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小区噪音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噪音污染防治,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商户及物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小区噪音管理,降低噪音污染,营造安静、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噪音污染源管理第四条限制噪音产生时间:1. 住宅区域: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施工等活动。
2. 商业区域: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限制噪音产生强度:1. 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装修、施工等活动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5分贝。
第六条噪音污染源管理措施:1. 业主、住户、商户应自觉遵守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减少噪音产生。
2. 物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3. 物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噪音污染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噪音投诉处理第七条业主、住户、商户发现噪音污染问题,可向物业服务机构投诉。
第八条物业服务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产生噪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2. 对噪音污染源进行整改,降低噪音强度;3. 对情节严重的噪音污染行为,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机构应做好噪音投诉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自觉遵守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积极举报噪音污染行为的业主、住户、商户,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噪音污染源管理规定的业主、住户、商户,物业服务机构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责令整改,恢复原状;2. 通报批评;3. 限制或禁止其在小区内从事产生噪音的活动;4. 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解释。
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 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 控制噪声源(1)工业噪声:企业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原材料,对噪声源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排放。
(2)建筑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3)交通运输噪声: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排放。
2. 环境噪声监测(1)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掌握噪声污染状况。
(2)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1)企业应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1)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与处罚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举报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对噪声环境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噪声环境管理的必要性、法律法规依据、管理机构和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噪声环境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会导致人体出现听力损失、心理疾病等问题,甚至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2.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噪声环境污染会干扰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扰乱社会运转,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3.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有效管理噪声环境有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1.《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噪声排放标准、责任主体、惩罚措施等内容,是噪声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2.《环境保护法》。
该法明确了对噪声环境的保护要求和监管措施,提出了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公开等具体要求。
3.《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该规范确定了噪声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为噪声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管理机构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噪声排放标准,开展噪声监测和评价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城管部门负责对噪声环境进行巡查和整治,确保公共场所的噪声环境符合规定标准。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对交通工具的噪声控制要求,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相关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噪声环境,可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不同行业和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制噪声污染源的产生。
2.建立噪声监测网络。
建立噪声监测站点,定期收集和分析噪声数据,实时监测噪声环境状况。
3.加强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技术手段、法规措施等,降低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水平,限制噪声源的活动范围和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加强执法力度。
对违反噪声排放标准和时段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有效噪声治理的震慑力。
5.加强宣传教育。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宁,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噪声监测和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噪声源开发利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噪声源进行巡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噪声源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噪声源的运行数据和治理情况报告。
第三章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维护,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噪声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噪声源采取自行维护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噪声监测和治理第十条噪声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设备的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噪声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噪声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噪声污染治理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噪声污染达标。
第五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六章相关行政执法第十五条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噪声管理制度12篇

噪声管理制度12篇【第1篇】噪声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平安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平安,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矩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实行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平安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天天对噪声举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托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检测,每三年举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准时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需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需实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彻底消退噪音的状况下,必需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削减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伤害。
9、企业应支配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举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举行乐观治疗。
:小学绿色网吧管理制度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卫星接收站管理制度前厅部仪容仪表管理制度【第2篇】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噪声的监测施工噪声的监测项目平安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举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测试记录。
a) 测试的时光:结构、装修等各施工阶段,于施工开头后3 日内举行1 次;各阶段施工正常举行后再举行一次, 测量时光分为昼间及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为在22 时以后举行。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安宁、建设和谐社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噪声排放,降低噪声污染水平。
2. 保障居民休息、学习和工作的环境质量。
3. 加强对噪声环境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 提高社会公众的噪声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5. 不断完善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三、管辖范围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噪声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等。
四、责任部门1.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2. 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噪声环境管理任务。
五、管理措施1. 噪声源的排放控制(1) 全面落实噪声源的排放控制标准,对于超标排放的噪声源,责令限期整改,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 在建设项目中,噪声源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 对于交通工具的噪声污染,加强对车辆、船舶等的技术管理,防止噪声超标排放。
(4) 对于存在严重噪声污染的产业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 噪声管控区划(1) 根据城市规划和噪声环境状况,划定不同噪声管控区域,分级管理。
(2) 噪声管控区划依据噪声分贝等级和噪声源类型进行划分,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
3. 噪声源监管(1) 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确保其噪声污染达标。
(2) 建立噪声源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噪声源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规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积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4. 噪声环境监测(1) 建立噪声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范围覆盖全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对于噪声环境监测结果异常的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活动。
第三条噪声污染是指超过规定限值,扰乱或损害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条环境噪声的治理要采取综合防治的方式,包括源头治理、传输途径治理和受体治理等。
第二章噪声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预防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噪声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测。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噪声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噪声限值标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噪声污染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前期评估和环评审批,确保治理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噪声污染治理的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噪声污染源应当采取噪声减排措施,包括改进技术和工艺、安装隔音设备、降低运行噪声等。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设置相应的噪声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保证周边环境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噪声管制时间,不得在法定时间段内进行噪声污染活动,如施工作业、机动车辆行驶等。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和评估,确保噪声污染控制效果达标。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责任监督和检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SM-ZD-88896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级标准。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
4.1 主要噪声源:
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
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
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
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
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6 记录
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 P21-8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