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奖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新生特别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国防三线定向奖学金、贫困生专项奖学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新生特别奖学金第二条凡高考成绩优异且高中阶段表现优秀,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新生,入学后均有资格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新生特别奖学金分为四等,具体情况如下:(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考生所在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50分以上的本科生,可获甲等奖1000元;(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单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乙等奖800元;(三)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二等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各类新生可获丙等奖500元;(四)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为省级招办认可的艺尖、体尖或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三等奖的各类新生可获丁等奖300元;(五)凡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市招生计划数的前5%名以内者可获丙等奖,在10%名以内者可获丁等奖。
第三条同一位学生满足多项条件时,领取最高额奖金。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第四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努力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l.甲等奖学金:德智体总积分居班级人数5%名以前,单科成绩合格,学校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居班级人数的15%名以前,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积极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录取至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及会计硕士(MPAcc)的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另文规定),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评定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发放。
第四条评定办法(一)特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特等奖: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非本校考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211工程高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二)一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一等奖: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15分的非本校考生;3.调剂入学且初试成绩高于当年国家划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30分的考生。
(三)二等奖评选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二等奖:1.调剂入学且为“985”、“211”工程院校重点批次招收的毕业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本校毕业生;3.调剂入学的专业学位考生。
(四)三等奖评选条件:其他未获特等奖及一、二等奖的调剂考生(五)以上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特等奖学金为10000元,一等奖学金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为4000元。
第六条评选程序由有关二级学院在研究生新生录取结束后,根据评选办法评选出获奖候选人,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在新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予以发放奖学金。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要求,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且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27号)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
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每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国家奖学金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学校根据奖励标准,在国家每年下拨的总经费及奖励名额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
第五章评审组织第九条成立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条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学院或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不同学科方向的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组员。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重理工【2009】123号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一)科研贡献集体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贡献个人奖: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

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最新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等6个类别。
第三条市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其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八条科技突出贡献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贡献的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推广实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术创新或者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五)在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研究成果被有关部门用于决策、管理实践成效显著的;(六)科普作品对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弘扬科学创新精神等具有明显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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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评审及奖励办法
重理工【2009】123号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为学校科研发展做贡献,推动和促进学校科研工作上规模、上层次,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整体水平,特设立科研贡献奖。
第二条科研贡献奖用于表彰为学校科研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在科学研究、成果应用和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科研贡献奖分为科研贡献集体奖、科研贡献个人奖。
集体奖以二级单位为主体,个人奖以科研团队、课题组及独立个人为主体。
第四条除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外,其他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承担、完成单位。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科研贡献集体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均可申报科研贡献集体奖:
1.为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学研究机构做出贡献。
2.科研基地建设成绩突出,在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优异的成绩。
3.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基础扎实、管理先进、成绩突出,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
(1)完成当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中项目申报数、结题率指标要求。
(2)在人事处牵头实施的二级单位考核中当年科研工作考核指标总得分排名分别位于工科类、非工科类前两位。
(3)超额完成以下科研指标中的两项:
A、获批国家级项目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B、获科研成果奖励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C、当年到款科研经费额完成预定目标的1.5倍。
D、重要核刊论文数完成预定目标的2倍。
(二)科研贡献个人奖
所取得科研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科研
贡献个人奖:
1.获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军工重大项目,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高。
2.获国家级(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等奖科研成果奖励,提高学校社会影响力。
3.取得突破性项目和成果,填补学校科研空白。
4.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从转化值中获得较大收益。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者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申报表和提供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推荐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组织学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重庆理工大学科技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审时间定在第二年1月份。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
(一)对获奖者授予重庆理工大学科研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在学校科研工作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二)获科研贡献集体奖奖10000元、个人奖5000元。
(三)科研贡献奖的评选,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宁缺勿滥。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