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

产权理论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一、本文概述产权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个核心议题,对于理解市场经济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和科斯作为经济学领域的杰出代表,对产权理论做出了不同的贡献。
本文将从两者的理论背景、理论核心、理论应用和理论影响四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1、理论背景:介绍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和时代背景,为后续产权理论的分析奠定基础。
卡尔·马克思,作为19世纪的伟大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的经济理论体系是建立在深入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即产权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主要由资本家私人所有,这种私有制形式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
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的产权制度导致了劳动的异化和剩余价值的剥削,从而加剧了社会的阶级矛盾和冲突。
马克思的时代背景是工业革命在欧洲的蓬勃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迅速扩张。
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同时也加剧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
马克思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时代特征,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权制度是建立在剥削和压迫基础之上的,这种制度最终会被更高级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制度所替代。
在这样的理论背景和时代背景下,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应运而生。
他强调产权的阶级属性和历史变迁,认为产权关系不仅是经济关系的体现,更是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的反映。
这种理论视角为我们理解产权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
科斯,作为20世纪的经济学家,他的产权理论则更多地关注于现实世界中产权的配置和效率问题。
科斯认为,产权的明确界定和有效配置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关键。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配置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率。
科斯的理论背景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他试图通过产权理论的分析,为现实世界的经济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从科斯定理透视产权1

2.科斯定理存 2.科斯定理存 在着一定程度 的循环论证。 的循环论证。
五 案例分析
案例1 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 案例1: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 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 75元 户共损失375 375元 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 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 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 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 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 户共需250 50元的烘干机 250元 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 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 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 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 150元解决问题的 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 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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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 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 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 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 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到帕雷托最优。 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一定理揭示的经济现象。 科斯第一定理揭示的经济现象。
五 案例分析
案例2 案例2:媒体近日报道了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南镇一陶瓷 厂捐资建造新崖南中学的事。当年, 厂捐资建造新崖南中学的事。当年,该陶瓷厂在崖南镇刚 投产, 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崖南中学师生而 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 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南风将工厂排出的 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 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还联合到陶瓷厂 堵住厂门禁止开工, 堵住厂门禁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群众之间的严重 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 200万元购买原校 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 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 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 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同时也投入设 备完善治污设施。电视镜头上, 备完善治污设施。电视镜头上,显示的是新校区整齐的规 划和洁净的校容,该厂董事长也被学校聘请为名誉校长。 划和洁净的校容,该厂董事长也被学校聘请为名誉校长。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
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
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

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感想学号:12081210 姓名:李玲科斯定理是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他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我的理解是,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一下是科斯定理的三个内容:(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成本也较高,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
从科斯定理看产权制度

从科斯定理看产权制度李星 (厦门大学 福建 厦门 361005)【摘要】 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和史漫飞编著的《制度经济学》提出建立和保护私人产权的制度是资本主义系统的基础,界定明确和受保护的产权对于激励人们的努力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本文将从科斯定理角度入手,分析探究那么现代社会如何通过有效资源配置,界定明私有产权,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作用。
【关键词】 科斯定理 私有产权 资源配置 产权功能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我国也正在完成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通过与计划经济制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经济的制度本质上是某种产权制度的利益安排。
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其交易的内容实质上,是当事人对其产权的相互间的让渡。
市场经济对于产权制度有着深刻的要求,只有当产权制度保证并满足某些必要条件时,经济资源的配置才可能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方式,这些必要条件的任何不满足,都会从根本上否定市场经济的存在。
正因为如此,产权做为市场机制的存在创造基础,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产权概念的基本内涵何为“产权”?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将其抽象定义为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
具体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产权总是在确定的个人或集体和确定的资产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产权的基本内涵可总结如下:1.1 产权是与财产有关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产权的排他性不仅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的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而且意味着财产所有者要排他地对该财产使用中地各项成本负责,包括承担确保排他的成本。
1.2 产权不等同于拥有的物品 一项产权允许所有者享有财富的获益,也向所有者强加一笔由所有权决定的成本。
因此产权并非物质对象,而是一些在社会受到广泛尊重的权利和义务。
产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规则,实质上是交易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1.3 产权具有可分割性 如财产所有权可以横向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等,也可分解为出资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产权分解的过程,也是权利界定的过程,产权分解界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交易费用的高低。
科斯产权定理

