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瓦斯分区治理规定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作面高瓦斯区域防治瓦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防治措施,确保煤矿生产中的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生产操作环节。
二、责任和权利1. 矿长承担对本制度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确保瓦斯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瓦斯专责人负责工作面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调控瓦斯抽放等工作。
3. 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正确使用瓦斯检测仪器,确保瓦斯浓度监测的准确性,并监督瓦斯抽放等操作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防治措施1. 瓦斯浓度监测(1)设备要求:瓦斯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准确测定瓦斯浓度。
(2)监测频率:根据矿井的安全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浓度监测的频率要求。
(3)记录和报告:瓦斯浓度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上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响应。
2. 瓦斯抽放(1)瓦斯抽放方法:采取适当的瓦斯抽放方法,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2)瓦斯抽放设备: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定期检修:瓦斯抽放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抽放效果。
3. 通风系统(1)通风方案:根据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并有效地减少瓦斯浓度。
(2)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规范操作:矿工要按照通风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确保通风效果的达到预期目标。
四、应急处置1. 发现瓦斯超限情况(1)立即报告:矿工在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报告,瓦斯专责人和班组长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切断电源:若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紧急撤离: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撤离,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2. 瓦斯泄漏事故处置(1)封堵泄漏源:一旦发现瓦斯泄漏事故,应立即封堵泄漏源,以便防止瓦斯向其他区域扩散。
焦煤公司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焦煤企业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旳补充规定为深入加强焦煤企业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切实防备和杜绝各类瓦斯灾害事故,结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补充规定》等规程规定和文献旳有关规定,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试行)》和专家会诊旳有关意见,特制定《焦煤企业深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旳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各矿井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采、掘、抽工程布置第一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经鉴定为非突出旳矿井,要以高效防突、“三区配套三超前”为基本原则布置水平、采区、工作面,结合区域瓦斯治理工作优化采掘布置,充足满足瓦斯治理需要,逐渐实现“四量”平衡目旳。
1、工作面设计要防止形成“孤岛”工作面;2、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得设计上山掘进(>8°)。
确需上山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题强化防突措施,并按规定实行短掘、防片帮冒顶和炮后延迟进人等防止措施,沿底托煤掘进时须制定措施,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防止巷道片帮冒顶;3、突出煤层在15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在300m区域范围内,不得布置采煤与掘进工作面、采煤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掘进或回采,防止采动应力集中。
