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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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公司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船务公司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船务公司轮机部航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一、值班须知(一)、值班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严肃认真,集中精力操作管理,不做与航行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加油、加水、保持各种温度和压力正常,防止开错车。

(三)、及时正确地执行驾驶台命令,紧急用车时,应尽量大可能安全开出车,并做好车钟记录。

(四)、加强巡回检查、勤听、勤看、勤摸、勤嗅,不断查看仪表及电气设备,注意压力、温度、水位、油位、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排除。

(五)、对机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0.5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藏机等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舵机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应急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以使用。

(六)、做好机电运转应急准备,当机电发生故障时,应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遇特殊情况需要慢车或停车,一般应由值班轮机员决定,并取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当危及人身及机器安全时,可以先停车,并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

(七)、船舶通过大桥、船闸、重要滩漕、进出港口轮机长必须下机舱检查机电设备,并指挥操作,配备电机员(电工)的船舶,电机员、电工应到机舱检查电器设备运转情况。

(八)、保持机舱设备,工具及分管区的整洁;二、交接班须知(一)、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班作业会,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机舱,根据接班检查路线分工进行逐项检查。

1、检查和交接内容(1)、主辅机各部位润滑情况,以及运转状况有无异常及杂音。

(2)、各设备温度/压力等仪表显示数字是否异常。

(3)、尾轴套筒及中间承润滑和运转情况。

(4)、配电板上电压、电流、功率、绝缘等,仪表显示数据及开关使用情况,供电情况。

(5)、日用燃油、油位、润滑油存量、油柜有无残水、并进行排放。

(6)、备用发电机和其它辅机使用状态,各阀门、开关使用情况。

(7)、机舱整洁情况,舱底有无积水、机舱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8)、检查机舱遥控转换装置的正确位置。

(9)、各控制箱开关所处位置,试验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舶驾驶部停泊值班、交接班制度1、停泊值班规定1.1、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其余人员留足足以保证船舶停泊安全的人数护船。

1.2、停泊期间在船人员按照二副编制的停泊值班表轮流值班。

2、驾驶员2.1、驾驶员护船应经常巡视舱室及船舶周围环境;检查护船人员值班情况;检查系泊、信号、照明是否正常;了解货物装卸和燃料补给进度以及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掌握水情、气象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负责与港航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向船上有关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负责移泊并督促航行日志的记录。

3、舵工3.1、值班舵工应注意船位、船向、是否压舵及四周情况,注意锚链、系缆受力情况,了解货物装卸进度及燃料补给和船舶吃水、倾斜情况,注意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

3.2、扎雾时鸣气笛,发现异状及时报告驾驶人员。

3.3、负责收听天气预报和航行通告并留下记录。

4、水手4.1、水手护船要服从指挥,注意锚链、系缆及舱面设备的情况。

4.2、有他船靠离时,负责接解缆绳,并注意本船安全。

4.3、锚泊时负责机艇带缆或推划子。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河船舶驾驶员值班规则》和《长航船舶安全规章制度》中关于停泊值班和停泊交接班的各项规定。

6、停泊交接班规定6.1、停泊交接班,护船人员分别按职责分工进行检查交接,舵工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进行,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2、交接班内容6.2.1船位、船向及号型、号灯显示情况。

6.2.2船舶抛锚数,锚链长度,锚链和系缆受力情况及停泊水域周围的情况。

6.2.3船舶停泊装卸货时,注意跳板、安全网、船舶吃水、倾斜等情况。

6.2.4停泊水域水位涨落及气候变化情况。

6.2.5助航设备使用及运转情况。

6.2.6记录的关于航行信息的收听情况。

6.2.7机动艇及划子的使用情况。

6.2.8领导交待事宜及执行处理情况。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

船员值班规则船员值班是船舶运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保证了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船舶的管理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船员值班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船员值班的目的船员值班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在全天候、全年无休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

船员值班不仅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船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二、船员值班的流程1. 值班轮班制度:船员值班采用轮班制度,确保船舶全天候有人值班。

具体轮班制度可以根据船舶的运行特点和船员人数进行制定,一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安排。

2. 值班记录:船员值班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每位船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值班地点、工作内容等。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工作的分析和参考。

3. 值班交接:每次值班交接时,船员需要向接班人详细汇报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包括船舶的运行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接班人需要进行核对,并做好接班工作。

三、船员值班的注意事项1. 值班人员的素质要求:船员值班需要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应急处理能力。

船员需要熟悉船舶的各项设备和操作流程,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值班期间的职责: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密切关注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气象变化、船舶碰撞等。

同时,船员还需要保证船舶的安全和秩序,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3. 值班期间的工作要点:船员值班期间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3.1 监控船舶设备的运行状态,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3.2 跟踪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航行计划,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3.3 定期巡视船舶各部位,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3.4 维护良好的船舶秩序,确保乘客和船员的安全;3.5 及时报告船舶的运行情况和异常情况,协助船长和其他船员处理问题。

