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税收制度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影响的主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并分析其对该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在文章中,我们将从定义和背景出发,逐步展开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的评估,并结合实际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有价值的文章。
1.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定义和背景自贸区融资租赁业是指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手段,指的是租赁公司将某种资产出租给租赁对象,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对象支付租金,并有权使用该资产。
自贸区引入特殊的税收政策,旨在吸引和支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的评估2.1 减免税政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设立的,其租赁财物购置辅助设备和技术应用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
在租金收入方面,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即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相比于一般的17%税率,大幅降低了税负。
自贸区还设立了资本租赁财物购置税收优惠政策,对融资租赁公司购置的资本租赁财物,可以经过折旧和递延纳税处理,降低了纳税负担。
2.2 利得税政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在利得税方面也享受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自贸区对融资租赁业所得的国内租金收入,允许依法不缴纳利得税。
对于海外租金收入,融资租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这些利得税政策的引入,降低了融资租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
3.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的意义和影响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的引入,对该行业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和实际影响。
税收政策的出台为融资租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通过减免税和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和经营成本,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这将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自贸区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融资租赁 税务政策梳理

融资租赁的税务政策梳理: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属于“租赁服务”中的“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根据租赁资产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适用13%和9%税率。
承租方的税收政策: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出租方的税收政策: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待收齐退税凭证后,即可向主管税务局申报退税。
一篇文章读懂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一篇文章读懂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形式之一,是我国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企业在发生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当特别注意其涉税事项,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本期华税将为读者系统的分析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以飨读者。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一般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实践中,融资租赁可以细分为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购销合同,向第三方购买指定的租赁标的物,此种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另一种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购销合同,由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再通过租赁方式将已经出售的租赁物租回,此种租赁方式为融资性售后回租。
由于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租赁,税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定也区别于普通租赁。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付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自贸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融资租赁业作为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融资租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这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对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简析,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税收政策概述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主要的税种。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在跨境融资、跨境结算等方面还需遵循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金融服务业务,应按照金融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
具体来说,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同时,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通过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降低税收负担。
2.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应按照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
具体来说,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与增值税相比,营业税的税率较低,但由于我国已于2016年废止了营业税制度,因此融资租赁企业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融资租赁企业的收入分为两类:一类是融资租赁服务收入,另一类是资产转让收入。
对于前者,融资租赁企业可以按照金融服务业的税收政策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后者,融资租赁企业需要按照资产转让所得的税收政策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降低税收负担。
4.印花税根据我国现行印花税法规,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需要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等文件,这些文件均需缴纳印花税。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摘要:I.引言- 介绍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背景和重要性II.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的优势和特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III.税收政策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影响- 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IV.结论- 总结税收政策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重要作用正文:I.引言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II.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我国自贸区对融资租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和特点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盈利能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税收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最后,税收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有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2.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优惠:对融资租赁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营业税优惠: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所涉及的营业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4)印花税优惠:对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III.税收政策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影响税收政策对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吸引了更多的投资。
这有助于融资租赁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和创新中。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纳税依据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纳税依据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方式,融资企业向客户提供资产的购买资金,客户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本息。
在融资租赁中,融资企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收取的款项中,包括资产购买成本与利息成分。
融资租赁企业根据每期租赁款项中得到的利息部分,需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在确定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纳税依据时,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 确认利息收入时间。
融资租赁企业收取每期租赁付款中,确认利息收入的时间点为客户实际支付租金之日。
2. 利息收入核算。
融资租赁企业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本息分离方式,核算每期实际支付租金中的本金和利息数额,把其中的利息部分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3. 利息收入计税。
融资租赁企业按每期实际确认的利息收入数额,计入当期税前利润,并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相关支持材料。
