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就业部部门规章制度

就业部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部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部是学校管理机构之一,负责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校园招聘和校园企业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就业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具体职责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就业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就业部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学生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六条就业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2. 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支持学生创业发展;3. 联合校外企业和机构,开展实习招聘活动,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4. 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发布服务,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第七条就业部的工作目标是: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助力学生实现人生价值和梦想。
第二章部门管理第八条就业部设立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具体人数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就业部部长由学校领导任命,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就业部部长负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部门工作开展、协调部门内部关系、与其他部门联络合作等。
第十一条就业部副部长主要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事务,协调部门内部关系,协助部长开展领导工作。
第十二条就业部干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执行部门领导的指令,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就业部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就业部成立部门会议,定期召开,讨论部门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就业部要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六条就业部各职位的职责如下:1. 部长(1)全面负责部门的工作,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2)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指导和协调部门内部工作;(3)与学校领导层保持良好沟通,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总结工作成果;(4)协调部门内部人员关系,维护部门的工作秩序和稳定。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前言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是为了帮助学校毕业生顺利就业而设立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中心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负责人职责
中心负责人是中心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 组织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 制定并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 安排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 维护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中心工作人员是中心的核心力量,其主要职责包括:
- 协助中心负责人开展中心的日常工作
- 组织和开展校园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
- 提供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服务
- 分析就业市场动态和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各类就业信息
学生权益保障
中心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
- 积极组织校园招聘会等就业活动,推动学生就业
- 为学生提供公正客观的职业咨询和指导服务
- 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 针对学生的就业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
工作效能评估
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自我评估和检查,向学校及时反
馈工作进展和成果,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不断提高中心的工作效
能和服务质量。
结语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服务质量和
工作效能,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和支持。
中职学校就业科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就业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就业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中职学校就业科是学校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协助学校领导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就业科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计划;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协助学生顺利就业;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
第四条就业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学生为中心,以就业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
第五条就业科遵循诚信服务、公平公正、勤勉务实的原则,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就业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学校全体师生都要遵守本规章,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就业氛围,保障毕业生就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八条学校就业政策要与国家的就业政策相一致,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创业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九条学校就业政策要注重就业实效,以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作为评价指标,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实现就业目标。
第十条学校就业政策要注重行业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需求,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推荐,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政策要注重服务学生个性化需求,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的职业方向,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就业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就业科要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招聘信息等。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科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就业科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适应能力,为他们更好地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第十五条学校就业科要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各类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为学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招生就业处安全运转,维护招生就业处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二者利益的整体安全,促进招生就业处工作的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生就业处所有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招生就业处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将安全工作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之中,共同维护招生就业处的安全。
三、保卫机构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工作的保卫责任由保卫处承担。
保卫处应当制定招生就业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实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保卫人员应熟悉本制度,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四、安全防范招生就业处应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1. 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建立进出记录台账,做到严密管控招生就业处内部人员出入。
新增人员应由招生就业处领导批准,并经过防火局检查,方能正式使用。
2.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招生就业处应制定值班安排及值班流程,保证值班人员在岗位上一直保持清醒状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3.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及《公共场所安全检查细则》对招生就业处进行安全检查,以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4. 加强防火管理加强游戏测试室等实验场所的防火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电气线路等设施的安全可靠。
严禁招生就业处内部存在任何火种现象,特别是严禁在公共地方吸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安排逃生预案招生就业处应制定详细的逃生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地震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人员。
同时应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及时组织救援。
6. 防范恐怖袭击招生就业处应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场所的警戒,提高恐怖袭击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制1. 招生就业处领导招生就业处领导应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负责招生就业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保卫处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是招生就业处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者和执行者,应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 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不随意改变工作区域、岗位等。
就业指导站规章制度

