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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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制度(12篇)

广告管理制度(12篇)

广告管理制度(12篇)篇1:广告管理制度广告管理制度总则一、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考勤二、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三、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4小时者,视为旷工,广告管理制度。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经理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经理。

加班、调休五、由于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加班按小时计算,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由公司开给调休单,以便员工安排补休。

六、员工需要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在经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安排的,在当年年末将未调休的部分交公司汇总,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行为规范七、员工上班应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

八、男员工不留长发或奇形怪发,保持颜面整洁,女员工不佩带夸张的饰品。

九、员工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抽烟、做私活、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十、员工对待顾客保持良好的态度,不能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请经理来处理。

十一、员工之间需讲普通话,不可讲方言,力求气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内整洁,每天交班前应把自己的岗位打扫干净,物归原位。

十三、所有部门在每班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台江总并登记,未完成的需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便于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不退还培训押金。

十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奖励和处罚标准一、奖励1、每月评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当选者奖励100元。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50~100元,3、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100元。

4、研究发明、改革创新、降低成本,对公司有贡献的每次奖励100~500元。

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广告行为,保护广告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媒体和其他与广告活动有关的机构,包括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

第三条广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广告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并保证审核的公平、公正、严格。

第二章广告发布主体管理第五条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和广告发布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六条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合法合规从事广告活动,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侵权广告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尊重广告媒体的审查制度,不得强迫媒体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

第八条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监督工作,不得拒绝提供广告活动的相关资料和材料。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广告追溯系统,对广告内容、发布渠道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广告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广告内容管理第十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违法违规的产品和服务,如毒品、黄赌毒、非法医疗等。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不得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和民族尊严。

第十四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不得含有对竞争对手的抹黑攻击等行为。

第十五条广告内容应当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出现低俗、粗俗、暴力等内容。

第四章广告发布管理第十六条广告媒体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放任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发布。

第十七条广告媒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广告投放登记和备案制度,对每一则广告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十八条广告媒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告内容要求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2. 广告应当突出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同时真实反映商品或者服务的缺点。

3. 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或者歪曲事实。

第三条广告形式要求1. 广告应当采用清晰、醒目的形式,不得使用模糊、易误解的语言或者符号。

2. 广告中使用的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应当清晰可见,不得进行夸大或者虚假的编辑。

3. 广告应当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误解的比较、排名、推荐等表述。

第四条广告发布要求1. 广告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发布。

2. 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得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

3. 广告发布者应当明确标明广告性质,不得将广告与其他信息混淆发布。

第五条广告审查要求1.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2.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得审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

3. 广告审查人员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六条广告监管要求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检查。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广告进行投诉、举报。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广告审查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广告的规章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各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

第三条广告日常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公开、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是广告日常监督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广告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三)对广告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四)查处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受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六)开展广告行业培训和咨询服务;(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应当积极配合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广告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广告发布是否经过审查批准;(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四)广告费用结算是否规范;(五)广告活动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六)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七)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内容;(八)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八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时限和责任。

第九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依法出示证件,说明监督检查的目的、依据和程序。

第十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有关材料;(二)对广告活动进行实地检查;(三)对涉嫌违法的广告进行抽样检查;(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物品;(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广告管理制度内容

广告管理制度内容

广告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广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告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广告管理的目的、范围、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等。

第二章目的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广告管理行为,保障广告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司广告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完善广告管理制度,提高广告管理水平,加强广告监督,保障广告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广告管理工作。

第三章范围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的各类广告活动。

第九条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服务广告、品牌广告、促销广告等各类广告形式。

第十条广告管理涉及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广告管理也包括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十二条广告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商业伦理和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骗、误导或欺诈。

第十五条广告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风气。

第十六条广告应当尊重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比较或攻击性广告。

第五章具体要求第十七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管理制度,明确广告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广告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对广告的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广告内容应当经过审查和核实,确保真实、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广告发布前应当进行备案,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随意发布。

第二十一条广告应当标明广告发布单位和时间,确保广告发布者的真实性。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广告监督检查制度,对广告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什么是广告管理制度

