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鉴别导则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公告2006年 第11号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固体废弃物判别标准

固体废弃物判别标准今天咱们来唠唠固体废弃物的判别标准这个事儿。
这可真是个挺有趣又很实用的话题呢。
一、啥是固体废弃物呀 。
首先呢,固体废弃物就是那些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简单说呢,就是那些咱们不要了的固体或者半固体的东西。
比如说,咱们用过的废纸、喝完饮料的塑料瓶,还有家里装修剩下的建筑垃圾之类的。
这就像是咱们整理房间,那些被扔到角落里觉得没用的东西,在环境这个大房间里,就可能是固体废弃物啦。
二、判别标准的重要性 。
为啥我们要搞清楚固体废弃物的判别标准呢?这可太重要啦!一方面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判别固体废弃物,就可能会错误地处理它们。
比如说,有些看似没用的东西,其实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如果当成普通垃圾扔掉,那就太浪费资源了。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准确判别固体废弃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要是企业把应该按照特殊规定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当成普通废弃物处理了,那可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了,可能会被罚款之类的呢。
就像我们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企业在处理这些东西的时候,也得遵守环保的规则。
三、判别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从来源判别。
- 工业固体废弃物:这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像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废渣、粉尘、废屑等。
比如说钢铁厂炼钢的时候会产生炉渣,这就是典型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的特点是量可能比较大,而且成分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含有一些对环境有危害的物质,像重金属之类的。
- 生活固体废弃物:这个就比较好理解啦,就是咱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像我们每天扔的垃圾,什么剩菜剩饭、旧衣服、废旧电池等等。
这里面呢,有些是可以生物降解的,像剩菜剩饭,大自然可以慢慢把它们分解掉。
但是有些像废旧电池就不行,它里面的有害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呢。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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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环境影响。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 环境无害;同
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 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 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 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 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 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 环过程中 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⑦ 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 险废物,并出具书面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完成时间,以及编 写、审核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鉴别机构应及时将鉴别报告送交委托方, 并保留备份报告存档。
⑧ 鉴别报告备案。委托方应当将鉴别报告向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具有衬层的 隔槽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
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 以处 置为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
R7
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处置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
R8
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重新 使用
井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 重新 包装或暂时贮存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 利用价值或者 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 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 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 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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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方式
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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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固体废弃物鉴别导则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如何判定危废和一般固废 工业固废危废鉴别内容与流程

如何判定危废和一般固废工业固废危废鉴别内容与流程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罗工134-164-36449鉴别内容: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GB 5085.7-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本次危险特性鉴别项目的总体流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具体如图1-4所示:(1)分析、判别实际生产原料及工艺的运行情况,明确鉴别对象及其相关产生来源、工艺流程、原辅材料以及产生情况等相关信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判断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不纳入鉴别范围。
(3)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不纳入危险特性鉴别范围;若待鉴别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其是否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依据GB 5085.1~7,以及HJ 298 进行鉴别。
危险特性逐项筛查制定样品采样方案及检测方案形成鉴别方案样品采集与检测检测结果鉴别分析形成鉴别结论鉴别对象明确及其产生源特性分析危废名录判定固废属性判定(4)根据相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结合被鉴别物的产生源特性分析,对被鉴别废物危险特性及其相关危害因子进行逐项筛查,确定下一步需进行检测的相关危险因子。
(5)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GB 5085.7-2019)要求,结合被鉴别物的相关实际情况,制定被鉴别废物的样品采集方案和检测方案,对检测时样品采集的方法、份样数、份样量、采样质量控制及相应的检测方法等提出规范要求。
(6)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2007),确定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
固体废弃物鉴别通则

