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
1.确定需求: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规格等。
2.编制采购清单:根据需求确定的物资,编制详细的采购清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要求等。
3.寻找供应商:通过询价、招标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可以通过互联网、黄页、供应商数据库等途径进行供应商的查询和筛选,也可以通过参观展会、参加供应商交流会等方式与供应商直接接触。
4.评估供应商:对符合需求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5.制定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进行洽谈,达成采购合作意向后,制定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6.进行价格谈判:根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的报价,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获得更有利的价格和条件。
7.签订合同:在价格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
8.采购执行: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物资的采购和交付工作,对物资进行检验和验收。
9.支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10.物资管理: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妥善的管理和保管,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11.供应商绩效评估: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和监督,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12.采购记录和报告:及时记录采购的相关信息,并制作采购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行为,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备件/材料采购订单、设备购买合同、框架(长期)协议、寄售协议。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准备、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量统计、合同存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物供中心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的起草及准备工作。
第六条物供中心合同部负责接收登记采购部提交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量统计、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法律事务部是公司物资采购合同文本的审查部门,对物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负责合同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的识别控制,对日常的非标准采购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三章合同准备第八条物供中心采购部门根据已批准的采购结果起草合同文本。
第九条起草合同文本依据资料有:采购申请、已批准的采购方式、招标文件(或询价审批单)、投标文件(或报价书)、评标报告(或谈判报告)、采购结果批准及其它采购合同依据和特殊商品在销售时提供的相关证件。
第十条合同文本应包括商务与技术文件,内容一般应包括且明确约定:(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二)标的物;(三)品牌;(四)项数;(五)数量;(六)价款:(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适用法律等。
第四章合同的审批签署第十一条物供中心合同部接收采购部门提交的合同文本统一编号、记录。
第十二条属于非标准采购合同文本:如单独起草的有特殊条款的合同,由合同部负责送交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____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障各方利益,提高采购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____年的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准备、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定第四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共同确定物资采购需求,并编制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五条物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具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第六条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应当依法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并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第三章招标准备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和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一)招标公告及相关公告材料;(二)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三)投标文件要求和评标方法;(四)合同条款和履行要求;(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获取材料清单;(六)保证金及其退还方式;(七)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四章招标公告发布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的内容:(一)采购单位和需求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技术要求;(三)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标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六)开标时间和地点;(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八)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方式。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发布一定期限,并进行公示。
第五章招标文件获取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供投标人获取。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以是购买、下载或邮寄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获取费用应当合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明。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物资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合理的物资采购管理能够确保企业持续供应所需物资,减少采购成本,并提高供应链的效益。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公正、透明,并最大限度地保证采购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所有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和验收等环节。
三、物资需求确定1.各部门在有物资需求时,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
2.物资采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给物资采购部门。
四、供应商选择1.物资采购部门收到采购需求后,应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筛选可能的供应商。
2.供应商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3.供应商评估结果应记录在供应商评估表中,并由物资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五、合同签订1.选定供应商后,物资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达成共识。
2.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价格等内容。
3.合同签订前,应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法务部门的合法审核。
4.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六、采购执行1.采购需求确定后,物资采购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具体的采购执行工作,包括询价、比价、招标等。
2.采购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与供应商保持紧密的沟通,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采购人员应及时汇报给物资采购部门,并寻求解决方案。
七、验收1.物资采购到达后,接收方应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验收内容包括物资数量、质量、规格等,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并要求补救措施。
3.验收合格后,接收方应及时支付采购款项,并与供应商确认无纠纷。
