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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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相关进出口企业:第109届广交会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首届广交会,承担着促进我省外贸稳步增长、推动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重任,意义十分重大。

根据商务部的指示精神,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加强出口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参展结构,提升展览质量,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为做好我省第109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地点第109届广交会分三期在广州琶洲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举办,各展期安排如下:第一期:4月15日-19日。

展品类别为:电子消费品、电子电气产品、计算机及通讯产品、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配件、车辆(户外、露天)、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及设备、工程机械(户外、露天、棚下)、五金、工具、建筑及装饰材料、卫浴设备、化工产品换展期:4月20日-22日。

第二期:4月23日-27日。

展品类别为:餐厨用具、日用陶瓷、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浴室用品、钟表眼镜、玩具、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工艺陶瓷、玻璃工艺品、编织及藤铁工艺品、家居装饰品、园林用品、铁石制品(户外)、家具、土特产品。

换展期:4月28日-30日。

第三期:5月1日-5月5日。

展品类别为: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裘革皮羽绒及制品、服装饰物与配件、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地毯及挂毯、鞋、办公文具、箱包、体育及旅游休闲用品、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辅料、食品。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11.22•【字号】川商贸[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115届广交会展位的通知(川商贸〔2013〕59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有关园区和企业:第11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广交会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效果最好、客户最多的商品交易会,是企业抢订单、谋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做好本届广交会的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会安排115届广交会将于2014年4月15日-5月5日在广州琶洲展馆举办。

展会分一届三期,每期5天。

第一期(4月15-19日)展出机电化工类产品,第二期(4月23-27日)展出轻工日用类产品,第三期(5月1-5日)展出纺织服装、食品、医保类产品。

(具体展品类别、展区名称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限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申报办法企业需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申报,未提交纸质资料的网上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cn/)“参展易捷通”栏目,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申请表填毕后打印并加盖公章。

2、纸质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企业请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资料,纸质申报资料必须与网络信息一致,一式两份。

各市州所属企业需先将纸质资料报至当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由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后汇总报省交易团。

省及成都企业由本企业广交会业务负责人送交四川省交易团办公室(四川省商务厅622室),委托快递公司递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川交易团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受理申报或安排展位。

3、品牌展位申请(仅限第114届品牌企业申请)请第114届品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cn/)确认参展申请,打印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报交易团,逾期视作放弃第115届品牌展位。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晋商贸函[2014]312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商贸函〔2014〕312号)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出口企业:根据广交会组委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第116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时间2014年5月12日-2014年6月15日。

网上申请时间截至6月15日,如未申请请联系省商务厅外贸处。

书面申请时间截至6月27日,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书面申请时间为6月18日。

二、申请范围(一)由于商务部对品牌展位申请没有新的规定,本届我省交易团品牌展位仍按第115届安排,不受理新增企业申请。

(二)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一定两届”的规定,本届广交会我省企业一般性展位数量基本不做调整,但我厅保留对个别展区进行微调的权力。

以下类别展位受理新企业申请:1.经第115届现场工作组检查使用不规范展位:五金一个、化工一个、汽车配件一个、玻璃工艺品两个、日用陶瓷一个、建筑及装饰材料一个。

2.各企业主动退出展位及连续多届无出口额受大会申报限制的展位。

此类展位将在申报结束后进行统计汇总,我厅将组织二次申报。

3.本届新增设新能源展区、宠物用品展区展位。

4.为支持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保证重点企业展位数量,我省将通过广交会调剂平台与其他省市进行调换。

三、申报条件(一)新能源展区、宠物用品展区申报:对应展区相关产品的出口额较大;国内销售额在同行中较为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境外注册商标;通过国际行业认证;有参加对应类别境外专业展经验的企业。

(二)一般性展位新企业申报:2013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达到最低要求,且符合我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1)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9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为做好第11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会时间、驻会负责人员第一期:2016年4月15日—19日;靖振宇第二期:2016年4月23日—27日;白锦华第三期:2016年5月1日—5月5日;靳军换展期:4月20日—22日和4月28日—30日;展期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二、展会地点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三、召开筹备动员会拟于2016年4月14日16:00、4月22日16:00在广州山西大厦南楼6层会议室召开第119届广交会各期筹备动员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期参展企业参会。

四、参展要求(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分管领导或外贸科(处)长带队参展,积极配合省团做好所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要统一接受省团管理,不私自脱团、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省团报备。

