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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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面物业管理制度

小区门面物业管理制度

小区门面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门面商铺的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小区门面商铺进行有效管理。

二、门面商铺管理1. 商铺经营者需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商铺外观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外观结构。

三、环境卫生1. 商铺经营者负责各自商铺内部的清洁卫生。

2.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并定期检查商铺外围卫生。

四、公共设施维护1. 商铺经营者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擅自改动。

2. 如需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按规定使用。

五、安全秩序1.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小区安全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商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交通管理1. 商铺经营者应遵守小区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车辆。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规划小区内停车区域,确保交通顺畅。

七、装修管理1. 商铺经营者进行装修时,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2. 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

八、费用缴纳1. 商铺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明确的费用缴纳明细和缴费途径。

九、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铺经营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2. 严重违规者,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物业 社区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 社区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社区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社区商铺的管理,保障商户权益,规范商铺经营秩序,促进商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铺,包括商业街、小区内商铺等。

第三条商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商铺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铺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代表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物业公司应当与委员会密切配合,保证商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商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商业环境。

第二章商铺的管理第六条商铺的使用权由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依法出租或出让,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商铺出租、出让须经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使用证书。

第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取得商铺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且认真遵守《商铺管理制度》。

第九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使用权。

第十条商铺租金或者转让价款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或少交。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共道路、场地,不得擅自擅改建筑结构。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对商铺进行正确、合理地设计和装修,装修须经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进行危害社区治安、环境卫生或者扰乱社区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开展商铺验收、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十五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经营,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十六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虚假广告或者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七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应当合法参加商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积极配合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租金,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商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确保经营秩序健康。

第二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委员会提交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商场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商场商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业管理范围1. 商场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通道、卫生间、休息区、消防设施、绿化区域等。

2. 商场商铺内部公共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3. 商场商铺装修及改造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三、物业管理职责1. 保安部(1)负责商场商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2)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3)负责商场商铺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2. 保洁部(1)负责商场商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场商铺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3)负责商场商铺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 维修部(1)负责商场商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2)负责商场商铺内部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3)负责商场商铺装修、改造工程的监督和验收。

4. 物业管理部(1)负责商场商铺的物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商场商铺的装修、改造申请的审批。

(3)负责商场商铺的租赁、收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4)负责商场商铺的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商铺管理1.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商户应自觉维护商场环境,保持商铺内外整洁。

3. 商户应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 商户装修、改造商铺需经物业管理部审批,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按国家规定和商场实际情况确定,由商户按期缴纳。

2. 物业管理费用于商场商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清洁、绿化等。

3. 物业管理部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商户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物业商户管理规定(3篇)

物业商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商户的管理,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维修店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和环境。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商户的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商户准入与退出第五条商户申请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五)环境卫生合格证明;(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商户租赁合同》。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商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商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终止与商户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商户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一)未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三)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四)其他损害业主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终止与商户的租赁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商户,并给予商户合理的搬迁期限。

第三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商户提供以下服务:(一)协助商户办理相关手续;(二)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三)协助商户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和环境;(五)其他必要的服务。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户档案,对商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违约情况等进行登记和保管。

物业商铺公共区域规章制度

物业商铺公共区域规章制度

物业商铺公共区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商铺公共区域的秩序,确保商户和顾客的安全,保障商业环境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商铺公共区域,商铺业主、商户、顾客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商铺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前台、走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商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商户和顾客必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商铺公共区域的管理第六条:商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应当配合保持干净整洁。

第七条:商铺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需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商铺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不得私自擅改、损坏消防设施。

第九条:商铺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和保养,商户、顾客应当爱护使用。

第十条:商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章商铺公共区域的秩序第十一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乱扔杂物。

第十二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三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禁止私自摆设物品。

第十四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禁止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禁止滋扰其他商户和顾客。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报警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商业体物业管理规定(3篇)

商业体物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体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体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业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业体内的所有物业,包括住宅、商铺、办公、餐饮、娱乐、健身等设施。

第三条商业体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环境优美;(三)业主自治、专业管理、规范服务、持续改进。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四条商业体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商业体的物业管理事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使用人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三)协调解决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四)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五)其他物业管理相关事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八条商业体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一)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本规定,提供物业服务;(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确保物业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四)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障等工作;(五)接受业主、使用人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六)其他物业管理相关职责。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二)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四)不得利用物业管理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第四章业主和使用人第十一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二)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四)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八)其他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铺面物业管理制度

铺面物业管理制度

铺面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铺面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强化物业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铺面物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辖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铺和店铺等铺面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必须依法保护铺面物业所有者和租户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服务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切实做好铺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铺面物业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平、诚信守约、服务为本"的原则,保证业主和租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铺面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考核奖惩制度,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评估铺面物业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和服务方式。

