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

船舶航行值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舶航行值班工作,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效防范船舶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事件,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船舶航行值班制度1.船舶航行值班由船长、大副、二副、值班轮机长及其他相应岗位人员组成,按照船舶管理体制和船员编制要求确定。
2.船舶航行值班按照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航区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日班、中班和夜班。
3.船舶航行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确保每个岗位有人24小时值班。
第三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内容1.船长负责全面指挥船舶航行工作,大副、二副等高级航海人员负责具体指挥实施。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做到认真负责、主动积极。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船舶航行指令,做到听从指挥、不擅自变更航线。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航行情况,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船舶航行值班工作流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在交接班时详细了解船舶当前的航行情况,包括航向、航速、气象、潮汐等信息。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船舶航行情况,并按照上级指令调整航向、航速等参数。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每小时对船舶航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航行安全。
4.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定期进行航行记录,对航线、船速、航向、气象等信息进行及时整理、分析。
第五章船舶航行应急处置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按照船舶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迅速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在处理应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同时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第六章船舶航行值班纪律1.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航行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违反航行规定。
2.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服从船长、大副、二副等领导的指挥,不得违抗命令。
3.船舶航行值班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在值班期间打瞌睡、喝酒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船舶值班制度

船舶值班制度1工作职责1.1驾驶员、轮机员、水手、服务员负责执行各项值班规定。
1.2船长负责支配值班和值班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1.2.1港内停靠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1/3。
1.2.2必需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晰。
任何状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达到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1.2.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仔细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若因故不能值班时,驾驶员必需得到船长同意,其他船员必需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指定适应人员代替1.2.4全体船员严禁酗酒和酒后值班1.2.5开航前全体船员应按船长规定的时间返船,由于船员未按时返船延误船舶开航时间或漏船时,船长应向公司和主管机关报告.1.2.6船长应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疲惫操作,保证全部参与值班的船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2工作流程2.1甲板部航行值班、交接班2.1.1一般要求2.1.1.1航行值班人员必需严厉仔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用心致志地完成航行值班的各项任务,保证船舶平安航行。
2.1.1.2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驾驶台。
交接班必須做到交接清晰,未交接清晰,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1.2驾驶员航行值班的职责2.1.2.1应集中精力,仔细眺望,亲密留意湖面状况,如有疑难,马上报告船长。
2.1.2.2在任何状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1.2.3保证正规了望,准时把握航道、航标、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四周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航行平安。
2.1.2.4船长在驾驶室接替指挥航行时,值班驾驶员仍负有帮助了望及其他有关职责。
2.1.2.5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把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2.1.2.6亲自或督促水手检查号灯、号型、旗号、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航行值班制度1、船长1.1、船舶进出起讫港,靠离泊位,系解浮筒,抛起锚,编解队,过船闸、大桥(未在航道中建立桥墩的除外)、险要航段、滩漕,进出黄埔江亲自指挥操作。
1.2、天气恶劣或情况复杂时,根据驾驶员的要求船长必须到驾驶台引航或监航。
1.3、应经常观察掌握船舶航行情况,遇特殊情况及规定由船长引航或监航的航段,应进驾驶室协助或接替操作。
2、大副2.1、严格执行各航段引航分工规定,属于船长引航或监航航段,提前通知并主动请船长接替工作。
2.2、遇特殊情况或威协航行安全时,应积极采取应变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未发出接替操作指令,不得放弃履行本岗位职责。
船长亲自操作后,仍应主动协助,不得擅离驾驶室。
2.3、上级批准学习人员操作,必须监航,并对其操作安全负责。
2.4、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根据船长指令在船首指挥,帮拖和助拖时到现场指挥操作。
2.5、督促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对值班记录负管理责任。
3、二三副3.1、协助船长、大副担负引航和驾驶操作的辅助工作,在船长、大副指导下学习一般航道的引航。
3.2、负责了望,按船长、大副指令掌握车速变动,主动采取防浪损措施。
