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避免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为了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一、植被覆盖植被覆盖是一种常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通过种植适当的植物,形成稳定的植被覆盖层,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
植被的根系能够固定土壤,防止水流将土壤冲刷走。
此外,植被还能吸收大量的雨水,降低水流速度,减轻水土流失的风险。
因此,保持合适的植被覆盖对于水土保持至关重要。
二、土壤保水措施土壤保水措施是另一项重要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对土壤进行改良,增加其保水能力,减少土壤的干旱和沙化风险。
常见的土壤保水措施包括保持土壤湿润、增加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避免水分的流失。
三、坡面治理坡面治理是一种专门针对坡面土壤侵蚀进行的措施。
通过修建沟渠、设立护坡、种植植被等方式,减少暴雨时坡面土壤的流失。
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地表的水流分布,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土壤的流失,并促进土壤的保持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四、合理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是一项关键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开发。
合理的灌溉制度可以降低土壤盐碱化和土壤侵蚀的风险。
此外,通过节约用水、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等措施,也可以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五、推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是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展的重要举措。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是确保水资源和土壤质量的重要措施。
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保水、坡面治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推行法律法规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和土壤的流失,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和个人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水资源和土壤质量。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然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水土流失防治活动,包括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规划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土保持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三、预防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四、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防治水土流失问题,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水土保持措施选取、方案制定和审核、实施监督以及效果评估。
正文:一、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1.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规模和施工期限。
2.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3.评估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等级。
4.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目标和监测指标。
5.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水土保持措施选取1.根据项目特点和水土保持等级,选择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
2.考虑各种措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选择最优方案。
3.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方法和时间节点。
4.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对措施的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方案制定和审核1.根据项目前期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方案。
2.编制方案书,包括方案的目的、原理、措施和计划等。
3.方案分阶段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由专业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5.经过讨论和修改后,确定最终的水土保持方案。
四、实施监督1.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
2.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
3.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和技能。
4.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效果评估1.项目竣工后,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对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方案的建议。
4.探讨水土保持措施在其他类似项目中的推广应用。
5.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经验,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参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办水保〔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2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6月2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范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国评组办函〔2020〕1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水土保持示范(以下简称示范)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和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示范的创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条示范包括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园)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含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以下简称示范工程)。
第四条示范创建遵循“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五条示范应当体现区域典型性、行业代表性和引领性,注重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水利部负责示范创建的组织指导、评审认定、监督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建立示范评审专家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示范实行属地管理。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的审核推荐、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示范单位负责示范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示范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是指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和水质污染的一系列综合性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受到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大规模的土地开垦、乱伐乱砍和不合理的农作物种植方式,使得土地质量逐渐下降,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现象日益严重。
水土保持专家的存在和管理对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的目的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对水土保持专家的资格、职责和权益进行统一规范,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保证他们的专业水平与责任意识。
三、管理范围水土保持专家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的专业人员,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等领域的专家。
四、资格要求水土保持专家应具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等领域的相关专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五、职责与权益水土保持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督工作;提供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和培训;参与水土保持项目的评估和监测等。
同时,水土保持专家应享有公平合理的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障。
六、考核与评价水土保持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与评价,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持续提高。
考核内容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的设施和效果评估,以及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方面的评价。
七、培训和交流水土保持专家应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同时,应积极参与水土保持行业的协会组织和学术研究,推动行业发展。
八、监督与处罚针对水土保持专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建立监督和处罚机制。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水土保持工作形象的专家,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水土保持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专家的存在和管理将会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水土保持管理措施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和土壤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水土资源现已面临严重的退化和破坏,因此,实施水土保持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措施,以保护和管理水和土壤资源。
1.林地管理:-实施森林保护政策,禁止乱砍滥伐,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和管理。
-推广植树造林活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水土保持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对土壤和水资源的破坏。
2.农田管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避免使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减少农化污染。
-合理选择农作物品种,根据土壤类型和水资源情况,选择适宜种植的作物,减少土壤侵蚀。
-推广保水措施,如田间水旱田轮作、梯田建设等,减少水资源的流失和泥沙的沉积。
3.土地治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修复,保证农田灌溉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土壤水分的流失。
-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包括水土保持林网工程、沟壑整治等,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推广绿色生态工程,如生态护坡和植被恢复,促进土地的恢复和保护。
4.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制定水资源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
-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资源污染和浪费问题。
-推广雨水收集和水资源再利用技术,减少对地下水和河流水的过度开采。
5.河流湖泊管理:-加强河流和湖泊的水质监测和评估,建立水质污染防治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推行河长制,加强对河流的保护和管理,减少河岸的开发和破坏。
-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增加湿地的面积,提高湿地的水土保持能力。
6.教育和宣传:-加强水土保持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
