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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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1版)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

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九条征询意见。

筹备组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十条回收统计意见。

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办见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四)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七)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车位、店门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数量)。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793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筹备组议事规则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业主在大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业主对于小区事务的决策都有参与和表达的权利。

(2)规范性原则:大会议事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确保讨论和表决的充分、迅速和高效。

(3)透明度原则: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过程应对所有业主公开透明,所有业主有权了解议事过程和决策结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主席团(1)组成:主席团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和副主席,主席主持大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2)职责:主席负责组织和指导大会的进行,确保会议秩序,维护所有业主的权益。

2.秘书处(1)设立: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由大会选派负责人管理。

(2)职责:秘书处协助主席团处理大会相关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事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等。

三、议事程序1.召开与决策(1)通知:业主大会的召开通知应提前至少15天,并附上议题、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相关信息。

(2)提案:业主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主席团提交提案,提案应明确内容、原因和解决办法。

(3)审议:主席团应在大会上对提案进行说明和解释,并邀请业主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

(4)表决:针对提案,应进行公开的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根据表决结果进行决策。

2.议事纪律(1)发言:每位业主有权在大会上发言,应保持秩序和文明,并遵守主席团的指示。

(2)时间控制:主席团在发言环节有权进行时间控制,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时间均衡和适当。

(3)议题讨论:对于每个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交流。

3.决策机制(1)多数原则:大会的决策采取多数原则,获得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方可通过。

(2)特殊决策:关系到大区划定、分割或房屋改建等重要决策,应采取特殊决策程序,并由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3)会议记录:秘书处应准确记录大会的决策结果和讨论过程,并进行公示。

四、监督和负责1.监督机制(1)监督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监督小组,由业主大会选派业主组成,监督大会的进行和议事程序的执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XX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专为本区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业主委员会会议使用。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议事范围(一)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二)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三)专项维修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业主大会的诉讼和仲裁;(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罢免;(六)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业主委员会不当决定的改变和撤销;(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以上业主提议(特区内指经持有物业全体业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宝安、龙岗两区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区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三)业主委员会被区主管部门责令解散的。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二)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三)印制表决票或选票;(四)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五)核实业主身份;(六)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及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石政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的通知(石政发[200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保障民主决策,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选举、运行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应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遵循自治自律、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提倡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市)、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进行协调和处置。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与和组织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对业主大会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畴。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对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家庄市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业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石家庄市所有业主大会。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任务是讨论和决定与业主权益相关的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行使业主权利,保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充分民主、听取多数意见、尊重少数意见、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业主大会还可以根据需求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提议,临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应当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在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否则需重新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任。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确定议事主题、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记录制作、公告等。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事先确定,并在会前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五条对于决定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应当提前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并至少提前三天向业主宣布会议事项。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表决一般采用举手发言,如需采用其他表决方式,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多数同意,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经过确认后将成为业主大会的正式文件。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后及时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权力与义务第二十条业主大会有权讨论和决定与业主权益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拆除、改造、保养公共设施、公共区域使用管理、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等。

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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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版)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20版)石家庄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无力履行职责时,由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召开:(一)20%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第十一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_________种计算方式确定:(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二)_________。

第十三条业主投票权代理业主在行使选举权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业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业主投票,可视为业主授权,不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要求涉及支取专项维修资金、解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在业主大会召开之前,事先告知辖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八)_________。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_________。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_________%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一)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二)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______元/年;(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______元/月;(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______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_________,费用_________;2、_________,费用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____元;(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三)_________。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_________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本本议事规则经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2/3投票权通过后生效,修改及解释权归业主大会。

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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