什么是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制度是指调整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消费者之间在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广告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中国广告管理制度包括: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广告主的管理、广告经营者的管理、广告发布者的管理、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制止、制裁广告违法行为;构成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什么是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对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广告业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行业结构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广告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1993年 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广告业的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90年代经济发展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决策,针对当前广告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失时机地加快广告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商品经济要求的广告业发展新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广告引导企业进入市场、开拓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发育完善国内广告市场,参与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使广告业迅速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信息中介服务产业;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广告人才、资源、技术的合理流动与科学配置,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轨道振兴广告业;二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大力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促进行业结构优化与地区布局合理;三依靠科技进步,弘扬民族文化,发挥广告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四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促进国内广告市场与国际广告市场联接;五把广告人才培养放在优先位置,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的发展目标是什么广告业的发展目标是,争取用10年左右或少长一些时间,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以代理制为基本运营制度,广告发布前审查为基本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与协调作用的新体制;建立以具备全面、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为主干,以高效畅通的媒介网络为支撑,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服务的广告促销体系和信息传播体系;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的任务是什么发展广告业的任务是:一发展规模;在大力开拓广告市场,提高广告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力争广告营业额在1992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长20%.到2000年,广告营业额达到280亿元以上,广告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1.4%提高到9%,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到 9万人,具有全面服务能力的广告经营单位增加1000家左右,出口贸易广告费从目前占出口贸易总额的2‰提高到1%.二优化行业结构,转换广告经营机制,采用适应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广告代理制,发挥广告公司的主干作用;支持具有综合实力的广告企业组建跨国、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广告企业集团;到2000年,全国要有一批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标准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参与国际广告市场竞争;三积极开发广告新媒体,扩展现有全国性、区域性重点媒介广告质量;到2000年,新建全国性、区域性广告新媒体的质量、数量均达到亚洲领先水平;现有重点报纸媒介版面比1990年扩大 5倍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扩大经济信息节目的同时,开设经济专用频道或以经济信息为主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此基础上,使全国的广告传递速度比1990年提高3~5倍;四推动城乡广告业发展,引导乡镇企业运用广告开拓市场,支持市、县兴办广告经营或服务机构;五填补行业缺门,加强薄弱门类;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广告效果测量中心和市场调查、广告制作等公共服务实体,并逐步形成网络;六加强广告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及成果推广工作;建立广告研究与开发基地,争取每年有一定的数量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应用;七大幅增加对广告教育的投入,加快人才培养步伐,逐步建立起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在国家和直辖市以及若干地区建立广告人才培训中心;扩大有关高等院校广告专业招生规模,更新广告教学内容;到2000年,初步形成以广告人才培训中心为骨干,面向全行业,多层次高、中级、全日制、业余电视、函授、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相配合的人才培养系统和教育网络;到2000年,培养毕业生总数达到 9万人,初步形成一支以高级人才为骨干,中级人才为主体,技术等级构成合理的广告专业技术队伍;全国广告从业人员70%以上达到中高级技术水平,10%以上的人员成为具有跨世纪、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的专门高级人才;按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制度和认证机构,为广告业开拓国际市场打好基础;八提高户外广告制作水平,开发推广应用国际先进的户外广告材料;到2000年,直辖市、各省会市、重点风景区、旅游城市,力争按照统一的户外广告装置材料,使户外广告成为城市美化、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九积极发展出口贸易广告,为扩大出口创汇服务;建立出口贸易广告市场竞争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垄断;优化出口贸易广告战略,提高广告作品质量,为国内大型企业占领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十全面提高广告设计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广告质量评价体系及广告质量测定中心网络;到2000年,争取全国有相当数量广告的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十一改革广告审查制度,完善广告监控系统;建立在广告管理机关指导、监督下,由广告行业组织、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组成的广告审查机构;到2000年,对电视、广播、报刊和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全部实行发布前审查,保证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和要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十二建立接受国家宏观指导,以国内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并能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广告价格体系和价格机制;十三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建立以广告法为主体的广告法律体系,把广告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全面规范和约束广告市场行为;十四改革广告管理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部门按政企分开、转换职能的原则,把工作中心移到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法规以及协调、服务和检查监督上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广告业的发展,同时依法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经营和虚假广告;改造现有广告行业组织,使之政事分开,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自律职能,充分发挥其在自觉接受政府法律、政策指导的前提下,组织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要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一全面实行广告资格认证制度;依法确立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责、任务和有关规章;二打破所有制、地区、部门界限,大力兴办广告事业;引导广告企业开展股份制试点;推动媒介广告经营转换机制,加速媒介广告经营进入市场的步伐,开辟商业媒介市场,消除主要媒介垄断广告市场的现象;三进行广告代理制试点,理顺广告公司与媒介的职能分工关系;第一步,统一将代理权归于广告公司,将媒介发布广告、承揽广告、代理同类媒介广告改变为媒介承揽、发布广告,不再承担同类媒介代理业务;同时将媒介直接承揽外商广告权归于具有经营外商广告资格的广告公司;第二步,实行承揽与发布分开,媒介专职发布广告,广告公司承担广告承揽和代理;四积极开展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试点,建立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五支持有条件的广告经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实力雄厚的可以组建跨国性、全国性、区域性广告企业联合体;六支持国内广告公司与世界着名广告企业的合资与合作,引导外商向行业缺门、薄弱门类和研究开发项目投资,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广告企业对外开拓,跨国经营;七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兴办行业缺门和薄弱门类的企业,在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八建立广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标准和考核制度,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向广告业流动,稳定和发展广告专业人才队伍;九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和国际合作,培训专业人才;十在城市统一规划前提下,由广告管理机关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户外广告场地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广告管理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以简化户外广告审批手续;十一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协调政府部门贯彻产业政策、落实行业规划和组织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职能;十二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加强广告管理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能力,保障广告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十三在研究开发、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上,采取社会集资与广告经营者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并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对部分大专院校开设广告系或广告专业和建设广告职业培训基地所需资金,也应多方面给予支持,多渠道予以解决;什么是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管理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指广告管理机关对广告内容和形式必须遵循的准则进行的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标准管理分为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和广告发布的具体标准管理;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广告发布的一般标准管理包含的主要内容是: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这是广告的最基本原则;广告发布标准规范了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禁止和限制;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表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消、无效的专利做广告;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广告发布的具体标准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对于少数涉及人民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商品,国家规定了它们的具体发布标准,在发布时,须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主要有药品广告、农药、兽药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烟酒广告、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等;关于药品广告,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7号令公布的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1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药,防疫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戒毒药品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药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和试生产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单位配置的制剂;除中药饮片外,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2药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3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商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4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不得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5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6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7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8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容任意、过量使用药品;9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10药品广告不得声称或者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标明或者暗示能增强性功能;11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12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13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关于农药广告,广告法规定,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8号令公布的农药广告审查标准还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发布广告;农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不得有农药单位、植保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等;关于兽药广告,1995年 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6号令公布的兽药广告审查标准规定,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关于烟草广告,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199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6号公布、1996年12月30日修订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烟草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吸烟形象;未成年人形象;鼓励、怂恿吸烟的;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等;关于酒广告,广告法规定,酒类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9号令公布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出现下列内容: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饮酒的动作;未成年人的形象;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等;关于食品广告,广告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2号令公布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关于化妆品广告,广告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于药品混淆的用语;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2号令公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夸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等;广告主的定义是什么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管理条例中称广告主为广告客户;对广告主的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广告法规定,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广告主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第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的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第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广告主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须经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应当在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内;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第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第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届、本年度或者数届、数年度连续获奖的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颁奖部门;第三,标明优质产品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第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第五,标明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第六,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第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当提交上级行政。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