3.3、负责滩漕、船闸、大桥和船舶发生险情时执舵。
3.4、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它航行记录。
3.5、靠离码头,系解浮筒,抛起锚及通过船闸时,在船尾负责指挥。
起讫港或船舶遇险,救助时,三副应在驾驶室协助船长指挥。
4、舵工4.1、服从船长、驾驶员指令正确操舵,当二三副执舵时,代理二三副值班工作。
4.2、按规定显示灯号、信号、悬挂型号、旗号,正确使用助航和通讯设备,按时收听天气预报。
4.3、负责记载航行日志和其他航行记录。
4.4、担负其他航行辅助工作,完成船长、驾驶员交待的工作。
5、值班要求5.1、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谨慎操作,严格执行《内河避碰规则》、《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加强驾驶室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约法三章》等安全航行规章制度。
船舶管理值班制度范本

船舶管理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运行,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二、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值班任务。
2. 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船舶运行状况及周围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问题。
3. 准确、清晰地传达和执行船长、轮机长的指令,确保船舶运行秩序的正常进行。
4. 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值班安排1. 船舶应当设立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电机员等值班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必要的值班人员。
2. 值班人员实行轮班制,确保24小时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
3.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进行详细的信息交流和任务交接,确保接班人了解船舶运行状况和当前工作任务。
四、值班纪律1.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及时响应各种呼叫。
2. 值班期间,不得闲谈、看阅书报、擅离岗位,确保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3. 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岗位上打牌、喝酒、睡觉。
4. 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岗,如需离岗,应向船长或轮机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安全防护1. 值班人员应掌握船舶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使用。
2. 值班期间,应定期检查船舶安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
六、考核与奖惩1. 船舶公司应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2. 对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值班纪律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船舶轮机部航行值班制度
一、值班轮机员要带领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操作、管理,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管理,确保各项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准确及时地执行驾驶室指令。
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出。
要防止启动、换向故障,及时排除和采取措施,保证船舶安全。
四、加强巡回检查,勤看、勤听、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器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拉,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五、对机舱正在运行的设备,间隔检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检查时间不超过2小时;对舵机每隔壁1—2小时检查一次;锅炉每班检查一次。
六、做好设备应急转换工作的准备,当发生故障时,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
遇特殊情况需要慢车或停车时,一般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当危及人身及机器设备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可先停车并立即报告驾驶室和轮机长。
七、进出港口、过闸、过桥及打滩过漕时,轮机长应亲自下机舱指挥操作。
八、及时做好油、水、气、电的供应以及油、水的调拨。
九、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的处理,认真填写油污记录。
十、机舱出现火灾、进水、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查清情况,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及时报告轮机长和值班驾驶员。
十一、认真记载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
十二、保持机舱整洁,不准穿拖鞋下机舱,不准在航行中饮酒。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值班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员安全值班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按时接班、交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 负责船舶的航行、操纵、锚泊、装卸等各项操作;4. 监控船舶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管理船舶货物,确保货物安全;6. 维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7. 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航行值班、机舱值班、驾驶值班、轮机值班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六条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船员休息时间充足。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值班人员。
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和技能;2.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航行、操纵的疾病;3. 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船舶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货物情况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确保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值班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安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员值班情况,对船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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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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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值班制度
