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

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在与其它商品,包括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交换时,权力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用权力和社会做生意,百分之百赚钱,简直可以说是一本万利。本世纪70年代,美国的泽.布坎南等学者提出一种“寻租理论”,他把种种生产要素供求差价及优惠条件,亦即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称作“租金”。这些租金是政府管制、干预市场的结果。“寻租活动”就是指企业为了寻求租金,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这些差价。通俗地讲,寻租就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泽.布坎南认为,要克服“寻租”现象,根本出路就是解除行政权力对市场干预和管制,通过市场开展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应有明确规范,提高透明度。腐败虽然给寻租人带来收益,但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相反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资源严重浪费,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由于寻租活动具有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寻租者不需通过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轻而易举地获得高额甚至超高额利润,这为寻租者提供强烈激励,同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寻租活动,造成更大范围的腐败蔓延。作为通过权力上市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资源和公共财富非理性侵吞和占有的反经济行为,腐败这种病态经济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只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震荡与破坏。腐败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反动。二、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形式上,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生活腐化,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任人唯亲,兼职经商,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从1988一1998年这10年中,在社会坐标图上,贪污贿赂案件呈曲线上升趋势,此间全国检查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共计64.2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00余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往往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而对危害同样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并未引导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玩忽职守案件高达3189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多达8.3亿元,平均每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26万余元之多。同样,经全国各级纪检部门处分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错误的党员干部就有3339名之多,立案标准仅局限在10万元以上。据有关人士最保守评估,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腐败行为,一年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也在十几亿到二十亿元,加上间接经济损失,估计约有30个亿。惊人的数字意味着全国12亿人平均每人每年都要掏出2-3元钱来填补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损失的经济“黑洞”,意味着人均3000元年收入的100万名职工一年劳动成果被付之东流。从某种程度上说,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甚至要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给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更多、更惨重。三、产生腐败的经济学根源分析(一)从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l、欲望的无限膨胀及扩张超过“欲望满足均衡点”,此时占有欲处于强势、统驭状态。在市场经济中,官员作为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动机,以欲望的满足为追求目标,而人的欲望是经济行为的原动力。在经济学中,理性的经济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因此,政府官员具有自利动机并非不正常。但是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人的欲望无限扩张趋势和社会经济满足欲望实际状态之间差别不断加剧,意味着人的“满足欲望压抑”的增强。为了弥补这种差别,人们便产生了“补充压抑”需要。于是在利益动机驱动下,腐败主体欲望逐渐逼进或超出“欲望满足均衡点”,而这种欲望的满足要通过权力上市和权钱交易的顺利完成来得以实现。2、自利性动机扩张一(导致)公共权力异化一(获取)个人特殊利益一(诱导)寻官、跑官、要官一(形成)“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职人员自利性动机扩张,他有可能将公共目的(利益)转变为他的个人目的(利益),当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时候,实际上的公共权力异化便出现了,其实质是将国家的目的和公共的利益变为官员个人的目的和利益,即官员个人获得了特殊利益。这种现象诱使人们去“寻官”、“跑官”、“要官”,甚至不惜重金“买官”,然后又以官捞本。

权力和官位在这里代表着名利,在权、钱的关系上,权力占居主导地位,从而使权力蒙上一层神秘色彩和诱人光环,权力大小和职位高低成了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于是,“权力拜物教”(“拜权主义”)在整个社会盛行开来。因为人们深信,不经济怎么改革,只要政府还管经济,权力就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3、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导致腐败恶性化。寻租活动具有恶性循环趋势。由于寻租活动具有学习示范效应,其本身是企图获得一种垄断和特殊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就会感到“吃亏”,进而也想“不拿白不拿”、“不干白不干”,这样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由此出现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形成比以往更普遍、更广泛的腐败。(二)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基于经济特权与垄断权的上市而形成的不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造成的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形成产权虚置、资产流失,以及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等,都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l、权力上市形成不平等竞争。前面讲过,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一旦这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和制度限制之外的经济特许权或垄断权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便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并且保证百分之百赚钱。而这一切与经济学中的“机会均等”原则是完全相悖的。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创造个人收入的机制,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竞争所带来的收入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符合“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第二平等原则。竞争,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在市场上的竞相争先以及人们为此付出的努力。所谓的“竞争基础”其实是指个人参与竞争之前手中所掌握的生产要素产权的大小,个人找到和进入竞争场所的可能性大小,以及竞争过程中“裁判”的执法在每个人之间保证公正一致性的大小。人们又把竞争基础的平等称之为获胜机会的均等,即“机会均等”。权力作为市场要素上市所形成的非经济的强暴力造成了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竞争,它使各经济主体一开始便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因此获胜机会对不同主体来说是不可能均等的。2、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仍存在少数商品价格双轨制。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迅速扩大,商品价格双轨制正趋于向市场价格单轨制过渡。目前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零售额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已经很小,然而部分租金仍然存在,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3、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导致产权空置和资产流失。这里产权指的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统称,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现实中由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空,而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有效监督机制的空白或不健全,使得企业对出资者不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传统的国家所有是理论上的公有(所有权虚置),现实中的空有(造成经营者对生产资料的离异),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不清,是与现代市场“企业所有,经营者权、责、利界定明确,二者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保证企业有效营运”要求相悖的。4、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势必使人们在心理上存在着个人欲望膨胀与扩张,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三)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法律空缺滞后,直接影响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加之受部门利益比较均衡化的驱使,司法机关一些掌权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法谋私、贪污受贿,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直接导致司法腐败。体制转换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制衡外部力量软化,约束机制悬空,使得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制约,从而导致权力泛化、滥用,使其作为要素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盛行,造成寻租活动和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四、腐败的经济破坏性与危害性(一)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扭曲政府的经济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其执行、实施,危及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开放声誉。而行业不正之风,又使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重负难堪,进而挫伤其

