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控制管理办法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第三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页脚内容32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第四条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对应的区块范围(已建成区块除外)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在已经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的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在未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完成场地平整区域内,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的,仍然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土保持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由项目业主自行填写。
第六条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应当委托持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委托持有甲级或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原则、目标环保工作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止水土流失和空气污染,控制施工噪声。
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施工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将施工引起的对环境的干扰、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
坚持施工生产和环境保护同步进行,制定环保目标和指标,预防污染,并持续改进,切实提高参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树立良好施工管理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把本标段工程建成“健康生态、绿色环保”的达标工地。
控制目标:1 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 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 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 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 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 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 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丽香铁路-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遵循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行全过程有序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其所属工区。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资源,预防自然灾害发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以下是几项有效的水土保持
管理措施。
一、建设水土保持设施
在可能出现水土流失的场所,应建造水土保持设施,如沟渠、坎阱、
隔离带、固化草坪等。
这些设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水流和土壤流失,并
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施植被覆盖
在经济作物种植中,实施植被覆盖可以起到防护作用。
种植宽叶树、
灌木、草本植物等不同类别的植物保持植被覆盖,尽可能地保护土壤,减少水土流失。
三、合理耕作
耕作方式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应采用无耕种植方式,减少耕地面积,实现有效的保护。
通过改进耕作方式,减少土壤流失,提升水土
保持效果。
四、科学肥料施用
正确地施用化肥是保持水土资源的重要措施。
应根据土壤和作物需要,选择合适的肥料种类和用量,减少对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五、加强生态治理
生态治理是水土保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保护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是必要的环保工作,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增强土地的生态环境,真正达到水土保持的目的。
水土保持管理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城市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职责由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承担,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第五条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活动,强化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水土资源保护第六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水土资源调查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水土资源状况。
第七条严格限制开发水土资源的项目,确保项目经过科学评估、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禁止乱砍滥伐,保持生态平衡。
第九条严格禁止乱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条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推广,提高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善水土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农田水土保持第十二条推广高效农业生产模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农田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保障农田灌溉需求,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田水土流失,通过梯田、防风林等方式进行水土保持。
第十五条促进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种植绿肥、绿篱等作物,增加绿色植被。
第十六条加强农田水土保持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
第四章城市水土保持第十七条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建设城市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池等设施,减少城市排水量。
第十九条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城市规划。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城市园林绿地的拆迁和开发,保持城市绿地面积。
第二十一条推动城市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水土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章森林水土保持第二十二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控制乱砍滥伐行为。
第二十三条推进国土绿化工程,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改善环境。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5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____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____%,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水土保持控制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沪昆客专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段(以下简称局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围为工程的设计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形成由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项目部)统一组织,分部具体落实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局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分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岳峰常务副组长:王福和副组长:王跃福善王永红罗桂君成文组员:宇靖宇少敏曲任权荣青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郭吉刚何健徐永顺建代发明振文隋哲贵龙佳生喜龙石娟海燕志广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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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沪昆客专湖南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以下简称局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形成由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局项目部)统一组织,分部具体落实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局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分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张岳峰
常务副组长:王福和
副组长:王跃赵福善王永红罗桂君孙成文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