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洪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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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洪道布置一般规定

溢洪道布置一般规定

溢洪道布置一般规定溢洪道是]水库等水利建筑物的防洪设备,多筑在水坝的一侧,像一个大槽,当水库里水位超过安全限度时,水就从溢洪道向下游流出,防止水坝被毁坏。

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出水渠。

简介用于宣泄规划库容所不能容纳的洪水,保证坝体安全的开敞式或带有胸墙进水口的溢流泄水建筑物。

溢洪道一般不经常工作,但却是水库枢纽中的重要建筑物。

溢洪道按泄洪标准和运用情况,分为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

前者用以宣泄设计洪水,后者用于宣泄非常洪水。

按其所在位置,分为河床式溢洪道和岸边溢洪道。

分类溢洪道按泄洪标准和运用情况,分为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

前者用以宣泄设计洪水,后者用于宣泄非常洪水。

按其所在位置,分为河床式溢洪道和岸边溢洪道。

河床式溢洪道经由坝身溢洪。

岸边溢洪道按结构形式可分为:①正槽溢洪道。

泄槽与溢流堰正交,过堰水流与泄槽轴线方向一致。

②侧槽溢洪道。

溢流堰大致沿等高线布置,水流从溢流堰泄入与堰轴线大致平行的侧槽后,流向作近90°转弯,再经泄槽或隧洞流向下游。

③井式溢洪道。

洪水流过环形溢流堰,经竖井和隧洞泄入下游。

④虹吸溢洪道。

利用虹吸作用泄水,水流出虹吸管后,经泄槽流向下游,可建在岸边,也可建在坝内。

岸边溢洪道通常由进水渠、控制段、泄水段、消能段组成。

进水渠起进水与调整水流的作用。

控制段常用实用堰或宽顶堰,堰顶可设或不设闸门。

泄水段有泄槽和隧洞两种形式。

为保护泄槽免遭冲刷和岩石不被风化,一般都用混凝土衬砌。

消能段多用挑流消能或水跃消能。

当下泄水流不能直接归入原河道时,还需另设尾水渠,以便与下游河道妥善衔接。

溢洪道的选型和布置,应根据坝址地形、地质、枢纽布置及施工条件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SL 253-2000

SL 253-2000
本规范保留了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共分为总则,溢洪道布置,水力设计,建筑物结构设计,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安全监测设计等六章,并有五个附录.
本规范对原《规范》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本规范使用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删去了原《规范》中"兼顾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的内容.
2.3控 制 段
2.3.1控制段设计应包括控制泄量的堰(闸)及两侧连接建筑物.
2.3.2控制堰(闸)轴线的选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统筹考虑进水渠,泄槽,消能防冲设施及出水渠的总体布置要求.
2建筑物对地基的强度,稳定性,抗渗性及耐久性的要求.
3便于对外交通和两侧建筑物的布置.
4当控制堰(闸)靠近坝肩时,应与大坝布置协调一致.
2泄槽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断面.当结合岩石开挖采用梯形断面时,边坡不宜缓于1:1.5,并应注意由此引起的流速不均匀问题.
3泄槽沿轴线宜为等宽,当需要变化泄槽宽度时,变化角度可按附录A.3.3确定.
2.2.2进水渠进口布置应因地制宜,使水流平顺入渠,体型宜简单.
当进口布置在坝肩时,靠坝一侧应设置顺应水流的曲面导水墙,靠山一侧可开挖或衬护成规则曲面.
当进口布置在垭口面临水库时,宜布置成对称或基本对称的喇叭口型式.
2.2.3进水渠底宽顺水流方向收缩时,进水渠首,末端底宽之比宜在1.5~3之间,在与控制段连接处应与溢流前缘等宽.底板宜为平底或不大的反坡.
5.6边坡开挖及处理
6安全监测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监测项目
附录A水力设计计算公式
附录B控制堰(闸)基础,堰体抗滑稳定抗剪断参数
附录C荷载计算公式
附录D边坡岩体稳定性分类及处理措施

