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
从科斯定理透视产权1

2.科斯定理存 2.科斯定理存 在着一定程度 的循环论证。 的循环论证。
五 案例分析
案例1 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 案例1: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 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 75元 户共损失375 375元 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 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 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 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 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 户共需250 50元的烘干机 250元 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 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 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 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 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 150元解决问题的 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 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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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 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 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 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 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 到帕雷托最优。 到帕雷托最优。 科斯第一定理揭示的经济现象。 科斯第一定理揭示的经济现象。
五 案例分析
案例2 案例2:媒体近日报道了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崖南镇一陶瓷 厂捐资建造新崖南中学的事。当年, 厂捐资建造新崖南中学的事。当年,该陶瓷厂在崖南镇刚 投产, 投产,就因该厂排放的气体严重影响附近崖南中学师生而 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 引发纠纷。学校与工厂仅是一路之隔,南风将工厂排出的 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 废气弥漫校园,师生深受其害,学生家长还联合到陶瓷厂 堵住厂门禁止开工, 堵住厂门禁止开工,一度造成企业和学校群众之间的严重 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 200万元购买原校 对立。后来,经各方努力,该厂出资200万元购买原校 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 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 区,还捐资100多万元资助新校区建设。同时也投入设 备完善治污设施。电视镜头上, 备完善治污设施。电视镜头上,显示的是新校区整齐的规 划和洁净的校容,该厂董事长也被学校聘请为名誉校长。 划和洁净的校容,该厂董事长也被学校聘请为名誉校长。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产权定理

科斯的产权理论概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是现代产权理论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 被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是产权理论的创始人, 她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问题), 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 即运行的制度基础。
她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涵义的界定,经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以马克思对产权的定义为指导,全面深刻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研究科斯产权理论(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和特点。
没有产权的社会是一个效率绝对低下、资源配置绝对无效的社会。
能够保证经济高效率的产权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 ( 1) 明确性, 即它是一个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各种权利及对限制和破坏这些权利时的处罚的完整体系;( 2) 专有性, 它使因一种行为而产生的所有报酬和损失都能够直接与有权采取这一行动的人相联系;( 3) 可转让性, 这些权利能够被引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去;( 4) 可操作性。
清晰的产权同样能够很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 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 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 。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 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 都能够经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能够采用市场交易形式。
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 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
因此, 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 明确规定当事人能够做什么, 然后经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
因此完善产权制度, 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
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 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 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 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引言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私人协商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领域,对于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1.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且信息完全对称时,无论资源最初分配如何,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优资源配置结果。
换句话说,只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进行谈判、交换和合作,他们将能够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2. 交易费用与信息不对称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交易费用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等,这些都可能阻碍个体之间的有效协商。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完全。
科斯定理并不要求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为零,而是假设它们是固定且已知的。
3. 科斯定理的应用科斯定理在环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环境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外部性问题,即当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影响时,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对周围居民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工厂和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赢。
在法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财产权和责任分配问题。
当资源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时,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争议,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总福利。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谁应该承担损失或提供补偿,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 科斯定理的意义科斯定理对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谈判和协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市场交换,还要注重个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第四章 科斯定理

实例分析
假定一个工厂周围有5户居民户,工厂的烟囱排放 的烟尘因为使居民户晒在户外的衣物受到污染而使 每户损失75美元,5户居民总共损失375美元。解 决此问题的办法有三种: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 一个防尘罩,费用为150美元;二是每户有一台除 尘机,除尘机价格为50元,总费用是250美元;第 三种是每户居民户有75美元的损失补偿。补偿方是 工厂或者是居民户自身。假定5户居民户之间,以 及居民户与工厂之间达到某种约定的成本为零,即 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工厂 享有排污权(这就是一种产权规定),那么,居民 户会选择每户出资30美元去共同购买一个防尘罩安 装在工厂的烟囱上,因为相对于每户拿出50元钱买 除尘机,或者自认了75美元的损失来说,这是一种 最经济的办法。
交易成本论角度
威廉姆森等认为,纠纷解决的结果如何取决于火车 主和农场主的交易成本比较,如果火车主是一个人, 而铁路沿线的农场主有很多个,那么农场主之间达 成协议的交易成本便会远远高于火车主进行谈判的 交易成本,这样纠纷就难以得到合理的解决,外在 性无解。相反只有在农场主个数减少,使得双方的 交易成本相当时,才可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克服外 在性。在这里,产权界区的明确,法律的制定和实 施,体制的完善与政策的推行等等,都是以降低成 本为目标的。换言之,产权界区的明确等措施是降 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也是减少交易摩擦的润滑剂。
需要注意的是, 产权清晰有利于提高资源配 置的效率,而不是有利于交易的双方。 所有 的产权清晰过程,都是权利再分配的过程, 因此,必定是有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 而不利于某些人、某些利益集团。如产权清 晰不利于造污者,婚前财产公证不利于没有 钱的一方,国企私有化不利于工人。
科斯定理Ⅲ
科斯定理Ⅲ:指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 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 的成本,改进效率。
科斯定理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意义
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使制度安排这一在传统经济学中被当做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
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科斯定理的条件有( )。