第二条突出矿井必须坚持以底板岩巷+穿层抽采+水力冲孔增透为主旳区域瓦斯治理技术模式,具有开采保护层条件旳宝雨山矿,应采用开采保护层与底板岩巷穿层抽采相结合旳方式进行瓦斯治理。
第三条底板抽采巷旳布置应以穿层钻孔可以有效掩护采掘区域煤层为原则,合理根据工作面长度确定底抽巷数量。
工作面斜长不小于150m旳,必须沿走向合理布置中间底抽巷。
第四条底抽巷服务期为工作面回采结束,设计时必须综合考虑钻孔施工需求、抽采管路敷设、辅助运矸出煤、抽采管理维护等原因,巷道宽度、高度满足瓦斯治理及钻孔安全高效施工需求,加大支护强度,保证巷道断面在服务期内满足需要。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1. 引言采煤矿井作为重要的能源行业,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的管理是保障矿井安全和生产效益的重点工作。
为此,制定并执行规范的管理措施,对于预防事故和保障矿井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以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规定2.1 防尘目标和措施为了保障工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煤矿应制定具体的防尘目标和措施。
其中,防尘目标可以包括降低空气粉尘浓度、控制破碎作业时的扬尘、降低采掘机械的粉尘排放等。
而防尘措施可以包括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使用湿式煤粉喷洒系统、定期清理粉尘等。
2.2 防尘设备和器具煤矿应配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器具,以提高工作面的防尘效果。
例如,除尘设备、喷尘器、防尘面具等。
2.3 防尘管理人员煤矿应设立专门的防尘管理岗位,负责防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防尘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的进行防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4 防尘培训和宣传煤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尘培训和宣传,提升员工的防尘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培训和宣传的内容可以包括防尘措施的操作方法、防尘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3. 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规定3.1 瓦斯检测和监测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测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以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瓦斯检测和监测可以通过安装瓦斯传感器、建立瓦斯监测网络等方式进行。
3.2 瓦斯抽放和排放针对高瓦斯矿井,煤矿应采取瓦斯抽放和排放的措施,将瓦斯排放到安全的地方。
瓦斯抽放可以通过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加装瓦斯抽放钻等方式进行。
3.3 瓦斯处理和利用对于排放出的瓦斯,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瓦斯处理和利用方案,减少瓦斯的排放量。
常用的瓦斯处理方式包括瓦斯发电、瓦斯利用、瓦斯气体化等。
3.4 瓦斯管理人员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岗位,负责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采掘工作面是矿井中生产煤炭或其他矿石的重要区域,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是保障工作面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以下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规定:1. 采掘工作面应采取湿法采煤或喷雾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尘埃的产生和扩散,保持工作面空气的清洁。
2. 采用湿法采煤时,应控制喷水量和喷雾角度,确保喷水达到煤层和煤矸石表面,有效降低尘埃。
3. 采用喷雾降尘时,应配置合适的喷雾设备,根据工作面情况调整喷雾角度和喷雾范围,并定期更换喷嘴,保证喷雾效果。
4. 采用风切割采煤时,应通过加装风切割机尘罩、防尘帘等措施,减少尘埃产生,并配置有效的尘埃收集装置,确保粉尘不外溢。
5. 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机械运输装置时,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尘埃堆积和散发。
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规定:1. 采煤工作面应按照矿井瓦斯等级划分,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措施,及时将瓦斯排出工作面,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瓦斯抽放效果。