溢洪道设计规范SDJ

溢洪道设计规范SDJ

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溢洪道布置第三章水力设计第四章建筑物结构设计第五章地基震边坡处理第六章观测设计附录一水力设计计算公式附录二高速水流区的防空蚀设计附录三载荷计算附录四常用参数表附录五水力观测设计打印刷新溢洪道设计规范说明本规范在我国系首次制订,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溢洪道工程的实践经验、试验研究和原型观测成果,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本规范编制组由中南勘测设计院、北京勘测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三个单位组成,中南勘测设计院为主编单位。

参加本规范编写的主要人员有:中南勘测设计院——陈其煊、李诚、邓正湖、席与光北京勘测设计院——吴季宏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曹国兰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使用范围以河岸式溢洪道的设计为主,兼顾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溢洪道的设计,4、5级溢洪道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对于特殊重要的工程,应进行专门研究,制定补充条例。

第1.0.3条设计河岸式溢洪道时、应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及其它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还应符合《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335—8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134—84)的有关规定。

第1.0.4条泄洪建筑物的洪水标准:一、泄洪的设计及校核洪水标准应根据枢纽的等级,按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及其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二、消能防冲的设计洪水标准:一级建筑物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二级建筑物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三级建筑物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

同时,还应考虑低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应视需要采用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标准的洪水进行校核,此时消能防冲建筑物允许出现局部破坏,但不得危及大坝及其它主要建筑物的安全或长期影响枢纽运行,并易于修复。

溢洪道设计规范5166-2002(很全)

溢洪道设计规范5166-2002(很全)
2.1.8溢洪道应布置在稳定的地基上,并应充分注意建库后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建筑物及边坡稳定的不利影响.
2.1.9溢洪道进,出口的布置,应使水流顺畅.
溢洪道轴线宜取直线.如需转弯时,宜在进水渠或出水渠段内设置弯道.
2.1.10当溢洪道靠近坝肩布置时,其布置及泄流不得影响坝肩及岸坡的稳定.
在土石坝枢纽中,当溢洪道靠近坝肩时,与大坝连接的接头,导墙,泄槽边墙等必须安全可靠.
非常溢洪道的启用标准应根据工程等级,枢纽布置,坝型,洪水特性及标准,库容特性及对下游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溢洪道启用时,水库最大总下泄量不应超过坝址同频率的天然洪水.
非常溢洪道控制段下游各部分结构,可结合地形,地质条件适当简化.
2.1.6正常溢洪道在布置和运用上可分为主,副溢洪道,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布置,坝型,洪水特性及对下游的影响等因素研究确定.
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和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修订的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李启业 郭竟章 夏毓常 牟广丞 倪世生
目 次
1总则
2溢洪道布置
2.1一般规定
2.2进水渠
2.3控制段
2.4泄槽
2.5消能防冲设施
2.6出水渠
3水力设计
3.1一般规定
3.2进水渠
(5)在地基及边坡处理一章中,增写了在确定建基面时不宜只通过开挖手段,还应考虑采取加固措施改善地基条件的内容.在边坡稳定分析中,采用了在传统基岩分类基础上,考虑岩层结构与边坡的几何关系的分类法,并将各类岩体可能失稳方式和常见处理措施一并列于附录D中.
(6)将观测设计更名为安全监测设计,且将巡视检查列入监测内容,将仪器监测分为必设和选设两类,不再沿用《原规范》中一般性,专门性观测的分类.

溢洪道设计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1、溢洪道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溢洪道宜选在上游构造物洪水位以上,洪峰流量确定后,洪水位不应超过溢洪道设计高程;(2)溢洪道应能充分消能洪水能量,使洪水进入下游渠道后不再对下游构筑物产生破坏性冲击;(3)溢洪道应有足够的流量能力,以保证在设计洪水位上溢洪的洪水不发生过流;(4)溢洪道应考虑排洪能力与供水功能的统一,确保在供水时期能够正常运行;(5)溢洪道的结构和设备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能够适应长期使用和频繁开关;(6)溢洪道的运行管理应简便可行,方便操作和维护。

2、溢洪道的设计参数:(1)设计洪水位:根据流域洪水特征和设计标准,确定设计洪水位,作为溢洪道设计的基础。

(2)设计洪水流量:根据流域的降雨条件和水量特征,采用适当的统计方法,计算出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洪水流量。

