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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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 [UU89WT-UU98YT-UU8CB-UUUT-U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办法编-7PU 制:胡文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各分部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分部经理要对现场环保工作负全责,接受经理部及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条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施工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施工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条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章施工废水污染防治与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各分部要针对工程待点、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第八条各分部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各分部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n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整修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施工场地环境第四章污水排放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场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布置施工场地内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位置。

根据不同施工场地设置污水排放系统。

明挖桥梁基坑周边设置排水沟,并设置三级沉淀池,桥梁基坑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设置临时集水井,将施工污水集中收集,通过大功率的抽水机排至桥梁基坑周边的排水沟,最后通过三级沉淀后排入附近水沟。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控制管理规定

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污水掌控管理规定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合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污水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针对城市污水的特点,订立适合的污水掌控管理规定是特别必要的,以下是一份污水掌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掌控,削减污染排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区全部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污水”,是指水体中所含有的各种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和微生物等物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处理等除去其污染物质的过程。

第二章污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城市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排放前应先对污水进行处理,不能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的水体。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必需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应分别进行,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订立合理的排放标准,掌控排放量,减轻污染负荷。

第三章污水处理管理第八条各污水处理厂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减轻污染负荷,为污水排放供给技术支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水质情况,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并定期缴费。

拒不缴费者一经查实,应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每隔肯定时间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充足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各项数据应适时上报,做到实时在线监测,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污水整治,严格依照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同时,需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四条对违反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罚款等行政惩罚。

第十五条对积极开展污水掌控管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肯定的政策嘉奖。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正文:---------------------------------------------------------------------------------------------------------------------------------------------------- 合肥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1999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确保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改善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的排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污水排放设施是指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道、检查井、涵闸、排放口等接纳、输送、处理污水的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的排放管理工作,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排放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定编制本市的排水专业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排水专业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应当遵循“旧城区(环城公园路以内5.2平方公里区域)污水截流、旧城区以外地区雨污分流”的原则。

旧城区以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已建成的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进行管网改造,限期实行雨污分流。

第六条城市污水排放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点源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排水专业规划统一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收入区域内的提升泵站等公共污水排放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建设污水排放设施,其设计方案应经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本市排水专业规划。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监督和控制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节约用水,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满足相关法律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水污染的控制。

定义:1.施工污水: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生活污水:指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职责:1.XXX(施工生产管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2.XXX主管部门负责对执行本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3.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申报:1.凡施工现场其排放污水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工程项目部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后,在申报登记前,应经过工程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然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3.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水的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负责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的管理与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的种类包括混凝土运输罐车与翻斗车清洗产生的污水、混凝土输送泵车及管道清洗产生的污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砼等养护用水等。

2.生活污水的种类包括施工现场的食堂、厕所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现场清洗行政用途车辆产生的污水。

3.施工现场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如下:施工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为6~9,悬浮物(SS)为70mg/L,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

生活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值为6~9,悬浮物(SS)为70mg/L,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动植物油为15mg/L。

第八条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人员数量,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设置沉淀池、隔油池、排水沟和食物残渣桶,并由专人负责清理,防止污水外溢。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

废水、废气、废渣的管理措施
1、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废水、泥浆运输。

弃土石、、弃渣、弃泥浆的排放要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排放。

2、淤泥和废浆定点堆放,采取必要的固化措施后及时外运,并做到不乱溢,不乱遗。

淤泥、土石方外运要严格遵守是政府有关规定,一次不能装得过满,在出大门前认真冲洗车辆,并要加篷布遮盖严防掉渣和飘尘,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3、施工及生活的废水,污水要经过沉淀、初步净化后再排入排污系统,防止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得使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以及超过允许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弃渣等、污染场地周围的环境以及草地和树木。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经常清理打扫,集中堆放;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

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进行掩埋等处理。

兑取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

5、水泥、砂石料、土石方采取覆盖、洒水湿润等措施进行运输,场地及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并加强洒水,以减少、控制粉尘污染。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污染源对水质的危害,充分利用资源,保障人类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厨房废水排放的单位,包括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厨房废水排放,合理配置资源,保护环境。

2. 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废水对水质的影响。

3. 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4. 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

三、管理措施1. 厨房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2. 每日定时清理排水口和沉淀池,防止堵塞和积聚。

3. 厨房废水排放应定期监测,记录排放水量和水质,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5. 厨房废水中含有油脂等有机物质,应安装脱油设备,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6. 厨房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到江河湖泊等水体,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责任分工1. 厨房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施管理人员负责。

