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建筑企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企业分包结算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分包结算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分包结算管理制度》。
公司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经营部拟定,经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零星用人工、机械结算必须一天一记录,不能累记,按月办理零星用人工、机械结算单,附零星用人工记录表,由出工(机械)单位(或个人)、项目部经办人、项目部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生效,表格见附表一(1)、附表二(1)。
第二条、分包单位结算,根据现场施工进度,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必须每月结算一次,由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施工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生效,(表格见附表四)。
单位工程竣工后办理整体竣工结算。
第三条、管道焊口结算,管道焊口必须附现场施工人员每天记录焊口施工明细表(见附表三(1)),管道敷设遇到转弯、阀门井池等特殊情况时需拍照记录,做好隐像资料记录,标注管道名称、型号、坐标点、长度。
如未提供记录,按图纸结算。
第四条、管道土方结算须标注坐标点、沟槽上口宽度、沟槽下底宽度、沟槽深度、长度。
要求制图说明。
第五条、分包单位结算,须经过公司经营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生产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再挂帐。
项目部做好月度分包结算记录台帐。
第六条、分包单位的确定需经过三家以上报价及综合能力对比,择优选择分包单位,分包合同要格式统一、责任明确、评审及时,开工前应签订分包合同,经过公司相关领导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七条、各项目部需向公司经营部提供完整施工蓝图一套,每月25号前上报当月工程进度付款报表(复印件),并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报表(见附表十三)。
第八条、各项目部单位工程土方开挖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开挖图纸,土方开挖完毕后,按实际开挖尺寸绘制开挖图纸,上报公司经营部,公司根据情况抽查复核土方开挖工程量。
第九条、公司经营部各工作人员要担负起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测,作好施工实际情况记录,审核各项目部上报的年度及月度材料采购计划(见附表九、十一)、年度、月度进度计划(见附表五、十)、分包结算等。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4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文一、引言分包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
本文将提供一份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范本,以供参考。
二、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资质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招投标或签订合同。
(2)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必须真实有效,且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有效。
(3)对于合作多次并具有较高信誉度的分包商,可以予以优先选择。
2. 分包商评估与选择(1)对于新分包商,应通过评审、考察、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其技术、管理、信誉等方面符合要求。
(2)评估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归档,作为选择分包商的依据。
3. 分包合同管理(1)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施工费用、安全责任等。
(2)分包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后应及时归档并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有效管理。
4. 分包商施工管理(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2)分包商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3)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进度。
(4)分包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5)分包商应主动配合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如项目方要求的检查、试验、验收等。
5. 分包商质量控制(1)分包商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
(2)分包商应按照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项目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3)如发现分包商违反合同要求或施工质量不达标,项目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对不合格的工作进行返工或拒收。
三、施工要求范本1. 施工组织要求(1)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提前向项目方和监理单位报告施工计划。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三篇)

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施工要求的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分包商管理制度及施工要求的示例,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分包商管理制度1. 分包商选取(1)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要求分包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施工能力。
(2)对于有多个合适分包商的任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报价的方式进行分包商的选择。
(3)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分包商管理(1)设立专门的分包商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分包商的管理和协调。
(2)建立分包商档案,包括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合同、工程质量记录等。
(3)定期进行分包商评估和考核,对于表现良好的分包商予以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分包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1)分包商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分包商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质量管理(1)分包商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对分包工程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 进度管理(1)对于需要分包的工作,要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分包商的进度要求。
(2)建立分包工程的进度监控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进度延误的问题。
二、施工要求1. 施工技术要求(1)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能力,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保持施工秩序。
2. 施工质量要求(1)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对于分包工程,必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分包工程合格。
3. 安全生产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公司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背景与意义建筑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往往需要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
分包管理制度作为建筑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对于规范分包行为、优化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公司的分包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体目标1. 规范分包管理行为,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2. 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3. 加强分包合作伙伴的约束力,确保合作的公平、诚信和稳定。
第二章分包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分包管理机构建筑公司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业务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分包管理部门设立总监一职,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
分包管理部门应明确分包管理的职责范围,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分包管理职责1. 制定分包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明确分包工作程序和要求;2. 制定分包计划,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取分包单位;3. 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4. 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处理工程问题;5. 维护和加强与分包单位的合作关系,解决分包工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章分包工作流程一、分包计划编制建筑公司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分包计划。
分包计划应考虑到工程的性质、规模、工期等因素,确定分包范围和分包单位,并明确分包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二、分包单位选拔建筑公司应根据分包计划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技术实力和施工能力等因素,避免选择不良施工单位带来工程质量风险。
三、分包合同签订建筑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责任范围等条款,确保双方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标准,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四、分包监督与验收建筑公司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验收。
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2. 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4. 事故案例分析。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应包括: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 安全防护设施;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建筑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分包定义专业分包是指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三、专业分包单位选择1. 选择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1)资质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技术力量雄厚,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3)施工质量优良,有良好的信誉;(4)价格合理,具有竞争力。
2.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考察、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四、专业分包合同管理1. 专业分包合同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安全措施、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签订后,公司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五、专业分包施工管理1. 专业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2.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专业分包结算管理1. 专业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
2. 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进度与付款进度相符。
3. 结算完成后,公司财务部门及时支付工程款。
