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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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四、规划许可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村集
体经济组织)。 新型社区、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
企业及农村产业项目及新占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由 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建 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五、规划许可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 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要求。
❖ 同时也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出符合乡村环境规划控制、 具有地域特色的的建筑风格、风貌、形态等规划要求。
六、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两种情况)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村新型社 区、乡镇企业及农村产业项目、乡村公共建筑、公益事业 设施、新占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共七条。 (注:建筑(市政)规划方案设计图应加盖设计资质印章) (二)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居民住宅 建设的,申请材料共四条。(注:没有要求“加盖设计资 质印章”)
成都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试行)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 规划条例》、住房建设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规划许可原则 (一)强化管理。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村发展为目标,整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服务质量。 (三)特色鲜明。
九、规划的验收、核实 经核实符合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十、规划许可证件的注销 建设单位和个人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二 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续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 注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审查和审核,由有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书,用于规范和管理乡村建设项目。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促进乡村建设的有序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一、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乡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用途等相关信息。

2. 审查和审核: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包括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评估和审查。

3. 现场勘察: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乡村建设项目的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4. 审批决定: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查和勘察结果,作出是否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1. 建设项目信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位置、规模、用途、建设期限等基本信息,确保建设项目的明确性和可行性。

2. 建设规划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建设规划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环境保护等内容,确保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3. 相关手续和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申请人需履行的相关手续和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手续等,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监督和管理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括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监督等,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规范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规范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高乡村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 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和审核,可以有效保护农村环境和资源,防止乡村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应向街镇提交以下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申请⼈⾝份证复印件;申请⼈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地使⽤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份,并交验原件。

4.四邻签字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规划局。

经区规划局现场踏勘、会审,符合规定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每个季度审批⼀次。

未予审批的,街镇应及时通知申请⼈,并告知未予审批的理由。

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上办理流程1.申请。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核算、公⽰,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按约定的⽅式到⾼新区政务服务中⼼规建局服务窗⼝⾃取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新区政务服务中⼼规建局服务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6.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依法需要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

它是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发的一种证件。

它是乡村建设项目开展前必须取得的一项许可证明,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编制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土地使用证明、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等。

2.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3. 受理和审核: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审批决策: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 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要求1.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范围、建设规模等。

2. 建设规划要求: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造设计规范、环境保护要求等。

3. 工程建设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条件、建设用地面积、建造物高度限制、绿化要求等。

4. 工程建设期限:包括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5. 监督检查要求:包括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验收等要求。

6. 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普通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在有效期限内,申请人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及时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报告。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可以保障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释义:第41条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释义】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从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出发,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若确需占用农用地,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则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许可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书是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和开发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乡村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项目合法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乡村建设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项目规划性: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乡村建设规划方案,包括规划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等。

3. 环境保护:申请人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乡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公共设施:申请人需提供乡村建设项目的公共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配套设施。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

3. 审查评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法性、规划性、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等方面。

4. 许可发放:经过审查评估合格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 有效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需按照规划方案进行乡村建设项目的施工和开发。

2. 监督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持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3. 变更管理:如申请人在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变更,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评估后方可变更。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能够保障申请人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岳云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8〕5号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为方便村民生产生活,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促进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部门备案、区管转用”的工作思路,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正式下放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

现就明确村民规范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权限(一)村民建房行政审批具体权限1.除一类控制区(见附件)外,二、三类控制区村民建房由各镇(街道)行使审批权。

其中,二类控制区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及三类控制区不占用农用地的村民建房审批,由各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权,并负责放线测量;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和红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审批:①集中连片居民点用地审批,由镇(街道)组织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再由区国土分局报市国土局审批;②占用耕地的零星建房,各镇(街道)按政策收取耕地开垦费后,由镇(街道)进行审批;③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零星建房,由镇(街道)审批。

建房对象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统一制订交由镇(街道)统一核发;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镇(街道)负责按政策向建房对象收取后,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专户,年终据实统一结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代扣;对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每半年由镇(街道)组织资料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统一报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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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概述
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

建设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体现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遏制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

二、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1、在乡、村庄集体土地上的有关建设工程,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置这项规划许可制度,一是有利于保证有关的建设工程能够依据法定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二是有利于为土地管理部门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三是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2、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交通、环保、防灾、减灾、文物
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二)宅基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住宅建设
村民住宅建设项目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公共设施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性事业建设)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申请书;
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4、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3份;
5、消防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附图和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附图和附件是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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