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上产生动荡和不安定因素,是政府掘墓人。(二)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市场经济是商品化、货币化经济。一切商品是由金钱来衡量、买卖,金钱往往越界,对权力产生极大的腐蚀性。由于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机会均等原则在权力要素面前显得无可奈何、苍白无力。这种非经济的强暴力直接导致市场化改革步伐与进程放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腐败的恶性化趋势甚至可以断送中国改革与现代化已取得的成果。(三)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并使公共财富受到掠夺和破坏,公众利益直接受损。腐败虽然会给寻租者带来个人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部分社会经济资源。它不是以“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资源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而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来获得部门垄断利益,而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受损。经济资源配置低效和严重浪费,使得社会财富在不均等竞争中受到破坏和掠夺,而公众利益直接受损。(四)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阻碍经济增长。腐败造成经济环境污染,使得投资者对市场望而却步,一些本应付诸实施的投资项目也因此“流产”。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在不平等竞争机制下显得犹豫不决,投资曲线呈左下趋势,而经济的增长也因此而受阻。五、遏制、削化腐败的经济学途径(一)“制度创新说”一些学者认为,现行中国社会腐败是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关的,包括制度缺陷、体系变动、法制不完善等,当腐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时,必须以制度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包括取消价格双轨制,取消经济特权,取消经济垄断,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贸易自由,限制特殊利益,纠正政府过度干预,减少政府失效程度。通过堵塞经济体制中的漏洞,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反腐败与市场化改革并不是相互矛盾、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标”就是已经形成的腐败现象,所谓“本”就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体制、机制、法制、思想、世界观问题,是带有根本性的原因。治标就是惩治腐败现象,治本就是消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基本原因,铲除其得以滋生的土壤。治标和治本,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而在治标与治本的着力点上,又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加大治本力度,以“预防为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腐败现象的特点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确定治标与治本的对策以及各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到各有侧重;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当前腐败还没有得到根治及治本措施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要继续着重治标,同时,要加大治本力度,并使两者紧密结合。(三)“国际反腐败协议公约”说由于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所以一些人士指出,要在国际上采取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对成员国国内企业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也要进行惩罚。而持反对观点的学者则认为,虽然谁都明白腐败在全世界造成的有害后果,但国际社会难以采取共同行动,因为在国际性腐败中存着一种经济学家所说的“囚徒困境”,所有有关方面都可以从没有腐败的世界得到好处,但是,促使一个国家单方面采取反腐败措施的刺激却非常小。追本溯源,中国社会现阶段寻租活动的猖獗,从制度上讲,主要是源于资源分配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资源配置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承担,而是由各级政府代行市场功能来进行资源配置,从而使权力这只严重变形的手介入国家资源配置,导致腐败现象丛生,寻租活动蔓延。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来遏制、削化腐败。这里的‘制度创新”包含五个层面:一是经济制度创新,即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二是政府行为改革,即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退却,或者如哈耶克所讲,社会与国家应分开;三是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即加强法制建设,真正朝“依法治国”方向迈步;四是构建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新闻监督体系,对寻租活动说“不”;五是国民意识创新,即全力提高民族整体素质,树立、倡导国民“纳税人”意识、民主意识、忧患意识。作为现代化与现代市场经济的

后来者,中国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花费上百年时间,付出巨大代价不断发展完善的制度创新经验,包括制度框架、经济体系和法律规范,为我所用,发挥所谓的“后发优势”。六、创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在当今文明社会,贪污腐败现象被人们视为公敌,称作“灰色瘟疫”。环顾全球,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也无论是在哪一种社会制度下,腐败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地危害着社会和公众利益。当中国政府高举“反腐倡廉”大旗向腐败现象毫不妥协宣战的时候,世界上其他国家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惊呼“狼来了!”。德国《经济周刊》曾以“贿赂风行全球”为题向世人警示——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面对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国外的经济学家们不无堪忧地指出,腐败现象妨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会在全世界造成有害后果。因此国际社会应当采取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进而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向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举起“达摩克利斯剑”。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政策的执行、实施,是政府的掘墓人,成为社会经济不安定因素。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成为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社会经济环境。正如投资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一样,腐败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亦不可能完全消除,只可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削化,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之内,使社会经济资源在市场化、规范化基础上得到较为公正、合理配置。因此,经济学界应该像医生那样,对处于病态的社会机体及时进行治疗,使之早日恢复健康。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已势在必行,而作为研究腐败现象产生根源、表现形式、造成危害、治理途径的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的创立,应该真正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参考书目:1、《现代化的陷阱》,何清涟著,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2、《经济学与人类关怀》,何清涟著,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陈东琪、李茂生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4、《西方经济学》,余永定、张宇燕、郑秉文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5、《中国下一步》,胡鞍钢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6、《社会学教程》,吴方桐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7、《社会学教程》本书编写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8、《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8年以来)9、《中国统计年鉴》(1991年以来)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一)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型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三)寻租型腐败将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主要腐败类型。 (四)治理寻租型腐败是一项从个体到政府制度再到外部法制的系统工程。 (五)了解腐败行为选择及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对治理寻租型腐败很有帮助。 (六)治理寻租型腐败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通过对腐败行为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腐败的成本与收益,权力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并分别对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各有侧重、综合治理的措施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腐败腐败经济学腐败可能性函数需求性腐败供给性腐败 一 腐败(权力腐败),用经济学家樊纲的话说,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1)。腐败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腐败行为如何将公共品——权力作为投资,低成本或0成本地谋取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以最低成本取得反腐败的最大收益的途径。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包括社会公众的容忍度和心理预期,以及反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如“警示作用”)等等。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T,T=f(Y,

