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考评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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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管理制度172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大小额结算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杜绝差错,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小额支付在录入前应认真审核汇款凭证的真伪、预留印鉴的一致性。

第三条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责任人为各支行(部)、总行清算中心的会计主管,直接责任人为记账员和复核员。

第四条所有往账业务必须实行实时复核,各支行(部)应明确专人复核,严禁一手清操作。

第五条往账业务进行分级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二章大额支付第六条录入往账前须查询接收行行号,如汇入行未参加现代化支付系统而汇入行的上级行参加的,应录入上级行行号,并在附言中注明请转××行(下级行)。

第七条往账汇款人必须提供收款人账号,否则不得办理往账业务。

付款人账号必须为22位的发起交易机构的客户账号。

第八条往账录入完毕后需要在原始凭证背面打印复核号。

第九条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各要素进行复核,防止重复交易。

第十条记账员在日间操作时应及时通过手工监控交易确认有无来账,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记账员应及时打印来账凭证,所有来账凭证均使用人行统一印刷的凭证,各支行(部)必须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每日及时进行手工销号。

第十二条所有来账凭证只能打印一次,若因凭证打印损坏或看不清楚,应经过授权后通过补打凭证,防止重复打印、记账。

第十三条对挂账的来账应及时主动(最迟不超过次日)通过退汇或挂账转汇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久拖不退,挂账转汇业务不得通过面向传票办理,否则将造成登记簿不符。

第十四条对已入客户账的来账不得退汇,对已接收对方退回申请报文并进行应答确认同意退回的不得入客户账。

第十五条对挂账的来账必须确认是本行客户来账方可进行挂账转汇入客户账,否则应予以退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XXXX信用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评估等项目工作方案

XXXX信用社改制农商行清产核资、评估等项目工作方案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项目工作方案编制单位:X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一部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了改制的目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应进行清产核资。

第二条为保证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X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的效率,特制定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方案(以下简称“具体方案”),供此次清产核资使用。

第三条本具体方案按照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规定,结合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状况编写而成。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第四条清产核资范围: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清产核资对象是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表内外的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目的第五条财产清查的目的1.全面摸清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如实暴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XXXX信用合作联社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XXXX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信息质量。

2.全面清查核实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贵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条件。

3.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核实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XXXX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4.鉴于清产核资目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方法第六条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级分社按所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填报的方法,汇总全部下属单位户数,并上报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由于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实施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因此我们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全面清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确认各项资产的清查损失,在此基础上,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检查各项资产、负债的金额,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

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

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

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

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评估报告范文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评估报告范文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评估报告范文农村商业银行某某一、指导思想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含量计酬的原则。

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

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

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

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

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

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

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一)基本工资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某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某元。

(二)绩效工资1、2022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

绩效工资含量标准分别为存款旬均净增额某元/万元,利息收入某元/万元(营业部按某元/万元考核),不良贷款清收某元/万元。

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X农商银〔2015〕4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现金业务,提升现金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现金业务操作风险,确保现金业务处置准确、安全、高效。

依据人民银行、上级管理部门现金业务管理操作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库管中心)及相应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库管中心日常记录,是指库管中心在办理网点缴现业务时发现本办法所涉及的日常差错,由库管中心指定人员及时在《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差错信息,换人复核,双人确认。

第四条本办法根据总行库管中心日常记录、各级管理部门专项检查、人民银行XX市支行有关现金业务通报以及客户有效投诉等为依据,实行不定期通报,对网点差错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第二章网点现金上缴第五条现金上缴流程应符合《XX农商银行社会化押运操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上缴的现金装入钱箱时必须换人卡大数复核,按制度要求对上解的调拨箱使用调拨箱专用锁并换人卡封,完成交接手续。

调拨箱未按规定上解的或与安邦交接的调拨箱与实际调拨箱数量不符的,每次罚款100元;因调拨箱锁具使用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调拨单未随款箱上交的,每次罚款100元;装有现金、凭证等重要物品的调拨箱、尾箱遗忘在营业场的另行处理。

第六条网点上缴的现金必须做到清点无误,并在成刀现金的腰条纸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封签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和日期章;对非成刀上缴的现金,应装入专用装钞袋,并在装钞袋上注明上缴网点名称、上缴柜员、上缴金额等信息;库管中心整点人员应按要求清点网点上缴的现金,并与现金调拨单核对无误。

清点时发现长短款券别在50元(含)以下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长短款券别100元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夹版长短款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腰条或封签处印章不清、无印章、无日期、手写姓名的,每处罚款10元;非成刀现金上缴,未注明网点名称、柜员姓名、上缴金额等信息的,每次罚款20元;上缴现金未扎紧整齐,四边长短(高低)超过 0.2 厘米或呈明显锯齿状的,每捆罚款20元;将未清点的人民币直接缴至库管中心的,每捆罚款100元。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及时清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内的资金清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转账、结算等业务。

第三条资金清算应当遵循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流转的顺畅和合规。

第二章资金清算的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应设立专门的资金清算部门,负责综合业务系统资金清算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五条资金清算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资金清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监控资金清算业务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与外部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清算的对接和协调。

4、对资金清算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各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资金清算部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及时传递。

第三章资金清算账户管理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在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和清算。

第八条资金清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对资金清算账户应进行严格的账户余额监控,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以满足资金清算的需要。