七、专业分包纠纷处理1. 在专业分包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3. 公司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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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本项目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专业分承包方能满足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2 范围适用于本项目需要分包的劳务和专业分包项目(含项目部直接分包、三方合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
3 项目部职责3.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单位)的全面管理。
3.2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单位、人员资质,专业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洽商变更,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
3.3项目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日常生产活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向分包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生产过程的产生各种问题。
3.4项目质量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代表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对质量不达标的部位或工序整改。
3.5项目部安全部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和现场保卫工作。
代表项目部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部位或工序的整改。
配合生产部门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交底。
3.6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工程的需用材料的组织和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材料供应计划,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质量。
3.7项目部预算部门负责分包单位工程审核现场收方签证、进度款和分包单位的结算。
4 分包管理制度4.1 合同4.1.1 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4.1.2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4.1.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分包配合协议》、《分包安全责任协议》及《分包文明施工承诺书》,否则不予进场。
Page 1 of 94.1.4分包单位建管综合服务费分摊、保险费分摊、配合费等在分包配合协议中明确后,才能进场。
4.2. 进场准备工作4.2.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单位必须向项目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重庆市渝建竣表格)。
4.2.2 进场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安全保卫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4.2.3 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单位、人员资质),并报送复印件。
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项目部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建设监理统一用表)。
4.2.4 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项目部协调安排。
4.2.5 因分包单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罚款、书面批评或其他不良影响,除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的罚款外,项目部对责任分包单位另处500元/次的罚款。
4.3 开工4.3.1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项目部、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4.3.2 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单位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
4.3.3 施工中,项目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单位书面下达各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
4.4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4.4.1方案实施问题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层施工,如无法分层,则每层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
各分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
如分包单位不听从项目部的总体安排,处3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4.2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项目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审核,由生产、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各分包单位参与编制各分包单位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项目部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单位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项目部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因分包单位自Page 2 of 9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根据损失情况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500~10000元/次的罚款。
4.4.3工期问题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工期的延误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项目部另处责任分包单位罚款5000~50000元/次。
4.4.4配合问题现场施工总平面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项目部统一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单位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项目部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如发现分包单位未经项目部批准用水用电,项目部将其行为视为偷水、偷电,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4.4.5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4.4.6分包单位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一式六份原件(用本行业的标准表格,黑色单面复写纸,黑色水心档案笔填写)移交项目部。
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及时、准确,不得作假;保证竣工验收时资料无问题,并协助项目部进行档案验收。
4.4.7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单位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项目部,标准表格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建设监理统一用表),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项目部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因未报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另处500元/次的罚款。
4.4.8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单位的联系函一式6份原件报项目部;项目部以〈〈通用申报表〉〉形式向监理、业主报送。
未经项目部同意,分包单位擅自与业主、监理联系,罚款1000元/次。
4.5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本工程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单位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4.5.1技术质量的管理分包单位的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如分包单位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或擅自变更设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并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4.5.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Page 3 of 9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另处500元/次的罚款。
4.5.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单〉〉(建设监理统一用表),报项目部进行核实,无误后,由项目部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监理、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材料、设备、构配件未报验进场并使用的,按500元/次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
4.5.4材料浪费及损失处理各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充分熟悉设计文件,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工艺标准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因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材料浪费或损失的,按材料实际浪费和损失金额,除照价赔偿外,另处1000元/次的罚款。
4.5.5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首先,各分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项目部。
项目部同样有专职质安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分包商对施工质量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项目部不予以签证付款并督促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项目部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分包单位未实行自检而造成验收不合格的,按500元/次对责任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4.5.6成品、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单位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对于故意损坏施工成品、半成品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其价值的10倍和3倍进行罚款,并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无意损坏的施工成品、半成品,由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4.6对分包单位的工期管理项目部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项目部技术、生产部门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分包合同承诺的工期要求。
:4.6.1在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项目部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4.6.2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单位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4.6.3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因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分包合同执行,同时项目部将给予5000~50000元罚款。
当情况有变化,确需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项目部的同意,并报监理和业主签认。
4.7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本工程建筑面积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各Page 4 of 9分包单位应做到以下几点:4.7.1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我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并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商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