3. 采掘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检测仪器,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一旦超过安全范围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面的安全。
4. 工作面应配置瓦斯抽放管网,确保瓦斯抽放通畅。
并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堵塞和泄漏。
三、采掘工作面的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是采矿工作面与煤壁之间的角度,应保持在安全范围内,避免上隅角失稳导致坍塌事故。
2. 初次开采或重新开采工作面前,应对上隅角进行测量,确定稳定性,必要时加固,确保安全稳定。
3. 工作面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上隅角,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转移工作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上隅角管理应与采煤进度和工作面停采的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煤壁支护,保证上隅角的稳定性。
以上是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的规定。
在实践中,还需要严格遵守矿井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持续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在采煤、采矿等工业生产中,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通过科学的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可以保护工人的健康,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两方面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规定1. 防尘设备的应用在采掘工作面上,应安装相应的防尘设备,如采煤机上的喷水系统、润滑设备等。
应根据工作面的不同情况,合理安排喷淋位置,确保防尘效果。
同时,对于其他容易产生粉尘的设备也应该进行喷淋处理。
2. 尘浓度控制要求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尘浓度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煤矿的尘浓度应该控制在5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矿山的尘浓度应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以下。
3. 人员防护要求在采掘工作面上,工人应该佩戴防尘口罩等装备,同时要保证室内通风畅通,防止粉尘吸入工人肺部。
对于被煤炭灰尘污染的工作服、工具、设备等也应定期更换和清洗。
瓦斯治理规定1. 检测方法在采掘工作面上,应安装瓦斯检测设备,对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开启通风机增加通风量等。
同时,对于瓦斯浓度异常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工人撤出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瓦斯灾害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瓦斯灾害时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上隅角管理规定1. 上隅角煤柱保留在采掘工作面上,应保留一定宽度(一般不小于10米)的上隅角煤柱,用于支撑高应力区。
对于动态大煤柱,在采空区域设置相应的支撑。
2. 上隅角支护设备应在上隅角煤柱处设置支护设备,防止发生支护松动、煤柱倒塌等情况。
对于上隅角煤柱稳定性不足的地方,应采用更加牢固的支护设备。
3. 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上隅角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及考核指标。
同时,对于管理不当、煤柱遭到破坏等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采掘工作面的稳定运行。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

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基本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设计第一条总则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设计。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规定第三条采煤工作面概况(一)采煤工作面参数采煤面上、下顺槽标高,始采、收作位置,采煤面走向长度、工作面长度、煤层厚度、采厚、煤层倾角,可采储量。
(二)邻近采掘状况本煤层周边采掘活动现状,邻近煤层采掘活动现状。
(三)生产安排采面投产、收作日期,采煤工艺及预计日产量。
第四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计(一)瓦斯参数地质勘探和本块段或相邻块段实测的瓦斯参数,包括测定点标高,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吸附常数等;本煤层邻近已采块段的瓦斯涌出量,涌出量梯度,涌含比。