P,Q,G……)。Y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腐败的收益就等于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净损失(即不包括给社会造成的精神损失,如司法精神的“磨损”,制度缺口的打开,权力规则的破坏,以及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混乱等等)。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P 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Q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C应包括个人成本C1和社会成本C2,个人成本C1为腐败查处的概率(可能性)与查处的惩罚力度二者之乘积,如果P为0或接近于0,则个人成本也为0或近接近于0。由于腐败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当其进行腐败投资时,只有“使用权”,投资后也不会马上(有可能一直不会)被剥夺权力,故个人成本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性成本,或“预期成本(机会成本),而社会成本C2则是个人成本的“外溢”,实际上等于收益,即Y=C2。也就是说,腐败行为造成的净损失部分构成腐败收益的来源。那么,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与腐败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相关的现实因素是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性,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监督防范措施的严密性、前瞻性等等;当然,各些因素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2008年1月第5卷第1期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an.2008Vol.5No.1 公共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吴卫东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 要:从公共经济学视角来看,政府官员在拥有公共权力和寻租空间的情况下,只要从事腐败行为的收益大 于成本,腐败就会产生。腐败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严重地侵蚀了社会肌体的正常运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从经济人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寻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成因进行分析,并探讨治理腐败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腐败;经济学分析;对策建议 一、腐败的概念界定 何谓腐败(Corruption)?据《汉书?食货志上》对腐败一词的解释记载:“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谷物)发霉、腐烂,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许多政治、法学、社会和经济学家也从不同视角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但基于人们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一致,对腐败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和标准,因而始终没给出“腐败”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1]耶鲁大学苏珊?罗斯?艾克曼教授认为:“腐败是国家管理出现问题的一种症状。这种症状表现为那些原本用来管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却被官员用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国内学者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目前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腐败必须符合“滥用公共权力”和“为私人谋取利益”这两个基本条件,否则就不应归属于腐败之列。我们认为:从广义来说,凡是个人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均可被视为是腐败行为,如:黄、赌、毒等行为,从狭义来讲,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达到谋取某种私利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所要分析的是一种狭义的腐败。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理论分析(一)经济人假设理论分析 根据经济人的假定,人们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终其目的在于谋求自身的个人收益。这一个人收益不仅包括当事人目前能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以及无形的个人满足,而且也包括履行职责可望得到的各种预期收益,比如:工资、权势、晋级、利润、市场份额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官员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同样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不断寻求着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将每一个人放在经济人的前提下进行分析,经济人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本性:(1)利己主义:即每一个经济人都以其自身的利益为最大化为目标。(2)机会主义:也就是经济人不但自私,而且只要能够利己,就会伺机去损人;(3)外部性:即个人的某一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影响,其影响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4)有限理性:也就是人对事物的认识由于自身生理和社会条件的局限性不可能 作出完全理性的选择,而只能是较优。以上的经济人行为假设表明,利己是人之本性,在有限理性之下,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惜伺机去损害他人,这不仅包括一般市场经济人,也包括那些权力操纵者。权力操纵者的这种利己机会主义行为就具体表现为腐败,其后果必然导致了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分配的不公,从而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失。 (二)成本收益理论分析 诺贝尔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认为,人类一切行为都蕴含着追求效益最优化和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性动机,都有以尽量小的成本换取尽量大的收益的要求[2]。为此他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作为了解和研究人类行为的有效工具,现已被大家广泛采用。其要点是,当预期收益>预期成本时,人们的动机就会转化为现实行为。以成本—收益公式(W0-W1)+M>B(1- 1/P)(1)为例,对产生腐败的行为进行分析。其中,W0表示一 个人正常状态的收入,W1表示因为腐败行为被查处降职以后的收入,M为腐败行为被惩罚所带来的损失,B表示腐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P(0<P<1)为被查处的概率。上式的左边可以看做因腐败受到查处后的私人成本,它由丧失的金(W0-W1)和额外惩罚M构成。 右面就是腐败诱因,它是按一定概率计算的腐败者的私人收益。当腐败诱因既定时,腐败者的私人成本为 W0-W1+M,它包括薪金损失和惩罚损失两部分。在W0既定时, 查处降职后的收入W1与腐败私人成本成负相关关系。如果腐败者受到查处后被解雇,则W1=0,原职位薪金全部成为腐败成本。事实已经告诉我们,在我国现行体制之下,权力操纵者的预期收益总是大于预期成本的,而群众和监督表部门的预期收益总是小于预期成本的。这可以从当前我国腐败的现象和数据中得出: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腐败事件被揭露的概率不足10%,而受到相应刑事处罚的概率更为不足1%,因此,许多腐败行为处于“灰色地带”。 (三)寻租空间理论分析 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下,一切可以获利的交易全部被竞争的作用使利润减少,但在商品和要素 53??