融资租赁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提供与租赁项目有关的全部合同和对应会计分录账簿作为纳税依据的支持证据。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利息收入的纳税依据。
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务必了解清楚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
简析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近年来,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背景下,对于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也备受关注。
本文主要就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1. 引言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其特点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设备、机械等资产,再将其租赁给客户,并在一定期限内收取租金。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多更灵活的融资方式,也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税收政策对于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2.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以其灵活的融资方式和低成本的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其中。
各地自贸区也推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吸引了国内外一大批融资租赁公司纷纷入驻。
据统计,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发展迅猛,成交额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 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是属于金融服务业范畴,其税收政策与一般实体经济有所不同。
我国自贸区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所得税政策、增值税政策和关税政策等方面。
3.1 所得税政策在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主要以《企业所得税法》为主要依据。
根据该法,融资租赁公司纳税时可以适用较为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例如可以选择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为融资租赁公司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了其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2 增值税政策在增值税政策方面,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也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交易可以适用零税率,也就是免征增值税。
这对于降低融资租赁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3 关税政策在关税政策方面,自贸区融资租赁业也享有特殊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物品时可以享受关税优惠,这可以降低租赁物品的成本,提高融资租赁交易的效率。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一、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例题: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 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 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元贷:银行存款 117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0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1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50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万元贷:租赁收入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承接上面案例承租人:第一步: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10=150 0000 元;现值计算: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10期,%,现值合计=100 ,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 0000.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 0000元.第二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 500000元会计分录: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元 1517%10年贷:长期应付款万元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支付第一期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万贷:银行存款万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万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万借:财务费用万元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万元3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折旧政策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1.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营业外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二、经营租赁1出租人的处理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⒋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⒌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承租人的处理1.对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2.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形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迚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⒋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例如:2015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设备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2011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 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 000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2015年1月1日:借:长期待摊费用 150 000贷:银行存款 150 0002015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 000银行存款 150 0002016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银行存款 200 0002017年12月31日:借:管理费用 250 000贷:银行存款 250 000三、售后回租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⒈出售资产1出售资产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贷或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没证据证明公允贷或借: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有证据⒉租回资产(1)租回资产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卖方承租人出售资产时,不确认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售价-资产账面价值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分摊: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即按与该项租赁资产所采用的折旧率相同的比例进行分摊,调整各期的折旧费用.①租回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累计折旧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2)租回资产形成一项经营租赁1.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并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成本,销售的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营业外支出.2.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应确认当期损益.如果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①租回的资产——不用账务处理,只需作备查登记.②租回资产以后各期支付租金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贷:银行存款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借或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贷或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四、税收政策及优惠1增值税1、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实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来表示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3.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6%2、销售额的确定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4、税收优惠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如果一项融资租赁中包含有“供货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时,如果这些合同于此项业务是相关的,则统一按“融资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3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税收优惠:1、加速折旧2、税额抵免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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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税收制度完成人:乔梦完成时间:2013年6月 21日一、流转税(一)流转税制特点(1)概念理解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和劳务收入的金额。
2、流转税法是调整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贷币收入或支出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2)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总值型:商品销售收入总额或劳务服务的营业收入总额增值型:商品经营或劳务服务的收入额扣除有关物质消耗后新增加值额(3)流转税的征收范围对商品普遍征税:对消费品和资本品都征税只对消费品征税:对所有消费品征税选择少数消费品征税(4)流转税计税依据从量税从价税:含税价格,即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即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5)纳税环节多环节普遍征税单一环节征税(二)流转税制类型(1)周转税周转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和劳务每一周转环节,以商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服务收入全额,按从量或从价,差别比率税率课征的流转税。