(3)溢洪道设计高程:根据设计洪水位确定溢洪道的设计高程,要使设计洪水能够顺利排出,并避免洪水对下游构筑物的冲击。

(4)溢洪道槽底坡度:为了保证洪水流速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溢洪道槽底坡度应适中,通常取0.001~0.02。

(5)溢洪道截面形式:溢洪道截面形式应根据洪水流量和槽底坡度确定,要保证溢洪道的流量能力,避免洪水堆积。

(6)溢洪道长宽比:溢洪道宽度的选择,一般应满足横坡条件下的解土能力,使洪水能够顺利通过。

3、溢洪道的结构形式:(1)直线溢洪道:适用于流量较小的情况,对洪水能量消能要求不高时使用。

(2)曲线溢洪道:适用于流量较大的情况,能够有效消能,并减少洪水冲击力。

(3)台阶式溢洪道:通过设置多层台阶,增加溢洪道的长度,减小洪水流速,消能效果好。

(4)消力池式溢洪道:在溢洪道末端设置消力池,通过洪水的冲刷和混合来减小洪水冲击力。

4、溢洪道的运行管理:(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溢洪道的结构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更换。

(2)清理疏浚:定期清理溢洪道的淤泥和杂物,保持通畅。

(3)维护管理:对溢洪道的闸门、过闸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溢洪道设计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篇一: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下)安徽省设计院总工程师骆克斌4.2 输水、泄水建筑物《强制性条文》共引入《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共5条,其中有关布置方面1条,水力学2条,边坡稳定1条,基础防渗1条。

4.2.1 溢洪道1 溢洪道布置2 水力学问题3 边坡稳定问题4 基础防渗处理1 溢洪道布置SL253-2000第2.1.10条规定,当溢洪道靠近坝肩布置时,其布置及泄流不得影响坝肩及岸坡的稳定。

在土石坝枢纽中,当溢洪道靠近坝肩时,与大坝连接的接头、导墙、泄槽边墙等必须安全可靠。

2 水力学问题1)堰面压力设计标准针对溢洪道中特殊的水力学问题,规范第3.3.5条对实用堰堰顶附近堰面压力提出应满足下列规定:(1)对于常遇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面不应出现负压;(2)对于设计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顶附近负压值不得大于0.03Mpa;(3)对于校核洪水闸门全开情况,堰顶附近负压值不得大于0.06Mpa。

2 水力学问题2)水流空化数SL253-2000第3.7.2条规定,溢洪道各部位的水流空化数σ应大于该处体形的初生空化数σ1。

3 边坡稳定问题《强制性条文》引入该规范中第5.1.4条规定,溢洪道的边坡必须保持稳定,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对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尚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及边坡监测设计。

对易风化掉块,易软化或抗冲能力低的稳定边坡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

4 基础防渗处理《强制性条文》引入该规范第5.4.2条规定,防渗和排水设施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可靠的连续性和足够的耐久性。

2)防渗帷幕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底面的拉力区。

4.2.2 水工隧洞1 综述2 隧洞布置3 洞内水流流态的要求4 水工模型试验问题5 高流速水工隧洞的空化6 水工隧洞衬砌与裂缝控制7 不衬砌和采用喷锚衬护的水工隧洞8 灌浆和防渗1 综述水工隧洞包括发电引水隧洞、尾水隧洞、灌溉和供水隧洞、泄洪隧洞、排水隧洞、施工导流隧洞等。

溢洪道设计规范标准

溢洪道设计规范标准
5.6 边坡开挖及处理
6 安全监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监测项目
附录A 水力设计计算公式
附录B 控制堰(闸)基础,堰体抗滑稳定抗剪断参数
附录C 荷载计算公式
附录D 边坡岩体稳定性分类及处理措施
附录E 水力监测设计要求
本规范用词,用语的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溢洪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00.
本标准实施后取代《溢洪道设计规范》SDJ341-89.
本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OOO年七月十三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规局技[1997]7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对SDJ341-89《溢洪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修订而成.
3.4 泄槽
3.5 消能防冲
3.6 出水渠
3.7 防空蚀设计
4 建筑物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进水渠衬护
4.3 控制段
4.4 泄槽底板
4.5 挑流鼻坎
4.6 消力池护坦
4.7 边墙
4.8 下游防冲
5 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地基开挖
5.3 固结灌浆
5.4 地基防渗和排水
5.5 断层,软弱夹层及岩溶处理
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和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修订的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溢洪道设计规范