广告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内外部广告活动,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营销权益,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一切广告活动。

第三条公司所有的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四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虚构产品或服务性能,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第五条广告中的价格、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第六条广告中的宣传语、图片、视频必须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出现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

第七条广告中涉及产品质量、性能、效果的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有相关资质证明。

第三章广告主体第八条广告主体包括公司内部部门、分公司、合作伙伴以及第三方广告代理公司等,均需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

第九条广告主体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行业资质,确保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广告主体需严格遵守广告发布审批管理程序,不得擅自发布广告。

第四章广告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外部广告活动需经过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二条广告活动涉及国家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的特殊审批文件的,必须在审批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各级审批部门应当对广告活动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第五章广告监控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控体系,监控广告活动进程,对违法广告进行及时干预处理。

第十五条各级监督部门对广告活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广告活动后期评估应当及时进行,对广告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广告投入产出的比例。

第六章广告保密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所有关于广告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十八条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广告活动,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确保不被非法获取。

第七章广告违法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发现广告活动违反法规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停止广告活动,进行整改。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大全5篇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大全5篇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大全5篇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篇1)(一)着装规范1、在每天早上上班的前十分钟内,每位员工必须检查衣着及仪容仪表和个人区域的卫生整洁情况。

所有员工上班应衣着正式、搭配得体、从头到脚请适当修饰。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男士夏天上班不准穿背心、短裤、托鞋。

女士不得穿奇形怪异的服装(如:吊带装、露脐装、托鞋)。

(二)环境及接待1、公共卫生请各位员工自觉清洁,自觉维护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负责所分配文件柜及办公桌凳的内外整洁,并保持柜门的关闭。

下班时,要收拾整理好桌子上的文件,资料等,做到摆放整齐,将文件柜上锁,将当天的垃圾清理掉。

员工的工作日记和重要文件等在下班后或人离开办公室后都必须锁进各人的抽屉和文件柜里。

交一把备用钥匙给办公室保管。

3、员工离开办公桌或会议室,必须将所坐的办公椅收回桌子放好。

4、注意保持地面干净,若有东西掉落地面应及时处理。

5、在使用了传真机、打印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该使用者必须马上处理,尽可能重复利用如收作草稿纸;传真后的稿件,发传真者必须立即拿走。

不能堆放在传真机和复印机上面或附近。

6、保持衣柜次序,各位员工请及时整理各自衣物,如需在公司换鞋,请将需更换的鞋子用鞋盒装好。

雨披请用袋子装好,不得随意堆放。

7、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通电话时也必须注意音量,不能影响他人工作和公司整体形象。

互相之间的交谈保持1米的距离以内。

8、有商业推销上门,若无意接待,请立即回绝,不要纠缠。

若有意接待或客户来访,请在洽谈区或会议区里会谈,但也须注意音量,不允许在办公区域里接待。

接待完客户或会谈结束后,由与会者中职位最低的员工收拾整理好桌椅、资料及杯子等。

(三)公司的财物1、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和财物,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碎纸机、各类音响设备、手机和电话机等,必须爱惜使用。

如有损坏,照价维修、照价赔偿。

公司发的文具等,如计算器、笔、本子等,员工必须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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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广告宣传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广告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我公司广告宣传期间的各种经营执照须在有效期内,处于有效状态;
2、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不应夸大产品功能与效果,不可误导客户;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

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c.审查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

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

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二、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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