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关键字:知识产权、WTO、WIPO、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地域性、智力成果的跨国流动、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
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和难点。
因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必要前提。
目前,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无不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世纪末通过的《版权条约》和《邻接权条约》的实施均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关心。
最为典型的是1994年通过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它是WTO规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形成旨在通过规则确实立与实施,充分有效地保护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防止因对知识产权的无视或侵害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及贸易扭曲。
因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其权利范围和内容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规定。
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又各不相同,所以起初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的特征。
随着经济,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智力成果的跨国流动趋势加强,各国知识产权权利人越来越希望在本国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国外也得到承认和保护,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从知识产权权利人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势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需要。
1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一〕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和国际市场的竞争性决定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的新经济增长点。
它保证了个人在专利技术上的受益,刺激了个人的创造能力,使现今科技不断向前发展。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措施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新的思想、发明、艺术品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知识产权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
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随着科技和交流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盗版、抄袭、假冒等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因此,国际社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3. 国际组织的角色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社会设立了多个组织来协调各国之间的合作。
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WIPO负责制定和推广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规则,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而WTO则通过《知识产权协议》等文件,为知识产权提供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4. 国际法律框架国际社会通过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框架。
其中最重要的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这些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制执行的要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
5.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国际社会鼓励各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经验交流。
通过成立专门的合作机构、举办国际会议,各国能够分享最佳实践、解决共同问题。
此外,国际组织还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6. 创新文化的培养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国际社会也在倡导创新文化的培养。
通过教育、宣传和法律教育等手段,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在致力于培养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为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
7. 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区块链等技术可以有效防止信息的盗用和篡改,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方法。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也变得愈加重要。
在这个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产品和服务的创造中,更是关乎国家的创新实力和竞争优势。
为了有效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保护,各国之间必须加强合作,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共同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劳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种形式。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可以鼓励创新活动,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
2. 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3. 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为了加强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和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
1.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贸易的法律和规则制定机构,WTO通过“贸易相关方面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确立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立法,并提供有效的执法机构和制度。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致力于促进全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作。
WIPO通过制定和推动国际公约和协议,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保护,为各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培训。
3. 跨国知识产权合作:各国之间也可以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制进行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
例如,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和欧洲专利公约(EPC)等,为创新者提供了便利化的国际专利申请和保护机制。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和应对措施随着全球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的深入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影响
《伯尔尼公约》是世界是第一个版权方面的全球性多 边国际公约,也是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
目前有164个成员,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成为成员国。 成员国组成了“伯尔尼版权联盟”。
内容
公约从结构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从内容上分实质 性条款和组织管理性条款两部分。正文共38条,其中 前21条和附件为实质性条款,正文后17条为组织管理 性条款。
2、公约的保护范围
各成员国法律有权规定仅保护表现于一定物质形 式的文学艺术作品或其中之一种或数种。
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某件文字或 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变应得到与原著同等的保护, 而不损害原著作者的权利。
文字或艺术作品的汇集本,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 由于对其内容的选择和整理而成为智力创作品, 应得到与此类作品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作者对 这种汇集本内各件作品的权利。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 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 全相同。
(4)独立性原则
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 律决定,各自独立。
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 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 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扣押应按各国国内法规定,依检察官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 请求执行。
主管机关对于过境商品不一定予以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可以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
如一国法律不准在进口时扣押,也不允许禁止进口或在国内扣押,则 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之前,应代之以按该国法律在此情况下对其国民 采取行动和补救办法。
1、文学艺术作品范围