八、质量跟踪1.物资采购后,物资采购部门应建立质量跟踪机制,追踪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及质量问题。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5篇)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一)为加强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____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规范本期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相关物资方面的管理职责、订货依据、订货程序、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从物资采购、检验验收、出入库、现场管理等几个环节进行加强物资管理,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及数量达到技术协议要求。
确保设备(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要求。
(三)加强备品备件、工器具、专用工具的管理,使之管理有序、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____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期内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接收、搬运、验收、保管、保养入库、出库等的全过程控制。
也适用于施工承包商采购的重要大宗材料采购管理。
三、编制依据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华电集团火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四、释义(一)建设单位是指: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二)物资组是指:建设单位三期办物资组。
(三)重要大宗材料是指:施工承包商负责采购的钢材、水泥、保温材料、电缆电线、阻燃材料、阀门和门窗等材料。
(四)设备技术规范书是指: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设备参数、性能、试验、监造验收、供货范围和技术服务等内容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五)采购是指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和技术协议,以约定购买所需物资的行为。
(六)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七)入库是指设备(材料)验收后依据协议、发票和验收单办理入库单的过程。
(八)出库是指仓库将设备材料发给领用单位的过程。
(九)物资现场管理指对设备(材料)出库后安装前的保管、保养的过程。
五、一般职责(一)三期办技经组负责单项或总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甲供物资(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技术组、物资组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应职能配合技经组做好甲供物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工作。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3篇)

物资采购管理细则(3篇)物资采购管理细则(精选3篇)物资采购管理细则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
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
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
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
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
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
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
程序如下: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大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小型工程。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应遵循经济、实用、先进、适销对路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需要。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招标范围、采购方式、投标响应的时间、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评标标准等。
第五条工程物资采购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并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
第二章采购过程第六条工程物资采购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方式等。
采购计划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物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直接购买等方式进行。
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对于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物资采购,应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响应的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进行公告,公告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广泛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封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组成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保证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工程物资采购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
支付方式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按进度支付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物资采购的验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验收应根据物资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等标准进行,确保物资符合项目的需求。
第三章采购文件管理第十四条工程物资采购的相关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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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管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资供应,根据《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平朔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的分发、采购方式的制定及审批第三条中心计划部审定和产生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后,将属于集团采购中心集采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简称集采物资)交中心采购协调部统一汇总并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办理;其余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申请单在集中打包后由中心计划部根据各采购部门的业务划分进行分发。
原则上普通采购需求计划每月集中分发一次;遇特殊情况每月可集中分发两次;应急物资(采购计划须由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执行)和已签订了长协的物资(定点和寄售物资)需求计划收到完成利库后直接下发相关采购部门执行。
第四条自采物资需求计划由设备管理中心对设备、备件、大宗材料进行打包;由物资供应中心对材料进行打包,除长协、内部企业生产的物资、材料、备件、应急采购外全部上网招标。
公开招标物资报价不足三家的转为谈判。
不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需报招标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两类,一类是公开招标物资(包括公开和邀请)、一类是非公开招标物资(谈判物资、单一来源物资(向指定供应商采购));公开招标物资又分为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物资和物资供应中心自招物资(零星物资)。
除已签订长期供货的物资和集采物资外,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以上,一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以上的招标物资应由中心采购协调部履行逐级审批,经公司分管物供中心领导批准后委托中煤招标公司办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由平朔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资可建议邀请招标。
