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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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第十章)(2010-03-09 13:54:02)转载分类:油库安全标签:石油库油罐含油污水接地装置配电间洞口第十章给水排水第一节给水第10.1.1条石油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城镇自来水。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给水,应由该企业统—考虑。

石油库采用城镇自来水作为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处的压力不应低于12米水柱。

第10.1.2条石油库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宜合并建设。

当生产区和生活区相距较远,合并建设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亦可分别设置。

第10.1.3条石油库水源的供水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供水时,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

如采用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

二、当消防与生产用水采用同一水源,生活用水采用另一水源时,消防与生产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计算确定;如采用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与生产用水量总和的1.2倍计算确定。

生活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由石油库供水的人口总数结合当地用水定额再加0.2倍余量计算确定。

三、当消防用水采用单独水源,生产与生活用水合用另一水源时,消防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大消防用水量的1.2倍确定。

如设有消防水池时,应按消防水池补充水量的1.2倍确定。

生产与生活用水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生产用水量与生活用水量之和的1.2倍计算确定。

第二节排水第10.2.1条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放。

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

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可采用明渠排放。

第10.2.2条油罐区的雨水排水管穿越防火堤处,应设置能在堤外操纵的封闭装置覆土油罐或人工洞油罐周围环形通道的排水管,应在其引出处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第10.2.3条含油污水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一、油罐组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二、支管与干管的连接处;三、干管每隔300米处:四、通过石油库围墙处。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图2.8.6-7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

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是指在油库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关于油库设计规范的简要说明,共计1000字。

一、设计概况1.1 油库设计概况:详细描述油库的规模、使用方式、储存容量等基本信息。

1.2 环境条件:包括油库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火灾等安全要求。

1.3 使用要求:根据用户需求和油库用途,确定油库的使用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设计标准2.1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油库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2.3 油库设计应考虑操作可行性、维护方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三、场地选址与布局3.1 油库应远离火源、高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油库场地应具备较强的承载能力和排水能力。

3.3 油库布局应合理,便于设备维护和油品调温。

3.4 油库周边应配置防火间距并进行相应的防灭火设计。

四、基础设计4.1 油库的基础设计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4.2 基础设计应根据地质特点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处理。

4.3 油库基础设计应考虑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

五、结构设计5.1 油库结构设计应根据所储存油品的性质和容量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

5.2 结构设计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油库的安全运营。

5.3 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地震等安全因素,对油库结构进行相应的加固设计。

六、设备选型与布置6.1 油库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监管要求的质量可靠的设备。

6.2 设备布置应合理,便于操作、维护和管理。

6.3 油库设备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防腐蚀等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理7.1 油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7.2 油库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7.3 油库应建立油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油品质量的安全可靠。

八、环境保护与节能措施8.1 油库应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包括油品泄漏监测、防渗漏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

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

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规范是指油库的设计需遵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保证油库的安全运行和防火防爆性能。

以下是油库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设计依据: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石油库区设计规范》、《石油储运安全管理办法》等;同时还应考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工艺要求等因素。

2. 场地选择:根据油库的功能和用途,选择适当的场地,并考虑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地下水位、周边环境等因素。

同时还应满足法律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避免距离火源、民居等敏感区域过近。

3. 容量设计:根据油库的储存需求和使用量预测,合理确定油库的容量,并考虑相关因素,如储罐数量、尺寸、布置等。

4. 储罐设计: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储罐,包括选用适当的材料、结构设计、密封性能、排放装置等。

5. 环境保护:为了保护环境,油库设计应考虑防止泄露和溢油的措施,包括设置油罐围堰、防渗墙、收集池等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措施等。

6. 防火防爆设计:根据标准要求,设计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包括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区、防爆电气设备、静电接地装置等。

7. 排水和污水处理: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8. 安全管理:油库的设计应考虑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包括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通道、防护装置等,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9. 消防保护:油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泵、消防储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保障消防安全。

10. 安全评估和监测:对油库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油库的安全运营和事故风险的控制。

