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2、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一特点大家也非常清 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 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我所参考的 100多宗案件,案值普遍是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 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 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 万亿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现在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一旦再发 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 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2.消极腐朽思想严重
极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低,有赌博的嗜 好,甚至长期沉迷于赌博,易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 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在金融队伍中,极少数 员工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 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 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 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 公然走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极少数基层员工赌博是基 层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3、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什么是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等职责。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 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 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 不具有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 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 是公务。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及其预防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2009/5/16 非常感谢,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今天由我来和大家探讨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
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大建设,以及国家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五年规划》)的出台,这些都足以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对待职务犯罪的政策已经开始转型,从以往的单纯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并重这么一个格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当然,可能有的同志会问,既然现在这么重视预防,是不是就不用打击了呢,其实不然,相反打击的力度更大,从去年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就很能说明问题,你比如陈良宇、郑筱萸的案子。
尤其是郑筱萸的案子就更能说明问题,2008年5月29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一审判处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郑也就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位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高官。
郑一审被判死刑可以说突乎了很多人的预料,因为郑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也教好,所有的脏款都已上缴,这也就打破了以往我们国家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这么一个惯例。
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除了郑筱萸他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之外,更重要的我觉得是高层向那些高官犯罪发出了紧急叫停的这么一个响亮的信号。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就是我今天和大家所要共同探讨的四个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罪名关于职务犯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也不尽一致。
一些国家称其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专门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的犯罪。
严格来讲职务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所使用的概念,也就是说它既不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类罪名,也不是法定的具体罪名。
而是刑法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针对具有利用职务性这一类犯罪在法理上的概称或总称。
金融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金融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讲座(讲
稿)
尊敬的听众们,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预防法律知识。
金融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它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了解金融诈骗的法律知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是通过欺骗、
虚构事实等手段,以获取金钱或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金
融诈骗手段包括网络诈骗、电话诈骗、伪造文件等。
这些手段都是
为了让受害者相信自己是在进行合法交易,从而获得对方的财产。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些金融诈骗的预防法律知识。
首先,我
们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金融诈骗的常见手段和模式。
其次,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轻易泄露。
同时,要警惕陌生人
的联系,不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
此外,如果遇到可疑情况,要及
时报警。
当然,在金融诈骗方面,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譬如,我国有《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金融诈骗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在预防金融诈骗方面,我们也要强调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
学校、媒体等都应该加强金融诈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相关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警示。
最后,我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增强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避免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金融诈骗的预防和打击,共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谢谢大家!。
预防职务经济犯罪讲座

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 二、国有企业常见职务犯罪类型分析 三、职务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呈现的特点
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仅次于金融系统的犯罪;大案要案增多,数额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开展到几百万、几千万。私设小金库的情况相当严重、普遍,而小金库往往是滋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温床。
〔二〕、贪污行为表现形式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窃取财物:也就是通常说的监守自盗。〔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那么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采购人员谎报采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类型
贪污罪 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一〕、什么样的人会触发贪污罪?
就国企而言,国有公司、企业里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的人都可能触犯。一种是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的人,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另外是履行具体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管员等。还有一种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国企中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但经国企聘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也可能从事经手国有财产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也构成贪污罪。同时,承包经营国有财产,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便,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上交利润、公共积累截留、职工工资等占为己有,一样构成贪污罪。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要求,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举措,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
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
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我们搜集十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并进行了统计剖析,归纳出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十大特点。
一、群体效应:办一案带出一片最近几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
在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一名官员落马,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即所谓的“群体效应”。
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占案件总数的18%,涉案人数达933人。
银行员工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防止职务犯罪

银行员工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防止职务犯罪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来到这里发表一篇题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防止职务犯罪”的演讲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银行行业的快速壮大,求职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然而,职务犯罪却时有发生。
在这里,我想对大家说的是:在银行从事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预防职务犯罪,保护银行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对于银行员工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第一,加强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每一位银行员工都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业务职能和工作流程、了解银行风险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强化保密意识、风险意识和职业操守。