(二)瓦斯涌出量预测分析瓦斯来源,预测方法有模拟法和分源预测法,一般要求采用分源预测法,瓦斯涌出量预测具体方法见附件一。
(三)预测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
第五条瓦斯综合治理设计(一)类似块段情况本矿本煤层邻近已采典型类似块段的瓦斯治理情况。
(二)瓦斯治理方法选择根据预测的采煤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并结合矿井瓦斯治理实际效果,选择相适应的瓦斯治理方法。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且现场具备条件的,选择Y型通风治理瓦斯。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10m3/min的,采用顶板走向钻孔抽采。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为:10~20m3/min的,采用顶板走向钻孔为主,倾向钻孔、上隅角埋管等为辅的综合抽采措施。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为:20~50m3/min的,采用以高抽巷、底抽巷(穿层钻孔)、上下顺槽倾向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等为主,上隅角埋管为辅的综合抽采措施。
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Q50m3/min的,除采用以上抽采技术措施外,还应考虑采用地面钻孔进行抽采。
(三)通风设计通风方式(Y型通风必须明确充填工艺、材料,钻孔布置参数等),巷道断面,风量计算(按集团公司已下发的风量计算方法计算),进回风路线。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整治及上隅角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炭矿井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整治及上隅角管理的通知》以及《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整治及上隅角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紧要环节,需要订立严格的规定和制度来保障工作面的安全运营。
一、采掘工作面防尘规定1. 水喷淋系统的设置:在采掘工作面安装合适的喷淋设备,保证喷淋水的均匀性和充分性,防止粉尘的扩散。
2. 订立管线清洗制度:定期对喷淋管道进行清洗,防止管道堵塞,确保喷淋的畅通。
3. 定期进行尘源监测:定期对采煤机、转载机等机械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工作面四周的空气进行监测,适时把握粉尘扩散的情况,实行相应的措施来削减粉尘扩散。
4. 订立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对于进入采煤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教育,了解粉尘与健康的关系,佩戴好防护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身体中,从而损害身体健康。
5. 设置尘灰收集系统:在采掘工作面设置验收人员经过时,设置尘灰收集箱,适时收集工人身上的尘灰,削减对环境的对环境的污染。
二、瓦斯整治规定1. 定期进行瓦斯检测:采纳瓦斯仪或者其他检测仪器进行矿井和工作面的瓦斯检测,确保瓦斯含量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削减发生瓦斯爆炸的风险。
2. 订立瓦斯隔离与排放制度:采纳细致的瓦斯隔离方案和科学的排放规划,合理利用瓦斯并保障工作面的安全性。
3. 订立瓦斯泄漏应急预案: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应急程序等内容,在瓦斯泄漏时适时实行相应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实行瓦斯管理责任制:在采掘作业中建立瓦斯安全责任制,将瓦斯整治和作业安全贯穿到各个环节中,建立稳定的瓦斯安全运营机制。
三、上隅角管理规定1. 实行强制保护措施:在开采过程中对上隅角进行强制保护,不得超限开采。
2. 建立台帮、底帮交替制度:建立台帮、底帮交替制度,保证底帮不停产、不停机、不停工,避开底帮煤柱淤积沉降引起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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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瓦斯分级治理规定(修订版)为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建立规范的瓦斯治理程序,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有效进行,特修订采掘工作面瓦斯分级治理规定:一、各业务科室职责1、抽采科:负责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相关方案、图纸的编制、审批、效果考察、钻孔工程质量的监管及验收、动力现象进行总结分析等。
2、重控科:负责煤层瓦斯参数的测定,负责全矿瓦斯治理措施效果检验的实施工作,负责瓦斯地质图的更新,负责向生产调度、及时反馈工作面瓦斯含量、钻屑解吸指标K1值信息。
