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_调研报告完整篇.doc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_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子公司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以及当前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兼并、优化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子公司系母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①,母公司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往往会出现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而使子公司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其公司谋取不法利益。
以下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必要控制尺度,以及如何认定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作粗浅探讨。
一、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 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
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
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
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
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概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其组织架构、权责划分、沟通与协作机制等方面。
2. 组织架构
2.1 母公司及子公司关系
母子公司间存在着一种上下级关系,母公司作为最高管理层,
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导。
2.2 子公司独立性
尽管受到母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子公司仍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在日常运营中享有一定的决策权限。
3. 权责划分
3.1 母公司职责
母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整体发展战略和方针
- 资金与人力资源的分配和调整
- 重要决策的审批
3.2 子公司职责
子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实施母公司战略和政策
- 日常业务运营
- 提供运营数据和报告给母公司
4. 沟通与协作机制
4.1 定期会议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管理层定期举行会议,以进行沟通和协商,
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战略决策。
4.2 汇报机制
子公司需要向母公司提供定期的运营数据和报告,以便母公司
进行监督和评估。
4.3 沟通渠道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了多种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以便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5. 监督和评估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运营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方针和策略进行运营。
6. 更新机制
随着市场和业务环境的变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会进行不断的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
以上是对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的简要概述,具体的细节和实施细则可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环境中,许多大型企业都会拥有子公司。
这些子公司通常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并在会计上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
二、子公司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当在会计上保持相对独立的处理,确保其财务状况和业绩能够独立反映。
2. 控制关系原则:母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控制关系,确定是否对子公司进行合并处理或采用权益法处理。
3. 一致性原则: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三、合并处理1. 合并会计处理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情况。
在合并处理中,母公司应当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纳入自己的会计报表中。
2. 合并处理的步骤:a. 首先,确定是否存在控制权。
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标准包括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董事任命权和财务决策等方面的控制。
b. 然后,进行合并日的确定。
合并日通常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权的确立日,从该日起,母公司开始对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并处理。
c. 最后,进行合并会计处理。
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合并处理,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四、权益法处理1. 权益法处理适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但未完全控制的情况。
在权益法处理中,母公司按照其在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计提投资收益或亏损。
2. 权益法处理的步骤:a. 首先,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力。
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准包括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比例、董事会中的代表人数等。
b. 然后,确定权益法处理适用的时间点。
母公司应当从具备重大影响力的时间点开始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c. 最后,按照股权比例计提投资收益或亏损。
母公司应当按照其在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投资收益或亏损,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五、其他会计处理事项1.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所谓母公司,指的是控股子公司的公司,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父母和儿女的关系。
在实际运营中,母公司往往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以确保子公司能够健康发展并为母公司创造价值。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一、设立有效的组织结构对于母公司管理子公司,设立有效的组织结构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母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政策、流程以及制度,确保子公司能够合理地运作。
同时,母公司还应该根据子公司的特点和需求,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子公司的发展。
二、清晰的规划和目标母公司应该为子公司设定明确的规划和目标,以便实现长远的发展。
母公司要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分析,以制定出有关子公司未来发展的具体计划,包括市场开拓、产品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规划与目标,以确保子公司能够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提供必要的资源对于子公司来说,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是十分重要的。
母公司应该保证子公司具备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资源,以支持子公司的发展。
母公司可以通过投入资金来加强子公司的研究和开发,提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为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沟通与协作母子公司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是确保管理顺畅的重要工具。
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了解并在时机适当时为子公司提供帮助与支持。
此外,母公司应该充分重视对于子公司员工的见面机会,如安排定期培训,组织团队活动,以加强子公司员工之间的“团队精神”和增进员工间的友情和信任感。
综上所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必须着重从组织、资源、目标和沟通协调四个方面入手,合理利用上述的管理办法,可以为子公司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共同实现双方的长远利益。
母公司如何管控子公司

母公司如何管控子公司1. 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大型企业通常会设立子公司来拓展业务范围和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母公司需要有效地管控子公司,以实现整体经营目标并保护母公司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母公司如何管控子公司的方法和策略。
2. 设立明确的管控机制为了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理念进行运营,母公司应设立明确的管控机制。
这包括建立有效的决策层级体系、监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并确保适当的信息流通和沟通渠道。
此外,母公司还应制定明确的授权和审批程序,以确保对子公司行为的监督和干预。
3. 建立有效的报告与沟通机制母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报告与沟通机制,以及时获取子公司的经营数据和财务信息。
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定期提交详细的运营报告、财务报表和关键绩效指标等,以便全面了解子公司的运营状况。
此外,母公司还应建立定期的会议和沟通渠道,以便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以保持对子公司经营的有效控制。
4. 树立母公司文化和价值观为了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进行运营,母公司应积极塑造企业文化,并向子公司传递和弘扬这些价值观。
母公司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示范行为和激励机制等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这将有助于确保子公司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并对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更好的认同。
5. 有效管理子公司的风险母公司需要注意管理和控制子公司的风险,以保护母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首先,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其次,母公司应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
此外,母公司还应建立风险报告和应急预案,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及时应对风险事件。
6. 提供支持和资源为了有效地管控子公司,母公司还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母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资金等资源,以提高子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竞争力。
此外,母公司还应与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双方的互利合作。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汇报人:2023-11-27•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关系的概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主要控制手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战略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运营控制目•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挑战与应对•案例分析录01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关系的概述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股份的公司,通常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其股份或资产被母公司掌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贯彻实施集团战略,统一调配集团资源,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实现集团战略母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可以促进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资源协同、信息协同、知识协同等,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
协同效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防范子公司经营风险,保障集团整体财务稳健性,避免因子公司经营不善而给集团带来损失。
风险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目的和意义管理控制母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管等方式,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包括财务控制、人事控制、业务控制等方面。
股权控制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获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各国公司法对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比例有不同的规定。
信息披露母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子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有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公正性。
控制关系的法律和法规要求0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主要控制手段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
股权比例股权结构投票权母公司通过掌握子公司股权结构的分布,影响子公司的重大决策。
母公司作为股东,具有对子公司重大决策的投票权和表决权。
030201股权控制母公司通过委派或推选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影响子公司的决策。
董事会成员母公司可以召集和主持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其决策产生影响。
董事会会议母公司可以委派或推选董事长,通过其权力和影响力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董事长的权力董事会控制母公司可以任免子公司的经理层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
