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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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12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城市空间不断被拓展,旧有的文物建筑或文化传承方式逐渐被遗忘。

在这样的环境下,博物馆成为了一处展现历史文化、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

它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最基础的自然、历史和艺术的知识,更是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了解,引导了未来的文化发展。

本文将从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入手,阐述博物馆的重要性及展览的策划和组织。

一、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活动中产生、虽无物质形态却具有重大的文化意义和代表性的各种文化现象,如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社会实践、节庆活动、手工艺等。

而博物馆则是以收藏、研究、展示和教育为主要职能的文化机构。

博物馆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体展示,如博物馆中的收藏品、陈列版面、展览项目等都是一道道鲜活的文化风景。

在展览展示中,博物馆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为观众呈现出一幅幅丰富、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画卷。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俗节庆、民间技艺、传说故事等方面也有非常广泛的展示。

对于这些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博物馆不但要对它们进行妥善保护,还要通过展览等形式展示给观众,唤起观众们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热爱。

由此可见,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不可分的。

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的策划与组织在博物馆中,展览是展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展览的策划与组织是最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需要一定的文化艺术基础和综合管理能力。

1、了解展品的文化内涵一次成功的展览,离不开对展品的深入了解。

展品本身是一去不复返的物件,而它背后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沉积,更是值得我们去挖掘的。

策划人员需要密切协调展示的文物图书馆、设计公司等人员,了解展品来源、内涵以及编排展品的时间、地点、风格等方面的情况,以便细致地制定展览的主题和构思。

2、确定展览主题与构思展览主题是展览的灵魂,也是展览制定的第一步,一个好的主题能更好的引导展览内容的展示。

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图书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护工作的意见》 中要求“ 充分发挥各 级图书馆 、 文化 馆、 博物馆 、 科技馆等公共 文化机构 的作用, 有条件 的地 方可设立专题博 物馆或展示 中心”“ 级图书 ,各 馆、 文化馆 、 博物馆 、 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要积极 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传播 和展示。” 共图书 公 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参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工作 , 可以说是政府交给图 书馆的任务, 是图书馆 的责任 。
一 .
二. 图书馆 保护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的措 施
() 1通过举 办非物 质文化遗 产专题活 动 , 及 普 非物质 文化遗产知识 。 增强全 民对非物 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意识 。
20 06年 6月 . 浙江图书馆举 办了“ 非物质 文化
图书馆 与非 物质 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遗产 保护 的关 系
们 在社会活动 中积 累起 来的经验和技 艺如民 间工 艺、 传统 习俗 、 表演艺术等等 , 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有 赖于 口传心授的传统文化 . 图书馆 的地 方文献 中 在
东南大学的一些专家 。 为市民讲述 了江 苏大遗址保 护、 江苏建筑遗产及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 方面 的问题。 通过这些讲座 , 使更多的市民了解 、 走近了 非物质文化遗产 , 对在 民间更好 的保护 、 传承非 物 质文化遗产起到 了重要作用。
() 2 建立非物质 文化 遗产 专题 网站 和特 色数据
为 使公众 了解这种遗 产所面 临的威胁 以及根 据本 约 所开展的各种 活动 , 面向公 众 , 其是面 向青 应 尤 年 开展教育 、 宣传 和信 息传 播的 计划 , 并提供 各种 非正规 的矢识传播手段 。 口 作为社会教育中心的 图书 馆在 宣传非 物质文化 遗产保 护方面 因发挥其重 要 作用 。2 0 0 5年国务院《 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机构,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进行分析。

1. 收集、整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馆作为文化遗产展示的重要场所,负责收集、整理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文化演出等形式,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认识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激发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保护意识。

文化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传统技艺的培训、传承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帮助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文化馆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调查工作,深入挖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二、对策分析1.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2.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参与文化馆应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发挥文化馆的社会资源和影响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形成社会共治的保护格局。

3.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文化馆应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体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支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断层和失传。

4.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文化馆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权益,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国家和地方的文化发展规划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5.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文化馆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和机构,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文明的巨大精神支柱,是五千多年才智的成果,是弥足珍贵的、具备重要意义的文化资源。

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工作极为关键。

基于此,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进行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文明的记录和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媒介,利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使出色的华夏文化传统持续继承和弘扬,将巨大地强化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类以非物质状态出现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脉相传的文化传统表现形式,涵盖口头传统的、传统的艺术表演、民俗活动和礼节与节日、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民俗传统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传统工艺技巧等与以上文化传统表达形式有关的人文范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首先,活化石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人文信念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在相应程度上具有某些新的物质,可是这类物质的权重是很有限的。

其次,实践性。

非文书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利用世世代代的口头流传,使有关的技法和对世界的看法实时传递续延,是华夏民族特性、民族美学习惯的“活”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其不一样的表达形式,总得来说可以分成下列这几个方面:1.具备地方特色的语种体系;2.具备地方特色的艺术表演;3.社会实践、典礼、节日活动;4.关于自然和宇宙空间的知识与技能和实践活动;5.传统工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意义首先,有助于加强中华文明的归属感,保证中华文明的性格特征。

经济和社会的全球一体化,给中华文明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和机会,这就需要有一种传统的精神支柱来融洽和呼吁众多的华夏儿女,凝聚力量,进而可以使中华文明持续矗立于全球民族之林。

