(管理制度)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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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外派人员,外派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从事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外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廉洁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司外派人员。

第四条公司外派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适应不同环境和文化的能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勇于挑战自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五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外派申请第六条公司员工如有意愿外派工作,应当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外派原因、目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部门接到外派申请后,应当评估员工的适应能力、工作能力和素质,确保员工具备外派的条件。

第八条部门经过评估符合外派条件的员工,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外派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派。

第三章外派准备第九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前,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被外派地区或国家的情况、文化、习俗,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当在外派前仔细核实出差证件、机票、住宿、交通等行程安排,确保出行顺利。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出发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保持与公司通讯畅通。

第四章外派期间第十二条公司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应当服从公司管理,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形象,与当地同事良好相处,做到友好合作,不得造成公司负面影响。

第五章外派归来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在外派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交外派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建议。

外派员工使用管理制度

外派员工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员工的使用管理,提高外派员工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包括国内外派员工。

第三条外派员工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派员工在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外派员工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能够适应外派工作环境,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4.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外派员工选拔程序:1. 部门提出外派需求,经公司领导批准;2.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外派招聘信息;3. 符合条件的员工报名参加选拔;4.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笔试、体检等环节;5. 根据选拔结果,确定外派员工名单。

第六条外派员工派遣程序:1. 人力资源部门与外派员工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外派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外派手续,包括办理签证、工作许可等;3. 外派员工所在部门与外派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派员工在外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外派员工管理第七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外派员工所在部门应定期了解外派员工在外的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外派员工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派员工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十二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公司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外派员工在外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外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外派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工作需要外派至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外派条件1. 外派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外派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外派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或工作经验相匹配;4. 外派工作时间、地点、任务等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外派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人员名单及外派工作计划;2. 外派人员根据单位要求,填写外派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3. 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外派人员;4. 单位与外派人员签订外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外派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证、护照等。

五、外派期间管理1. 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派出单位及接收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 外派人员应保持与派出单位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3. 外派人员应积极参加派出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同事间的交流与合作;4. 外派人员应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派出单位的声誉。

六、考核与评价1.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由派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绩贡献、团队合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外派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外派人员,派出单位有权调整其外派任务或终止外派协议。

七、外派期满后的管理1. 外派人员外派期满后,派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衔接和调整;2. 外派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继续外派或返回原岗位;3. 外派人员返回原岗位后,应尽快适应工作,发挥自身优势,为单位发展贡献力量。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关于外派人员的管理制度

关于外派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保障外派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外派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外办事处、项目现场、合作单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与聘用:1. 外派人员的选拔应以德才兼备为原则,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拔,必要时可对外招聘。

2. 外派人员的聘用需经过面试、考察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岗位与职责:1. 外派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外派人员需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接受岗位调配。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离职与调回:1. 外派人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职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司鼓励外派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证书考试,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考勤与考核第九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性质、业绩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纪律与责任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确保工作质量,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提高外派工作的安全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派国内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及项目执行人员等外派人员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外派单位指挥,积极配合本公司及外派单位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外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外派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执行外派单位的命令,维护外派单位和本公司的声誉。

第二章外派人员甄选和使用第七条外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二)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三)具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适应外派工作所需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当经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结合外派单位的需求和本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外派人员应签署《外派服务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的材料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合理配置外派人员,并定期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定期考核。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及时了解外派单位和外派人员的情况。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服务期间,本公司将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负责外派人员的后勤保障、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和纳税等事宜。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服务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公司和外派单位的要求,按期返回本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根据外派单位的要求,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外派工作的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对外派地区和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并遵循所在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集团外派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集团外派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集团外派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对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人员顺利完成公司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集团企业文化,坚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集团利益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派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工作,确保外派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升。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五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和聘用:1. 外派人员应从集团内部优秀员工中选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外招聘。

2. 外派人员选拔标准: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适应派驻单位工作环境的能力。

3. 外派人员聘用程序:提交申请,经过面试、考察等环节,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调配:1. 外派人员应接受集团的工作调配,服从集团的管理。

2. 对于不服从调配的外派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等。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1. 外派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

2. 外派人员离职手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第八条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1. 外派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驻单位的工作职责,维护集团形象和利益。

2. 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外派人员应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外派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福利与保障第十条外派人员享有与集团内部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薪酬、保险、休假等。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整理版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人员行为,确保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包括派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对外招聘。

第六条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应按照派驻单位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并按时打卡。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派驻单位领导请假,并按照派驻单位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请假未满3天,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租房和通讯费管理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公司负责提供住宿,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通讯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章外派人员的注意事项管理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派驻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探亲假管理第十八条外派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的,可申请探亲假。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申请探亲假,需提前向派驻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并按照派驻单位的规定办理探亲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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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山西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派人员
管理制度
山西广电网络(集团)XX公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XX公司
2003年03月
目录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
第壹章总则1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2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3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5
第五章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6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7
第七章附则8
山西广电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加强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电集团”)对派驻下属公司人员(以下统称“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员主要包括公司派往各级地市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级运营管理人员、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普通财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业务人员。

第 3 条企业管理部为外派人员管理的主控部门,关联协助部门为集团财务部、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聘用管理
第 4 条投资部根据地市公司整合进度计划,且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整合进度安排方案。