公约第2条规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 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书籍、 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 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 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或以与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 摄影作品以及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 作品;插图、地图;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 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第三十一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第三十一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第一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1.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经历了“巴黎联盟与伯尔尼联盟时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时期”与“世界贸易组织时期”,它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产物,也是知识产权制度自身变革的结果。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原则,具有其直接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3.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
在知识产权各领域中确立了一系列的国际保护标准,这些标准为范围广泛的国家所普遍接受,并通过其国内立法得以实现。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的地位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设立的。
到2010年8月止,该公约已有184个成员国。
我国于1980年6月3日正式加入。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产物。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设四个机构:(1)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2)成员国会议,由全体成员国组成;(3)协调委员会;(4)国际局,是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下的主要国际条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巴黎公约》概述1.《巴黎公约》签订于1883年3月20日,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最新文本是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
2.截止到2010年8月,《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64个,中国于1984年12月19日加入,公约于1985年3月19日对中国生效。
(二)国民待遇1.关于工业产权保护方面的国民待遇是《巴黎公约》的重要内容。
2.《巴黎公约》第2条第2款特别禁止被请求保护的国家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是指个体或团体在科技、文化和经济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在国内范围内进行,也需要国际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并讨论其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他们将更有动力进行创新研发。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和文化创作的交流与分享,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和协定为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的机构和协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和其下属的《世界知识产权公约》。
这个组织和协定为国家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框架,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其中之一是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的难题。
由于科技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障碍逐渐消除,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间更易受到侵害。
另外,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了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应用的不一致。
此外,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高,使得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
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为了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
首先,各国应加强合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
各国之间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加强执法合作来共同应对侵权问题。
其次,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此外,还可以推动建立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总结: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慧创造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这些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新者的公正回报,也是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
而为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各国逐渐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概述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设立了国际机构和条约来维护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各国之间通过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这些条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日内瓦协定》等。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WIPO公约)是世界各国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所达成的一个多边协议。
WIPO公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在全球的发展和保护,为发明者、作者和创造者提供便利的国际保护服务。
WIPO公约由于其国际性和全球性,其保护力度比其他知识产权条约更加广泛和全面。
2、《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是一项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商标(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一种国际性的保护体系。
在《巴黎公约》的框架下,商标的持有人能够更容易地实现他们的商标在各成员国的保护权。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一项专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旨在为作者提供创作节奏、获得经济利益和维护声誉的法律保护。
伯尔尼公约的法律效力涉及到保护作品的备案、发布、转让和转移等方面。
4、《日内瓦协定》《日内瓦协定》规定了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各个国家必须遵守的最小标准,以确保商业秘密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趋势,严密维护知识产权,中国已经参加了多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和协议,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第6章论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 为了有效地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流入 市场, 把侵权活动消灭在初发阶段, 还规定 了有关当局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和海关措 施。
㈠关于临时措施的规定
• 为了阻止任何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发生或 保存侵权证据, 司法当局有权采取迅速有效 的临时措施。 • 程序包括: 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并证明 自己是知识产权受侵犯的权利人, 以及侵权 行为已经或马上就会发生的证据, 提供诉讼 保证金(做一旦未诉或败诉时赔偿之用) 以 及其他供司法当局辨认侵权行为的必要资 料。
• 首先,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由于科技水平 相对落后,原创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 果较少, 因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我们而 言, 更多的意味着是义务, 而不是权利。所 以, 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既要符合 “协议”的基本要求, 又要尽可能地与我们 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同时也鼓励成员适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更 严格的制度, 对此, 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在制度的设计上, 很多方面宜“就低不就 高”, 切忌脱离实际, 盲目追求高标准。
四、 WTO 框架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1.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原则。 • 各成员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相对独立的,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其获得、维持、利用 和保护必须经由成员域内的法律而实现, “协议”并不产生具有跨国效力的知识产权。