第二章铺面物业管理责任第九条铺面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铺面物业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二)开展铺面物业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三)做好铺面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的咨询和解答工作,及时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帮助;(四)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五)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业主和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六)制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的管理措施,保持社区和睦稳定。

第十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做好铺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物业巡查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和报备。

第十三条铺面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业主和租户的意见征询和反馈工作,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渠道,确保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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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本公约自签定之日,双方均对公约约定事项做到了充分了解,自愿于签定之日起,共同遵守。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职责
一、武汉天凯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全面负责天凯职工公寓所有
商铺的管理及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二、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承租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拟定、修改管理公约的某
项条款,以便更好地管理商铺。

三、为维护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好,定期安排检修、保养工程。

1.水、电、管道、管线的检修。

2.雨、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排污系统的清理。

3.共用建筑及设施之保养和维修。

四、对商铺在本小区公共区域的促销、宣传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管理。

五、保持整个公共区域环境的卫生及清洁。

六、负责公共区域绿化的维护和管理。

七、对园区内的各种车辆实行管制,各种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对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
车辆,实行按规定收取场地费。

八、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日常治安工作的管理,协助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商业管理,配合
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进行市场管理。

九、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向承租人征收综合管理费、水费、
电费及其它费用。

逾期不交、或超过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

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十、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承租人提出奉劝、通报、警告、停止能源供应,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所收费用建帐核费,专款专用。

十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承租人清理阻塞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障碍物,清理或更正有违反本合同消防条例的任何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追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

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十四、物业公司热情为承租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并依法管理。

商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相关协议约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及维护改造等相关安排。

二、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

三、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权。

四、商铺承租人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

五、商铺承租人必须逐月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能源使用等有关费用。

六、商铺承租人有权对其所租赁房屋的室内进行装修,但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向物业公司装修监理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服从装修管理。

七、商铺承租人自入伙之日起,属工程维保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一年(属承租人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满后,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八、商铺承租人签约时,必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其有关工作人员名单、人数、籍贯等资
料。

如有任何通讯地址、人员变动或电话更改,须及时通知物业公司登记,以便沟通管理。

九、货物起卸:承租人应遵照物业公司安排之时间、地点起卸货物,特殊情况的须提
前与物业公司协商,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为目的。

十、商铺承租人不得因其经营行为噪音扰民,污染小区环境。

十一、商铺承租人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对其他居住业主造成生活干扰(如噪音、气味、震动等污染),如产生此类情况,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十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消防及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携带或储存下列物品于店内:
1.易燃、易爆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2.军用、警用武器;
3.国家明令禁止的动物和植物;
4.政府查禁的其它物品。

十三、承租人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之投诉或提出各项改善建议,但必须具名,以便联络。

十四、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维修、检修、查表等相关工作。

十五、不得在店铺外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须承担故意或过失性抛洒物品的一切责任。

十六、承租人要积极配合毗连房屋的维修工作,不得以营业为由阻碍维修工作的正常展。

十七、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擅改房屋的任何部分。

十八、承租人及其职员必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设备。

如有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并负责其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九、任何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一切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为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
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

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二十一、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店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自用或公用设施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十二、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以提供一流服务为之目的,和谐经营,不得恶性竞争。

物业公司管理收费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人自签订公约之日起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年月日起计,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为元。

包括: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系统等)之保养维修费用及年检费。

2.公用设施及公共责任赔偿费。

3.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以及厨余的垃圾环卫部不负责
清运)。

4.小区的治安维护及车辆管理。

5.会计及审计等业务费用。

6.代表承租人就小区公共事务进行法律诉讼及其它业务费用。

7.管理工作人员薪酬及人工附加费。

8.其他各项费用。

二、水、电费:按照武汉市当时所执行的商业用水、电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并随武汉市收费标准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三、商铺缴付金额及期限:
1、物业管理费:每月元/平方米,承租人每月应缴纳物业费合计为:元,大写:元,须于每月10日之前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

2、承租商铺的位置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水、电费:根据使用量,据实结算。

承租人应于每月1—10日缴纳上月水、电费。

四、押金:
1、水电押金:500元
2、物业费押金:预付3个月物业费
五、缴付费用方式:
1.现金交付或支票交付的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给甲方财务,并取回收据。

2.转帐:按银行规定办理无承付托收合同。

3.缴付费用为承租人之义务,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运作。

逾期不交,或一个月未缴全所
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

逾期3个月未交费用,物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建议租赁方收回房屋使用权。

甲方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欠费,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商铺安全用电、用水管理
一、承租人应保证按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二、私自启动和改动电表、水表的封印或进行电路改造影响准确度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
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商铺的火警与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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