四、值班规则的完善船员值班规则的完善是船舶管理的重要一环。

在实际操作中,船员值班规则需要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为了规范海船船员值班,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加强船舶保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本规则,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1.适用范围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海船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但军用船舶、渔业船舶、游艇、构造简单的木质船除外。

2.主管机关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海船船员值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3.熟悉遵守(1)航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编制《驾驶台规则》、《机舱值班规则》等船舶值班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以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2)航运公司应当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值班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能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职责。

(3)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当地有关防治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者发生事故等原因造成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二、值班一般要求1. 航运公司和船长应当为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以保持安全值班。

2.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的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

值班的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安全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

在船长统一指挥下,值班的驾驶员对船舶安全负责。

轮机长应当经船长同意,合理安排轮机值班,保证机舱运行安全。

船长应当根据保安等级的要求,安排并保持适当和有效的保安值班。

3. 值班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1)根据情况合理地安排值班船员;(2)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适任的局限性;(3)值班船员应当熟悉其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4)值班船员对值班时所接收到的与航行有关的信息应当能够正确领会、正确处置,并与其他部门适当共享;(5)值班船员应当保持各部门之间的适当沟通;(6)对为保证安全所采取的行动,值班船员如果产生任何怀疑,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安全,维护航行秩序,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值班规则及规章制度。

二、值班人员构成船舶值班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等,每人应根据工作岗位分配具体责任,按照值班班制轮流进行值班。

三、值班的时间、地点、方式1. 值班时间:船舶每天24小时进行值班,根据航行情况分为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

2. 值班地点:船舶的指定值班室或者指定岗位处进行值班。

3. 值班方式:采取排班值班制度,每位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进行值班工作。

四、值班人员职责1. 船长: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2. 轮机长:负责船舶发动机、动力系统等部件的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3. 船员:协助船长和轮机长进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畅通。

五、值班工作内容1. 船舶安全监控:对船舶各项安全设备进行监控、巡查、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航行信息记录:记录航行时的各项数据及情况,为航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 应急处理:对突发事件及时应急处置,保障船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

4. 交接班:确保值班之间的信息传递完整、准确,避免信息遗漏、失误。

六、值班纪律1. 不得擅离值班岗位,不得私自离船。

2. 不得在值班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不得影响工作的专注度。

4. 值班期间不得擅自与他人交谈、聊天,保持专注。

5. 不得私自观看电视、玩手机等消极行为。

七、值班的权利1. 有权利对船舶设备进行巡查、检修,要求必要的支援。

2. 有权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3. 有权利要求必要的培训、指导,提高自身的值班能力。

八、值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1. 船舶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

2. 船舶航行安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行安全。

3. 突发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时,淡定冷静,及时应对。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船员值班工作制度
1、船舶在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集体精神职责,确保航行安全和主、副电机的安全运转。

2、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指挥船上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3、值班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值班人员需暂离岗位时,必须有相应资格人员代班,并将情况向代班人员交代清楚,方能离开岗位。

5、船舶在港停泊时,必须有足够人手,保证必要时能开动船舶,执行应急或特殊任务。

6、台风、洪水期间船舶停泊在港时,船上必须留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离船,船接到防洪和其他特殊任务时,已离船人员应尽快回船参与防洪防台工作。

7、船舶维修期间,日间全体船员应在船工作,夜间应轮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滑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9、船舶无论在航或停泊时,都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10、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台岗位进行,交-班人员必须及时
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交-班完毕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11、接-班人员在规定接-班时间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意外情况,均由交接-班人员负责处理。

12、交接中如有意见分歧,;应报告领导,按领导意见办理交接,并将情况记入日记。

厦门海沧湾海域清淤整治工程I标工程工程项目部 2015年11月18日。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安全值班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国际、国内航行的船舶,以及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作业的船舶。

第三条船员安全值班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 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船员安全值班职责:1. 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2. 按时接班、交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 负责船舶的航行、操纵、锚泊、装卸等各项操作;4. 监控船舶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5. 管理船舶货物,确保货物安全;6. 维护船舶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7. 遵守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五条船舶应设立航行值班、机舱值班、驾驶值班、轮机值班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第六条船员值班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船员休息时间充足。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不同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值班人员。

第四章值班要求第八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船员证书和技能;2.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航行、操纵的疾病;3. 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交班,交接班时详细记录船舶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货物情况等。

第十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整洁,确保通讯设备、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值班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安全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船舶公司应根据船员值班情况,对船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船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安全事故的船员,应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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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 总则1.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1.2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1.2.1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无人值班机舱船舶的机舱值班制度另作规定。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应有一个水手同时值班。

在海区宽敞、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

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增派一名水手操舵。

1.2.2 停泊时,甲板部由大副、二副、三副轮值,经船长同意,也可由驾驶助理员代大副值班,但大副仍应在船上负责;未配备驾驶助理的船上,大副值白天班,二副和三副轮值夜班,每班不超过十二小时。

水手每班两名。

停泊中水手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四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但每班不应超过六小时。

1.2.3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特种船和定员少的船舶,船长有权根据特殊情况临时规定留船值班人员。

1.2.4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1.2.5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切实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坐着值班。

