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临时价格干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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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标题: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引言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机制逐渐成为调节市场供需关系的重要手段。

然而,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政府不时会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本文将就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确立干预对象1.1 确定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之前,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过大,可能影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常会对食品、医疗用品、燃料等生活必需品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干预。

1.2 确定价格垄断行为除了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外,政府还需要关注是否存在价格垄断行为。

价格垄断会导致市场价格不正常波动,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需要及时干预并整改。

1.3 确定干预时机在确定了干预对象后,政府需要考虑何时实施干预措施。

通常会在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行为暴露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二、制定干预政策2.1 价格监管针对价格波动过大的商品或服务,政府可以通过价格监管的方式,限制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2 打击价格垄断针对价格垄断行为,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律手段,打击垄断企业,保障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2.3 加强市场监管除了针对具体商品或服务的干预措施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价格欺诈等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的公平合理。

三、实施干预措施3.1 公开透明在实施干预措施时,政府需要保持公开透明,向公众公布干预对象、政策和措施,让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了解政府的行动。

3.2 配合监管部门政府在实施干预措施时,需要与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测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性。

3.3 监督执行政府还需要对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干预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评估效果4.1 收集数据在实施干预措施后,政府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对价格波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等进行评估,以了解干预效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黄政办〔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2日黄南州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规范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维护金融稳定,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本次治理的对象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筛查出的被列入“涉金融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关联黑名单”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企业、“失信关联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企业、“失信关联黑名单——证监会处罚企业名单”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重点关注名单——非法集资预警名单”企业中我州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二、职责分工(一)成立黄南州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州专项治理工作组”)。

州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任组长单位,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黄南中心支行任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州法院、州公安局、州经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市场监管局、黄南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黄政办〔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社会工作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黄政办〔2021〕19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灭火与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全州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全力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灭火是指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救援是指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条州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黄化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州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指挥长由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

第四条州灭火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 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州较大以上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州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应急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应急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处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1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19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2008年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1月14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区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按照国家新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实施我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去年以来,受全国粮食、猪肉等商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区部分副食品、餐饮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由于自治区及时采取启动保障供给应急预案、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对城乡弱势群体实行价格补贴等一系列应对措施,有效遏制了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007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区价格总水平运行态势基本与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价格总水平保持了基本稳定,涨幅控制在可调节、城乡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今年,受国际国内市场粮食等价格高位运行的影响,我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此,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价格监测,注重物资供应,优化供给结构,防止脱销断档,防止因价格上涨过快,引起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水平降低。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供应和价格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要充分认识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事关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级领导联系督导重点项目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级领导联系督导重点项目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级领导联系督导重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黄政办通字〔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级领导联系督导重点项目的通知黄政办通字〔2021〕59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对全州61项重点项目实行了州级领导联系督导制度,现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分工调整,对州级领导具体联系督导重点项目作相应调整。

各督导领导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包干责任,亲自协调落实,亲自督导推进,确保每个重点项目按时序顺利推进。

各责任地区和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紧盯任务,千方百计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州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暗访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和约谈。

附件:1.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点项目表(续建)2.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点项目表(新建)3.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大前期项目表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8日附件1.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点项目表(续建)2.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点项目表(新建)3. 黄南州2021年州级领导督导联系重大前期项目表单位:万元。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黄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具体措施的通知黄政办〔2021〕5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0日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具体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国办发〔2020〕2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切实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培育增长新动能,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一)鼓励发展个体经营。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拓展“地摊经济”新市场,有效利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平台,打造升级社区、集市、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增加商业资源供给。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鼓励行业企业平台、电商平台帮助小店开拓市场,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减免小店代理费用。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店、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州创业扶持政策。

(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非全日制就业。

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庭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按规定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黄政办〔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黄政办〔2023〕40号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9日黄南州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追责问责。

在开展专项整治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以及因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本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条在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一)擅自缩小排查范围或排查有遗漏、有空白、有死角的;(二)未按要求开展房屋结构安全、经营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五个方面隐患排查的;(三)乡镇(街道)排查、市县级复查不到位导致漏报、错报、瞒报的;(四)安全隐患评定报告信息不准、数据不真、报告敷衍造假的;(五)逾期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六)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为了解决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背景、目的、实施方式以及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一、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市场价格波动过大,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影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公平性,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成为必要选择。

二、目的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干预市场价格,政府可以有效控制价格波动,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经济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实施方式1. 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政府部门通过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了解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波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2. 干预措施的确定:根据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政府部门将确定具体的干预措施,包括价格上限或下限的设定、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等。

3. 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政府部门将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将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干预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四、效果评估1. 价格稳定性:通过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市场价格的波动得到有效控制,价格稳定性得到提高。

2. 消费者利益保护: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3. 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通过干预市场价格,政府能够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总结: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是为了解决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通过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政府部门能够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并根据情况确定具体的干预措施。

通过价格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政府能够有效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整改措施。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黄政办通字〔2021〕5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法制工作,公安其他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黄南州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经州政府同意,建立黄南州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拟定全州打击传销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州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

二、组织人员召集人:郭代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副召集人:张生有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丁永平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华本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晓明州法院副院长王树平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海州教育局副局长绽森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拉马项加州公安局副局长XXX 州民政局副局长王尔沙州财政局副局长贺翠红州总工会副主席蒙措吉团州委副书记李春燕州妇联副主席王秀清人行黄南中心支行副行长史忠黄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

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成员单位征集,经副召集人审核,报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黄政办[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0〕4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意识,切实做好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0〕6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把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作为资源节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有效节约粮食,抑制不合理需求。

大力倡导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

从减少和杜绝粮食损失浪费入手,从公务活动、机关和学校做起,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进粮食生产、储存、加工、运输、消费等各环节的节约,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主要措施(一)加强粮食生产和养殖业节约。

一是大力推广农业高产稳产实用技术,力求在栽培、管理等方面技术上有新突破,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二是抓好农作物播种、田间管理及收获等环节的节约,加大病虫鼠害防治力度,适时收割,积极推广机械收获,努力减少粮食生产环节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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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临时价
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2011]46号
【发布部门】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3
【实施日期】2011.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1〕46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进一步加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进一步加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方案
为切实遏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扩大干预品种范围
根据目前的物价形势和省上调控重点,在加强食品类价格调控的基础上,要在衣着类、居住类以及外用膳、中药材等对CPI影响较大的商品价格调控上下功夫。

(一)食品类
(1)扩大差率控制范围。

新增胡萝卜批零差率最高为30%;黄瓜、豆角、花菜、冬瓜4种蔬菜批零差率最高为35%;洋白菜批零差率最高为40%;苹果、香蕉批零差率最高为30%。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
(2)水产品、蛋、肉禽及其制品、淀粉及制品、调味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
(3)粮食、油脂、糖类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
(4)外用膳食类:主食类米饭、干拌、油条、包子(素馅)、大饼销售价格下调10%;炒菜类生炒羊肉(500克)、手抓羊肉(500克)、糖醋里脊、炝锅鱼、铁板茄子、虎皮辣子、爆炒全鸡、西湖牛肉羹、荷叶饼扣肉、青椒肉丝须降价15%;地方小吃类酿皮、羊肉串下降10%;本地酸奶实行备案制度。

考虑市场价格走势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分月实施。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重点同仁县)
(二)教育、家电设备及衣着类
(1)降低专业技能培训费、降低幼儿教育收费。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
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家电设备、衣着类。

鼓励各超市、商店、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降低日用百货、衣着类价格。

对平抑物价做出贡献的
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

责任单位:四县人民政府
指导、协调、服务单位:(州经商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价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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