参展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等有关要求,坚持廉洁、务实参会。

(二)加强服务保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于4月14日前完成展位使用责任书报送、完成参展证件网上提交申报工作,超期省团不予受理;要加强展样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入广交会;要协助企业做好展样品准备、运输、布展、撤展以及展期食宿、安全、防疫等工作;要加强与企业联系,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企业参展顺利,取得实效。

(三)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市参展企业安全工作做出专门部署,确保展期人员安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晋商贸便〔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关于做好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后续组展工作事宜的通知》(会业字〔2022〕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上展参展范围(一)关于已安排的线上展展位。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晋商贸函〔2022〕151号),已安排的线上展企业全部参展。

已安排线上展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其他暂未安排展位的展区。

(二)关于追加申请的线上展展位。

本届广交会保持现有展区题材设置、参展资格标准、企业审核机制不变,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追加申请线上展展位。

(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展区范围详见https:///pages/ExhibitCategories)(三)关于脱贫地区企业线上展展位申请。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注册地为脱贫地区的(脱贫地区名单详见附件2),有愿意参加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均可在48个展区范围(不包括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内申请线上展展位。

申请企业不受年度最低出口额限制,但必须取得进出口贸易相关资格证书、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二、追加申请及确认程序采取先网上申请、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确认的方式,书面材料提交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一)网上申请流程。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9月22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提交参展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

已提交申请的企业,无需在对应展区重复申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晋商贸便〔2023〕119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有关企业:现启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申请及线上参展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与形式第135届广交会拟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一)线下展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日—5日(二)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

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览内容线下展共设置13个板块55个展区。

各期板块设置如下:第一期:电子家电、工业制造、车辆及两轮车、照明及电气、五金工具第二期:家庭用品、礼品及装饰品、建材及家具第三期:玩具及孕婴童、时尚、家用纺织品、文具、健康休闲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起止时间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

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四、参展申请流程(一)线下展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并在“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

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所属地市商务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晋商贸便〔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知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新能源、宠物用品、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请。

二、申请程序(一)企业申请(5月25日前)。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请。

申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送所属市商务局。

(二)商务局初审上报(6月1日前)。

各市商务局对企业书面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在6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寄送至省交易团。

(三)省交易团预审推荐。

省交易团对各市品牌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至相关商协会。

三、工作要求(一)扶优扶强、务求实效。

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宣传动员,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晋商贸便〔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根据《关于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2〕18号)有关要求,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展览时间及形式第133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幕。

(一)线下展。

举办规模及展期安排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及展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二)线上展。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3月16日—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开放时间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如不举办线下展,暂定10天,即2023年4月15—24日)。

线上展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区设置展出16大类商品,具体参展展品范围详见https:///pages/ExhibitCategories。

三、展位申请及确认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

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确认,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视为有效申请。

(一)申请及确认时间品牌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15日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2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二)申请及确认程序1.品牌展位。

第132届广交会的品牌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3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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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商贸函[2014]11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03.07
【实施日期】2014.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15届广交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晋商贸函[2014]113号)
各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为做好11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我省交易团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参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地点
(一)展会时间
展会分三期:第一期:4月15日-19日;第二期:4月23日-27日;第三期:5月1日-5日。

换展期:4月20-22日和4月28日-30日;
展期对外洽谈时间:每日9:30-18:00。

各分团、各参展企业报到时间为:第一期4月13日,第二期4月21日,第三期4月29日。

(二)展会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B区与C区。

二、机构组成
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由省团和下设七个分团组成。

(一)省团组成及职责
团长:孙跃进山西省商务厅厅长
副团长:王来平山西省商务厅副厅长
秘书长:李国荣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
白锦华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负责第一期驻会管理工作)
靖振宇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副处长
(负责第二期驻会管理工作)
王鹏山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调研员
(负责第三期驻会管理工作)
省团职责:负责本届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广交会参展工作会议;协调做好交易团领导出席大会和本团的有关活动;协调各分团(或各市商务局)做好人员食宿、交通、证件、资料、安全等事宜;负责山西省交易团展位检查、成交统计、展会总结等工作。

(二)分团组成及职责
本届广交会我省交易团下设七个分团。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
位分配与管理办法》(晋商贸〔2014〕3号)有关要求,太原、阳泉、晋中、长治、运城五个市分别以山西省交易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团组团参展。

第六分团由大同、朔州、忻州三市组成,朔州市负责第六分团工作;第七分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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