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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9.06•【文号】国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

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琼府[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09]7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多、规模大,部分项目采用新技术,工艺复杂、施工要求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保证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关系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的完成,关系到“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琼府[2009]6号)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将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政府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要将安全工作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有关事项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

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水利设施等。

然而,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道路和桥梁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 道路拥堵严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道路交通量急剧增加,导致道路拥堵严重,交通效率低下。

建议: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修建更多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改善道路网结构,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2. 桥梁老化严重。

许多地区的桥梁建设年代较久,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强维护和更新。

建议:对老化的桥梁进行检修和更新改造,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通行能力。

二、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 铁路运输能力不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铁路运输需求急剧增加,但现有的铁路线路和车辆无法满足需求。

建议:加大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投入,修建更多高速铁路和客货运专线,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2. 城市轨道交通缺乏完善。

许多城市的轨道交通网络不完善,线网不够密集,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建议: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线网密度,优化线路布局,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覆盖率。

三、港口和机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 港口装卸效率低下。

部分港口存在装卸设备陈旧、管理落后等问题,导致港口装卸效率低下。

建议:更新港口装卸设备,提高装卸效率;优化港口管理体制,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2. 机场客流量过大。

随着旅游业和商务出行的快速发展,部分机场客流量急剧增加,超出承载能力。

建议:加快机场扩建和升级改造步伐,增加航站楼和停机位数量,提高机场客流处理能力。

四、通信网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 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覆盖不足。

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网络覆盖范围不足,影响农村居民的信息获取和交流。

建议:加大对农村通信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通信网络,提高农村地区通信覆盖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截至202x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2x-202x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

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2x-202x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2x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2x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2x〕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截至202x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2x—202x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动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一)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提高城市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紧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省城市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

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为核心,以10个中心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83个县城(市)及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建城〔2020〕11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当前,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平稳,基本满足城市快速发展需要,但城市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市政基础设施仍存在底数不清、统筹协调不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

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实现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协同建设,地下设施之间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

坚持精准施策。

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下称设施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相关各方责任,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指导意见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指导意见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指导意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是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加之长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老化、损坏和效能降低的问题。

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长效管护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的指导意见: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中,应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共同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为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问题,首先应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这包括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同时,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基础设施的维护,提高农村群众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能够顺利进行。

鼓励多元化资金来源,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联合投资,形成多层面的资金支持体系。

四、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需要技术支持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相关研究工作。

同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绿色环保建设绿色环保建设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重要内容。

政府和社会应提倡绿色建设理念,推广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鼓励开展节水、节电等生态环保活动,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绿色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推进绿色环保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

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1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

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

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2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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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
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桥梁、排灌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项目及范围
(一)道路
1、等级公路由市、镇、村三级管理,包括(334省道、分雅公路、分珊公路、横长公路、长高公路)。

2、其他通村砼路、柏油路由镇、村两级管理。

(二)桥梁
新建桥梁、未改建桥梁和险桥均由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

(三)排灌设施
1、硬质渠道。

硬质排水沟、下水道由各村(居)按辖区进行属地管理。

2、电灌站由所有权者进行保养,管护和维修。

二、管理工作要求
(一)道路管理
1、等级公路: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政治工作,省道坚持做到道路两侧10米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

市道两侧5米范围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绿化带内侧无种植物等。

2、通村水泥路及村庄主干道。

新建计划内水泥路要及时按标准备足路肩土(宽1米、高度高于路面10公分),及时栽植绿化树木。

其他通村水泥路要确保道路两侧3米内无草堆、无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章建筑等,确保路面清洁平整,及时做好雨水冲毁路肩的复土工作,杜绝占道种植现象。

(二)桥梁建设管理
1、已建桥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要指派专人对桥梁进行看护,做好桥码头、桥栏杆、桥面等管理维修工作,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2、未改建桥梁: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各村(居)要认真做好桥梁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协调服务工作,建成后按照已建桥梁要求进行管理。

3、险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干河以下险桥要及时采取险桥警示标志,设置通行障碍,严禁重载车辆通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灌设施的管理
各村(居)要强化排灌设施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硬质衬渠、硬质排水沟、下水道、泵站等基础设施的清理、维修工作,确保排灌畅通。

凡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影响引发矛盾,将追究所在村(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限期落实到位。

三、经费投入机制
(一)道路建设和维修投入机制
今后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本着先急后缓,先通村、后通居民点的要求,科学合理上报建设计划,凡纳入计划新建的砼路,市财政投入全额到村,不足部分由所在村(居)自行足额配套,镇财政不再补贴,不再征收3万元/公里的配套费,同时按要求做好路基备土整平工作。

凡计划内已建的砼路,因诸多原因造成破损的,由村(居)组织维修,经费由所在村(居)自行投入。

(二)桥梁建设和维修投入机制
凡纳入建设的桥梁,市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所在村(居)负担,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村(居)的,由涉及村(居)分摊负担,镇政府不再征收桥梁总造价20﹪的配套资金,并及时做好场地、电源、矛盾纠纷调处和码头填土等方面的工作。

凡需维修的险桥,由所在村(居)组织有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经费由所在村(居)自行负担,并做好后续限载、看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排灌设施投入机制
各村(居)要加强排灌设施和管理工作,本着量力而行原则,尽量减少新建排灌设施的投入,着重抓好已建排灌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今后凡新建维修排灌设施的投入均由所在村(居)负担,凡列入项目区的整治区域,由政府和中标单位按规划组织实施,所在村(居)负责土方开挖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经费筹资办法
各村(居)要采取动员鼓励社会能人捐资、“一事一议”筹资、上争资金等筹资渠道,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
件,创新基础设施投入管理机制,使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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