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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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介绍PPT课件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 量。
2021/3/25
授课:XXX
2
使用范围和强制性招标范围:
我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5)投标人不得串通报价,非法排挤他人竞争,不得与业主串 通损害国家,不得向有关人员行贿谋求中标,不得用低于成本价 格竞争或寻租资质骗取中标。
2021/3/25
授课:XXX
16
(三)联合体投标
(1)成员均应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各方均具有相应能力,资 格和资质。 (2)签署共同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和责任,共同和招标人签约 并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2021/3/25
授课:XXX
3
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划分执行: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a.能源项目; b.交通运输项目; c.邮电通讯项目; d.水利枢纽项目; e.市政建设项目; f.生态环保项目; g.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2021/3/25
授课:XXX
15
(二)投标人的行为准则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研项目可为自然人。)
(2)投标书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建设实施项目投标书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施工机械设备等。
2021/3/25
授课:XXX
2
使用范围和强制性招标范围:
我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及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
(5)投标人不得串通报价,非法排挤他人竞争,不得与业主串 通损害国家,不得向有关人员行贿谋求中标,不得用低于成本价 格竞争或寻租资质骗取中标。
2021/3/25
授课:XXX
16
(三)联合体投标
(1)成员均应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各方均具有相应能力,资 格和资质。 (2)签署共同协议,明确各方工作和责任,共同和招标人签约 并承担连带责任。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 目。
2021/3/25
授课:XXX
3
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划分执行: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a.能源项目; b.交通运输项目; c.邮电通讯项目; d.水利枢纽项目; e.市政建设项目; f.生态环保项目; g.其它基础设施项目。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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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行为准则
(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研项目可为自然人。)
(2)投标书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3)建设实施项目投标书应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 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施工机械设备等。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1.04.2020
.
11
(三)邀请招标的限制
为保证招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 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 生,《招标投标法》第11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 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 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 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2)招标采购价格低, 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 开招标的原因。
2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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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 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对以上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属何种性 质,均应进行招标。
2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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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招标人的权利
(三)提高经济效益
(四)保证项目质量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确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尤其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用事业、公众安全的项 目,以及某些工程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21.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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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照《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及其他交通运输等交 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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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邀请招标的限制
为保证招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 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 生,《招标投标法》第11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 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 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 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 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2)招标采购价格低, 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 开招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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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 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对以上项目,无论资金来源属何种性 质,均应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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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的权利
(三)提高经济效益
(四)保证项目质量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确定了强制招标制度,尤其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用事业、公众安全的项 目,以及某些工程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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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及其他交通运输等交 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 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整理件课件的办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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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 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整理课件
6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招标信息公开
《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
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
发布。
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
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
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
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整理课件
15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整理课件
13
第五章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二、招标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 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投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规定: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 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 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从第二十五条起至第三十 三条止共九条。
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 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 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的规定:资格审查中,投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 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规模范围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
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
目 • 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
招标投标法课件(PPT 100页)

的方案,许多重点工程也没有招标而直接发包给
某些工程单位承建。
你认为以上工程发包方式合适吗?
9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10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1.公开
(1)招标信息公开 (2)招投标过程公开
11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2.公平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12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你认为这个理由充分吗?
8
案例讨论——
案例3
汶川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影响
最大的一次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
公里,危害极大。这次地震中,许多房屋、道路、
桥梁工程被摧毁。
为了挽救生命,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
出于紧急,许多大型工程没有经过招标,直接发
包给某些工程公司承建。
在救灾工作后期,国家采取了省市对口援建
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 (2)泄露招标实质性信息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万~10万元的罚款,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影响中标结果 的,中标无效。
30
例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施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
桥梁工程被摧毁。
为了挽救生命,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生产,
出于紧急,许多大型工程没有经过招标,直接发
包给某些工程公司承建。
在救灾工作后期,国家采取了省市对口援建
的方案,许多重点工程也没有招标而直接发包给
某些工程单位承建。
你认为以上工程发包方式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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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项目
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梳理PPT参考幻灯片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 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
废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应作废标处理。
6
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 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8
擅自终止招标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法律风险及规定-2
B. 法定强制招标项目 除A项规定的责任外,还要承担改正、罚款、处分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相 Nhomakorabea规定梳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 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
废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应作废标处理。
6
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 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8
擅自终止招标或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法律风险及规定-2
B. 法定强制招标项目 除A项规定的责任外,还要承担改正、罚款、处分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标投标相 Nhomakorabea规定梳理
《招标投标法》课件