3、地测科:负责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负责超前探工作,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
4、生产科、南风井项目部:负责采掘队组做好超前探和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预防瓦斯事故各项措施、工程的落实。
5、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其他相关参数的测定计算工作,负责向安全调度、生产调度反馈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信息。
6、调度室:负责打钻作业及其他抽采工程的协调、监督,对影响工程进度的进行事故追查落实;负责收到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当日值班领导。
7、安监处:监督检查预防瓦斯事故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瓦斯抽采各类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分级治理措施1、瓦斯治理区域划分瓦斯治理区域划分为相对低瓦斯区域、相对高瓦斯区域和高瓦斯区域。
相对低瓦斯区域指以下区域:(1)原煤钻屑解吸指标K1值<0.4、瓦斯含量W<8m3/t、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Q<3m3/min、且无瓦斯动力现象的区域;(2)实施过区域预抽措施后钻屑解吸指标K1值<0.4、瓦斯含量W<8m3/t、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Q<3m3/min、且无瓦斯动力现象的区域;相对高瓦斯区域指以下区域:(1)原煤钻屑解吸指标K1值(0.4≤K1<0.5)、瓦斯含量W(8≤W<10m3/t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Q≥3m3/min、且无瓦斯动力现象的区域;(2)实施过区域预抽措施后钻屑解吸指标K1值(0.4≤K1<0.5)、瓦斯含量W(8≤W<10m3/t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Q≥3m3/min、且无瓦斯动力现象的区域。
高瓦斯区域指以下区域:(1)原煤钻屑解吸指标K1值≥0.5、瓦斯含量W≥10m3/t、瓦斯涌出量Q≥3m3/min的区域;(2)实施过区域预抽措施后钻屑解吸指标K1值≥0.5、瓦斯含量W≥10m3/t的区域;(3)瓦斯地质构造异常区域:地质构造范围内测得瓦斯含量≥8m3/t、钻屑解吸指标K1值≥0.5,该地质构造前后50m 为瓦斯地质构造异常区域。
2、区域瓦斯治理措施(1)相对低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每50m测一次瓦斯含量、钻屑解吸指标K1值、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相对低瓦斯区域掘进,按上述规定测定相关数据后,符合要求方可继续组织掘进。
为了提前对工作面回采时裂隙带钻孔打设做准备,掘进胶带顺槽时,需要在回采面侧每100m布置一个钻场作为裂隙带抽采钻场。
钻场规格为内宽4m,外宽6m,深5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
(2)相对高瓦斯区域掘进期间每50m测一次瓦斯含量、每天4点班测钻屑解吸指标K1值、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相对高瓦斯区域掘进工作面采取迈步钻场区域条带护帮预抽钻孔+正头释放钻孔措施。
掘进期间,巷道内按照步距50m (同帮钻场间距100m)进行布置迈步钻场。
掘进胶带顺槽时,工作面回采侧钻场内宽4m、外宽6m、深5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非工作面侧钻场内宽4m、外宽6m、深4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
其他巷道钻场内宽4m、外宽6m、深4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每个钻场施工4个钻孔(其中4#孔为超前探孔,3#钻孔深度131m、4#钻孔深为141m,3#、4#钻孔方位角与巷道中线成7°角,1#、2#钻孔深度为130m,钻孔方位角与巷道中线一致),钻孔采用Φ113mm的钻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先施工超前探孔后施工抽采孔。
新钻场掘成之前,前一个钻场内的钻孔必须完成,新钻场施工完成后巷道掘进10m,新钻场内开始施工钻孔,保证掘进工作面有不少于20m长的超前护帮钻孔。
同时,工作面正头必须按每平方米1个施工释放孔,释放孔的孔径为65mm、孔深35m,允许掘进28m。
(3)高瓦斯区域掘进期间每50m测一次瓦斯含量、每天4点班测钻屑解吸指标K1值、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取正头预抽钻孔+迈步钻场区域护帮预抽钻孔措施。
掘进期间,巷道内按照步距50m(同帮钻场间距100m)布置迈步钻场,掘进胶带顺槽时,工作面回采侧钻场为内宽4m、外宽6m、深5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工作面外侧钻场为内宽4m、外宽6m、深4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其他巷道钻场内宽4m、外宽6m、深4m、与巷道等高的等腰梯形钻场。
每个钻场施工6个钻孔(其中6#孔为超前探孔),钻孔深度:5#孔为131m、6#孔为141m,其余钻孔深度为130m;钻孔方位角:5#、6#孔与巷道中线成7°角,其余钻孔与巷道中线一致。