固体废弃物鉴别通则废弃物是一种特殊的产品或材料,它不能继续使用,也不能继续保存,因此被认为是废弃物,也有人称其为废料。
废弃物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工业消费、生活消费、建筑改造以及建设工程等。
废弃物的鉴别十分重要,因为不同的废弃物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本文旨在介绍固体废弃物的鉴别通则,旨在帮助人们准确识别不同的固体废弃物以便进行合理准确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的鉴别可分为物理性特征鉴别、化学性特征鉴别和有害性鉴别三个方面。
首先,物理性特征鉴别是最常见的鉴别方法。
无论是石油废弃物还是有机材料,都可以根据形状、大小、重量、表面性质、粒度和弹性等参数来鉴别。
鉴别废弃物形状、大小和表面性质是最容易和最常用的物理性特征鉴别方法。
其次,化学性特征鉴别就是利用化学发生反应来鉴别废弃物材料的种类,包括pH值鉴别、溶剂溶解鉴别、碱和酸相对容量鉴别以及比重液鉴别等。
最后,有害性鉴别也是鉴别废弃物的重要方法,包括检测有机物、重金属、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
固体废弃物鉴别通则在现实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所有废弃物都必须经过正确的鉴别才能进行正确的处理。
以上就是固体废弃物鉴别的基本通则,希望能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
鉴别废弃物的意义十分明显,一是为了确保准确的废弃物处理方法,二是为了保证废弃物的有效利用。
废弃物的有效利用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比如以可回收废弃物为原料进行再利用,维护环境卫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环境保护也是鉴别废弃物有效利用的重要原因,废弃物不能正确鉴别和处理,很容易影响环境,造成昂贵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因此,政府和公众都要重视废弃物的鉴别和处理,准确鉴别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回收和有效利用,有助于环境污染的防治和废弃物的再生利用。
总之,固体废弃物的鉴别是必要的,保证了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有效的再利用,并有利于环境保护。
因此,希望大家能增强对固体废弃物鉴别通则的重视,加强研究,以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环境,实现绿色发展。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一、根据染色试验鉴别:
1. 材料能受水溶液染色的,是有机废物;
2. 材料能被弱酸或弱碱染色的,是无机废物;
3. 材料染色前无色,染色后出现紫红色的,是有害废物;
二、根据磁滤试验鉴别:
1. 材料有明显粘附在磁体上的,是有机废物;
2. 材料基本不被磁场吸引,不能粘附在磁体上的,是无机废物;
3. 材料被磁场吸引后出现凝聚,是有害废物;
三、根据置换试验鉴别:
1. 材料可被弱碱置换反应,是有机废物;
2. 材料可被弱酸置换反应,是无机废物;
3. 材料可被其他特定药剂置换反应,是有害废物;
四、根据生物试验鉴别:
1. 材料有明显的腐蚀作用,并且能够被特殊微生物代谢的,是有机废物;
2. 材料不能被特殊微生物代谢,但致癌,是有害废物;
3. 材料不能被特殊微生物代谢,不致癌,是无机废物;
五、根据过氧乙酸试验鉴别:
1. 材料可与过氧乙酸反应,生成氧化物的,具有有机混合物的性质;
2. 材料可与过氧乙酸反应,生成有毒物质的,是有害废物;
3. 材料可与过氧乙酸反应,生成无毒物质的,是无机废物。
六、根据外观表征鉴别:
1. 材料是难以破碎的,有明显的熔点和沸点的,是无机废物;
2. 材料具有弹性,并可形成稠晶体的,是有机废物;
3. 材料ed-颜色或外观特征含糊,并有毒气味,是有害废物。
总之,通过上述各项试验,可以找到相应的特征,准确地鉴别出固体废物的类别,从而更加科学和安全地处理废物,为我们的环境保护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作出重要的贡献。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固体废物鉴别准则、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物质(或材料)和物品(包括产品、商品)(以下简称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
液态废物的鉴别,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分类。
对于有专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物质的固体废物鉴别,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废物solid wastes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固体废物鉴别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 是指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3.3 利用recycle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3.4 处理treatment是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使固体废物转化为适合于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活动。
3.5 处置disposal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3.6 目标产物target products是指在工艺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希望获得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包括副产品。
3.7 副产物by-products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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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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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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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三、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
(一)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
根据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进行判断。
如果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必须以表一中列出的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并且满足表二中列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可判断为固体废物。
表一与表二必须结合使用,不能单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表一 作业方式
编号 贮存和处置作业 编号利 用 作 业
Dl 置于地下或地上进行处置,例如填埋Rl 用作燃料,而不是直接焚烧,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热能
D2 土地处理 R2有机物质的回收/再生
D3 深层灌注 R3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的再循环/回收 D4 地表存放 R4其他无机物质的再循环/回收
D5 特别设计的填埋,如放置于加盖并且
彼此分离、与环境隔绝的具有衬层的
隔槽
R5酸或碱的再生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 R6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以处
置为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处置
R7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井 R8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重新使用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重新
包装或暂时贮存
R9有助于改善农业或生态环境的土地处理
D10 产生需要进行贮存或处置的化合物
或混和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
R10利用操作产生的残余物质的使用
D11 可暴露于自然环境中的产品的生产R11以利用为目的进行的物质的交换和积累
D1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
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为
贮存或处置操作的作业方式
R12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或有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其他作为利用操作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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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编号 原因(废物类别)
Q1 生产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
Q2 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规范的产品
Q3 罚没的假冒伪劣产品
Q4 过期的产品或化学品
Q5 因溢出、遗失、或经历其他事故而被污染的材料
Q6 在使用中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7 污染土地修复行动中产生的被污染的物质或物品
Q8 丧失原有功能的产品,如废催化剂
Q9 不再好用的物质或物品,如被污染的酸,被污染的溶剂
Q10 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物、污泥
Q11 机械加工/抛光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Q12 原材料加工产生的残渣
Q13
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说明需要进行综合利用的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必须进行处置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其他原因
(二)根据特点和影响进行判断
评价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是否属于固体
废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一般考虑。
包括:该物质是否有意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是否属于正常的商业循环或使用链中的一部分。
(2)特征。
包括:该物质的生产是否有质量控制,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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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环境影响。
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环境无害;同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环过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4)使用和归宿。
包括:该物质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在生产/商业上应用;是否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为其他用途的替代物;是否实际应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可以其现有的形式或者不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的形式得到利用;是否只有经过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处理后才可以利用。
评价一个物质是否固体废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
根据不同的评估对象,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所不同。
下列流程图可供进行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别时参考,但在具体应用时,应根据物质的特点和影响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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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判别流程图物质或物品或材料(以下简称物质)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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