典型案例分析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03
04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03
04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PPT课件

19
(三)招标方式
3、招标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 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 实。包括审核招标范围、方式和 组织形式。 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 形式。
20
(四)招标代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质(已取消)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取消)
10
市县相对集中公共资源处罚权
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 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
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合肥 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权的 组织。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1
交易平台建设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 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 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24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是,公开招标的,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体现了公开原则。
二是,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是,不同媒体发布的公告应当一致; 四是,指定媒介不得收取费用。 五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
黄显鸿
1
提纲
一、管理体制 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 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 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 七、法律责任
(三)招标方式
3、招标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 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 实。包括审核招标范围、方式和 组织形式。 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 形式。
20
(四)招标代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质(已取消)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取消)
10
市县相对集中公共资源处罚权
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 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
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合肥 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权的 组织。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1
交易平台建设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 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 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24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是,公开招标的,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体现了公开原则。
二是,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是,不同媒体发布的公告应当一致; 四是,指定媒介不得收取费用。 五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
黄显鸿
1
提纲
一、管理体制 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 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 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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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读
《条例》较“办法”进行了更改: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 不限制最高数额。
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 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将使投标人的违约 成本显著增加,继而会敦促投标人诚信、 规范操作。
法条
《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 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 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 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 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 求,
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 职务的行为。
解读 实践中常遇到评标委员会成员
解读
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 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 间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 往购买招标文件。
《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
定有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 的发生,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 与竞争,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 公正。
法条
《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
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 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 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
解读
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 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 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 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 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 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 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二)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 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 等信息;
(三)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 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 修改投标文件;
(五)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 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 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为。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链接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 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 行招标。
对比
《条例》较《招投标法》补充规定
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除 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 确了应当招标的范围,可有效防止 “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
2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3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 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法条
《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
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 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法条
《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 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 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 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 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 应当一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条
《条例》第九条 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
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 产或者提供;
(三)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 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 功能配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解读
2012年 02月
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提出
➢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 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 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 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 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三)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 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 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 要求协同投标;
(五)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 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 他联合行动。
《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
(一)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出台背景(必要性)
❖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 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 可操作性;
❖ 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 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 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 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法条 《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 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 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 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五)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解读
该条款是针对虚假招标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常发生招标人以 不公正、不合理的投标人资格条 件和中标条件等办法限制、排斥 其他投标人以使其内定的招标人 中标情况,
二、出台背景(紧急性)
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 暗定”的虚假招标;
❖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 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 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 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解读
针对招投标活动实践中,经 常出现招标人以各种方式与其内 定的投标人串通,帮助其中标的 情形
《条例》列举六项属于招标人
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禁止情形,
为依法认定和严厉惩治这类违 法行为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
三、开标、评标、中标
法条
《条例》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 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 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 的规定;
《条例》较《招投标法》列举出
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在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 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法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 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 标人;
三、出台的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 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 项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总则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条) 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序号 各章名称
开标、评
4 标和中标
(16条)
内容
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 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投诉与处 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 5 理(3条) 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作出
规定。
法律责任 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6 (20条)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
《条例》明确列举了七项“限
制、排斥措施的不合理条件”
具有很强的可执行性,对现 实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 准确的禁止。
二、投 标 环 节
法条
《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
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 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 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