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2)销售税销售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全额、按比例税率课征的流转税销售税实行单环节征税,按课税环节可把销售税分为产值销售税、批发销售税和零售销售税1、产值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产制出场环节,对产值厂商,已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
选择在产制环节征税,优点是产制环节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税源集中,可减少纳税单位数目,易于征服管理,降低征税成本。
缺点是税收仍渗透到产制过程,容易导致价格扭曲,不利于发挥价格的正常调节2、批发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批发环节,对批发商,以批发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
批发销售税同产制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后移,避免了税收对产制过程的干预。
但由于批发环节并不是商品流转必经环节,如果制造商直接向零售商销售,或直接销售,就无法征收批发销售税,而只能退回到产制销售税,或进入到零售销售税3、零售销售税:是在应税产品零售环节,对零售商,以其销售收入全额,按单一比例税率课征。
零售销售税同批发销售税比较,使纳税环节进一步后移,可以进一步避免税收对商品流转过程的干预,减少税收对价格的扭曲。
同时,零售环节又是商品周转必经环节,也是征税不可不免环节。
但零售环节同产制、批发环节征税比较,纳税单位增多,征收管理比较困难,征税成本也有所提高。
(3)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产制、批发、零售的每一个周转环节,以产品销售和营业服务所取得的增值额,按单一税率课征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征,所谓增值额是指新增价值额,在计算时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
对法定扣除项目不同,因而也就形成了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不同类型的增值税。
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处理方式不同(4)消费税消费税是对从事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少数商品,在产制或零售环节,从价或从量,按差别税率课征二、所得税制(一)所得税制特点(1)概念理解所得税,是指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2)特点所得税最大的一个特点是税负不以转嫁,其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负税人)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二)所得税制类型(1)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所得税。
企业所得指境内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合法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但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在课征范围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所得税按企业组织形式可将企业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中组织形式企业所得税按课税范围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型:特点是不分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把各种类型的企业都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范围2、公司所得税型:特点是区别企业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仅对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非公司税务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所得不征收公司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形式多种多样,个人所得税在课征范围上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所得税1、个人综合所得税型:把个人各种不同来源所得和各种不同形式所得都纳入课税范围征收的所得税。
个人综合所得税一般按累进税率征收,由于征税面广,有利于扩大税基,累进征收,公司税负。
但个人综合所得税必须由个人申报,汇总个人各种所得计算纳税,不但计算复杂,也容易发生税收流失。
个人综合所得税也无法区别个人各种类型所得,在税收上予以区别对待。
2、个人分类所得税型:把个人收入按一定标志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个人收入分别课征。
个人分类所得税一般按比例税率课征。
由于分类课征,有利于对个人的不同所得实行区别对待,也可以对已经缴纳过公司或企业所得税的股息和税后利润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就工薪所得征税。
个人分类所得税由于源泉课征,有利于简化征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
但分类所得税只适宜于比例税率,因而不利于发挥所得税首收在公平税负方面的调节作用。
3、个人混合所得税型:是对个人收入按不同的收入类别分别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
对部分所得进行分类,按比例税率征收分类所得税;对部分所得综全汇总,按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
(3)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
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的所征的税。
在对资本利的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问题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1、普通所得征税2、征收资本利得税3、对资本利得免税(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关系:1、计征企业所得税,又征个人所得税。
作为传统处理方式,对企业实现利润首先征收企业所得税2、只征企业所得税,不征个人所得税。
消除对个人分得的股息和税后利润重复征税的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是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个人分得的股息或税后利润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对工薪所得征收3、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循序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
为既能避免重复征税,又能对企业和个人俩个独立纳税人行使征税,可行的办法是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三、资源税制(一)资源税制特点(1)概述资源税制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我国对资源征税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2)征税范围1、从税收理论研究的角度,分析资源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也就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或者社会总产值的创造过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资料,都是资源。
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2、、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级差地租1,级差地租2)一般资源税: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这种税体现普遍征收、有偿开采的原则,具有受益性税的性质,是对绝对地租的征收(二)资源税制类型(1)资源税1、征税对象: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只限于矿产和盐资源,属于级差资源税,主要调节矿产及盐资源的级差收入。
2、纳税范围和纳税人: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
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的时间不长,所以资源税征税的范围只包括矿产品、盐等。
3、税率: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
级差调节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差别税额标准。
4、计税依据: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
资源税从量定额征税,其计税依据为课税数量。
(2)耕地占用税1、征收对象和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占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2、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
3、税率: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县级生下区域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3)城镇土地使用税1、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2、纳税人:凡是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3、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的土地。
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4、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5、税率:幅度定额税率(4)土地增值税1、对象:对土地增值额的课征,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说是对地租课税2、纳税人:凡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3、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4、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
5、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它的计算有其特殊性。
四、行为税收制(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1、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征税,其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相同,不仅包括城市、县城、乡镇,而且还包括农村3、税率: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2)印花税税制1、概念: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经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3、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3)车辆购置税1、概念:是对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究其购置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2、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五、以下简要分析我国目前的各项税收政策制度中,融资租赁交易与一般租赁、买卖交易面对的税收制度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