其次,我们应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一种文化遗产,与此同时也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职能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职能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中的职 能
非 物质文化遗产 以人类 口头或 动作 方式相 传 , 以声音 、
在普查的 同时 , 河南也注重 国家级非遗项 目的 申报 。截 止到 2 1 年 9月 ,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 确定 的第一批 、 0 1 经 第二 批、 第三批 国家 级非 物质 文化 遗 产名 录及 扩展 项 目名 录显 示, 河南 省共有 9 5项 非遗 , 如梁祝 传说 等 民间文学 ; 唢呐艺 术等 民间音乐 ; 少林 功夫 、 氏太极拳等 杂技与竞技 ; 陈 朱仙镇 木版年画 、 浚县泥咕咕等民间美术 。
二 、 南 非 物 质 文 化 遗产 保 护 的 现 状 河
与此 同时 , 河南省 已经建 立省 、 、 市 县三级名 录体 系和传 承人命名机制 , 非遗保 护名 录和传 承人体 系建 设 日臻 完善 。
截止 目前 , 河南省共 有省级 非物 质文化 遗产 项 目 30项 , 7 省 级非 物质 文化 遗产项 目代 表性传 承人 4 2名 , 中有 6 5 其 6名 传承人进 入 国家级 名单。2 1 0 0年 6月 , 河 南省非物质 文化 “

公 簧薄毒 专: : ・j ‘c: , - : : ・:
政府 在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保 手 户中 的 职 能 分 析
以 河 南省 为 例
曹 莎
( 洛阳师范学院 , 河南 洛 阳 4 12 ) 7 0 2
[ 摘
要]
非物质 文化遗产作为珍贵的 、 具有 重要价值 的文化 资源 , 其保护 已经刻 不容缓。政府作 为社会 治理的主 体 , 需
形象和技艺 为表现手段 , “ 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 弱的 是 活”
部 分。非物质文化遗 产本 身具有 的特点使 得其 保护工 作极 具特殊性 , 这也对其 保护机构 提出 了诸多 规制与要 求。20 03 年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通过 的《 护非 物质文化遗 产公约》 保 对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 深圳文博会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 深圳文博会

【文博会新闻中心记者服务广场背景资料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

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

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

以戏曲为例,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品种394种,1949年统计时为360种,1982年统计时为317种,而2004年我国戏剧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损失了传统剧种134种,占戏剧品种总量的35%。

再如传统舞蹈,20年前进行舞蹈普查时列入山西、云南等19个省市《舞蹈集成》卷中的2211个舞蹈类遗产,目前仅保留下来1389个,短短20多年间舞蹈类遗产就消失了近37%,其中河北、山西两省已有近2/3的传统舞蹈已经失传。

因此,抢救和保护那些处于濒危和生存困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非常紧迫的历史任务。

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和政策。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也将正式实施。

近几年来,文化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已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

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普查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2005年6月,文化部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通过普查,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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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简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办公室: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处理来信来访事宜;七、做好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各部门共性工作进展情况;八、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九、开展工会、妇女工作,保障职合法权益,组织好本单位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十一、内设档案室管理中心资料的归档。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部职能一、组织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二、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出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书籍、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教材;三、建立专家库,保持与各类专家的联系;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管理;四、组织参与各类展演活动。

业务部职责一、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理论研究;三、制定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四、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分级分类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五、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六、负责三级名录体系的建设、指导与管理;七、负责编制保护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

技术部职能一、编制项目普查、档案保存等工作的电子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二、负责本单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三、负责各类图书文献、音像制品的采集和编制工作;四、开发申报、普查等各类软件;五、管理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六、建立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法定职能:(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编制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整理、确认、登记、立档;建立、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与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协调处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收藏民间文化作品实物,展示、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广泛交流并有效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手段与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工作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制定研究院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组织召开学术年会,申报研究课题,汇集研究成果;负责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推荐出版相关学术著作;负责收集哈密东天山古伊州历史文化文献资料;负责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展开学术研究,为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学术支持。

负责联络专家学者及研究院日常工作,协调举办学术会议;整理宣传研究成果;负责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组织学刊编纂委员会日常事务。

机构职能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机构概况: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隶属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科级。

核定事业单位编制6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9月成立,是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厅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其主要职能为:(一)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人保护具体工作;(五)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指导市、县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七)负责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研究成果、普及读物的编纂、出版、发表;(八)负责对市、县级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九)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摘要: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区文广局局长彭林;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区文广局副局长陈贤明;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员:区文广局社文科科长袁建斌;区文化馆馆长胡建;月浦文化馆馆长郭骥;区文保所所长汤明德;各街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宝山区文化馆副馆长黄涛;办公室副主任:刘杜芳;办公室成员:潘德龙、余汉琴、倪周圆。

办公室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工作组:组长:潘德龙;组员:邵立永、张永德、卫慧。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导各街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工作职责1、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在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推动全市的“非遗”保护工作2、统筹、协调各区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原则与标准,该市经过深入普查、规范申报,现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国家级名录,23项省级名录,47项市级名录;国家级传承人8人(已去世1人),省级传承人21位,市级传承人61位。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4、注重宣传普及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拍摄专题片、举办展览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现建有《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览厅》2工作人员1、研究、普查调研、文本撰写工作人员。

2、联络、协调、采访、文字记录、摄影记录、录音、录像以及所有材料的档案工作人员。

3、电子制作,包括录像申报专题片制作、图片扫描、文字输入、复印等各种辅助材料制作的工作人员。

3今后任务1、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区各级保护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2、完成普查和每两年一次的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作,建立市、区、镇(街)各级保护名录;3、收集、整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料,建立包括文字、录像、录音、照片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和数据库;4、负责对全市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5、成立各类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加强濒危、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6、策划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7、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丛书的编撰和出版工作;8、做好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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