母公司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母公司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办法介绍本文档旨在说明母公司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有责任和权力对附属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确保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
管控原则1. 母公司必须确立明确的管控原则和目标,以指导对附属子公司的管理。
这些原则和目标应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价值观相一致。
2. 管控应遵循合规、透明和公平的原则。
母公司应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附属子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标准。
3. 管控应注重风险管理。
母公司应识别和评估附属子公司面临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应对。
管控措施1. 母公司应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要求附属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经营数据和财务信息。
母公司可以通过报告分析和审查来监督附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
2. 母公司可以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到附属子公司担任关键职位,以加强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并能有效推动附属子公司的发展和改进。
3. 母公司应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确保附属子公司的运营符合预期,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审计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母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
4. 母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便及时了解附属子公司的情况和需求。
沟通可以通过例会、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5. 母公司应鼓励附属子公司的员工培训和发展,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母公司可以组织培训课程或提供资源支持。
管控结果评估母公司应定期评估管控结果,以判断管控办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评估可以包括附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管理情况等指标。
通过持续评估和改进,母公司可以不断优化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办法,实现集团整体业绩的提升和风险的控制。
总结母公司对附属子公司的管控办法是确保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明确的管控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和定期评估,母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和监督附属子公司,实现业绩增长和风险控制的目标。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管控办法,具体实施应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和适用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企业集团对子公司加强管理与控制模式分析

企业集团对子公司加强管理与控制模式分析企业集团对子公司加强管理与控制模式分析一、引言企业集团是指由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经济实体集合,其所属的子公司通常分布在不同的行业或地理区域。
为了确保集团整体运营的有效与协调,母公司通常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
本文将从管理和控制两个方面对企业集团对子公司加强管理与控制的模式进行分析。
二、管理模式分析1. 统一管理模式在统一管理模式下,母公司对所有子公司进行一揽子的管理。
母公司设立总部,统一制定战略、政策和规划,并向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和指标。
这种模式可以实现资源的集中配置和协调,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然而,由于子公司之间的差异性较大,这种模式较为僵化,可能会限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2. 独立管理模式在独立管理模式下,子公司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进行独立经营和管理。
母公司的角色主要是提供资源支持和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
这种模式能够激发子公司的创新能力和企业活力,但可能存在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的问题。
3. 混合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是统一管理模式和独立管理模式的综合体现。
母公司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统一管理,如财务、战略规划和品牌建设,同时在一些非关键领域给予子公司相对独立的经营权。
这种模式达到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统筹管理和灵活运作的平衡,能够有效提高整个集团的运营效率。
三、控制模式分析1. 股权控制模式股权控制模式是企业集团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主要方式之一。
母公司通过持有子公司的股份,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对子公司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这种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力控制和资源整合能力,但也可能存在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2. 契约控制模式契约控制模式是通过合同或协议来实现对子公司的控制和约束。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明确的合同规定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要求,包括财务指标、产品开发计划等。
这种模式可以强调双方的平等合作和约定精神,但依赖于契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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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子公司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以及当前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兼并、优化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子公司系母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①,母公司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往往会出现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而使子公司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其公司谋取不法利益。
以下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必要控制尺度,以及如何认定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作粗浅探讨。
一、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 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
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
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
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
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
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
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
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3、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
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
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
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
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的其它功能。
而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的子公司,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自觉地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母子公司出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管理。
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
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④。
2、协调管理。
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3、发展管理。
主要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
4、财务统计管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行为,主要体现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
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平时监管。
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
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
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管理。
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内容。
三是对信息管理。
“信息就是资本”适应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是企业集团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和开发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信息服务。
三、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者出资额占50%以上的公司,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子公司在业务上不同程度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母子公司之间实际是控制被控制的关系。
如何认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不法控制,即滥用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笔者认为,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
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
这种控制在形式上既可以表现为是非法的,也可以表现为是合法的。
(二)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
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
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⑤ 1、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 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5、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
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
(三)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
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
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
请求母公司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者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
不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具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特征。
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并且大多产生于关联业务中,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权利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稳定集团中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给人民法院确认些类侵权行为带来很大不便。
笔者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法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适用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行使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即请求权人在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则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一年预定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长,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加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与《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算起的规定有所差异。
笔者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为在效力上法律的层次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应当自请求权人知道控制公司有赔偿责任和返还责任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应当对承担不法控制责任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制,即母公司负返还或者赔偿责任起五年内无人行使请求权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
母公司在履行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要求被子公司向自己清偿债务,不得用自己在子公司的债权抵销其返还义务或者赔偿责任。
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出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作为股东必然享有对子公司的债权,股票实际上就是领受收益的支取凭证。
⑥侵权责任所形成的侵权之债与母公司因投资或合同关系形成的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债,两者在内容和承担方式上有很大区别,并且形成侵权之债一般都具有主观恶意性或者有过错,而形成合同之债一般没有过错和主观恶意,所以,对于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