一、总则
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
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受令者应清楚回
令,立即执行,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自接替指挥时,值
班驾驶员、轮机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或变速外不得改变
规定航向和车速。
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执
行上有困难时,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6.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应即报告船
长或轮机长;船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大管轮编制值班
时间表轮值。
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等应按要求认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
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二、航行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避碰规则及当地港口的特殊规定。
2.不得中断了望,尤其在夜间、航区复杂视线不良时;如果驾驶员需要
查阅海图,要督促水手加强了望,同时要尽量缩短时间。
3.确认陆标、灯标、浮标的外型及颜色等,核对出现方位无误方能应
用;如发现异常,应记入航海日志,并通知二副及时改正和报告主管部门。
4.值班驾驶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对船长所采取的航线、风流压差及罗
经差均应及时核对,遇疑问即报告船长。
5.认真进行海图作业,按规定测定船位,能见度不良时应充分发挥助航仪
器的作用,勤测船位。
6.按规定测算助航仪器误差,并认真记录;注意罗经的稳定性,防止故
障。
7.通过渔船密集区域,应认真观察渔船动态,判断是否锚泊或联合作
业;并按章施放声号,谨慎避让。
8.注意气象变化,如遇雾或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雾航有
关规定,迅速测定船位并报告船长。
9.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有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派人
检查,并报告船长。
10.如发现船舶遇难信号应即报告船长。
11.航行中值班驾驶员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
三、航行值班水手的职责
1.注意舵效,要听清并回答操舵口令,准确把握操舵航向
2.应协助值班驾驶员观察对方显示的信号。
3.按时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按规定升降信号旗和号型,经常检查其正
常情况;并负责按规定回旗。
4.注意气象变化,及时提醒值班驾驶员。
5.注意船舶航行状态,如发现不正常的倾斜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当
班驾驶员。
6.传达或执行船长的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并负责按时叫班。
四、航行值班轮机员的职责
1.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部本航行班的负责人,执行轮机管理任务和轮机长
的指示,督促值班机工遵守轮机有关规则及各项规程,做到安全航行。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注意车钟,及时准确执行驾驶台命令,如
有困难,应立即回报驾驶台并通知轮机长。
紧急用车时应尽最大可能安全开车。
3.当接到驾驶台因航行需要特别注意操纵主机的通知时,应立即通知轮
机长。
在驾驶台未通知恢复正常航行时,值班轮机员不应远离主机操纵台,如需要离开时,应由轮机长或其它轮机员接替。
4.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勤看、勤摸、勤嗅。
经常检查并正常调整
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水量及水位等工作参数维持正常。
5.指挥值班机工使用管理好机电设备;及时加油、加水、保证润滑和冷
却;正确驳运燃油、压载水;按驾驶台要求供给电、水、气;保持机仓和设备的整洁;按规定排除污水等。
6.督促轮机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
如需短时间离开机舱去检查舵机等
情况时,应向其它值班人员交代清楚。
7.如发现危及安全运行的故障无法排除时,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报请轮机
长下机舱指导解决,并同时报告值班驾驶员。
8.如发现机、电、设备有重大故障,危及人身安全可发生严重工伤时,
值班轮机员有权立即停车,并迅速报告值班驾驶员和轮机长。
9.准确记载车钟记录和详细填写轮机日志。
五、航行值班机工职责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各机电设备的工作
情况。
2.按时对主机、轴系、发电机及各辅机等进行合理的润滑和冷却,要
注意节约油料。
3.根据值班轮机员的安排,及时启动、调换或关闭有关辅机;正确操作
管理各种水、气系统的阀门及各电器开关。
4.根据值班轮机员的具体安排进行驳运油料,保持空气瓶规定的压力。
5.经常查看机舱舱底水的情况,发现异常报告值班轮机员。
6.经常保持机舱、机电设备和航行常用工具整洁;按分工做好机舱清洁
工作。
7.如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积极协助值班轮机员及时排除。
8.听从值班轮机员指挥并执行其指示。
六、发生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船长,船长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上驾驶台,必要时由船长直接指挥:
1、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
2、对通航条件或者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
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
4、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测量不到水深;
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行标志或者水深突然发生变化;
6、主机、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舵机等主要的航行设备、警报或者指示仪发生故障;
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
8、恶劣天气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
9、发现遇险人员或船舶以及他船求救;
10、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感到疑虑的情况。
11、当情况紧急时,为了船舶的安全,值班驾驶员除立即报告船长外,还应当果断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