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信息通报
长江沉船特大事故始末

长江沉船特大事故始末2015-01-19 08:34:43建造过程中一次简单的试航竟然夺走了22个鲜活的生命,这是一个本不该发生的事情。
1月15日下午,在进行全回转试验时,因操作不当,“皖神舟67”轮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里瞬间倾覆、沉没,造成22人不幸遇难,其中还包括了8名外籍人士,事件之严重因此也引起了国际上的高度关注。
据江苏海事部门通报,截止1月17日下午,“1.15”事故搜救工作已经结束,经现场搜救核实,25名落水人员中,已获救3人(中国籍),遇难22 人。
其中中国14人、新加坡4人、马来西亚1人,日本1人、印尼1人、印度1人。
最后一名失踪人员在附近海域搜索找到,确认死亡。
经过公安和外事部门核实,所有遇险人员身份信息已确认。
全部人员名单已确认据国际船舶网目前已了解的遇难人员情况,包括日本新泻(船机库位置)发动机(产品库求购供应)日籍主机(产品库求购供应)调试工程师金崎,新加坡裕廊海事服务有限公司(JMS)三名员工,其中有两名新加坡籍,另一名则为印尼国籍。
三名职员分别是:Baginda Ali Bin Zainul Abidin(53岁,助理经理)、Aif Rifadi(41岁,首席工程师)和Bernard Chung Wai Kian(27岁,运作执行官)。
Baginda Ali和Chung Wai Kian是新加坡人,Rifadi则是印尼人。
另外两名新加坡籍男子,一人是新加坡POET造船工程公司的男职员柯世宏(Kuah Shi Hong,译音),其公司在江苏设立了大洋造船(位置评论新闻)工程公司。
另一名男子是50多岁的林佑森(Lim You Tsern,译音)。
全部人员名单:据江苏海事局与靖江市公安机关消息,“1·15”皖神舟67轮自沉时25名落水人员(均为男性)已经全部核实。
名单如下:李趁标(中国)已获救郭健明(中国)已获救王振凯(中国)已获救王向阳(中国)朱忠烈(中国)谭福建(中国)陈建江(中国)孙冠冠(中国)陈永(中国)蒋超(中国)马建林(中国)吴可(中国)莫如亮(中国)金叶贵(中国)涂文武(中国)刘文忠(中国)王鸭锁(中国)QUAH SHIHOG(新加坡)BAGINDA ALI BIN ZAINUL ABIDIN(新加坡)CHUNG WAI KIAN BERNARD(新加坡)LIM YOU TSERN(新加坡)CHEONG KIN CHIN(马来西亚)RIFADI AIF(印尼)KANASAKI MASASHI(日本)HARIKRISHNAN MANI(印度)事故原因系因操作不当?目前已公布的事故初步原因称,“皖神舟67”轮在未按照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试航报备手续、也未按规定报告船舶动态的情况下,擅自航行进行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法规类别】船舶【发文字号】江苏海事局通告2010年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海事局【发布日期】2010.07.23【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江苏海事局通告2010年16号 2010年7月23日)第一条为有效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促进航运企业和船舶依法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中国籍船舶。
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局)负责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和本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所属船公司的安全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一)审核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信息;(二)审批并发布、变更或撤销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信息。
江苏海事局分支、直属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信息上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一)12个月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被禁止离港2次及以上的;(二)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三)发生海事违法行为,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或逃逸的;(四)持假证书或证书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五)三分之一以上的船舶被列为重点跟踪船舶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六)弄虚作假、伪造船舶资料,或者对抗海事管理机构管理的航运公司的所有船舶。
第五条船舶有下。
(新)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关于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防止船舶实施追越行为时发生碰撞事故,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长江江苏段船舶追越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船舶在实施追越前应开展风险评估(一)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通航分道和推荐航路的宽度一般为200米,船舶实施追越时,追越船与被追越船之间的安全横距会因通航水域宽度而受到限制。
(二)航行于长江江苏段定线制水域内的船舶种类多、吨位差别大、船员操作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船舶在追越过程中,会产生人为不安全因素。
(三)泰州大桥以上水域未设置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大小型船舶下行均航行于下行通航分道内,可供追越船使用的水域明显不足。
(四)在追越过程中,若两船同向行驶其横距小于两船船宽之和时易产生船吸现象;当两船速度快、横距小、并行相持时间长、相对速度变小时,船吸现象更加明显。
(五)追越船在尾随时,可能因被追越船或前方突发情况而形成碰撞危险。
(六)当追越船未完全驶过让清被追越船时,仍有可能形成紧迫局面或发生碰撞事故;强行追越,则发生碰撞危险机率增大。
二、船舶实施追越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水域宽阔、航道顺直。
(二)环境良好、无碍他船。
(三)前船同意、动作协调。
三、禁止船舶追越的航段(一)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除外)。
(二)福姜沙北水道FB#4至FB#7浮。
(三)交通管制区域。
以下航段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四) 尹公洲航段(长江#99-#101浮、长江#103-#105-1浮);(五) 渡运水域;(六)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浮至长江#59浮)。
四、避免船舶追越的航段(一)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
(二)六圩河口水域。
(三)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浮至长江#92-1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YM MOBILITY”轮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YM MOBILITY”轮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8.09•【文号】海事明电〔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YM MOBILITY”轮爆炸事故的警示通报海事明电〔2024〕7号各航运相关企业:2024年8月9日下午,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YM MOBILITY”轮在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靠泊期间,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爆炸。
5月26日,葡萄牙籍集装箱船“NORTHERN JUVENILE”轮在印度洋海域突发火灾。
7月19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MAERSK FRANKFURT”轮在印度海域发生火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此类事故险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认识高温季节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强化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船上各项规章制度,严密防范高温天气引发的船载危险货物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
各单位要加强对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第1、2.1、3、4.1、5.2类等易燃易爆及需要温度控制的包装危险货物,硝酸铵等在装载时货物温度不高于40℃的散装固体危险货物,汽油等闭杯闪点低于60℃的散装油类,《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第17章中要求液货舱惰化或闭杯闪点低于60℃的散装化学品,散装液化天然气等危险货物的管理。
各危险货物托运人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责任,按要求采取妥善包装、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及时将正确运输名称、数量、危险特性、控制和应急温度(需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通报承运人,并按规定进行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廉政教育心得体会

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一:廉政教育心得体会通过廉政教育的学习,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我感触颇深。