第 5 条企业管理部根据地市公司组建情况,做好外派人员储备规划,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外派人员需求表》,人力资源部落实招聘工作。

第 6 条初步面试通过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复试工作,且成立复试小组。

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企管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部经理、集团财务总监及其他成员。

其中,企管副总经理为复试小组组长。

第 7 条由复试小组组长向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提交侯选外派人员名单,有必要者,由集团总经理进行面试。

第 8 条经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侯选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统壹签订试用劳动合同,且办理聘用人员到企业管理部报到的手续。

第 9 条企业管理部派出侯选外派管理人员,参加投资部前期组建地市公司及合作方资产评估的工作,作为于职培训。

第 10 条地市公司整合期间,由投资部对外派侯选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工作,且于新公司管理交接给企业管理部时,投资部提供外派人员于地市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考核结果。

第 11 条企业管理部向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提交外派人员名单,报运营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 12 条子公司外派人员由运营决策委员会提名,经地市公司董事会任命后,作为山西广电集团驻地市子公司外派人员。

分公司外派人员由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直接审批。

地市公司外派人员统壹归口于企业管理部管理。

第 13 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权归山西广电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 14 条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作为人力资源部初步面试的主要依据,以保证外派人员有合格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 15 条外派高级运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之上
(2)专业:企业管理、通讯、电子、计算机或关联专业
(3)工作经验:广电行业管理或广电网络建设、管理、运营三年之上实际工作经验;IT行业五年之上管理和运作实践经验。

(4)其他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领导才能和前瞻性的运营思想,思维敏捷、策略灵活、知识面广,公关能力强,较强的组织策划
能力,较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 16 条外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本科或大学本科之上
(2)专业: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或关联财经类专业
(3)职称:关联类中级或中级之上职称
(4)工作经验:大型企业财务管理或金融行业五年之上实际工作经验(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较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艺术
第 17 条外派普通财务人员任职资格:
(1)学历:大学专科或大学专科之上
(2)专业: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或关联财经类
(3)职称:关联类初级或初级之上职称
(4)工作经验:企业会计或审计三年之上独立工作经验
(5)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 18 条如有未满足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人员,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者,须由企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报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特批后,方可录用。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 19 条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壹组织,培训山西广电集团企业简介及关联规章制度。

第 20 条业务培训:由企业管理部于外派人员试聘期间组织,培训内部工作业务流程和关联工作内容。

第 21 条于职培训:外派运营管理人员通过到投资部参加地市公司业务整合工作进行于职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外派财务管理人员通过参加地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派驻前的业务实践培训,以了解地市公司的资产情况及工作内容。

第 22 条不定期培训:企业管理部于外派人员派驻地市公司后,根据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外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 23 条由企业管理部建立外派人员的培训档案,做为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的依据之壹。

第五章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管理
第 24 条企业管理部实施对外派人员派出期间的工作管理。

第 25 条对各地市子公司成立外派管理小组,成员共计三名,分别担任地市子公司副总经理、地市公司子财务总监和地市子公司会计职务。

其中,地市公司副总经理任外派管理小组组长。

(地市分公司不再设立外派管理小组)。

第 26 条外派管理小组作为协调外派地市子公司人员内部关系的非正式组织,需及时向企管部汇报子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企管部向运营决策委员会提出对子公司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但企管部不参和对外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 27 条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为各地市公司的企管员。

管理地市子公司的企管员需经过地市子公司股东会正式任命后,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第 28 条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按月向企管员提供《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见附表壹)中的关联资料,且由企管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建议。

第 29 条地市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于当地工作期间隶属外派管理小组组长或分公司总经理领导。

第 30 条地市公司会计人员归属地市公司财务总监领导,且对其负责。

第 31 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管理详见《山西广电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 32 条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详见《山西广电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外派人员的迁调和任免管理第 33 条山西广电集团于保持地市公司稳定的基础上,视工作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子公司可通过地市公司董事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

分公司可通过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批准,迁调和任免外派人员。

第 34 条外派人员除正常节假日外,如离开所驻企业,除遵守所驻企业的有关规定外仍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不论个人或工作原因,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三天之上的,需提前通知企管员;
(2)如需连续离开所驻企业十天之上者,需提前报请公司企管部经理批准,由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免去
所于地市公司职务。

第 35 条外派人员于离职时均必须进行离职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审计由企业管理部会同集团财务部门进行。

特殊情况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第 36 条外派人员辞职的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十天,于审计完成前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迁调的外派人员离职审计时间最长为六天,审计完成前不得就任新职。

第 37 条外派人员接到迁调、任免命令后,部门负责人(含)之上级员工应于七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三日内办妥所于部门的离职手续启程赴调;除有特殊情况经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外,逾期三日之上者警告、九日之上记过,十五日之上者免职。

由企管员负责催促外派人员的按期启程和迁调工作。

第 38 条迁调人员启程后,如中途由于交通阻塞或发生疾病及其他不得已事故不能到任时,应及时取具证明报核。

第 39 条外派人员迁调旅费,按山西广电集团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 40 条本制度由山西广电集团运营决策委员会批准后颁布实行。

第 41 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企业管理部。

附表壹:
《地市公司工作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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