从经济学角度浅论腐败成因

摘要腐败是社会的一大现象,以腐败中贿赂为例,从贿赂产生的四个基本条件出发,用简易的数学论证方式来浅究行贿者与受贿者行为的经济学成因,并依据数学分析提出治理行政官场贿赂腐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腐败贿赂权力寻租 一、引言 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腐败是社会不公正现象并导致社会动荡的最大根源。历史规律已深刻证实了当社会腐败成为一种社会风潮并且人们已对腐败熟视无睹时候,这个社会就会出现剧烈的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对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这种累积的风险就像高高在上的堰塞湖一样,当我们构筑的社会体系不能有效地疏导和降低这种风险时,它最终会冲破这种社会体系构架,实现摧枯拉朽之势的社会变革。当腐败问题成了一种社会生态,反腐则是任重道远。 本文所探讨的腐败问题并不是全民性质上的腐败,譬如生活中排队的总想插队,办证的总想快点,家长们总是想着给孩子的老师送礼、给自己的上司送礼。而是限于政治官场上的腐败(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腐败广义上泛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从狭义上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蜕变现象。譬如结党营私、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利、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等。在这一系列行为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政治贿赂为例,从简单的数学角度来阐述腐败的经济学上的成因。 二、贿赂产生的条件 贿赂这一过程的产生,必须要有四个基本的条件,即受贿者必须要有权力寻租的条件以及进行权力寻租活动的意愿,行贿者要有行贿的动机以及行贿的能力。在探究腐败的经济学成因时,必须要从腐败存在的这四个原因入手。 (一)权力寻租的条件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权力寻租是把权力商品化,或者说是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在这一环节,权力被物化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或污染源。在实践生活中,行政权力表现为大量性,经常性扩张,即行政权力腐败。行政官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理人,而社会大多数人处于服从行政主体及其代理人行政官员的受制地位,[1]加之我国大陆政府对市场经济干预程度仍然处于一个比较高的状态,行政官员仍有很大的权力干预市场行为,事实上造成行政官员有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二)权力寻租的意愿 在行政官员产生腐败倾向时,他们必定会考虑自我心理需要和外在物质需要。这种需要是行政官员对自身畸形心理需要的必要感被体验,是推动着行政官员以一定方式向着一定方向进行活动的直接始动力量。 以外在物质需要中最重要的经济需要为前提。假定大部分行政官员是理性人,那么他们会考虑自身的成本与收益来做出选择。系统性腐败存在的原因必然是受贿带来的机会收益大于行政官员获得合法收入的机会成本。这里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证明在当前的国情下,腐败对官员来讲,在某种程度是理性的选择。 若官员不存在腐败行为,则不会存在额外的成本和代价,那么其收益为r2。 由于在政府推行全面反腐以前,受贿行为被发现的概率p非常低,那么虽然被发现的后果r1+q的量化值处于高水平位置,受贿后果的期望p( r1+q)仍然很低,而且受贿可以带来巨大的收益r,因此官员受贿的利润非常高。而当前中国行政官员的收入普遍不高,那么

腐败行为及其动机的经济学分析(一)