当前,池州正处在大发展、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做为一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修养、人生观与价值观取向不同的人接触,从而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考验;如何把握自我,坚守防线,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一、坚定信念,保持清醒头脑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矗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
无数事实证明,背弃理想信念是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做为手上掌握着祖国和人民赋予公权的国家干部要自觉把坚定理想信念、严格律己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之中,化为自觉自愿的实际行动。
二、正确对待名利,把住关键环节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近年来,很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虽然职务各有高低、年龄差别较大、学历层次不等,走向犯罪道路的心路历程也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不能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得失,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党员干部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名利,从司空见惯的小事和小节抓起,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思想教育,筑严思想防线一个人的变化是从思想上的变化开始的。
为此,必须经常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志当存高远,才不致被困于名缰利索,受制于一己私欲。
四、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国家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
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流程

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流程一、背景介绍运输船舶是我国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到海事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还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建立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流程,对于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流程1. 违法违规信息采集阶段(1)信息来源:包括海事部门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发现等。
(2)信息内容:包括违法违规情况的描述、涉及的船名、航线、时间等具体信息。
(3)信息采集:由海事部门负责采集,并进行初步核实。
2. 违法违规信息核实阶段(1)核实人员:由海事部门指定专人或专班负责核实。
(2)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和证明,以确定是否属于真实有效的违法违规情况。
(3)核实结果:对确认属于真实有效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报告上级海事部门。
3. 违法违规信息通报阶段(1)通报范围:包括涉事船舶所属的船东、船代、港口管理机构、海事部门等。
(2)通报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单位。
(3)通报内容:主要包括违法违规情况的描述、处理结果和后续措施等。
4. 违法违规信息处理阶段(1)处理机构:由海事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调查处理。
(2)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扣证件等措施。
(3)调查处理:对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5. 违法违规信息反馈阶段(1)反馈对象: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单位和相关单位。
(2)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处理结果和后续措施等。
(3)反馈方式: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抄送相关单位。
三、工作流程优化建议为了提高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通报工作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港口管理机构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2. 优化信息采集和核实流程,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_1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自2009年7月起,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下,全国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机构开展了针对“大船小证”现象的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根除“大船小证”顽疾,促进船舶质量的提高,根据部开展“大船小证”专项治理活动的总体部署,部海事局决定在2010年开展“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部海事局于2010年1月14日召开了由中国船级社、部分直属海事机构、地方海事、船检机构代表参加的“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专题研究了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任务表。
各单位应按照专题会议纪要(附件1)和相关工作安排(附件2),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0年重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完成现有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新建船舶不出现“大船小证”问题,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杜绝“大船小证”现象。
附件1:“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纪要2:2010年“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任务表二0一0年二月三日附件1“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纪要2010年1月1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南京组织召开了“大船小证”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研讨会,会议由刘福生副局长主持,中国船级社、部分直属海事机构、地方海事、船检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具体会议代表名单附后)。
会议传达学习了徐祖远副部长对2009年运输船舶吨位丈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总结分析了前阶段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并就下阶段工作部署进行了研讨。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正文:----------------------------------------------------------------------------------------------------------------------------------------------------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上海、江苏、长江海事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自2010年7月1日长江水域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在半年时间内,长江水域11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全线联动,从严从重打击船舶超载行为,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的开展,部海事局决定继续深化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各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实现长效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整治范围要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将超过核定载重线,未勘划或未正确勘划船舶载重线和未标识船名、船籍港的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依法予以有效查处。
二、强化源头监管(一)要督促码头经营人和业主落实主体责任。
主动会同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管,要求其严格按船舶核定载重线装卸货物,禁止为船舶超载装货。
对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应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应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二)要切实加强船舶签证管理。