在施工过程中先施工超前探孔后施工抽采孔。
新钻场掘成之前,前一个钻场内的钻孔必须完成;新钻场施工完成后巷道掘进10m,新钻场内开始施工钻孔,保证掘进工作面有不少于20m长的超前护帮钻孔。
同时,巷道正头施工15个抽采钻孔(其中9#、11#孔为超前探孔,孔深为140m,方位角与巷道中线一致),其余钻孔深度130m,钻孔方位角与巷道中线一致,在施工过程中先施工超前探孔后施工抽采孔。
根据正头钻孔预抽效果,预测正头钻孔预抽范围内煤层瓦斯含量降到小于10m3/t预抽时间,到达预抽时间后且满足最后一个抽采孔带抽后预抽时间不少于10天,抽采量衰减到10天内最大抽采量的30%以下(抽采一队按规定每天进行数据观测),方可掘进,允许掘进距离为有效钻孔长度H-20m(工作面距未预抽范围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当采取区域措施后,向前掘进过程中,在迎头抽采钻孔有效范围内,若K1值≥0.5或瓦斯含量W≥10m3/t或Q≥3m3/min时,在工作面正头按每平方米2个施工释放孔,释放孔的孔径为65mm、孔深35m,允许掘进28m,在此期间每天测得K1值仍≥0.5时或掘进50时瓦斯含量W≥10m3/t,在迎头按孔径42mm、孔深15m补充1个/m²释放孔,释放24小时后,测得K1值<0.5,则允许掘进10m(至少留有5m 的超前距离),若K1值仍≥0.5时,继续释放,直到K1值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掘进。
过瓦斯地质构造异常区域,必须采取高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异常区前50m采取正头预抽措施。
3、瓦斯治理区域转换(1)瓦斯区域由低向高转换在掘进作业过程中,低瓦斯区域或相对高瓦斯区域出现一次瓦斯参数、特征(瓦斯含量、K1值及Q值)中任意一个超过本等级区域要求,该等级区域随之升级为下一个等级区域,并执行相应的瓦斯治理措施。
当相对低瓦斯区域升级为相对高瓦斯区域时,在工作面迎头两侧布置双翼钻场,工作面一侧钻场钻孔深度为130m,另一侧钻场钻孔深度为80m,作为超前探的钻孔另外增加10m。
当工作面掘进50m时,在工作面短孔侧施工钻场并按照相对高瓦斯区域要求打设抽采孔,随后按照50m施工迈步钻场。
当相对高瓦斯区域升级为高瓦斯区域时,在距工作面最近钻场内按照高瓦斯区域钻场钻孔布置方式将钻孔由4个增补到6个钻孔,同时在工作面迎头另一侧布置钻场,并按照高瓦斯区域在工作面正头及钻场内打设抽采孔进行预抽。
向前掘进时,继续按照50m施工迈步钻场。
(2)瓦斯区域由高向低转换高瓦斯区域降级为相对高瓦斯区域:在掘进作业过程中,高瓦斯区域采取措施允许掘进后,在迎头有效抽采钻孔范围内每天4点班测得的K1值<0.5,掘进至50m时,测得瓦斯含量<10m3/t,随后连续掘进50m范围内测得K1值均<0.5,且瓦斯含量2次(掘进20-30m时一次,掘进40-50m时一次)均<10m3/t,则高瓦斯区域降级为相对高瓦斯区域。
相对高瓦斯区域降级为相对低瓦斯区域:在掘进作业过程中,相对高瓦斯区域采取措施允许掘进后,在迎头有效抽采钻孔范围内每天4点班测得的K1值<0.4,掘进至50m时,测得瓦斯含量<8m3/t,随后连续掘进50m范围内测得K1值均<0.4,且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2次(掘进20-30m时一次,掘进40-50m时一次)均满足W<8m3/t、Q<3m3/min时,则相对高瓦斯区域降级为相对低瓦斯区域4、钻孔施工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处置办法钻场内或正头有效钻孔不能少于规定钻孔数,由于地质构造或其他原因钻孔施工深度达不到设计深度,以该钻场或正头较长钻孔(钻场或正头规定数目的50%)中短钻孔深度作为有效深度,将不够深度的钻孔补打到该深度;根据该深度对迈步钻场步距进行调整,步距L=(H-40)/2,L为调整后的步距、H为钻场钻孔有效深度;高瓦斯区域正头预抽工作面允许掘进距离为正头有效钻孔长度H-20m。
为防范钻场或掘进面正头瓦斯浓度超限,钻场内或正头抽放孔未封孔并网个数不得超过2个。
5、横贯掘进措施已形成巷道的两巷之间横贯掘进作业时,相对低瓦斯区域及相对高瓦斯区域根据横贯断面,按照每平方米1个施工穿透孔;符合高瓦斯区域时,根据横贯断面,按照每平方米2个施工穿透孔。
施工队组在横贯开口掘进前在《横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穿透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施工现场自行设计穿透孔施工图纸,由抽采科审核,通风副总审批后执行。
地测科在横贯施工穿透孔前,在横贯两端标注中心线。
穿透孔均匀布置在横贯开口断面上,方位角平行于巷道中心线,倾角按横贯两端相对位置确定,采用Φ65钻头,用风钻施工。
要求全部穿透孔终孔点位置分布在横贯另一端断面两侧轮廓线外1m范围之内。
穿透孔施工完毕后须由抽采科、重控科、生产科、南工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横贯开口。
验收意见要体现在施工队组审批的开工许可证上。
1条巷道形成另1条巷道未形成需掘进横贯时,横贯开口前需根据横贯断面按每平方米2个施工释放孔,释放孔孔径65mm、孔深35m,按每循环28m掘进。
6、新巷道开口掘进措施未形成抽采系统的巷道开口时:开口前需按每平方米2个施工释放孔,释放孔孔径65mm、孔深35m,每循环允许掘进28m。
每天4点班测K1值,每50m 测定1次瓦斯含量。
若钻屑解吸指标K1值≥0.5,瓦斯含量W ≤10m3/t,释放24小时测钻屑解吸指标K1值;若瓦斯含量W ≥10m3/t释放48小时测钻屑解吸指标K1值。
钻屑解吸指标K1值降到符合瓦斯含量≤8m3/t、K1值<0.5,规定要求后允许复工掘进。
形成抽采系统的巷道开口时:1、开口前已打设抽采钻孔,开口时需按每平方米1个施工释放孔,释放孔孔径65mm、孔深35m,每循环允许掘进2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