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2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____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
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9、____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
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
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3、____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4、进行岗前培训;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员工。
招聘信息应当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应聘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单位与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层级,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入职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法用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权利,严禁强迫加班。
第九条企业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影响用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员工有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密切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有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私人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及开除等,具体情况由企业决定。
第二十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有权申诉,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只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不排除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为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合规运营。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动者。
3.本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二、劳动用工和招聘1.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工作,并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标准进行选拔。
2.招聘应当平等、公正、公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招聘时,应当提供真实的岗位信息,不得误导或虚假招聘。
4.招聘应当优先考虑社会困难群体和残疾人员。
三、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休假等事项。
3.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连续用工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
四、工资福利1.工资按时发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2.工资应当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4.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劳动保护1.企业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3.企业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劳动者有权请求企业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劳动纪律1.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严禁违反规定请假。
2.劳动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劳动者应当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于个人牟利。
4.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组织活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氛围。
七、纠纷处理1.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向企业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
3.双方争议的解决结果应当依法执行。
国企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国企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关系中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服务,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用工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工倡议和建议制度,鼓励职工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切实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管理,充分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个人权利,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保守职工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权。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公布本规章制度,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职工知晓和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用工应当严格按照用工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不得擅自改变用工合同的条款。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用工需求和职工的能力、素质和经验等,科学制定用工计划,合理安排用工结构,促进用工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选拔机制,依据职工的岗位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合理选拔适合的人员,确保用工质量和能力。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工考核机制,对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用工问题。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本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单位的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本单位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当在单位门口或者内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聘条件,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八条招聘员工,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录用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劳动者因病、工伤、生育等原因需要暂停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六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意识。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对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条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劳动纪律的执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内从事劳动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入职第四条任何单位用工需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严格筛选,符合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招聘公告、录用通知书等必要文件,确保程序公开、公平。
第六条入职者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表,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隐瞒不良记录者将受到解雇处理。
第三章岗位第七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量和工作时间。
第八条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员工,并与员工协商修改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时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工时制度,明确正常工作小时数和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工作时间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超过合同规定工作时间的需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加班记录和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加班费的结算。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制定工资标准,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形式。
第十四条薪酬标准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问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发放员工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需求或异议,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诉和查询工资核算情况。
第六章假期第十七条到岗生产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假按照员工在岗时长决定具体天数。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同样应享受年假补贴。
第十九条员工需请假时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尽量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批准、核准员工请假申请。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护单位财产,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资料、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外逃等不正当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权利和义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权利和义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五条招聘制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
第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报酬管理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分配应合理、公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八条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特殊工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九条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培训和发展企业应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保密制度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期限,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和奖金等。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煤矿劳动用工,维护劳动安全,确保生产稳定,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煤矿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或超龄工人。
第六条煤矿应向聘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煤矿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促进员工的素质提升。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煤矿应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度是用来约束管理的规范法条,是大家都需要共同遵守的法规。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篇1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
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
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等;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
上班期间严禁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
一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各小组师傅负责本小组一切生产按排、产品品质与劳动纪律,做好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
6、爱护公司财物、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7、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8、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
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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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二、公司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公司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公司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二、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公司批准;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1天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满20年的,年休假30天
一、基本原则
(一)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公司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公司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二、岗前培训
新入职的职工,安排为期3天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促使新职工在短时间内熟悉作业情况,提高工作技能。
三、在岗培训
(一)公司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7天的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一、奖励
公司按职工的贡献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
书面表彰
发放奖金
提升工资
二、惩处
公司设立以下惩处方法:
口头批评
书面批评
扣发奖金
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
4.职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如职工未提前通知公司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流程及手续
1.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项目部意见;
3.报经理审定;
4.依法向职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职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
1. 交还所持有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如按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职工。
第六章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告知全体职工。
职工可以通过项目部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