腐败行为及其动机的经济学分析(一) 摘要:从经济学视角看,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基于“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的权衡分析,腐败的预期成本越小,预期收益越大,被查处的风险越小,腐败分子就越容易作案。因此,提高腐败的预期成本,抑制腐败的预期收益,增大腐败分子被查处的风险,是打击与治理腐败的基本思路。关键词:腐败;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 我们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视角上研究腐败,可以认为腐败行为是一种非法经济行为,它也符合一般经济规律,即它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可能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腐败分子作案时可能一时糊涂,但作案后不自首不退赃,甚至继续作案,证明他们或多或少进行过成本与收益估算,对可能遇到的风险也是有一定分析的。在我们实际上还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做到大公无私、克己奉公,也不能保证在现有遴选教育管理机制下,所有干部都德才兼备、绝无私心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将腐败分子作为理性经济人来对待,从经济学的“预期成本—预期收益—风险”角度对腐败行为进行研究,以便对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的现象做出一些解释,并寻求打击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美国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在其《控制贪污腐败》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关腐败问题的公式: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被制裁的机会×所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满足感1]。以此为参考,笔者认为腐败行为动机大小是一个关于成本与收益的函数: p=f(g*r1-c*r2) (其中,p代表腐败行为发生几率,g代表腐败预期收益,c代表腐败预期成本;r代表风险)一、腐败行为的简单发生动机分析 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可见,逐利行为是否发生,是可以简化为成本、收益与风险相互权衡的结果的。 (一)腐败行为的成本收益环境分析 在我国社会体制转变过程中,政府、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有较多的机会腐败,有机会腐败的人较多,反腐环境总体情况不够乐观。以金融领域为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等人研究编制的中国首个金融腐败指数显示,2002—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指数最高值为10,表示最严重),表明金融领域的腐败情况较为严重2]。 我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配置经济资源和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主要原因。再以金融领域为例,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渠道少(股份制、民间融资渠道未完全确立健全),金融资源一直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金融资源的垄断集中,企业融资选择少,造成地位不平等,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够,增大了金融腐败的可能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我国的融资结构过分依赖于银行业,企业离开了银行就往往没有其他的融资渠道,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也增大了银行腐败的可能性。”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君也指出:“之所以说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是因为在转轨过程中金融交易与监管的寻租机会,远远多于非金融领域。而选择性执法则导致腐败行为的预期成本低于收益,从而加剧腐败实施者的侥幸心理。”3] 另外,我国的政府部门和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的从业人员数量较大,其学历、素质、年龄等都有很大差距,在规范、有效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近几年腐败分子较之以往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准、学历程度和智商,大都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教育,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既不是法盲,也不是文盲,他们采取的腐败行为更为隐蔽,谋求取得的腐败收益更为巨大,导致腐败行为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而被发现、惩处的几率更小。(二)腐败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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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已成为困扰全球的一个大问题。在中国腐败问题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动摇政权基础、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公害。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产生、蔓延的原因和治理腐败的对策进行分析,考察在给定各种异致腐败的非经济变量前提下,经济因素如何决定腐败行为和反腐败行为的情况,并不是否定其他各种非经济变量对腐败和反腐败行为的影响。 一、腐败的定义及我国目前腐败的现状 对腐败概念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经济性腐败、政治腐败、生活腐败、失渎职等。狭义的主要指权钱交易为主的经济性腐败。本文认为,对腐败的概念所包括的内涵不宜泛化,还是从狭义的角度来把握腐败的概念比较合适。腐败的主要特征是利用公权谋私。鉴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可以把“腐败”一词作以下定义:腐败是经济人违反制度规则用公权资源,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经济学中有一个基本假设,即:人是经济人,人的行为决策都是理性的,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腐败者也是经济人,腐败者作为经济人参与腐败活动的决策是理性的,其目的也是为了追求腐败利益的最大化。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看,腐败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这种“生产”也存在成本和收益的问题。 一般来说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腐败现象产生和泛滥比较严重的时期。因为一系列的政治变化,使以往正常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秩序受到冲击和破坏,不仅使原来隐蔽的腐败现象显现出来,而且迅速地传播与蔓延。有资本主义国家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状况发生剧变的阶段,也是腐败最严重的阶段。联合国调查了107个国家后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一个国家人均收入在265-1000美元时期,是社会剧变革时期,也是社会经济、思想状态等变化最大的阶段。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剧烈变革时期,由于存在体制性的缺陷,加上种种主观因素的影响,使腐败产生的可能性空间非常大,而对腐败的惩治又不够有力,导致腐败成为一种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益的行业,使腐败之风越刮越盛,腐败的渗透面越来越广,腐败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人员越来越多。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类型的腐败;利用授权和管制权腐败;利用公共资源的处置权腐败;利用征税权腐败;利用公共物品和服务分配权腐败;利用执法、司法权腐败;利用投资和采购权腐败。 从我国的情况看,腐败问题还处在易发和高发时期,存在面广、量大的状况。面广,即腐败的面越来越广,腐败现象渗透到角角落落,不但油水衙门有,而且清水衙门也有,现在已很难觅得到一方不被腐败所污染的净土。量大,即腐败者的数量很大,查案往往一查一大串,一查一大片;腐败的金额在增大,腐败者的腐败动机已从挥霍享受型向资本积累型转变,胃口越来越大,贪污受贿金额动辄上百万、上千万。 二、腐败行为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导致我国目前腐败问题十分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腐败的成本太低,腐败的机会太多,而反腐败的成本则偏高。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认为“有机会就一定会有贪污……就像有个一丝不挂的美女躺在我的床上,要我不动心也办不到的。”一个握有公权的人可以通过腐败行为得到从事遵纪守法活动还要多的收益,那就意味着社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适宜的制度基础,一些私心严重、意志薄弱者,就很容易经不住诱惑,而走上腐败的不归路。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成本和收益与腐败发生率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腐败的成本低、收益高,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发生率上升,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之所以大量存在,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与我国腐败的低本、高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腐败的成本是指腐败者在实施腐败行为中的付出。腐败成本主要包括:腐败的总成本、腐败的直接成本、腐败的机会成本、腐败的受惩成本。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腐败的直接成本是很小的。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要付出很少一点精力,如打个电话、当面交办、批个字条或伪造账册等就可以获得利益;有时也可能要付出点联络费用,以疏通关节。如请人吃饭、送点礼品、礼金等。但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是公款支付的。当然作为社会为此付出的成本则是十分巨大的。从我国情况看,腐败行为者付出的直接成本主要是劳力、精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的不完善,机制、法制的不健全,监督制约的薄弱,使腐败机会很多,腐败者实施腐败行为,并不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劳力。 腐败的机会成本也是很少的,有的甚至为零。能够从事腐败的一般都是掌握有一定公权的公职人员:这些人员的收入一般是相对固定的,按照统一的规定发放的,而且从目前情况看收入并不高,即使其因腐败而被查处,受到的经济损失并不大。假如其从事某种腐败活动,其所花费在这方面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等这些资源即使全部花在本职工作上,其收入基本不会有增加。如果用于其他合法守纪活动,也由于有种种限制,如机关干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因而其所得到的纯收益也是微乎其微的。而从事腐败活动,则回报往往是十分丰厚的。 我国目前腐败的最主要的成本是腐败的受征成本,受征成本在一定时间相对固定的,即根据腐败程度严重状况不同,受到的处罚也不同。腐败十分严重者,将被判处死刑,腐败的成本达到最大化。虽然,我国对腐败的惩罚存在着高选择性,即同样的腐败,受到惩罚的轻重程度可能大不一样,往往职位高者、关系网多者,处罚相对会轻一些,但受惩成本一般是可以测算的。我国目前腐败的受惩成本也是不高的。一是财产罚很少,考虑给出路比较多,使腐败者政治损失经济补;二是生命刑、自由刑偏轻;三是名誉和精神上的处罚过轻。对腐败行为者的揭露和曝光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