油库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油库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保证石油储存和供应的关键环节。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于 6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子 4m.单罐容
积大于或等于 100000m3 的储罐区消防车 道的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
设计规范》GB50737 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査依据
检査
实际情况 结果
- GB50074 2014 第
5.2.9 条
- GB50074 2014 第
5.2.10 条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人
人口。
3 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
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 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可只设 1 处车辆出人
口。储罐区的车辆出人口宜直接通向库
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
卸区。
4 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 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人口。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
污水排放的条件。
10
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 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
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5 倍杆(塔 )
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 11 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
路(或通信发射塔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 全按距离,不应小于 1.0 倍杆(塔)高; 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 35KV 的架空电 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30m。
的场所布置。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 10 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
交叉。
- GB50074 2014 第
5.1.10 条
序 检査内容和要求

检査依据
实际情况 结果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 11
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要求遵循《石油库设计规范》,基于品质和环境的安全、健康、高效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设计、施工管理、营运管理措施,以确保设计、施工、运行达到合格水平。

一、基本确定(一)确定油品贮储容量及使用期限,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水平,确定油库的建筑形式、大小,尤其对油库的有效自然荷载(例如地震、风荷载、雪荷载等)力学要求应根据技术文件进行设计、施工,以达到地形结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要求。

(二)应考虑油库库容与油罐容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油罐容不足、油罐放置空间不足或过大、油库库容过小或过大等问题。

(三)确定油库外墙和顶层材质及有效厚度,支撑结构体系采用隔热、防水及抗静电的新材料,确定油罐的容积及高度,以保证贮储安全、货物安全、效率高。

(四)确定油库油罐组和罐组间的水平、垂直位移和地势,防止液体滞留和雨水积水,采用坡度不大于1:400或技术规定值并保证污水排出,有效保护地下水安全。

二、油库位置及形状(一)根据油品特性及油库设置的使用情况,以满足以下要求确定油库位置:符合地形要求,避免流水冲击,容易保护、排水、排污等;油库有充分的空间,以保证操作安全、设备管理及消防设施的布置;地质概况稳定,既不会发生地面下沉,也不易受地震、霜、流域水淹等灾害;空气、水系及地下水污染比较轻,满足安全要求。

(二)油库形状:油库形状部署应做到整体布局完整,周边空间高度收敛,以及便于有效的油品运输及装卸,操作要方便。

三、设计原则(一)油库容量及位置应经省级以上油品储存通用设施设计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二)油库室内和室外设计要考虑使用范围性能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竣工后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三)油库建筑及安装设施设计要方便安全、运行管理及油池旁距设计;(四)油库内建筑及安装设施设计要求符合能量建筑以及比较有利的能量变化状况,考虑结构灵活性;(五)油库供暖设计要符合能源消耗状况,能量变换效率高;(六)油库库室密闭室结构设计要求符合安全要求,考虑到气态污染物的含量;(七)油库安防设施设计要求,必须考虑与防火,消火栓,火灾监测,灭火器,消防自动报警,安全出口设计等应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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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1 覆土油罐区;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5.2.2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6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3m。

5.2.7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2.9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5.2.1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5.2.11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 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6.1地上储罐6.1.1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6.1.4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6.1.7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6.1.10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1甲B、乙、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B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液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1.11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6.1.12同一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

3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

6.1.13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6.1.14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及以上。

6.4储罐附件6.4.1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

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

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2.2m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的措施。

6.4.2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应设测量平台。

6.4.3立式储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等的设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覆土立式油罐应有一个罐壁人孔朝向阀门操作间。

6.4.4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口应装设呼吸阀: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6.4.5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大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于或等于0℃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6.4.6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大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26.4.7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

6.4.9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

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6.5防火堤6.5.1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6.5.2地上立式储罐的管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做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m。

6.5.3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

6.5.4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不具备采用土筑防火堤条件的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6.5.5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露,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h。

6.5.6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6.5.7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

6.5.8立式储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1 多品种的管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1)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非沸液性甲B、乙、丙A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应超过表6.5.8的规定。

3隔堤内沸液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非沸液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7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7.0.1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用房间式(泵房)、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7.0.2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盒操作的要求,且不应低于3.5m。

2泵房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只设1个外开门。

3泵房(间)的门、窗采光面积,不宜小于其建筑面积的15%。

4泵棚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台,应高于其周围地坪不少于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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