-定期举办培训和讲座,提高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对水土保持技术的认知和应用能力。
-制作宣传资料和视频,通过媒体渠道传播水土保持的知识和技术。
综上所述,实施水土保持管理措施对于保护和管理水和土壤资源至关重要。
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土资源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各分部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施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便桥、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场,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以及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分部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有各分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合同段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责各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时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一)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水土保持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的过度和不合理给水土保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加强立法保障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对于滥砍滥伐和乱占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惩罚和限制。
同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基金,用于资助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全面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评估,掌握土地利用的情况,分析土壤侵蚀和水资源利用的状况。
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调整土地利用的方式和方法。
三、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在农田和林地的管理中,推广科学的种植技术,采取合理的栽培措施,有效减少土壤侵蚀和水资源的浪费。
比如在水稻田中采用稻田休耕,通过留水和强化排水系统,减少径流和土壤侵蚀。
在林地中,合理划分林分,进行植被恢复和修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四、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加强土地规划管理,限制或禁止不适宜的土地利用方式,设置合理的防护措施,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确保规划的落实和执行。
五、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的知识,告诉大家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
同时,加强对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培训,教授科学的种植技术和土地管理知识。
六、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外的水土保持管理经验,互相学习,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通过合作项目,共同研究和解决水土保持的难题,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只有加强立法保障,加强监测和评估,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是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因土地退化而导致的水土流失和侵蚀的一种综合性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每个地区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步骤。
一、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是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
每个地区都需要根据当地的水土条件,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规划,包括防治措施、管理措施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规划编制需要考虑到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和措施,并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是水土保持管理的关键步骤。
根据规划编制的要求,地方政府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在需要保护的地区建设水土保持设施,如水土保持林、防护林、沟渠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将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和侵蚀,保护土地资源。
三、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管理还需要注重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
通过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措施,如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可以增加土壤的保持力和抵抗力,减少水土流失和侵蚀的程度。
此外,还可以引入生态工程技术,如湿地建设等,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的效果。
四、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了解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每个地区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提高其效果。
监测和评估工作需要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宣传和教育水土保持管理还需要注重宣传和教育工作。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宣传栏等,向公众普及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同时,还可以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土保持管理能力。
六、合作与协调水土保持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与协调。
为了加强工作的协同性和效果,需要建立水土保持管理的协调机制。
各个部门和单位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七、法规与制度建设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实施,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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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项目部三分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所属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兰渝铁路LYS-11标段三分部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四条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六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
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砟)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路基、桥梁、隧道工程以及取弃土(砟)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常务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领导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组长:刘国波
常务副组长:闫朔
副组长:王建光薛辉陈继国
组员:冯宇谢靖宇刘少敏曲任权杨荣青
杜卫乾吴清强吴文迪王传奇邓先军
郭吉刚何健徐永顺陈建代发明
李振文隋哲姜贵龙刘佳生杨喜龙
石娟张海燕刘志广
工程管理部为水土保持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职责
分部是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水保措施和工程设计方案的实施;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水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水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施工图设计中的水保工程措施及要求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水保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章各阶段水保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阶段
(一)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水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水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水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公司工作管理要求,单
独编制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三)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公司水保管理要求,制定相
应的“现场水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
须签订《水保责任书》,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公司水保管理要求,提出
明确和切实有效的水保措施;不符合水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五)生态环境敏感点,如取弃土场、弃碴场、施工便道、采石采砂场等,开工
前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查、审核。
第十二条施工阶段
(一)分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二)施工期间,桥梁挖基弃土、钻孔泥浆及其沉渣应采取妥善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严禁弃置于河道内。
(三)路基两侧、桥梁、隧道、车站等排水系统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与天然沟渠等顺接。
(四)分部必须严格按设计取、弃土(砟)场取弃土,不得随意变更取弃土场位置和规模,如规模、地点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取土时,遵循“缓坡取平、陡坡分级开挖”的原则,取土结束后,做好取土场的坡面、地面的平整和必要的挡护及截排水设施后,并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分别采取复耕、造地或植物防护;弃土(砟)时应做到“先挡后弃、分级挡护”,并及时做好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弃土(砟)场及时清理,并做好弃土(砟)场的底面、坡面和顶面平整,并因地制宜的采取植物防护措施。
(五)严格控制施工便道、场地、营地占地;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堆放、苫盖;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夫。
(六)分部在采购土、石、砂建筑材料时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收尾阶段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及时进行迹地整治,采取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或恢复植被等。
第四章考核
第十二条局项目部将水保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局项目部将结合日常、季度和年度综合检查或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分部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施工中,凡发现有违反水保有关规定的分部,局项目部将
视其程度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未能严格执行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及局项目部水保管理规定、水保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局项目部将视其程度,在相关评比活动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单
2.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回复单
附件1:
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单
分部:检查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单一式二联,局项目部、分部各执一联。
附件2:
现场水土保持检查记录通知回复单
分部:回复日期:
年月日
备注:本单一式二联,局项目部、分部各执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