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正式)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发展建筑产业,加强建筑施工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该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2.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1)建立安全和质量管理机制;(2)建立标准化体系,制定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工作指南,并开展标准化培训;(3)完善安全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4)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和质量问题;(5)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统计和分析安全事故数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和质量水平。
3.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1)安全管理1.建筑施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2.施工现场应张贴安全生产标语,设置安全警示牌。
3.确保安全生产用品的充足供应,如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举行演练。
5.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质量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企业的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工程质量管理。
2.建立工程质量监测体系,监测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采取设备和材料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和材料符合要求。
4.加强监理队伍建设,完善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监理的有效性。
4.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效益1.提高建筑施工质量。
2.降低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率和事故损失。
3.起到“防范于未然”的作用,保障建筑施工安全。
4.增强企业品牌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5. 结语建筑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十分重要,必须加强管理、实施标准化监管,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国家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标准化管理,才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 2 页共 13 页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2.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每缺少1次扣1分;
3.未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颁发的A类考核培训证书的,扣5分。
询问
主要负责人
应充分了解并掌握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主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的,扣2分;
2.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3.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扣1分;
4.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
查资料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工作方案应与企业经营客运线路、地域范围的安全管理要求相适应,与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要求保持一致。
《年度计划或专项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报告或总结》
1.方案应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2.应有工作部署和安排;
3.方案应包含活动主题、成立相应组织、确定活动时间以及详细过程。
1.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未体现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工作方案的,每项扣1分;
查资料
《关于聘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3.法人必须有安全员培训证书。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1人,扣1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公司需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厉惩罚,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公司需要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1. 环境保护: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 垃圾处理:公司应设置必要的垃圾分类箱和垃圾收集点,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
3. 噪音控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消防安全:公司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5. 施工秩序:公司应建立文明施工秩序,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规范,提倡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绿化、美化工作。
通过以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公司能够有效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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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加强综合整治,安全部联合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术语第十条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平,降低项目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项目安全管理风险,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容,并将深化后的《细则》内容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本《细则》适用于由集团公司、虹祥公司、兴桥公司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本《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学习本《细则》并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体系。
本《细则》为集团公司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抵触,应执行国家、单位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向质量安全部提出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专项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公司要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部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如确实需要改变方案则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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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1)公司与分公司 (项目部);(2)公司与分包单位;(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18) 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1)先培训后上岗;(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培训时间如下: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C、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D、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E、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F、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大跨度钢梁(屋架)吊装、脚手架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经过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分部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按安全专项方案验收,验收的范围是: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应由企业主要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频次: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至少一次,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对各层次、各类型安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整改、处置和复查意见,并有记录。
六、安全生产管理台帐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应反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
2.台帐以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按下列原则确定:2.建设工程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的,由该承包单位负责报告;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八、考评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每3年申报一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承办。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考评分平时检查和年度评定。
(一)平时检查1、市、辖市(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出进一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3)未进行安全教育的;(4)安全专项资金得不到保障的;(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的。
(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和登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产生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验收的,机械设备未定期维修保养的;(7)不进行安全检查;(8)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以包代管的;(9)其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10)隐瞒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年度评定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5、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8)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9)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10)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资料;(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自我评价的结论和前款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就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复核,确定评价结论。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核。
合格的,核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应当采用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样式,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