经济学分析论文精华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经济学分析 (1) 对论文抄袭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9) 腐败行为经济学探析论文 (14) 关于房价问题的初步分析 (17) 建筑安全的经济学分析论文 (23) 社会问题的经济学分析课程论文 (31) 关于人大超市内伊利“大果粒”酸奶市场的分析 (39) 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经济学分析 (43)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经济学分析 【摘要】最近几年,各媒体频繁报道大学生人才招聘会人满为患、水泄不通的场面,以及几千人竞争一个岗位的案例,给人们留下深刻的感性印象。而政府权威部门所发布的数据,也从理性层面印证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客观事实。关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目前社会似乎存在一种将问题归因于大学生的较为普遍的看法,人们的一般认识是,大学生的择业观念制约了他们的就业渠道。在我看来,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造成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力商品供给需求机会成本 【正文】一、大学生就业的现状 全国高校毕业生2001年117万人,2002年145万人,2003年212万人,2004年280万人,2005年338万人,近五年高校毕业生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除毕业生就业需求外,还有其他的需求。据劳动部提供的数据, 2004年城镇新增劳动力约1000万,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加之高校毕业生,2004年各类新增劳动力超过1300万。2005年全社会各

类新增劳动力约2400万。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80-100万个,近几年我国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应为900万个左右。尽管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增长率保持在9%左右,但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增长优先发展战略,新建项目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需求增速慢于经济发展速度,出现了"高增长、高投入、低就业"现象,因此,经济发展实际向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不足900万个,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二、大学生就业难的基本成因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学生是人力资源生产和再生产的产品,而大学生就业,则是产品进入消费的过程。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产品能否进入消费过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人力资源的使用主体对产品要有需求;二是人力资源的供给主体必须提供符合人力资源使用主体需要的效用,即有效供给。这两个条件,是通过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双向选择实现的。在双向选择选择的过程中,任何双方的需要不能达到协调一致,大学生就业就不能实现。其基本内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商品的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供求均衡;如果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商品紧俏,是卖方市场,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供给方,需求方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商品滞销,是买方市场,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是需求方,没有供给方选择的余地。 大学毕业生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是商品,大学毕业生也是商品。高等院校是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方,用人单位是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供求均衡;如果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大学毕业生是紧缺商品,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作为供给方的高校,用人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大学毕业生不再是紧缺商品,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

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An Economics of Corruption) 汪丁丁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12期,请勿侵权! 一.引言 关于‘腐败’的经济学,它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不像经济学既有的分析对象那样可以实证地度量和统计,以致实证研究机构例如“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不得不采用“腐败感(perceived corruption index)”这类指标。尽管有如此的实证研究方面的限制,腐败(不论是隐蔽的还是公开的),人们对腐败的切实感受,以及腐败对社会政治经济肌体的侵蚀,仍然是最受公众关注的社会科学研究题目之一。因此,对腐败的研究文献(主要分布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内)自1990年代以来迅速积累,至今已经颇有“浩如烟海”之感。 在西方传统中,‘腐败’一词来自拉丁文动词‘corruptus’,意思是“毁灭”、“破坏”。它的希腊词根 -意味着丑陋地死去或毁灭(页191,Liddell,1889)。不难判断,罗马人从希腊文化中借来了这一语词的负面含义,用以指称官员的违法行为。凡是有组织的地方就必定会有腐败,希腊人和罗马人一样无法免除腐败的侵蚀。不同的是,后者建立了大规模的帝国组织而前者从来没有机会和欲望以个人自由为代价去建立罗马式的组织。当组织规模扩大时,权力在组织成员之间的配置可能失去均衡,权力可能迅速集中到少数成员或少数公职那里,于是腐败就成为大规模组织的生死存亡问题,它往往导致整个组织的瓦解。 其次,作为学术研究对象的‘腐败’不同于作为感受的‘腐败’。前者要求概念的可操作性,可观测性,以及与学科其它概念定义的逻辑自恰性。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如同这一语词在汉语中的含义那样广泛,它泛指一切形式的‘腐败(有机体的分解过程)’。即便人们已经将腐败按照它发生的领域划分为‘立法的’、‘司法的’、‘行政的’,等类别,它仍然太过宽泛。例如,当雅典公民大会判决苏格拉底死刑时,整个雅典民主制度被指为‘腐败’,因为它违背了民主的真精神---自由。