科斯定理的条件有( )。
科斯定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它主要探讨了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私人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资源分配的初始权利归属如何,通过私人协商,资源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有效的分配。
科斯定理的条件如下:
1.完全信息:科斯定理的前提是交易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信息。
只有在双方都知道彼此的需求和供给情况时,才能进行有效的协商。
2.无交易成本:科斯定理假设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成本为零。
这意味着双方可以自由地协商和达成交易,而不受任何成本的限制。
3.明确的产权:科斯定理要求资源的所有者有明确的产权,可以自由支配和转让自己的资源。
4.无外部性:科斯定理只适用于没有外部性的情况。
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衡量和交换。
科斯定理的条件是保证资源在市场上有效配置的基础。
只有在满足完全信息、无交易成本、明确的产权和无外部性的情况下,资源才能通过私人协商达到最优的配置。
科斯定理的提出为研究资源配置和市场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私有制、科斯定理和产权明晰化(高鸿业)

私有制、科斯定理和产权明晰高鸿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讨论中,我国理论界的一小部分人声称:公有制的产权模糊不清,而他们所主张的私有制或变相私有制却是产权明晰的。
在产权明晰化的招牌下,他们企图把私有制或变相私有制暗中塞进体制改革之中,从而在根本上取消以公有制为主的改革目标。
一、为什么公有制的产权是明晰的主张私有化的人们断言:公有制的产权是不明晰的。
至于为什么如此,他们始终未能加以说明。
窥测其用意不外乎是:在公有制下,就整个国家全部财产和全部公民而言,每一个公民所分摊到的产权为数低微;就一家具体企业和该企业的一般被认为是产权代表的全部职工而言,每一个职工所分摊到的企业产权为数也非常有限。
据说不论就整个国家或一家具体的企业而论,由于个人分摊到的产权数量微小,所以公有制下的公民和职工对国有财产的经营漠不关心,从而,国有企业的效率低微。
下面两点即将说明,这种说法违反事实,从而是错误的。
第一,在公有制下,整个国家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其产权是明确无误的。
即使每个公民能分到的产权为数有限,但总比私有制的西方国家中大多数人民丝毫没有产权要好一些。
例如,在1960年的美国,全国86%的消费单位没有任何股票(伦德伯格:《富豪和超级富豪》,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4页》)。
如此看来,姑且把大多数公民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的大小当作为判别产权是否明晰的标准,那末,公有制产权的明晰程度仍占上风。
第二,如果按照上述说法,把一家国有企业的全体职工当作为该企业的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表,那末,该具体企业归职工所有,或归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职工所有,其产权也是异常明确的。
和上述第一点相类似,如果把每个作为所有者的职工所能分摊到的企业产权比例作为衡量明晰程度的依据,那末,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所持有的产权比例决不会低于西方私有制国家,甚至很可能要超过它。
因为,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西方私有大中型企业具有越来越庞大的股东数量。
例如,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股东数量在1983年达到300万人(萨缪尔森:《经济学》,1985年纽约出版,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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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与产权所属感想
学号:12081210 姓名:李玲科斯定理是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他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我的理解是,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一下是科斯定理的三个内容:(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
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私人成本”;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经济学家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成本也较高,而且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产权界定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赢利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收入分配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
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定量的钢铁、排放定量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干预。
那么政府要做的就是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
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
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
无论何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
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的。
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
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利益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此定律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它不仅适用在狭小的范围,而且我们生活中的诸多社会现象都可以用科斯定律来解释,它的出现使我们对社会的解释更加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