科斯的产权理论概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 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 她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 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 即运行的制度基础。
她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涵义的界定,经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以马克思对产权的定义为指导,全面深刻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研究科斯产权理论(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和特点。
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
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 ( 1) 明确性, 即它是一个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 2) 专有性, 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能够直接与有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 3) 可转让性, 这些权利能够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 4) 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同样能够很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 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 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 。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 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 都能够经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能够采用市场交易形式。
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 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
因此, 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 明确规定当事人能够做什么, 然后经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
因此完善产权制度, 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 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 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 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与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科斯定理成立于1960年代,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提出。
科斯定理指出,当市场交易受到制约时,资源配置不仅受到需求和供给的影响,还受到市场制度安排的影响。
由此,科斯认为,市场获得有效资源配置存在两种方式:通过价格机制和产权制度。
而在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科斯定理非常适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指由政府掌握的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发生变化,转化为国有企业的产权。
在改革之初,由于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科斯定理强调产权制度如何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在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规来确保产权的私有化和完全的竞争市场的建立。
这样,中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变得更加明晰,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提高效益和效率,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来增加竞争力。
产权制度的改革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机制,使企业实现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经营,并为企业创新提供空间和动力。
因此,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仅在制度上提升了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也在实际操作中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活力。
此外,科斯定理还指出,在有限的资源下,低价产生浪费,高价被削减。
换言之,市场制度是最有可能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有效手段。
此观点进一步解释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性。
在过去,由于产权不明,产权拥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资源调配不合理,此时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则可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并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机会,使市场有效地分配资源,促进企业竞争发展。
改革将国有企业由政府独揽变成社会资本的强化,激发了企业效率的潜能,提升了经济效益。
总之,科斯定理明确提出了在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下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原则。
中国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中,发挥了科斯定理的重要作用。
改革以私有化为基础,让企业变得更为透明、可信、合法,为实行市场机制创造了条件,使企业运营有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机会。
产权理论_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