按照“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签证船舶的现场监管,并按不低于10%的比率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超载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签证船舶现场抽查率达不到10%的单位,应书面向部海事局说明原因。
(三)要督促船检部门严把检验发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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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油运 信息通报 编制:安质部 签发
发:体系内各部门
抄:指定人员
信息通报
江苏海事局近期发出通报,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公司所管“丽阳号”轮在进行船舶维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为此,江苏海事局分别对该公司实施了安全体系审核并启动了安全约谈工作,认定该公司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并决定对该公司进一步实施严格的跟踪审核和监督管理,该公司相关船舶也被列入重点船舶跟踪名单。
江苏局以此为戒,向江苏片区各航运公司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做好安全体系运行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江苏局的通报精神,公司特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一、将江苏海事局第26号通报迅速传达至体系内各部门,船舶管理部接到通报后迅速传达至各船队船舶,并组织学习。
二、公司10月中下旬组织了体系监控检查,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按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体系意识,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公司船舶接下来修理任务仍然较重,应督促船舶认真吸取外部船舶的案例和公司长江之春轮去年发生火警教训,严格执行清仓、除气、测爆及动火作业的流程规定,加大作业现场监控检查力度,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工作。
四、公司人员在上船开展检查审核工作过程,也要加强对船舶宣传教育,并对船舶开展的相关作业和船员对相关规定掌握的检查,牢固树立防范意识。
附件:江苏海事局“关于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通告
第26号
关于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运行存在严重问题有关情况的通报
江苏片区各航运公司:
今年2月18日,南京恒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风船务)所管理的“丽阳号”轮靠泊山东寿光顺和船务有限公司码头维修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失踪,船体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
“丽阳号”轮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恒风船务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恒风船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予以通报,请片区各航运公司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一、“丽阳号”轮爆炸事故概况
“丽阳号”轮船籍港为南京,船舶种类为油船,总吨1249吨,
2007年6月24日建成,所有人为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船舶实际大股东为王成宝),经营人和管理人为恒风船务,2008年3月17日进入恒风船务体系。
2011年1月29日,“丽阳号”轮靠泊山东寿光顺和船务有限公司码头进行维修。
2月18日上午,王成宝带领6名无资质人员到甲板上进行维修作业,约10时左右,维修人员在未按规定进行清舱、除气、测爆的情况下,即动用明火烘烤货油舱透气阀根部准备焊接裂缝,致使船舶发生爆炸并燃烧。
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失踪,船体严重受损,王成宝本人也在事故中身亡。
分析该起事故的原因,明火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清舱、除气、测爆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成宝擅自雇佣无资质人员进行明火修船作业是事故的重要原因,恒风船务未有效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恒风船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丽阳号”轮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于8月中旬调派审核组对恒风船务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了年度审核,9月20日又召开了安全管理约谈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体系内主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管理约谈。
综合近几年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和体系审核情况,发现该公司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一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是公司岸基主要管理人员依然存在跨航运公司兼职和资质不满足强制性规定要求的情况。
三是公司体系运行中存在“两张皮”现象,体系文件规定和实际操作相脱节,个别甚至做假记录。
四是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对船舶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船舶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失控。
对船舶进厂维修、明火作业等重点时期的监管存在空白。
五是公司对“丽阳号”轮爆炸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制定的预防措施针对性不强,纠正措施落实不到位。
“丽阳号”轮爆炸事故发生后不久,公司船舶仍然发生了船舶实际载货以及实际在船大副大管轮与《船舶签证簿》记载均不相符,而被海事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而且在岸基和船舶体系审核中依然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
六是公司内部管理职责没有理顺,船舶业务员过多参与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对船长绝对权力构成严重干扰。
七是船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油船明火作业的危险性没有充分的认识。
三、强化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
针对恒风船务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上述严重问题,我局强化了对该公司的安全管理。
一是鉴于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根据公司年度审核组的建议,我局决定6个月后对该公司
实施严格的跟踪审核,进一步验证不符合的纠正情况和公司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决定是否维持公司符合证明是否继续有效。
二是根据安全管理约谈会上提出的有关建议和要求,我局于9月21日向恒风船务下达了“安全管理建议书”,要求该公司对安全管理中的严重问题限期整改。
三是恒风船务所属船舶“恒风龙”轮在体系运行中存在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根据《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将该轮列入江苏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四是要求南京海事局根据《江苏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为深刻吸取恒风船务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严重问题进而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沉痛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督促江苏片区各航运公司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一是各公司要将“丽阳号”轮爆炸事故作为典型案例,立即在本公司开展一场警示教育,抓意识教育、抓能力培训、抓制度落实。
要从预防预控着手,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力。
二是各公司主要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安全管理知识学习,配备合格的岸基管理人员,全面消
除“两张皮”现象,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在本公司有效运行。
三是各公司要立即开展一场体系运行大检查,对照排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是否存在上述严重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彻底整改,并保留有关的记录。
我局将协同当地海事局对各公司传达落实本通报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明确审核重点,严肃审核纪律,对存在类似严重问题的航运公司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山东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校对:邵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