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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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企业在职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兼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在职人员。

第三条企业鼓励员工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依法参与兼职,发挥个人专长,提升自身价值。

第二章兼职条件与审批
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完成兼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3. 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4. 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五条员工申请兼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兼职申请表;
2. 兼职单位介绍信;
3. 兼职岗位相关资质证明。

第六条员工兼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

第三章兼职管理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兼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兼职岗位职责。

第九条兼职人员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条兼职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兼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兼职关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兼职薪酬与福利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薪酬由兼职单位和所在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同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兼职的管理制度

兼职的管理制度

兼职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兼职管理的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兼职员工,包括非全职员工和兼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兼职的职责,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按量履行工作任务,不得因个人原因擅自减少工作时间或拒绝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

第七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得隐瞒事实或拖延处理。

第八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九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种类型的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客服咨询、文秘助理等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对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予以明确,并在兼职招聘公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章兼职招聘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兼职岗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招聘兼职员工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对拟录用的兼职员工,应当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察,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健康状况、考勤记录、薪酬发放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四章兼职薪酬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兼职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

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人员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为公司提供特定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临时工、顾问等。

第二章兼职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五条招聘部门负责收集应聘者资料,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

第六条录用兼职人员时,应签订《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兼职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待遇第十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兼职人员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等。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的休假制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兼职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等依据。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人民银行兼职管理规定(3篇)

人民银行兼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事业为重,兼顾个人特长和兴趣;(二)坚持依法合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建立健全兼职管理制度,确保兼职行为规范有序。

第二章兼职范围第五条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学术研究:参与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二)教育培训:担任院校、培训机构等机构的授课教师;(三)社会服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四)专业咨询: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等;(五)其他经批准的兼职。

第六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不影响本职工作,能够保证兼职时间。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营利性组织;(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兼职。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向所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一)兼职申请表;(二)兼职单位或组织出具的邀请函;(三)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四)所在机构出具的同意兼职的意见。

第九条所在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兼职的意见,并报送上一级机构审批。

第十条上一级机构应当自收到兼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订立本《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二章兼职定义1.公司兼职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承当其他单位或个人雇佣的工作,包含兼职工作、副业、投资等形式。

2.禁止兼职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以及在公司禁止兼职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1.员工如有兼职需求,应书面提出兼职申请,并在申请中认真说明兼职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

2.员工所申请的兼职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被审批通过:–不影响员工在公司的正常工作状态;–不会对公司的形象、利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兼职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审核,上级主管在收到兼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如兼职申请被批准,员工须将与兼职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交公司备案。

第四章兼职管理1.公司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兼职工作,但员工应确保兼职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结果。

2.兼职所得归个人全部,但员工应遵守国家税务规定,如税务机关发现员工的兼职收入未申报或逃税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矫正措施。

3.公司提示员工,在兼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4.公司保存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兼职时间的权利,但在进行调整前须提前告知员工,并征得员工同意。

5.员工从事兼职期间,如遇到工作时间冲突,应优先完成公司工作,兼职单位需予以充分理解和搭配。

6.公司对员工的兼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兼职行为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禁止兼职1.公司禁止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

2.如公司发现员工有违反禁止兼职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减、停职、辞退等。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兼职是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另外从事职业活动的行为,包括兼职教师、兼职顾问、兼职业务员等。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兼职,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活动。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为公司核定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公司工作。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同意员工兼职活动,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员工兼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级管理兼职活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公司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员工兼职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组织兼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兼职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兼职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兼职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福利第十九条公司对取得兼职收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兼职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的福利制度,提高兼职人员的生活水平。

兼职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用工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兼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临时性、辅助性工作;2. 兼职教学、科研、咨询等;3. 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4. 特殊工作需求。

第三章兼职人员入职与离职第五条兼职人员入职:1. 兼职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兼职人员进行面试,审核材料;3.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4. 兼职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第六条兼职人员离职:1. 兼职人员因故需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离职面谈;3. 离职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归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等;4. 兼职合同终止,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人员工作内容:1. 服从公司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4.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活动。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九条兼职人员工作时间:1. 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应与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相一致;2. 兼职人员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3.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沟通。

第十条兼职人员考勤:1. 兼职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考勤,如实记录考勤情况;2. 公司对兼职人员考勤进行监督,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工资:1. 兼职人员工资按合同约定执行,足额发放;2. 兼职人员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3.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兼职人员工资。

员工从事兼职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从事兼职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参照执行。

三、兼职原则1. 兼职应当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2. 兼职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作息时间和工作状态,不得影响公司业务开展。

3. 兼职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

四、兼职申请与审批1. 员工从事兼职,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兼职报酬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需调整兼职工作,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兼职协议。

五、兼职管理与监督1. 员工在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公司有权对员工兼职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员工兼职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导致本职工作质量下降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六、兼职报酬与税收1. 兼职报酬由员工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兼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员工在兼职期间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员工从事兼职,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因兼职活动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由兼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廉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范围、程序、条件和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兼职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兼职,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保证本职工作不受影响。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兼职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或业务领域相关,有利于个人能力提升和事业发展。

(四)兼职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组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一)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二)因公出差、休假、病休等未能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兼职的情形。

第三章兼职程序与审批第六条兼职申请程序:(一)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兼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兼职审批:(一)所在单位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二)对兼职申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批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兼职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兼职管理:(一)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二)兼职人员应保证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不冲突,不得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质量。

(三)兼职人员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监督管理:(一)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兼职行为符合规定。

(二)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事业单位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对兼职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临时工、顾问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兼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兼职工作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权利1. 兼职人员有权了解公司业务、工作职责和待遇等相关信息。

2. 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

3. 兼职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 兼职人员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义务1. 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 兼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3. 兼职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4.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六条聘用1. 兼职人员需通过公司规定的招聘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2. 兼职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3. 公司与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解聘1. 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因业务调整、工作需要等原因,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兼职人员解聘。

3. 解聘兼职人员时,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八条工作安排1. 公司根据兼职人员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兼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考核1. 公司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晋升、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条保障1. 公司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 公司为兼职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待遇1. 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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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管理办法
一、电话销售
1.工作时间:早9:00-晚6:0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外呼电话200通以上,有效通话时长100分钟以上,如未达到标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完成任务量。

连续3天未达成任务量的,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3.工作过程中需标注通话状态(如未接听,正在通话中,停机,关机,被挂断,有意向等),未标注,当天工资扣20元。

4.电话无人接听需等自动断开连接,不能主动挂断。

5.通话过程中出现辱骂客户或其他不文明现象,扣发当日工资并开除。

6.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2人以上,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留用。

7.工资:100元/天。

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二、地面推广
1.工作时间:早9:00-晚5:3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抽查不在岗工作两次以上予以开除,扣除当日工资。

3.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4人以上,或预留有效电话8人以上,留两个有效电话相当于到访1人。

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4.工资:150元/天。

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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