2. 厨房员工负责日常的废水清理和监测工作。

3. 环保部门负责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五、奖惩制度对于废水处理效果良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六、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定期对厨房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餐饮企业应当注重厨房废水治理,提高处理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八、总结厨房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促进其有效实施,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一、生产废水排放
混凝土搅拌站内设置专门的污水沉淀池,搅拌机每班结束后及时进行冲洗,冲洗搅拌机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园内的排水管道。

二、生活废水排放
1、食堂按规定设置沉淀池及隔油池,对于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设置专门的容器,严禁将其倒入下水道。

2、厕所的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排除或由专业清洁公司进行清运。

3、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及其它污染物。

4、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三、其它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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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FTG(HA)243000005.015.0-2011
发布日期:2011.5 实施日期:2011.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功能汽车厂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护生活环境,完成工厂环保各项指标,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和有效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工厂所属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点及各操作点发生的工业污水。

3、引用及相关文件
FTG(HA).10019.003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FTCX(HA).10005.06 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FTCX(HA).10005.05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术语

5、职责
5.1党群工作部负责雨水管网和排污管网的维护与管理。

5.2工厂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回收、处置、治理、监测,达标排放。

5.3制造部负责对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

6、培训与资格
工厂污水治理的人员都应经过治理技术的培训。

7、内容和要求
7.1雨水管网的管理:
7.1.1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别使用,雨水直接排出。

7.1.2雨水管网的排水口,不得倾倒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废油、残漆或乳化液;不得堆放、油类制品、其他固体废弃物。

7.1.3党群工作部应保证雨水管网的畅通,并经常检查雨水排放口有无堆放、堵塞现象。

7.2工业污水的管理
7.2.1控制对象:
7.2.1.1磷化发生的漂洗废水、沉降池废水、喷漆漆雾、化验室的化学残留物废水。

7.2.1.2各车间冷却、润滑、清洗、打扫卫生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

7.2.2污水控制要求:
7.2.2.1污水处理站负责工业污水的治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总排出口废水排出。

7.2.2.2 各车间冷却水实现循环使用,进行一级处理。

7.2.2.3 各车间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减少废水排放量。

7.3工业污水控制管理
7.3.1涂装部磷化发生的漂洗废水执行《涂装部二级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喷漆漆雾执行《喷漆净化系统管理作业指导书》。

7.3.2化验室清洗化学容器所产生的废水由化验室集中进行处理后排出。

7.3.3涂装部应加强废水治理设备、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处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7.3.4当处理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突发事件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产,并报工厂有关部门。

7.4处理要求
7.4.1污染较少,不能进行一次治理的污水排放点,又未设置污水排放口,应将产生的污水存入有标识的容器中,运送到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
7.4.2污水处理站严格按照污水处置步骤实施处理,对污水处理前进行监测,适量加入治理药剂,治理后进行监测,每日2次,如有一次检测不合格,从新处置后继续检测,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出。

7.4.3污水处理站必须认真执行《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中的要求。

7.4.4污水处理站,做好处理前监测和处理后监测的各项并填写记录“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7.4.5制造部应加快节水设备的改造,能回用的废水采取循环措施。

7.5生活污水的管理
7.5.1各部门加强对员工节约用水,减少环境污染的教育,减少生活污水的发生。

7.5.2制造部应对生活用水点采用节水龙头,防止水的浪费。

7.5.3设备能源科经常巡回检查防止水发生跑、冒、滴、漏。

7.5.4工厂食堂发生的含油废水执行《隔油池清理作业指导书》。

7.6 检查、监测
7.6.1 制造部负责对排污单位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对工厂废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7.6.2制造部严格对各工厂污水处理站的检测工作每季进行监督,并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发现未达到排放标准和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及时通知发生部门按有关要求整改,具体按《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8、记录
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附加说明:
本规定提出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归口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起草部门:制造部
本规定审核人:刘志国
本规定审定人:王俊锋
本规定批准人:余杰
本文件使用范围:全工厂各部门
污水处理站水质化验表
记录编号:HAR243000005-069A
顺序号:
序号


取样点PH (0-14)
COD
(mg/L)
SS
(mg/L)
石油类
(mg/L)
BOD5
(mg/L)
总镍
(mg/L)
总锌
(mg/L)
DO
(mg/L)
备注出水标准6~9 ≤500 ≤400 ≤10 ≤300 ≤1.0 ≤5.0 4~7
1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2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3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4 东1进水东1出水西2进水西2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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