就业指导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大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便于企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就业指导站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机构,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第三条就业指导站实行“服务毕业生,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宗旨,秉承“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第四条就业指导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搭建就业信息平台、组织就业指导活动、开展就业培训和提供就业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就业指导站设立专门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畅。
第六条就业指导站应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就业指导站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职业规范,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毕业生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就业指导站提供的服务,但在需要帮助时,可以向就业指导站寻求帮助。
第二章毕业生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毕业生有权获得就业指导站提供的各类就业信息和服务,包括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岗位发布、就业指导等。
第十条毕业生有义务如实向就业指导站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求职需求,配合就业指导站开展就业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毕业生有义务遵守就业指导站的规章制度,如实反馈就业情况,维护就业指导站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就业指导站组织的各类就业培训和活动,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十三条毕业生不得利用就业指导站提供的信息和资源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就业指导站的声誉。
第十四条毕业生需积极配合就业指导站做好就业调查和统计工作,协助就业指导站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就业指导站服务内容第十五条就业指导站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政策解读,职业规划指导,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等服务。
第十六条就业指导站应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市场调研,为毕业生提供最新的就业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指导站组织开展各类就业培训活动,涵盖求职技巧、面试技巧等内容,帮助毕业生提升求职技能。
毕业就业服务规章制度汇编

毕业就业服务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毕业生及相关就业服务人员。
第三条就业服务主要分为校内服务和校外服务两个阶段,校内服务是指学校对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校外服务是指学校协助毕业生与企业、机构对接工作。
第四条学校将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以帮助他们获得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
第五条学校将严格履行毕业生就业服务保密协议,确保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第六条学校将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档案,形成长效服务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支持。
第七条学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鼓励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满意度。
第八条学校将与相关企业、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校内服务第九条学校将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求职计划、完善简历、提高面试技巧等。
第十条学校将组织各类就业准备活动,包括简历撰写大赛、模拟面试等,帮助毕业生提升求职竞争力。
第十一条学校将邀请各领域的专业人士举办讲座或工作坊,为毕业生提供实用的职业发展指导。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全面的就业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
第十三条学校将定期组织毕业生就业调查,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及时改进就业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就业服务反馈机制,收集毕业生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评估校内就业服务工作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校外服务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校企合作平台,与各大企业、机构建立联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七条学校将组织校园招聘会、校企实习洽谈会等活动,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第十八条学校将建立校友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帮助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就业服务是高校推动学生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实习实训等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三条学生就业服务应坚持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宗旨,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各学院、各年级均要积极配合、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学生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第五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就业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就业规划,指导学生求职技巧,开展就业市场调研等。
第六条学院设置专职就业指导老师,协助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及时了解就业市场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
第七条学生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求职辅导,也可通过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进行一对一服务。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要维护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第八条学生可以选修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学习求职技巧,提高个人职业发展能力。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为学生提供实战锻炼机会,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流程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就业信息,制定个人就业规划。
第十一条学生毕业前,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个人简历,注册求职信息,以便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招聘会、就业洽谈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如果遇到就业问题,可随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寻求帮助,学校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学生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为学校提供数据支持,为学生提供跟踪服务。
第四章学生就业服务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基金,用于支持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大学生招生和就业工作的部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招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招生就业处的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机构:明确招生就业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招生工作:规定招生计划的制定、发布和执行程序,招生活动的组织和宣传方式,考试和录取的规则以及招生政策的执行。
3. 就业工作:明确就业指导和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组织企业招聘活动,提供实习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4. 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档案和信息的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更新和保密。
5. 资源管理:制定招生就业处预算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招生就业的资源,确保招生就业工作的高效运行。
6. 绩效考核:建立招生就业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评估招生和就业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7. 培训与交流:组织招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加强与其他高校招生就业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8. 监督与评估:建立招生就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招生就业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提高招生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招生和就业服务。
同时,也能够为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学生就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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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更好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院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第三条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村镇等基层单位去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和优惠条件。
