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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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4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4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效率,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纺织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员工在事故预防、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权益。

第四条纺织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纺织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设备的有效性。

第二章事故预防管理第六条纺织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明确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带来高风险的工艺和岗位进行安全评估。

2. 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完好,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等。

4.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患未然。

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故预防工作,并落实好事故预防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事故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任何员工都有权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举报内容。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纺织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在不同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2. 应急设备:配备适当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技能和知识。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的有效性。

演练结果要及时整理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条纺织公司将建立健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属于纺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范畴的事故。

三、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事故分为以下三类:1. 重大事故: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重大社会聚焦事故。

2. 较大事故:指可能导致人员轻伤,一般财产损失或者其他较大社会聚焦事故。

3. 一般事故:指可能导致人员事故轻伤,财产轻微损失或者其他一般社会聚焦事故。

四、事故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公司内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的特点和设备设施,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执行,避免事故发生。

4.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工作环境,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引导员工正确使用。

五、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根据事故分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 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找出责任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应急救援:对于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4. 报告备案:对于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要进行详细记录,并报告备案。

六、事故后的善后工作1. 事故善后处理:对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要进行清理、修复和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 人员心理辅导:对于直接参与事故的员工,要及时组织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阴影。

3. 事故结案及总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结案,并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纺织厂粉尘涉爆管理制度

纺织厂粉尘涉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厂粉尘涉爆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涉及粉尘作业的场所、设备、工艺及员工。

第三条粉尘涉爆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纺织厂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粉尘涉爆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4. 组织开展粉尘涉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制定粉尘涉爆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开展粉尘涉爆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监督检查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收集、整理粉尘涉爆安全信息;5. 负责组织粉尘涉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开展本部门、车间的粉尘涉爆安全教育培训;2. 制定本部门、车间的粉尘涉爆安全操作规程;3. 监督检查本部门、车间的粉尘涉爆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本部门、车间粉尘涉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防尘措施第八条严格控制粉尘产生:1.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产生;2. 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粉尘飞扬;3. 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生产设备,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九条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1. 设置除尘设施,如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等,对粉尘进行有效收集;2. 定期清理、维护除尘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监控,确保粉尘排放达标。

第十条优化作业环境:1.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洁,减少粉尘积聚;2. 采取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空气流通;3. 设置防尘隔离带,防止粉尘扩散。

纺织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纺织业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 各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车间、班组每天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安全标志、员工安全操作等。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对在职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对操作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 安全生产考核(1)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准。

纺织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六、消防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职业卫生管理1.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3.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八、应急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纺织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全员参与。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纺织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纪律,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员工是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一位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授予相关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纺织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人力资源,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纺织厂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纺织厂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纺织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纺织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二)开展本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三)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组织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纺织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六)消防知识;(七)职业健康知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纺织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设备设施安全;(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三)消防安全;(四)职业健康安全;(五)应急预案。

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目标。

2. 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3. 年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4.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5.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防护(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2)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4. 安全设施(1)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立即进行整改或更换。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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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8647(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textile company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1.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总则2.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2.2.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工伤事故的分类2.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2.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职责3.1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事故的调查处理5.1事故的调查程序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事故调查要点5.2.1物证搜集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证人材料搜集5.2.5现场摄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制作事故图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事故分析要点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5.3.1.1不安全行为包括: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不安全状态包括: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间接原因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5.4.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事故经过。

5.4.3事故原因。

5.4.4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事故管理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

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考核7.1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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