2. 国民待遇原则。 • 各成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 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六、WTO 框架下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 • Trips 明确规定, 把“协议”引发的争端纳 入WTO 解决争端谅解的机制。WTO 的争 端解决机制, 应根据“违法之诉”为主、 “非违法之诉”为辅的准则, 遵照和平解决 国际争端和在WTO 成员之间禁止单方面使 用贸易报复或威胁的原则, 以谋求当事方自 愿和解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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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人权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一、前言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四、案例分析
广州中级法院于1999年审理了中国上海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原告)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进出口贸易公司(被告)设计“LUX”牌香皂的平行进口案。该案中的原告是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生产“LUX”品牌系列产品,在中国消费者中获得了好评。但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周边国家的“LUX”牌香皂产品因成本低、价格便宜,纷纷通过各种渠道涌入中国市场。1999年6月7日,中国佛山海关发现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扣留了被告申报进口的泰国产“LUX”牌香皂一批,共计895箱。同月,上海联合利华以广州进出口贸易公司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进口、销售了泰国产的“LUX”牌香皂,侵犯了该公司“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为由,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查明事实后,法院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原告是“LUX”商标及“LUX力士”商标在中国的独占许可使用人,其对上述商标独占使用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由被告进口的“LUX”牌香皂应属侵犯上述两个注册商标的商品。
此案涉及两个大问题,一是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二是涉及平行进口问题。平行进口是一个与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均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平行进口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国际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知识产权强调的是独占性,而贸易则更强调自由化而反对垄断,由此形成了关于平行进口的激烈争论与矛盾。也正因为如此,在现代国际贸易中,一方面平行进口在一些国家遭到禁止或限制;另一方面平行进口在一些国家有增无减,以至于国际社会也无法做出统一的规定。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存在密切联系。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摘要: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以及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的达成,确立了现今以TRIPS协定为核心、WTO与WIPO及其他国际组织相互支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然而,这一体系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也不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这需要我们不断的探讨与研究。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3
四、案例分析----------------------------------------------------------------------4
五、结语-----------------------------------------------------------------------------4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姓名
学号
学校
指导教师
一、前言-----------------------------------------------------------------------------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1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内涵
严格的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并不是一个明确、独立,有自己特定内涵的法律概念,至少现在在我国还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而仅是在学术研究中有相关探讨。一些学者尝试对这一概念下过定义,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认为,“所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括的来说是指以多边国际条约为基本形式,政府间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通过对各国国内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协调而形成的相对统一的国际法律制度。”对于具体的概念,不同学者可能措辞不同,然而就其实际内涵来说,我们须认识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绝对不是指用本国法去保护依外国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它首先是指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国家间双边条约的缔结,其次是指参加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缔结了知识产权双边条约的国家,如何以其“公”行为去履行自己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义务。这也就要求一国国内法至少要达到国际条约的最低要求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理解上,许多人往往将其与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相混淆,很多人不明白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涉外保护有什么区别,在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主题进行讨论的情况下往往将其阐述为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相关问题;而且,在现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逐渐被划归国际公法范畴时,很多人表示不可理解,他们认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不应由公法来调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这些人仍未搞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探讨的到底是什么问题,它与涉外保护到底有何区别。我们之所以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归于国际公法的范畴,是因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内涵在于:一国怎样依照它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要求,以其“国家”的地位调整其国内法,使之与公约相符合,从而使该国在用国内法从事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时,不致违反国际公约。
三、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一)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和国际市场的竞争性决定了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发达国家的新经济增长点。它保证了个人在专利技术上的受益,刺激了个人的创造能力,使现今科技不断向前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内外的侵权行为与日俱增,仿制者的技术能力不断提高。特别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具有国际化的趋势,保护个人知识产权刻不容缓。而与技术开发成本不断上升、投资风险不断增加形成极大反差的是,伪造者的产品往往因低廉的价格处于优势,对开发者及其组织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据WTO研究报告称,世界贸易中有2%即接近800亿美元属于假冒和防制贸易,严重的侵权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所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为保护个人及其组织应得利益、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增长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增长,必然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类型越来越多。现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商业交易发展的需要。国际贸易是跨国商业贸易,而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一国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非经另一国的法定程序,就失去保护。或者在一国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到另一国就根本不在保护范围之内。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因素增长,客观上要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五、结语
保护知识产权固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确的保护,才能起到正面的影响力和社会效能。难点:如果有许多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地区的人,都在研究同一个项目,都用自己的细心观察和一些实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难道只有申请了这个专利的人,才有支配和使用利用这个专利的资格吗?会不会出现因为争夺一个专利权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历史上好像有一些这些方面的相关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时间内,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项目,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而产生了相互质问质疑,认为是对方盗取了彼此的研究结果,以及相关的理论。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那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问题?如何区分?对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讨论,远远没有结束,值得我们在以后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