若因故不能值班时,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二副、二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适任人员代替。

1.2.6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

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交接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1.2.7 全体船员均严禁醺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2.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2.1.1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须知》、《海图作业须知》、《船舶夜航命令簿记载须知》等有关规定。

2.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的规定,随时保持正规的了望,对来往船只、鱼栅、浮标及各种漂流物做到安全避让。

不做与驾驶无关的工作。

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认真了望。

2.1.3 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路标等正确测定船位。

在近岸及狭水道航行时,至少每二十分钟测定船位一次。

如船长认为必要应按指示随时定位。

2.1.4 细心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尤其当这些物标首次出现时,应根据有关的航海图书资料仔细核对。

2.1.5 根据技术说明正确地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2.1.6 时刻注意各种情况的发生或变化。

2.1.7 掌握每天气象报告的内容,经常注意风力、风向、气压的变化。

当能见度不良等危害性气象来临时,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下计程仪读数,并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19和35两条规定。

2.1.8 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航向、罗经差、风流压差及各种航行指示。

除了有碰撞危险、救助落水者或发生意外危险时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外,未经船长准许,不得改变航向和主机转速或(浆叶角)。

2.1.9 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

进行海图作业应限于极短时间并应布置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2.1.10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2.1.11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

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2.1.12当发生火灾、人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

2.1.13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1.14夜间航行应布置空舵水手每二小时巡回检查全船一周,特别要注意防火,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2.1.15遇气象突变,尤其在大风浪来袭时,应派值班水手封闭各货舱通风口,并注意舱内及甲板货物有无松动移位现象。

2.1.16应按大副要求,正确使用和处理好设在驾驶台的监测、警报装置。

2.1.17指导实习生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和天体、物标测定船位。

2.1.18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如有要事,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以确保航行安全。

2.1.19如情况需要,船长随时可以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

在此情况下,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

船长如需要驾驶员恢复操作,应郑重交代清楚。

船长对驾驶操纵负指导职责,但未明确宣布由自己指挥引航前,值班驾驶员仍应负责操作指挥,不应理解为已有船长指挥而放弃自己的职责.2.1.20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的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用:注意观察各种联系信号,及时报告船长并按指示处理。

2.1.21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

引航员领航时,不可疏忽了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船长。

2.1.22在内河或港区内航行时,应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的专门规定。

2.1.23在有可变螺距旋桨的船上,每隔四小时(天气不良时每隔一小时)应将浆叶角角度记入航海日志。

2.1.24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2.1.24.1 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1.24.2 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2.1.24.3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2.1.24.4 到预料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2.1.24.5 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变化时。

2.1.24.6 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2.1.24.7 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2.1.24.8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2.1.24.9 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2.1.25 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26 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五分钟达到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按规定认真交接。

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2.2.1 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2.2.2 海图上的船位及求得的方法。

2.2.3 主机转速(或浆叶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2.2.4 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2.2.5 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

2.2.6 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2.2.7 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

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有关措施。

2.2.8 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2.2.9 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船舶横、纵情况,当值的和下一了头水手姓名。

2.2.10 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2.2.11 船长的指示以及应提醒下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2.3 航行中值班水手职责:2.3.1 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到驾驶台做准备工作:a. 清洁驾驶台;b. 解除罗经罩等;c. 准备信号旗;d. 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e. 驾驶员交代做好的其他工作。

2.3.2 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a. 收进弦外当水扳、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b. 准备好引航员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2.3.3 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空舵水手认真了望,经常检查航行是否正常,执行值班驾驶员的指派的工作。

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2.3.4 操舵水手对于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发出的舵令必须先复诵,执行后还应在复告一次。

如未听清或不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发现舵效失常应立即报告。

2.3.5 夜间航行,每二小时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周,检查防火、甲板、舱口、通风口、水密门、计程仪等,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2.3.6 进出港时,空舵水手除了望外,还应注意执行车、舵命令是否正确。

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迅速准确地开关信号灯,悬挂各种信号,向舰、船降旗致敬。

2.3.7 空舵水手应在交班前半个小时叫醒接班驾驶员和接班水手。

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

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到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

交接完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

2.4 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2.4.1 电、磁罗经航向。

2.4.2 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2.4.3 海面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2.4.4 货舱通风情况。

甲板货及防火等的安全检查等情况。

2.4.5 航行灯及悬挂中的旗号、号灯、号型。

2.4.6 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2.4.7 值班驾驶员交代的工作。

3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的职责3.1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3.1.1 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全体执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3.1.2 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下货舱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3.1.3 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3.1.4 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及时布置具体的看舱重点,防止发生货损和偷盗。

3.1.5 严禁工人在舱内吸烟和违章作业。

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3.1.6 掌握当天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货损。

3.1.7 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抵离港前应看水尺记录航海日志。

3.1.8 每个港口装卸货封舱之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

检查时还应注意有无火警苗子、有无偷渡迹象等。

3.1.9 督促水手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

按照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

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3.1.10 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

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及系揽,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3.1.11 遵守防污染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粪便、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3.1.12 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揽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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