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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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

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第一条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教师合理权益的维护。

第二条聘用原则1.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资质,临时聘用教师。

2.学校将根据教师的教学经验、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进行评估和筛选,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3.教师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背景。

4.学校将与教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期限1.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即2-6个月。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续签。

第四条工作内容1.教师将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2.教师需按时上课,完成教学内容的准备和布置。

3.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参加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

4.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教师的工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发放周期为月结。

2.教师享有合理的休假权益,具体休假事宜由学校与教师协商确定。

3.教师有权享受学校的相关福利待遇,如住房、餐饮、医疗等福利,具体内容由学校相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工作纪律和违约责任1.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2.教师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聘用合同,应提前通知学校并请假。

3.教师应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4.如教师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保密条款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获得的学生个人信息和学校内部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教师须遵守学校保密制度,不得将学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务安排外传或用于其他非教学目的。

第八条争议解决教师与学校就本规定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构申请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本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___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____、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____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____日的;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学校临时用工的合理安排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工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临时需求时临时聘用的劳动者。

三、临时用工的程序1.部门需求确认: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申请,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招聘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的用工需求,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适合人选。

3.面试与录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4.签订合同: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

5.培训安排:校方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临时用工的管理1.用工期限: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超过3个月。

2.工资待遇: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保护:学校应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4.工作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绩效考核: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六、补充事项1.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如需要继续工作,可再次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或其他相关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商一致,经校方批准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不予执行。

如本制度有需要修改之处,由校方负责人提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执行。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2)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教师、工程师、实验员等各类临时人员。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任务。

第二章临聘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招聘。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学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临聘人员入职第七条学校应当向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临聘人员入职后应当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聘人员入职后需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聘人员工作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临聘人员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临聘人员离职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离职前应当提前向学校提交离职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需如实交接工作,不得私自带走学校的资料和设备。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草案)至此结束。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临聘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公开选拔,确保选拔过程透明、公正。

2. 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合理设置临聘教师岗位。

3. 优化结构原则:优先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良好师德师风的临聘教师。

三、聘任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学科教学经验;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5.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聘任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校内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临聘教师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4. 聘任决定:根据面试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临聘教师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5. 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的临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五、岗位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2. 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3.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5.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临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3. 对表现优秀的临聘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达标的临聘教师,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解聘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3. 考核不合格的;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临聘教师岗位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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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关于
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
第三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无邪教问题。

第四条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
(一)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三)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聘用。

第三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
第五条临时教师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报告。

小学部和幼儿园根据各自的需求,分别形成临时聘用教师的需求报告,递交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编制核准。

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核准编制。

(三)公开招聘。

1、招聘的主要流程:
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学校审核——确认合格名单——
颁发合格证。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公安机关认可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四)决定拟聘对象。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从招聘考核合格者中择优录用,选择聘用对象。

(五)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聘用人员保存,一份由学校备案。

第七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原则上每年的八月下旬择机组织一次。

学年中需要招聘教师,可在经过招聘考核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中选聘,或组织临时招聘会,招聘程序仍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临时聘用教师的待遇
第八条临时聘用教师的工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予以发放并将适度提高。

第九条临时聘用教师享受待遇不低于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条聘期内,临时聘用教师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五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得第八条所规定的薪酬;
(二)参照其他其他同类学校标准进行适当的保险补助;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八)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参与学校相关职位的竞争上岗;
(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六章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聘用临时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编制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考核聘用,把好质量关。

第十四条学校参照正编教师管理方式,对临时聘用教师登记造册和出入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在聘用教师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临时聘用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包括:
(一)必须参加新聘任教师的上岗培训;
(二)与正编教师一样,每年有相应的业务培训。

不参加相应的培训任务的,合同期满,学校不得续聘。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临时聘用教师档案,聘用期满,档案可复印一份交由本人保管。

第十八条学校参照正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期满考核的办法,每年对临时聘用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学校不予续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第二十条学校聘用的其他教育辅助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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