第十条定期对资金清算账户进行对账,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四章资金清算流程第十一条资金清算流程包括发起、传输、处理和完成等环节。

第十二条业务发起环节,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录入资金清算业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传输环节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保障业务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输。

第十四条处理环节,资金清算部门应根据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对资金清算业务进行处理,包括资金的收付、记账等。

第十五条完成环节,应及时反馈资金清算结果,确保业务发起方能够及时获取处理结果。

第五章资金清算风险控制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资金清算风险管理制度,对资金清算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省联社绩效考核相关精神为指导,与市联社人事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通过委派会计履责监督、市联社直接考核,合理确定社与社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工作目标和工资含量标准,拉开分配档次,建立“激励充分、约束有效”的分配机制,促进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含量计酬的原则。

根据全市信用社绩效工资总额、各项经营计划等因素,确定统一的含量标准,据此标准计算信用社实际完成任务数应得的绩效工资。

信用社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其绩效工资实行百分考核。

(二)质效优先的原则。

各社工资增长水平要与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资产质量相适应。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凡出现案件或资产损失的,根据涉案金额或损失大小,按规定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四)人员定编的原则。

年终绩效考核结账时,按定编的人数计算按人考核结账部分。

(五)按月结账的原则。

市联社按月对各社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收息按月全额计发绩效工资,其它考核项目按当期应计绩效工资的70%计发,信用社依据员工业绩考核到人。

全年滚动结算,年终结总账。

(六)优胜劣淘的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任和分管主任就地免职:1、存款未完成净增计划50%的;2、利息收入未完成计划的80%或同比下降的;3、不良贷款不降反增的;4、当年到期贷款回笼率低于90%的(五级分类)。

三、绩效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岗承担经营目标任务的员工,不包含待岗、内退及行政开留人员。

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按所在信用社人均绩效工资确定,由市联社另增加相关社工资总额。

四、工资的构成和考核(一)基本工资按定编人数每人每月x元的标准计发(含“三金”),待岗人员发生活费x元。

(二)绩效工资1、20XX年全市信用社绩效考核指标为全年存款旬均净增额、利息收入、不良贷款清收(五级分类)。

农商行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指引模版

农商行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指引模版

农商行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以下简称“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高效,根据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业务规则及流程,结合农商行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是支付清算协会会同省内各会员单位,应用计算机、加密等现代化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省内银行间资金划转的实时和批量清算系统。

为参与机构提供汇兑、通存通兑等跨行支付清算和信息服务。

第三条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采用“逐笔实时处理,定时轧差净额清算”的清算方式,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原则。

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的管理遵照“一点接入、一点清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清算中心”)负责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运行管理、业务推广、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对全省中小金融支付清算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农商行联合社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科技信息中心”)负责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的运维及日常技术支持;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中心(以下简称“省营运中心”)负责全省支付业务清算资金的保障及大额资金的授权工作。

第五条各办事处(市联社)具体负责本辖区各参与机构中小金融支付清算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及业务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农商行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主要负责本辖区各参与机构中小金融支付清算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及业务推广等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辖内参与机构新增、注销、修改事项;(二)制定本辖区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各项制度、操作规程的业务和技术培训;(三)负责处理本辖区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支付差错业务;(四)负责辖区各参与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结算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五)管理在省清算中心开设的清算资金账户;(六)宣传推广中小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支付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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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异地支付服务功能,有效降低清算服务成本,根据《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发展激励办法》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社辖内各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部门具体负责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评比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评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入网机构应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各类支付业务情况。

第四条对各入网机构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的考评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统一进行。

第五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考评周期分半年与全年度两种,对入网机构柜员办理农信银支付业务情况按半年考评,对参与机构农信银支付业务总体情况考评按全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考评结果由省联社资金清算部门定期通报。

第六条每半年末(6月末、12月末)对柜员所办理农信银业务情况进行考评。

考评主要依据是柜员在考评周期内所办理的农信银支付清算往账业务总笔数。

往账业务总数=实时电子汇兑往来业务笔数+银行汇票签发业务笔数+银行汇票解付业务笔数+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笔数
第七条柜员半年度考评在充分考虑营业机构业务总量的基础上,实行全省综合排名方式。

全省排名位列前100名柜员,省联社分三档给予其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1-20名为第一档,21-60名为第二档,61-100名为第三档。

第八条机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考核内容包括农信银系统业务总量、平均业务量、受理方业务量3项指标。

第九条业务总量指标是指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实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和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总量之和,主要用来衡量各县级联社应用农信银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总体情况。

业务总量指标=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实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
第十条网点平均业务量指标分为汇兑(票)平均业务量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平均业务量两个指标,主要用来衡量各县级联社农信银业务的均衡发展水平。

(一)汇兑(票)平均业务量指标是指辖内机构实时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和银行汇票往来业务的平均业务量。

汇兑(票)平均业务量=(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实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辖内实时电子汇兑入网机构总数
(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平均业务量指标是指辖内入网机构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平均业务量。

通存通兑平均业务量指标=(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辖内通存通兑机构总数
第十一条受理方业务量指标分为受理方业务总量、环比增长率和业务占比三个指标。

主要用来反映各县级联社对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推广应用程度、持续增长情况和系统使用效率。

(一)受理方业务总量指标是指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总量之和。

受理方业务总量指标=电子汇兑往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人个账户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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