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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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一、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2、注重实效原则考核重点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和业绩,以工作成果为主要衡量标准,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做出实际贡献。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既要有定量的可衡量数据,也要有定性的描述和评价,综合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督促和改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等。

四、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数量和质量,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和质量、公证业务的办理数量和质量等。

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按时完成率、工作质量等。

2、工作效率处理工作的速度和及时性,如案件办理的周期、文件处理的时效等。

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理效率。

3、工作质量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如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准确,业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等。

工作成果的社会效果和满意度,如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满意度、公证业务的社会认可度等。

4、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如法律知识的更新和运用能力、业务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

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上级、同事、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效果。

创新能力,在工作中提出新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推动工作改进和发展的情况。

5、工作态度责任心,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程度,是否勇于承担责任。

敬业精神,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和积极性。

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协作配合的情况。

6、廉政建设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如是否存在收受礼品、贿赂等行为。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甬民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2〕101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程,结合我局实际,就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民政行政执法案卷工作的重要意义民政行政执法案卷是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书面载体,反映和记载了民政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民政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直接体现了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是衡量民政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准。

(一)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是适应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的需要。

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国家先后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文件,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助于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是适应民政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变化,我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改进,建立了行政审批、管理以及处罚相互分离、相互衔接的行政运行机制。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助于明晰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以及处罚职能处室之间的行政执法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衔接,更好地行使政民政行政执法职能。

(三)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是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需要。

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民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议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从而对作出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各个环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有助于保全行政执法行为的证据,有效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案件。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2篇)

民政局政务服务考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各街道办事、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在管部门和单位、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第三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____领导,____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务公开____领导。

主要考核政务公开____机构、人员配置、责任落实以及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主要考核是否建立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公开保密____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是否结合本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开展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主要考核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年)、《县人民____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规定要求予以公开的内容。

(四)政务公开形式。

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介、行政审批大厅、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时限。

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六)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

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2023年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2023年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2023年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根据2023年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制定以下方案:一、考评目标确定根据司法所的职责和任务,确定2023年司法所的目标考评项目,包括行政效能、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教育普及等方面的指标,具体如下:1. 行政效能目标: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案效率。

考评指标:1) 司法所案件处理时效2) 案件办结质量3) 行政服务满意度4) 办公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情况2. 法律服务质量目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考评指标:1) 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2) 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效果3) 司法所作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4) 社会影响力和公众满意度3. 法律教育普及目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法律意识。

考评指标:1) 法治宣传和法律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2) 司法所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工作3) 司法所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的情况二、考评流程设计1. 目标考评计划在一季度初制定2023年目标考评计划,明确考评项目、指标和时间节点。

2. 数据收集通过定期统计和对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检查,获得相关数据,包括案件办理时效、办结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同时收集相关调查问卷和意见反馈。

3. 资料分析由专业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对考评指标进行评分,并形成考评报告。

4. 考评结果评议对考评结果进行评议,包括与司法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讨论考评结果,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

5. 考评结果公示将考评结果公示在司法所内部和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6. 考评结果整改根据考评结果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考评责任分工1. 负责人责任司法所负责人是考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目标考评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负总责。

2. 相关人员责任各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考评过程,按照考评指标开展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政府监督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司法所的目标考评工作,确保考评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民政执法方案

民政执法方案

民政执法方案前言民政执法是指各级民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农村或城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行为。

本文主要介绍民政执法的基本要素和操作流程,希望对从事民政执法的人员有所帮助。

基本要素执法机构民政执法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任务的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有争议的民政事务进行调解,依法行政处罚等。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民政部门内被授权执行民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其能力、学历、上岗培训、考核和管理等都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约束。

执法对象民政执法的对象包括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等。

其中还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主体。

执法程序民政执法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和执行等。

民政部门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在程序上执行必要的标准化管理。

执法制度执法制度是保证民政执法规范、科学和合理的重要手段。

民政部门应该完善民政执法制度,督促执法人员认真执行。

执法流程立案执法机构应该依法对民政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立案,并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告知。

在立案之前,执法机构应该认真审核和核实情况,确保立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规定。

调查一旦立案,执法机构应该开始调查案件。

涉及到多个方面,如调查对象、调查地点、调查对象的隐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调查的相关条件。

取证取证是调查工作的重要一步,执法人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获取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鉴定报告等。

听证在取得足够证据之后,执法机构应该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听证会,邀请有关当事人出席。