溢洪道设计规范
消能防冲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可低于溢洪道的校核洪水标准,应根据枢纽布置及泄洪对枢纽安全的影响程度具体选定.但消能防冲建筑物的局部破坏危及大坝及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应采用与大坝及挡水建筑物相同的校核洪水标准进行校核.
2.5.3选定的消能设施,应符合2.1.3的规定,并应保证在宣泄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流量及以下各级流量,尤其是在宣泄常遇洪水时消能效果良好,结构可靠,并能防空蚀,抗磨损和抗冻害,必要时可采用相应措施.淹没于水下的消能工宜考虑检修条件.
1.0.2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的设计,4,5级溢洪道设计可参照使用.
1.0.3溢洪道洪水标准应根据溢洪道的级别,按照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
1.0.4设计溢洪道时,应充分掌握和认真分析气象,水文,泥沙,地形,地质,地震,建筑材料,生态与环境及坝址上下游河流规划要求等基本资料,特别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应认真考虑施工和运用条件.
本规范对原《规范》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本规范使用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删去了原《规范》中"兼顾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的内容.
(2)充实了关于侧槽溢洪道的内容,并增加了关于面流戽流消能布置的内容.对进水渠直线段长度,首末端底宽比,泄槽弯道半径等规定了具体数值.
主溢洪道宜按宣泄常遇洪水泄量设计,副溢洪道宜按宣泄设计洪水泄量与主溢洪道泄量之差值设计.
副溢洪道控制段以下部分的结构可根据实际条件适当简化.
2.1.7溢洪道的位置应选择有利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布置在岸边或垭口,并宜避免开挖而形成高边坡.
当两岸坝肩山势陡峻而布置上又需要较大的溢流前缘宽度时,可采用侧槽式或其他型式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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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对原《规范》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确本规范使用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删去了原《规范》中"兼顾厂顶溢流,厂前挑流及泄洪隧洞出口的水力设计"的内容.
(2)充实了关于侧槽溢洪道的内容,并增加了关于面流戽流消能布置的内容.对进水渠直线段长度,首末端底宽比,泄槽弯道半径等规定了具体数值.
本规范的归口管理单位和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修订的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李启业 郭竟章 夏毓常 牟广丞 倪世生
目 次
1总则
2溢洪道布置
2.1一般规定
2.2进水渠
2.3控制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4泄槽
2.5消能防冲设施
2.6出水渠
3水力设计
3.1一般规定
3.2进水渠
3.3控制段
3.4泄槽
3.5消能防冲
3.6出水渠
3.7防空蚀设计
4建筑物结构设计
4.1一般规定
4.2进水渠衬护
4.3控制段
4.4泄槽底板
4.5挑流鼻坎
4.6消力池护坦
4.7边墙
4.8下游防冲
5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
5.1一般规定
5.2地基开挖
5.3固结灌浆
5.4地基防渗和排水
5.5断层,软弱夹层及岩溶处理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规局技[1997]7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对SDJ341-89《溢洪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原《规范》)修订而成.
本规范保留了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共分为总则,溢洪道布置,水力设计,建筑物结构设计,地基及边坡处理设计,安全监测设计等六章,并有五个附录.
5.6边坡开挖及处理
6安全监测设计
6.1一般规定
6.2监测项目
附录A水力设计计算公式
附录B控制堰(闸)基础,堰体抗滑稳定抗剪断参数
附录C荷载计算公式
附录D边坡岩体稳定性分类及处理措施
附录E水力监测设计要求
本规范用词,用语的说明
1总 则
1.0.1为了在溢洪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
1水库特性,河段防洪规划.
