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社会政治思想的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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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社会政治思想的现代意义

墨家社会政治思想的现代意义

朱传

内容提示墨子学说,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出发,为了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提出的一套系统的政治理论思想和政治革新的主张,不仅在历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进步性,而且对当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问题研讨中,应该加强对墨家文化传统的研究,深刻发掘其合理思想,并予以积极汲取和弘扬。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问题作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发表了许多颇有新意的研究成果。但是,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多限于对儒家文化传统及其意义的研究,而忽视研究曾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文化以及它对儒家文化的影响,这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研究中的一大缺欠。实际上,不论从历史上或是从现实上说,借鉴墨家学说的意义不仅不比借鉴儒家学说的意义逊色,而且要比借鉴儒家学说更能贴近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要求。这不仅仅因为墨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和学贯文理、注重实践、百科全书式的平民圣人,而且还因为他提出了至今还有现实意义的、一系列进步的社会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

尚贤、尚同:进步的社会政治理论和政治革新的主张

尚贤、尚同是墨子的社会政治理论和政治革新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部分。这是针对当时的世袭贵族制度和才疏德寡的贵族官员提出来

的,

其目的是让平民百姓中的贤良之士参预管理国家和治理社会。他认为,

“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尚贤上》)。墨子认为,尚贤使能是为政之本。一个

国家的贤良之士的众寡以及是否做到尚贤使能,是关系着国家的强弱或兴衰、社会的稳定或混乱之根本。他说:“尚贤使能为政也。逮至其国家之乱,社稷之危,则不知使能以治之”(《尚贤中》)。在他

看来,贤良之士是有崇尚道德的“仁人”,是有学识能善辩的“智者”,是国家之“珍宝”,是社稷之“栋梁”。墨子心目中的贤良之士,就

是德行忠厚,道术渊博的德才兼备之人。墨家尚贤使能的用人原则,跟儒家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亲”用人原则是相对立的。这种对立反映了两种政治理论和两种政治制度的对立。墨家主张建立的是平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利万民的;儒家则主张维护世袭贵族的政治制度,反对平民民主制度。墨家提出的平民民主的政治主张,是有其历史进步性的。

我们认为,对墨子的尚贤使能思想的研究,不仅要从当时的社会政治变动的形势上去探索,而且还要联系墨子的整个人学观去探索。用人之道是与何谓人的根本观点相一致的。在他看来,不论是天子还是贱人,不同于禽兽的根本点,就在于必须从事耕织和听政才能生活和生存。这里既触及到了人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实践活动,又十分清楚地表明:全社会的人尽管从事的活动类项不同,但都必须各从其事,

各尽其责。为此必须实行“尚同”,即求得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舆论一致的举措。有的学者把墨子的“尚同”主张说成是“搞思想专制主义”,这不是全面的见解。因为,墨子强调尚同必须以尚贤为基础,尚贤是实行尚同的基本前提。他认为,只有贤良之士才能实现“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即以“天志”来统一全社会的思想舆论。他所说的“天志”不是儒家提倡的神秘的天志,而是反映或代表下层劳动群众利益和要求的意志的外化,“天志”的根本含义就是“爱利百姓”。由此可见,尚同和尚贤是不能分离的,尚同虽然要以尚贤为基础和前提,但尚贤需要以尚同来相辅。二者是墨子的政治理论和政治主张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

兼相爱、交相利:进步的社会政治学和社会伦理学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政治学说的核心思想,也是他的社会伦理学的中心内容。墨子提出兼相爱的思想是对儒家主张的“仁爱”说的挑战和突破。墨子曾“修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他看到儒家提倡的“仁爱”说是为世袭贵族制度、为“亲亲”、“尊尊”宗法观念

服务的,儒家之爱是将平民百姓置于被使的地位。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这是一种等级

之爱。因此,墨子明确提出兼相爱,“兼以易别”,以“兼”来代替“别”。这是很有进步意义的,在以后的历代农民革命中不断地得以弘扬。

墨子提出的兼爱不仅是对儒家仁爱说的突破和批判,而且把爱的“主体对象”予以换位,平民是爱的主体对象,而不是儒家主张的爱

的主体对象是贵族、王公和君子。所以,墨子明确提出“爱民谨忠,利民谨厚”的原则,并要求天子君王都要做到。兼相爱与交相利是紧密结合着的。他认为,爱而必利,不利无以见爱。他把这种义利一致、爱利统一的兼爱相利的社会伦理上升到治理国家、佐治社稷的高度,作为他奔走救世的政治理论和政治纲领,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在中国哲学中,义利之辨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先秦,儒、墨、法这三大学派都倡导义利原则。从孔孟谈论义利之辨始,主张见利思义,至汉代董仲舒也是片面强烈重义而轻利,他们只看到了义的价值,而忽视了利的价值。到宋朝之际,后期儒家的义利之辨,则走向超功利的空洞道德说教。只是,这种义利观却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主要方面,而墨家主张的义利统一的义利观,却被排斥在被轻视的次要地位。从中国文化传统的总体上说,重义轻利、以义代利是传统价值观念的主要倾向。但是,墨子所言之利不是利己主义之利,而是利民之利,即兴天下之公利。另一方面,利民之利不是单向的,而是互爱互利的双向关系。他认为“爱人者必先爱之”,“利人者必先利之”。所以说,墨子的这种义利并重的功利主义思想,要比儒家的义利分离的功利主义思想更为贴近现实经济发展的要求。

天为法则,相爱相利:法与道德相辅相需的法治思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等级观念、君王治国的思想意识是比较顽固的,这在历史上和现实上,对于建立法治社会都是严重的障碍和阻力。墨子是主张建立法治社会的。他竭力倡导尚贤尚同的平民民主政治,这本身就萌发着法治思想。从墨子《法仪》、《天志》、《贵义》等

篇中,可以直接得知墨子是倾向法治的。其中虽有其不明确性,甚至带有神秘性色彩,但其中对法、义的具体说明有着优于儒、法两家的特点,即把法与道德结合起来,视二者为相辅相需的关系,不是像儒家和法家那样各执一端,把二者对立起来。墨子认为,法、义是以相爱相利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只能以“天为法则”,而不能是其它。他说:“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贱也”(法仪)。

这里深刻表明墨子的法治思想贯穿着相爱相利的伦理观和人道观。因此,他强调指出:“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而止”(同上)。墨家的这种法治观的特点,既是儒家和法家的法治观所不能比拟的,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益于当今社会发展的思想精华之一。

非攻非乐,节用节葬:和平安定和廉洁从政的政治主张

墨子提出非攻非乐、节用节葬的政治主张,无疑是为了让平民百姓得以安居乐业、针对贵族统治者奢侈淫乐、攻伐杀掠的暴政所作出的批判,是积极的进步主张。

墨子时代,诸侯国家间攻伐兼并战争的兴起,固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战争本身还是残酷的,残杀掠夺给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难以忍受的灾难。这是和墨子倡导的兼相爱、交相利的根本宗旨相背离的。所以,他提出“非攻”来反对和制止这种掠夺性的战争,并反复宣扬侵略他国得不偿失。

需要指出的是,墨子主张“非攻”而不废除”征诛”。他明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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