产权理论_马克思和科斯的比较引言产权理论是经济学和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探讨了社会中资源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这个领域中,马克思和科斯是两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对产权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本文对他们的观点进行比较和分析,旨在揭示两种理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产权理论的背景1.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石,产权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核心。
他认为,私有制导致了社会阶级分化和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拥有生产工具的所有权,而工人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剥削和剥夺了工人的劳动成果。
因此,马克思主张消灭私有制,将生产资料归还给整个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
2. 科斯的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不同,科斯强调产权制度在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
他认为,私有产权制度能够激励经济主体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
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理论,强调通过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产权理论的比较1. 对私有制的看法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剥削和压迫的根源,认为应该消灭私有制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他主张通过国家的集体所有制来取代私有制,实现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控制。
相反,科斯认为私有制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工作和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
2. 对产权制度的评价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的产权制度视为不公正和剥削的体现,认为资本家通过控制生产资料占有整个社会的财富。
他主张通过社会主义的集体产权制度来实现公有化和共享。
相反,科斯认为明确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他强调私有产权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起到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3. 对资源分配的观点马克思认为私有制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剥夺了工人的劳动成果。
他主张通过废除私有制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相反,科斯认为私有制可以激励人们进行创造性工作,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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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律及其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
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
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
三个关键概念:
(1)交易成本。
它是指协商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签好后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成本。
以雇工程队修建一座办公大楼为例来说明。
这时的交易成本包括下列若干项之和:寻找合适的建筑工程队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与建筑单位协商、讨价还价,签订有关契约,确定工程的价码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雇人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契约上的标准所付出的时间与货币;如果工程不合标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所需花费的时间与货币。
(2)产权。
使用与拥有某种资源的权利。
每一位在图书馆看书的人,都拥有获得安静的读书环境的权利,这是他拥有与使用”安静环境“的产权。
(3)产权交易。
虽然在图书馆学习的人每人都拥有使用安静环境的权利,但是若在一个不太大的阅览室中只有三个人,其中两人想谈天,如果第三者愿意,那两个想谈天的人可以付出点代价,给第三者一点好处,让他忍受一下不安静。
这就相当于第三者将其”享用安静“的一部分权利出卖给了那两个想谈天的,出让了一部分产权。
四个要点:
(1)赋予各当事者一种明确的产权。
以工厂的废气污染为例,政府可以赋予工厂随便污染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工厂),也可以赋予周围居民使用清洁空气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居民),当然也可以将产权部分赋予工厂(每单位时间排放最高限量的废气),部分赋予周围居民。
(2)各当事者之间进行协商,买卖其产权的交易成本非常之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
这种协商的成本很小。
(3)协商结果是最有利于社会、各当事人认为最好的,此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4)产权关系明确对协商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科斯定律发生作用的隐含条件是相互协商的成功。
协商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
此外,政府或某种自发组成的组织是“赋予产权”的执行主体,这种组织的形成与决策的制定,甚至是几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这种机构(往往是政府或者下属机构)出面解决时,其决策过程也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
科斯在获奖几年后的一次谈话中,清楚地说出了产权和产权清晰的含义。
他说:“就我来看,产权是指一种权利,人们所享有的权利,……这意味着应明确人们所享有的权利。
比如,你拥有一把椅子,这是什么意思?你能送给别人吗?有时可以,有时却不可以。
你还有什么权利?能把这把椅子搬到另一个地方去吗?有时可以,有时却不可以。
但你能说出你能做什么。
假如你拥有一块土地,你能用它干什么呢?能做的事当然很多呀!这就是你的权利所包含的内容……在收购另一家企业时,假如你在缔结的合同中明确了你享有的权利,你拥有某一工厂,你能怎么处理?你能被允许怎么处理?你能卖掉这个工厂吗?能卖给任何人吗?有时你能卖给本国人而不能卖给外籍人,有时你也可以卖给外籍人,有时却只能在国家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卖出。
如果收购这种企业,你究竟能得到什么权利呢?我认为,在一些经济学家中,产权的定义是简单而又独特的,你能联系某些事物根据法律界定你的权利是什么。
”这可以说是科斯对产权和产权清晰所作的最清晰、最充分的一次论述。
读者由此不难判断,原来“举世知名”的科斯产权理论,不过尔尔。
科斯关于产权与经济效率关系的命题,即只要私有产权清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总是有效率的这一命题,没有得到任何证明。
科斯自己没有证明过,科斯的追随者也没有证明过。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部历史证明,这一论断无法成立。
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也可以证明,科斯的这一论断是错误的。
原因是,在各种市场结构中,只有理想世界的完全竞争市场有效率,而现实世界的垄断市场、寡头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尽管也都以私有产权为前提,但都不同程度地缺乏效率。
至于理想的有效率的完全竞争市场,萨缪尔森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可见,“科斯定理”禁不住逻辑检验,也禁不住历史检验和实践检验。
在西方微观经济学中,只是在讨论外部性,例如污染问题时才提到到它。
以庇古为代表的传统观点是:存在外部性时,社会成本大于企业的私人成本。
在此情况下,按照习惯法的规则,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一方应当受到指责,并对受到污染或其他损害的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政府调节,通过对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企业征税,以使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等。
科斯反对西方经济学传统观点和习惯法规则,反对政府调节,认为污染和其他损害具有双向性,不应只由造成污染或其他损害的一方负责,而应通过双方谈判来解决外部性,以保持效率。
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和说明“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时,强调“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有限”,“只应用于某些特定环境”,“它通常应用的领域并非是现实世界的常态”。
可是,科斯的追随者力图扩大“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竟然把“科斯定理”用来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经过他们“中国化”、“本土化”后的“科斯定理”是:只要产权清晰,市场经济的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基本观点和主张是:公有制产权不清晰,只有实行私有化,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把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变为私有产权,产权才清晰,经济才有效率。
如果只看科斯“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这句话,并推不出只有私有制才能做到产权清晰的结论。
人们似乎也可以把这句话应用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来。
但是,科斯《联邦通讯委员会》中的这句话是在《私有财产……》的小标题下讲的。
因此,他的那位弟子解释说:“清楚的权利界定是私有产权。
”
科斯的那位弟子来华宣传科斯产权理论和私有化主张,说:“我对共产政制一向都不存幻想——我一向认为若要发展经济,私产制度是我所知的惟一可靠途径。
……中国会逐渐改变而成为一个类似私产制的体制。
”他透露:“科斯自始至终都同意我的分析。
”
科斯并非只站在幕后,他还亲自走到台前宣传中国要实行私有化。
1997年,科斯对中国来访者说:“问题的本质是要实行私有制度……西方经济学家……劝告说,‘你们搞私有化吧,……’如果体制建立了,就不用为私有化操心了。
”2005年,年已95岁的科斯,不顾年迈,颇为显眼地撰文赞扬他那位弟子1982年发表的题为《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一文,并推销他本人的产权和交易成本理论。
科斯说:“跟着的发展,证实他的推断是对了。
……读者,以产权及交易成本的概念协助跟踪,会多点明白中国发生着些什么。
”科斯及其弟子和追随者的观点和主张说明,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产权改革以科斯产权理论为指导,就必定实行私有化。
果如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就必定会变成资本主义私
有制,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就必定会变成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定会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