2与其它泄水建筑物在布置和运用上的协调.
3地形,地质条件,下游河床及两岸抗冲能力.
4河道特性及消能要求.
5与相邻建筑物的连接.
6闸门型式及定型尺寸.
7运用及维修条件.
8造价.
2.1.5当设有正常,非常溢洪道时,正常溢洪道的泄洪能力,不应小于设计洪水标准下所要求的泄量.非常溢洪道宣泄超过正常溢洪道泄流能力的洪水.
(5)在地基及边坡处理一章中,增写了在确定建基面时不宜只通过开挖手段,还应考虑采取加固措施改善地基条件的内容.在边坡稳定分析中,采用了在传统基岩分类基础上,考虑岩层结构与边坡的几何关系的分类法,并将各类岩体可能失稳方式和常见处理措施一并列于附录D中.
(6)将观测设计更名为安全监测设计,且将巡视检查列入监测内容,将仪器监测分为必设和选设两类,不再沿用《原规范》中一般性,专门性观测的分类.
2.1.2溢洪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工程特点,枢纽布置,坝型,施工及运用条件,经济指标等综合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当具备合适的地形,地质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溢洪道可布置为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
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宜分开布置.如采用集中布置,需充分论证.
非常溢洪道宜采用开敞式,经论证亦可采用自溃坝式.
非常溢洪道的启用标准应根据工程等级,枢纽布置,坝型,洪水特性及标准,库容特性及对下游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溢洪道启用时,水库最大总下泄量不应超过坝址同频率的天然洪水.
非常溢洪道控制段下游各部分结构,可结合地形,地质条件适当简化.
2.1.6正常溢洪道在布置和运用上可分为主,副溢洪道,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布置,坝型,洪水特性及对下游的影响等因素研究确定.
2.1.3溢洪道布置应结合枢纽总体布置全面考虑,避免泄洪,发电,航运及灌溉等建筑物在布置上的相互干扰.
溢洪道布置应合理选择泄洪消能布置和型式,出口水流应与下游河道平顺连接,避免下泄水流对坝址下游河床和岸坡的严重淘刷,冲刷以及河道的淤积,保证枢纽其它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2.1.4溢洪道的泄量,溢流前缘总宽度及堰顶(或闸底板)高程等应根据下列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主溢洪道宜按宣泄常遇洪水泄量设计,副溢洪道宜按宣泄设计洪水泄量与主溢洪道泄量之差值设计.
副溢洪道控制段以下部分的结构可根据实际条件适当简化.
2.1.7溢洪道的位置应选择有利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布置在岸边或垭口,并宜避免开挖而形成高边坡.
当两岸坝肩山势陡峻而布置上又需要较大的溢流前缘宽度时,可采用侧槽式或其他型式的进口.
1.0.2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河岸式溢洪道的设计,4,5级溢洪道设计可参照使用.
1.0.3溢洪道洪水标准应根据溢洪道的级别,按照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
1.0.4设计溢洪道时,应充分掌握和认真分析气象,水文,泥沙,地形,地质,地震,建筑材料,生态与环境及坝址上下游河流规划要求等基本资料,特别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应认真考虑施工和运用条件.
(3)水力设计方面,在实用堰堰顶负压,WES堰,宽顶堰泄流能力,侧槽内横向水面差,边墙脉动压力,挑流鼻坎流速,泄槽收缩段,弯道及消力池等计算中,增加了若干系数的取值规定,补充了若干计算公式,图表.在防空蚀设计中,综合国内外近期研究成果,给出了若干常见体型的初生空化数,供不具备进行减压箱试验时判别能否发生空蚀.
1.0.5大型工程或水力条件较复杂的中型工程的溢洪道,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论证其布置及水力设计的合理性;并根据防洪规划要求,确定溢洪道运行和闸门启闭方式.
1.0.6溢洪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溢 洪 道 布 置
2.1一 般 规 定
2.1.1河岸式溢洪道布置可包括进水渠,控制段,泄槽,消能防冲设施及出水渠.
(4)在"建筑物结构设计"一章中,混凝土的强度指标改用了强度等级体系;按照GB50287-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改写了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以及软弱夹层的抗剪断强度指标表;删去了堰(闸)基抗剪(纯摩)计算公式;在控制段荷载组合中,增加了完建和施工两种工况;增加了闸后段边墙的荷载组合表;增加了边墙抗倾及抗滑稳定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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