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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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管理办法
一、电话销售
1.工作时间:早9:00-晚6:0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外呼电话200通以上,有效通话时长100分钟以上,如未达到标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完成任务量。连续3天未达成任务量的,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3.工作过程中需标注通话状态(如未接听,正在通话中,停机,关机,被挂断,有意向等),未标注,当天工资扣20元。
4.电话无人接听需等自动断开连接,不能主动挂断。
5.通话过程中出现辱骂客户或其他不文明现象,扣发当日工资并开除。
6.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2人以上,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留用。
7.工资:100元/天。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二、地面推广
1.工作时间:早9:00-晚5:3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抽查不在岗工作两次以上予以开除,扣除当日工资。
3.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4人以上,或预留有效电话8人以上,留两个有效电话相当于到访1人。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4.工资:150元/天。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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