1、招标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有限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资可建议谈判。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应标或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资可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且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3、在原招标标的范围内,物价波动不大,续签合同在半年期限内的、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4、预先声明须对原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5、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保证生产、建设顺利实施的;6、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采购物资;7、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邀请招标、谈判和单一来源物资的“采购方式审批表”中应推荐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除第六、七、八、九条物资外,其余物资的采购方式应建议公开招标。
属集团采购中心集采和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项目由中心采购协调部统一负责对外委托。
第十一条普通物资需求计划采购方式每月集中打包一次,中心采购部门提交时间暂定为每月的10日(遇到节假日应提前或顺延);特殊物资由各采购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并汇总,形成物资“采购方式集中审批目录表”自采物资采购方式的审批流程:中心办理的公开招标:中心采购部门(提出)→中心计划部门(汇总)→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理的非公开招标:中心采购部门(提出)→中心计划部门(汇总)→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中心采购协调部(汇总)→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应急采购:中心采购部门(提出)→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批准);集采物资提交流程中心计划部门(汇总)→中心采购协调部(按要求填写计划单)→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中心主任(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心采购协调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集团采购中心,并负责集采物资计划的跟踪、协调。
集团采购中心委托办理的物资采购计划,由中心采购协调部汇总后交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后分发给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集团采购中心委托中心办理的物资采购计划,已确定采购方式的按确定的采购方式办理,未确定采购方式的按中心规定办理。
合同签订后,由中心采购协调部汇总后,提交集团采购中心备案第十二条特殊物资“采购方式审批表”得到批准后,中心采购部门按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实施第十三条集团采购中心集采物资项目实施。
1、上报集团采购中心集采目录项目在集团采购中心完成后,将统谈统签统付的项目清单、合同原件一套返中心采购协调部。
中心采购协调部负责完成与使用单位、集团采购中心、供应商等之间业务协调;统谈分签分付的项目在集团采购中心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后返中心采购协调部进行统计汇总,经中心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后转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后续的合同签订和合同执行工作。
2、集团采购中心委托中心办理的集采物资项目,由中心采购协调部汇总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办理。
已确定采购方式的按确定的采购方式办理,未确定采购方式的按中心规定办理。
合同签订后,由中心采购协调部汇总,提交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委托中煤招标公司招标物资项目的实施。
对批准为由中煤招标公司招标的物资,中心采购协调部依据原物资采购申请单拟定招标资料,招标资料须按规定的模版格式编制。
如果采购申请单对物资的描述不详细或不清楚,需与计划发起单位核实(联系落实要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计划发起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可不编入当批招标。
1、招标委托。
招标资料编制完成后,由中心采购协调部拟定统一的物资招标采购委托书,经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集中委托中煤招标公司实施招标。
2、招标评标。
招标评标由中煤招标公司组织实施,中心采购协调部配合,具体包括招标文件的会审、使用单位的联络及澄清答疑等有关接续事宜。
3、定标及合同起草。
评标结束后,就评标结果由中煤招标公司提交给中心采购协调部,由中心向平朔公司招标委员会汇报,在得到招标委员会同意后,公示中标结果。
定标后由中煤招标公司将招标、评标相关资料移交中心采购协调部,经中心分管主任或主任批准分发给业务部门与中标厂家洽谈合同并起草合同,并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合同谈判结束给中标厂家发中标通知书。
4、未定标或未获批准的,按平朔公司领导批示办理。
5、原则上集中采购由评标组长组织,包括谈判和单一货源。
第十五条中心自招物资的实施。
1、采购文件的编制。
中心自招物资由相关采购部门实施招标,采购部门应依据原物资采购申请单拟定采购文件并有相关单位汇审,采购文件须按规定的模版格式编制,采购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报价须知、报价书要求、递交报价书的地点及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细填写的信息包括:1)报价截止日期、2)质量要求、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资质要求、6)付款方式、7)采购申请编号、8)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单位、申请单号及使用单位等商务条款。
2、采购信息的发布。
中心各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文件完成并批准后,于每月10日将各采购部门编制的采购文件在“中国煤炭物资供应网”上集中发布,信息公布从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至时间止不低于7天(日历日)。
采购人员有责任通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3、开标的组织。
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由评标领导组统一安排集中开标、清标、评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由公司监察审计部人员担任。
4、评标组织及评标小组的成立。
物供中心根据采购内容组建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小组成员在公司监察审计部人员的监督下从平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包括5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确定评标专家组组长。
5、定标及合同起草。
评标结束后,中心各采购部门填写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审批表,按流程在物供中心完成审批后转中心合同部人员统一汇总,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
得到批准后,中心各采购部门起草合同并按合同审批程序分级报批。
第十六条谈判及单一货源物资的实施。
1、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100万元以下的物资,谈判小组由物供中心内部相关人员参加,也可邀请使用单位参加;100-500万元的物资谈判小组由公司纪委、业务部门等一起参加;500万元以上的物资谈判小组由企业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和使用单位参加;设备和大宗材料(输送带,电缆和管材)机电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准备谈判资料。
谈判资料应包括:所购物资的有关技术和价格资料及合同草案的条款等事项。
3、确定谈判时间和地点,通知参加谈判的所有人员。
4、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当统一口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推荐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提出候选人建议并形成谈判报告,所有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报告上签字。
中心采购经办人根据谈判结果填写“谈判物资采购审批表”,按流程在物供中心完成审批后转中心合同部人员统一汇总,报公司招标委员会审批。
得到批准后,中心采购部门起草合同、完成数据系统录入并按合同审批程序报批。
谈判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形成谈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提出建议,报中心主任批示后,按审批的意见办理;谈判结果报告未得到批准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确定成交人的,按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的采购实施。
应急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特别急的(抢险、救灾及停产)物资,经中心领导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直接通知厂家供货。
采购部门应在收到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后,24小时内提交“应急物资采购方式审批表”。
应急物资应根据紧急情况的不同建议采购方式,分别为网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或单一来源。
采取邀请招标、谈判和单一来源的物资其“采购方式审批表”中应推荐供应商,并详细说明理由;原则上,推荐的供应商应是曾给平朔提供过同类产品,且没发生过质量问题的供应商。
“应急物资采购方式审批表”经物供中心逐级审批,中心主任批准后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