第四条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提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学院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及各系(院)、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院)、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实习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八条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二)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三)根据要求,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人员、经费、场所“三到位”;(四)检查、督导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及各系(院)、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五)协调各系(院)、各部门共同参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九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规划,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就业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四)建立就业信息库和就业网站,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洽谈会等;(五)加强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搞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做好市场调研,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六)负责对各系(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考评及就业经费的分配;(七)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系(院)、部的主要职责:各系(院)、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院)、部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系(院)、部专业的特点,结合顶岗实习等途径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二)根据本系(院)、部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和实施就业工作“全员化”的办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开拓就业市场;(三)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就业信息,建立并不断更新本系(院)、部毕业生就业信息库,落实“订单式培养”计划;(四)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教育,负责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工作,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五)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本系(院)、部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等;(六)具体负责本系(院)、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并做好网上签约工作;(七)做好学年度就业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八)统筹本系(院)、部就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毕业生的主要职责:(一)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意图并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
(二)认真学习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院合理的就业安排。
(三)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四)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六)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第三章就业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每年9月初至11月底,审查毕业生资格,统计毕业生生源信息;编制毕业生宣传材料及就业指导材料,开展毕业生人才素质测评、职业倾向调查、求职技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培训;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第十三条每年12月初至次年3月底,制定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签订责任状,组织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和毕业生专场就业洽谈会,积极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招聘会信息,做好网上注册工作,及时在学院电子信息显示屏发布。
第十四条每年4月初至6月底,指导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及灵活就业证明等;编制就业方案并按照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就业方案;对毕业生进行后期教育,准备毕业派遣工作。
第十五条每年9月初至10月底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研讨会,按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第四章就业教育指导与管理第十六条就业教育指导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前提:(一)就业指导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从入学到毕业把就业教育贯穿教育、教学过程的始终。
(二)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采取授课、座谈、报告会、模拟招聘、个案咨询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毕业生就业指导突出就业政策的宣传,加强就业技巧的指导,重点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观,准确做好自身定位。
(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艰苦的地区和岗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社区、乡镇等基层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教育引导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完成国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布臵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协议书签订、推荐材料填写、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建立工作档案等方面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第十九条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一)正式就业1.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以省人事厅公布数字为准。
2.专升本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3.因公出国就业,以主管部门出示的材料为准。
4.服兵役者以入伍证明为准。
(二)灵活就业及其他1.以山东省人事厅制定的灵活就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自主创业者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3.因私出国者,以办理的出国就业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就业工作考核标准(每学期末进行):(一)就业率(1.5分)依据学院与各系(院)、部签订的责任状,就业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二)日常工作考核(1.5分)依据就业评估考核条目及标准,每项不合格扣0.05分。
(三)跟踪调查(1分)各系(院)、部对当年毕业生起薪值、工作稳定度、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比例不少于6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05分,弄虚作假者该项不得分。
第二十一条就业工作奖励(每年12月底进行):(一)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学院对前三名的系(院)、部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二)根据就业率考核结果,学院对前三名的系(院)、部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第六章就业经费第二十二条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动各系(院)、部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每年划拨专项就业经费(高职生每生不少于150元,中专生每生不少于100元)用于与学生就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就业指导、市场调查、供需见面、信息交流等日常工作和一些大型的招聘活动,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由学院监察审计部门审计。
第二十三条学院集中使用年度经费的30%,系(院)、部使用年度经费的70%。
年度经费拨付使用及考核办法另行行文。
第二十四条学院每年年初依据毕业生数量,年初学院根据各(院)、部当年毕业生规模,预拨部分就业专项经费(高职生原则不少于65元/人,中专生原则不少于30元/人)到系(院)、部,用以启动当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年终根据全院当年的实际签约率和总体就业率,按实际就业人数将剩余的就业经费直接核拨到各系(院)、部。
第二十五条学院视社科部就业指导课及就业指导老师培训完成情况核拨就业教育及研究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第七章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损坏学院荣誉,或采取欺诈、伪造就业材料及学院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负责推荐就业:(一)身体不合格者。
(二)被开除学籍、记过以上处分未撤消者。
(三)学院安臵顶岗实习后,在企业因违纪被除名者。
第二十八条毕业生离校前,若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则延期毕业派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就业工作人员由学院纪检部门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实习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管理办法2.毕业生网上协议书签订管理办法3.毕业生推荐材料填写办法附件1: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就业信息网是学院联系学生、用人单位的桥梁,是用人单位招聘人才及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
第二条就业信息网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实习就业指导中心是一级管理者,各系(院)、培训部属于二级管理者。
第三条就业信息网管理范围包括(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二)就业信息网及各系(院)、培训部就业信息网站。
第四条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院)、培训部指定专人使用、管理、维护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第五条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使用:省内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均需先在“信息网”开户,毕业生签约、派遣、改派等手续在“信息网”上办理。
(一)各系(院)、培训部在每年12月份前完成对毕业生“信息网”使用的培训,使每个毕业生都能熟练掌握网上注册、维护简历、网上签约、灵活就业、回生源地报到等程序。
(二)各系(院)、培训部毕业生在1月份前完成网上注册。
注册完毕后毕业生要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和签约操作码,并做好保密,如因保密不严格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各系(院)、培训部在1—6月份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方式指导本部门毕业生网上签约、签订劳动合同和灵活就业。
附件2:毕业生网上协议书签订管理办法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
第二条协议签订一律在“信息网”上完成。
第三条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再经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签约毕业生需把一份纸质协议书交到本系(院)、部。
第四条各系(院)、培训部汇总协议书后于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前交实习就业指导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