权力腐败经济学分析

权力腐败经济学分析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遏制腐败有利于社会成本的降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腐败主要取决于腐败者对腐败成本和腐败收益的权衡。当腐败收益远远大于腐败成本时,腐败就会滋生蔓延;腐败收益等于或小于腐败成本时,腐败现象就会得到遏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制定出增加腐败成本和降低腐败收益的方法,让腐败者在腐败上“无利可图”,进而减少腐败现象。 标签:腐败成本;腐败收益;成本收益分析;反腐方法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力度加大,媒体揭露的腐败官员陈出不穷,其中不乏政府高官和军队将领,体现出了长期来我国权利腐败问题的严峻性。腐败作为十分复杂和极其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它不仅造成各种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对社会的稳定性构成了严重挑战,是每个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质上,腐败是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现阶段,虽然党中央在反腐上下了大力,但是依旧不能扼住腐败的根源,究其原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等。倘若把腐败问题作为经济人的行为来看,最为重要的就是腐败行为对腐败者效用的大小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大小问题。 1 腐败的经济学基础 资源的稀缺性和理性的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假设前提。腐败产生的经济学基础恰是此假设的体现:权利作为一种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因而具有稀缺性;而腐败的当事人具有权衡利失而做出腐败行为的能力,因而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资源的稀缺性和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决定了稀缺资源的价值,当面对巨大收益的诱惑时,掌握权利的人就可能产生强烈的腐败欲望。帕累托认为,经济人总是在比较其边际效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可能以所掌控的稀缺资源为代价,利用法律制度、政策的漏洞,徇私舞弊。官员在做出腐败决定前,为了得到最大利益,也必定会衡量收益和成本关系。当其认为腐败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其便会实施腐败行为。 1.1 腐败成本构成分析 腐败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被揭发接受法律制裁后这一阶段。主要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腐败所得并罚款,个人名誉的丧失等。可把这一制裁作为制裁成本K1。当然,腐败者被发现后,其的各种正常的工资和政府提供的各种保障也被剔除,应该作为K2。另外,腐败被揭露又与社会法制的健全和监督,社会舆论的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可以把其作为腐败的成本构成因素,可把这一过程作为腐败被发现的成本,用概率P表示。那么,腐败的成本C可表示为:C=(K1+K2)P。 1.2 腐败的收益分析

中国腐败问题影响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腐败问题影响因素的经济学分析 四川大学陈少炜、周俊、张玉娇 【摘要】腐败问题历来是受到学界和社会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它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的各个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反腐败已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引起的国家和学者的高度重视。对腐败问题的研究历来集中在腐败对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以及定性的分析反腐败系统的构建和腐败的预防方面,而对腐败问题的定量分析则较少。仅有的定量分析多集中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层面的分析,而基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地位,这些分析对中国现实的指导意义有限。而对中国各省市区的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定量分析,则有利于找出当前中国国情下的腐败根源和重要影响因素,对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和综合中国当前社会经济运行现实,提出了影响腐败最可能的八个方面,并运用这一理论框架,采用1988年——2009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和验证。相关数据来源为各年统计年鉴、检察年鉴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通过计量分析证明了该八个方面各自对中国腐败问题的影响程度,并从中得出了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腐败影响因素面板数据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3)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3) (一)国内研究现状 (3) (二)国外研究现状 (5) 三、理论假设 (6) 四、变量选取和数据描述 (9) (一)变量选取 (9) (二)数据描述 (9) 五、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10) 六、实证分析 (11) (一)分析方法 (11) (二)基本回归 (11) (三)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 (12) (四)面板协整检验 (13) (五)工具变量方法的结果分析 (14) 七、结论与建议 (15) 【参考文献】 (16)