听证程序应该遵循公正、平等、公开的原则。

处罚听证会结束后,执法机构应该根据依法所得的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执法机构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督促或强制执行,如罚款、拍卖、强制清理违法建筑等。

总结民政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民政执法方案

民政执法方案

民政执法方案简介民政执法是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执法活动。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民政执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而民政执法方案就是民政部门内部为了加强执法能力和提升执法效率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目的民政执法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遵循程序正义,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执法质量。

同时,民政执法方案还要确保民政执法实行监督管理,并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执法不当现象的发生。

内容执法职责民政部门的执法职责包括:居民事务、志愿服务、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等领域的执法。

民政执法方案应明确每项执法职责的具体事项、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等。

执法机构民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是民政局和所属各级民政机构。

执法机构依托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执法职责开展执法活动。

民政执法方案应明确各级执法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执法程序民政执法方案应规定执法程序,明确从执法前的准备工作到执法后的处理程序,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合法、执法不规范等情况。

同时,应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执法监督民政执法方案应有明确的执法监督制度,做好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结语民政执法方案是规范民政部门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文件。

民政部门应认真制定和执行民政执法方案,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以更好的服务社会公众。

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

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

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方案一、背景民政工作是保障社会安全和民生福祉的重要领域,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人力资源紧缺、社会救助与保障体系不完善、民政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因此,开展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对于提高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次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考评,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在民政重点工作方面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政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范围本次民政重点工作考评活动涉及以下重点工作:(一)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二)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三)婚姻登记和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五)残疾人、优抚对象救助工作;(六)其他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

四、考评内容(一)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考评内容:1.参照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评估本地区本部门在2019年度内实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2.对各地各部门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估,重点考察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救助对象的覆盖率和救助标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深入实地调研,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二)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考评内容:1.参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相关规定,评估本地区本部门在2019年度内实施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2.对各地各部门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估,重点考察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志愿者参与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深入实地调研,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困难,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评目标、细化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以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奋发有为、争先创优。

二、考评对象本次考评对象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等。

三、考评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质量。

3.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速度、工作节奏等方面的效率。

4.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情况。

5.学习与成长:包括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四、考评标准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

(2)安置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帮教,确保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3)人民调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4)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质量:(1)程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成果显著:工作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认可。

(3)态度端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工作效率:(1)任务完成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节奏:保持高效工作节奏,不拖延、不滞后。

4.团队协作:(1)与同事协作: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共同完成任务。

(2)与其他部门协作:主动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5.学习与成长:(1)业务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2)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评程序1.自评: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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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甬民发〔2010〕89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
民政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
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特制订《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1―
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
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民政建设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
(二)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情况;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六)日常法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积极推进民政法制建设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

二、计分方法
法制建设目标考核共计100分,采用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计分,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采用扣分制,基本分为80分,根据扣分标准,每一个考核项目内的分值扣完为止;第(七)项采用加分制,不设基本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考核得分,最多加20分。

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
―2―
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3×(实际得分÷100)。

考核对象于考核当年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则该年度“法制建设”考核项目不得分。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对照法制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

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09〕8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附件
2010年度民政法制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
―5―
―6―
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
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加快推动我市民政信息化工作进程,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主要考核信息化建设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及计划实施情况。

(二)基本建设。

主要考核信息化经费投入、场所建设、设备配备维护应用等软硬件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网站建设。

主要考核自身网站建设和支持上级门户网站工作情况。

(四)视频系统建设。

主要考核民政视频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应用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

二、计分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法,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2×(实际得分÷100分)。

三、考核程序
信息化建设考核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组织,采用自查与
―7―
抽查相结合、日常了解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以全年的工作实绩为依据,年终进行抽查考核和汇总评价。

各地对照民政信息化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并于考核年度次年的1月10日前将书面自评情况报市局办公室。

本办法自2010年度考核起执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度民政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8―
附件
2010年度民政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9―
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
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宁波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甬民发〔2010〕75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组织管理情况;
(二)设施设备情况;
(三)业务建设情况;
(四)开发利用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年度确定。

二、计分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办法,考核得分按甬民发〔2010〕75号规定折算计入市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年度考核总分,折算方法为:2×(实际得分÷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档案工作的;
2.有积存文件材料未整理归档的;
3.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
―10―
4.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5.逾期未上报档案工作考核材料的。

三、考核程序
(一)各地对照档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条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评分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平时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三)分管局领导审核通过后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年度考核评议小组。

附件:2010年度民政档案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1―
附件
2010年度民政档案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2―
―13―
主题词:印发考核办法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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