同时,针对每一项业务,了解和排查其中存在的风险点,严格执行合规操作标准,避免违规操作和内外勾结等等。
二、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双人管理第二,规范操作流程,实行双人管理。
每一笔业务操作前,都必须经过两人的认真核对。
在这个过程中,要认真审查账户基础信息及资金交易信息是否真实、合法,以及管理控制是否完善。
直接杜绝基本账户被他人非法使用的风险。
同时,加强对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和对规程相关制度的贯彻推行。
三、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第三,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
职能培训既包括针对业务技能、风险意识培训,还包括关心员工心理健康、安全防范等其他相关环节。
要在做好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教育方面下功夫,检查分析、整改解决职工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刑事犯罪行为。
四、严格制度审查与管理第四,严格制度审查与管理。
我们要抓住工作失误、现金出入异常等操作反常情况,及时核查异常原因,及时依法报告,对员工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处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与管理框架,将制度作为将银行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之前最为重要的一步。
结尾尊敬的领导、同事们,银行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氛围。
预防职务犯法讲稿20200610峰峰建行
标准执业行为,避免金融犯法列位领导、同志们、大伙儿好:第一,感激建行的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伙儿一起窗习和交流的机遇。
金融业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经济部门,平稳的金融秩序、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经济快速进展和社会稳固的一个要紧条件。
而最近几年来出此刻金融系统内的犯法案件不断增多,涉案数额不断增加,且阻碍恶劣,损失庞大。
本文拟通过对阻碍咱们银行系统的十个金融犯法的学习,通过本人切身办理案件及时常关注研讨过的案例,来进行分析,进而揭露金融犯法的危害,能唤起大伙儿一些由心而发的试探,也就达到目的了。
一、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的要紧犯法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庞大或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上述条文能够看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有关银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想法和经验。
职务犯罪是我们在职场上经常面临的问题,它涉及银行的经济利益、企业的声誉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认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预防职务犯罪”这一主题。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位上利用职务之便,为非法个人或集体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员工工作动机和思想意识的失范,贪污腐败、挪用公款、受贿行为等。
因此,我们应该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充分认识,并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
其次,需要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对象。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象主要包括:行长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监察机构、内勤人员和对外联系人等。
他们在银行运营和管理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因此都面临着不同的内部、外部职务犯罪风险。
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角色和风险面对不同的预防措施,确保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需要了解“预防职务犯罪”场合。
预防职务犯罪是银行日常管理的一部分,它贯穿于银行的企业文化、管理机制、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我们应该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到银行的运营管理中,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员工行为意识培养和道德教育,确保银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不受损害。
最后,需要突出“预防职务犯罪”重点,表达看法和理解。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达致“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
我们应该积极推行银行的反腐政策,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控和控制,加强对员工的行为意识培养和道德教育,加强内部监控机制以及加强对对外联系人的监管等方面,确保银行正常运转。
以上是我对银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看法和经验,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
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
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
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
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
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
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
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
如何预防金融职务犯罪
(一)建立和完善“自律”和“他律”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自律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构筑员工的思想防线,金融单位要注重发挥党团组织政治工作优势,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金融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培养,要经常组织员工观看“现身说法”专题片,吸取反面教训。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朋友关”,使广大员工在金融活动中增强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上筑牢阻遏和防范职务违法犯罪的屏障。
要建立和完善扎实有效的他律机制,要系统地宣传和普及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等措施,进一步依法规范各项金融活动,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法制化,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犯罪,保障金融安全。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的用人机制。
把好用人关。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让有事业心、责任感,严格按法办事、按金融政策办事,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的优秀同志担任“一把手”,不能仅用得分多少,完成指标多少衡量“一把手”,杜绝任人唯亲任用“一把手”。
要配好班子,我国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部领导班子,既是“立法”机构,又是“行政执行”机构,还是“监督”机构,集“三权”与一身,如果选配不好,就会产生不利因素。
再次,是选好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
把好进人关。
把好进人关是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基础,在人行人员的选拔上,要公开选拔,公布最低选拔比例,防止有恶行的人混进银行。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是有效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加强控制,必须强化自身风险能力,推行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审贷分离、离岗审计、岗位轮换等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实现内部监控的全方位和系统化,以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一是要完善健全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
根据金融业务不断变化的新特点,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全行的各项经营行为全部纳入规章制度的约束之下,保证各项业务操作起来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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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
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
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
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
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
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
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
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
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
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
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
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
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
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
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
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
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
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
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
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
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
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
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
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
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
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
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
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
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
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
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
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
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
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
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
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
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
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