腐败行为的经济学分析1

【摘要】腐败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特殊经济行为。导致腐败的相关因素主要有公职人员社会角色双重性、混合经济、“政府产品”问题和制度缺失等。腐败行为有其特定的成本和收益,公职人员是否采取腐败行为与其对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有关。反腐的重点在于遏制腐败,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腐败成本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遏制腐败的主要对策。【关键词】腐败行为经济分析对策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早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专职的公共权力行使者时就已产生。关于腐败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从不同的角度给腐败下过不同的定义。例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是这样来定义腐败的,“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美国经济学家a·谢莱法和r·韦欣尼则把腐败定义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国际基金组织把它定义为“滥用政府权力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腐败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特殊经济行为。学术界对腐败问题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地剖析,然后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探讨腐败发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遏制腐败行为的具体对策。一、腐败发生的相关因素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进行解析,发现腐败的发生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 1、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一般而言,公职人员是腐败的主体,因此分析腐败要从公职人员的特点入手。公职人员同时具有双重的社会属性,一方面,公职人员是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是公职人员的“政治人”属性。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也有其物质、生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这是公职人员的“经济人”属性。“政治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公众谋福利”;“经济人”属性集中表现为“为个人谋私利”。对一般公职人员来说,经济倾向往往更为现实,一旦时机合适,他们便极有可能摒弃“政治人”属性,采取腐败行为。 2、混合经济是腐败的客观基础现代经济的一般形态为混合经济,即政府干预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要措施,但同时也为腐败提供了机会。当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直接接触并交叉运行时,由于公职人员社会角色的双重性和人类自利的本性,腐败行为的发生便难以避免了。混合经济的特征越明显,即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越深,则公职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3、“政府产品”是腐败的载体腐败实质上就是以权谋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挪用或贪污公款及占有使用公物等。以权谋私并不是权力和私利的直接交换,因为权力本身是无形的,它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政府产品”。在这里,“政府产品”并不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而是指政府颁布的各种资格证书和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通行证和合格证等)以及各种信息、服务和人事任免,还有政府制定的各种有关经济的法规制度、优先发展计划、行业保护政策以及奖励评估和授权。这些均是微观经济主体需要或被迫购买的“商品”。政府产品的种类越多,公职人员腐败的机会就越多。 4、制度的缺失是腐败的根本原因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旧制度体系因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而在很大程度上被废弃了,而取代它的新体系还必须经过不断的摸索实验才能建立起来。在此过程中对公共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就产生了,公职人员利用这个机会为自己谋私利而被发现的概率较小,从而增加了公职人员采取腐败行为的动机。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的飞速发展产生了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新的财源往往具有产权不清晰的特点,而新的权力渠道往往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行政体系的约束或者监督。通过缺乏监督的权力来侵占产权不明晰的财富只需很小的成本,于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公职人员在权衡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就更偏向选择腐败作为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手段。二、腐败的成本—收益分析上述只是腐败发生的各个相关因素,它是否真实发生还要依赖于公职人员对其成本收益所作的分析。这是因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其实是一种基于理性选择的经济行为。1、腐败的成本从个人角度看,腐败成本包括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腐败的现实成本指腐败

腐败行为的博弈分析(经济博弈论论文)

摘要 中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阴霾,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就进入了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我们仍然处于这一特殊的时期中,我国走的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由体制外改革逐渐转向体制内的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然而改革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问题逐渐显现,腐败就是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种。有学者将腐败称为政治之癌。腐败的存在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增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人们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腐败活动的治理,然而近年来腐败问题却有日益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我们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的角度以及严刑峻法等方面来进行治理,即对政府官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但忽视了对腐败活动产生机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博弈分析来阐诉腐败活动产生的原因,对腐败活动进行一次深刻的剖析。 关键词:腐败成本收益影响因素经济贪污型

1 引言 1.1 腐败的定义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腐败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1.2腐败的特征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腐败的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主动性行为选择。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由于利益约束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约束方式,政治生活中的人必然表现出与经济活动中的人相一致的地方,都以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出现,具有利己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时,也会有意或无意的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腐败实际上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的表现。当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高于成本时,官员就会趋于腐败;反之则会远离腐败。 ②腐败实质上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市场化交换。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腐败活动在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个腐败的官员要么贪污侵占,运用权力直接获取私利;要么向第三方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用权力间接交换利益。后者人们经常称之为权钱交易。事实上,利益除表现为金钱形式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能够由个人或小团体享受到的好处和服务。这些利益有些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有的则很难用金钱衡量,但确实都是实际的利益或好处。 ③定义腐败的关键在于代理人获得的是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私利。 现实政治生活中,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具体事务的管

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腐败,把腐败作为一种经营活动来进行分析,为腐败给出了一个经济学定义。文章认为,由于权力的可交换性及其需求与供给的无弹性,决定了权力总是倾向腐败,从而形成一个公权与私利交换的市场可能;根据“经济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可以认定官员也是“经济人”,也面临着选择,让公权与私利的交换具备了主体;通过对腐败的成本、权力运行的制度及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情况的分析,认为这些构成了腐败产生的诱导性因素。文章进而分析了腐败对经济的危害,如阻碍经济发展、影响贫困治理、造成潜在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造成政府信誉的丧失、增加信用交易成本等。文章最后提出了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一是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降低腐败交易的市场空间,让官员“不能腐”;二是增加对官员的激励因素,降低腐败主体进行腐败交易的主动性,让官员“不愿腐”;三是完善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减少腐败黑数,增加腐败交易的成本,让官员“不敢腐”。 关键词:腐败经济学分析 当前,腐败已成为我国不正之风的焦点,严重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指出:“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立即可用的完整结论。它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的器官、一种思维的技巧,帮助拥有他的人得出正确的结论。”[1]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的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腐败的经济学定义 “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什么是腐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 反公认准则的行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3] 这些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的研究结论,是从权力的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的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4] 如果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的经济活动的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的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的成本做最大的买卖,获得最大的收益。可以为腐败者或腐败集团设计一个计算和思考的过程:投入是多少,带来的收益又是多少,最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拿出去少一点,拿回来多一点。 二、腐败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我们既然把腐败看着一种经营活动,一种公权与私利交换的活动,那就让我们来剖析三个问题:一是有市场可能吗,即公权可能与私利交换吗;二是作为公权主体,官员会拿公权去谋求私利吗;三是利用公权谋得到私利吗。 (一)腐败交易[5]的市场可能:权力总是倾向腐败 如今,腐败是重要的新闻内容。当我们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收看黄金时段的新闻报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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