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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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收益分配方案
为切实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本项目的收益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按照差异化分配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分配。

二、收益分配范围
参与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农户、工人。

三、分配条件及方式
1.园区务工
砌墙(大工小工)、抹灰工人、焊工、挖掘机工人、装载机工人、拉砖工,拉水泥、混凝土、渣土车、制棒工人、采菇工人、挑菇包装工人、注水工人、翻棒工人等,每人每天按照工作内容,工作量、按天数分红。

2.土地承包款
对于流转土地的农户,根据面积的不同,按照合同给予相应的租金。

3.入股分红
根据《合作社法》、《合作社章程》,对于入社的成员给予相应的分红。

四、工作要求
分配明细在项目结束验收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是指合作社将经营所得按规定进行分配的制度。

合作社作为一种组织形式,旨在通过联合劳动者和资源,共同经营、共同分享收益。

因此,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需要公平、透明、可操作性较强。

以下是一种可供参考的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1.利润归属合作社的利润首先归属于劳动者成员,其次是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公益事业基金等。

将利润优先归属于劳动者成员,体现了合作社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

2.劳动力贡献度权重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该与成员的劳动力贡献度相关联。

可以根据成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努力程度等因素,设定劳动力贡献度权重,对收益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激励成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发展。

3.资金贡献度权重除了劳动力贡献度,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可以考虑成员的资金贡献度。

资金贡献度权重可以根据成员在合作社投入的资金数量进行设定,对收益进行分配。

这样可以鼓励成员对合作社进行资金支持,增强合作社的资金实力。

4.风险分担原则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需要考虑成员的风险分担情况。

在合作社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当合作社面临亏损时,成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收益分配中,也需要考虑成员对风险的承担情况,对亏损进行分担。

5.公益事业基金合作社可以设立公益事业基金,用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农民福利。

每年将合作社收益的一定比例纳入公益事业基金,用来资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绿色环保等公益事业。

这样做有助于提升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增强成员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6.分配方式选择权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收益分配方式。

常见的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购物优惠、资金回报等。

根据合作社自身的经营特点和成员需求,选择合适的分配方式,提升成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以上是一种可供参考的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具体的分配比例、分配基准等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是指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收入如何分配给合作社成员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计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合作社的收益,促进合作社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个关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收益分配应当考虑到合作社成员的劳动贡献和投入。

这意味着合作社成员所投入的劳动时间、技能和资源应该被合理计量和衡量。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每个成员的劳动时间和贡献程度来分配收益。

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劳动记录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成员的劳动贡献被准确记录和计算。

其次,收益分配还应考虑到合作社成员的投资。

合作社的成员可能会通过投入资本来支持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根据成员的投资额,可以设计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可以按照投资额的比例来分配收益,或者设立一个固定的回报率,按照成员的投资额来计算每年的收益分配。

第三,一个成功的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还应该考虑到风险分担。

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鼓励成员积极参与和承担风险,可以设计一种分配制度,将一部分收益作为风险基金,用于弥补合作社遭受的损失或承担风险。

第四,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还应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应该设立一部分收益用于合作社的再投资,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这种再投资可以用于购买新的设备和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培训员工等。

最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应该建立在民主和协商的基础上。

在制定和修改收益分配制度时,应当广泛征求合作社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合作社成员应该通过民主程序,例如年度会议或代表大会,共同决策和制定收益分配制度。

综上所述,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应该考虑到合作社成员的劳动贡献、投资、风险分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制定合理、公正和可操作的收益分配制度,可以激励合作社成员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设计和调整收益分配制度,以实现长期发展和共同繁荣。

x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村集体经济资金收入分配方案

x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村集体经济资金收入分配方案

x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村集体经济资金收入分配方案一、收益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本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股东的福利性支出。

经营性净收入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不超过 20%;股东红利分配不低于80%(具体分配到人的红利与今后本村村民差异化奖惩制度挂钩)。

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一、理事长岗位职责: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1、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按《会计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6、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7、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一、利润分配原则1. 公平性原则: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应确保公平,所有股东都应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持续性原则:合作社应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以维持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3. 合法性原则: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二、利润分配顺序1. 弥补亏损:首先,利润应用来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 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次,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偿还债务。

3. 提取任意公积金:再次,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利:最后,剩余的利润应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式1. 现金分配:主要的利润分配方式应以现金形式进行。

2. 实物分配:在特定情况下,经股东会同意,也可以进行实物分配。

四、利润分配保障措施1. 设立专门账户: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利润分配账户,确保利润的合理使用和流向。

2. 健全内部控制: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利润的滥用和流失。

3. 定期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利润分配监督机制1. 股东监督:股东有权对合作社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并要求查阅相关财务资料。

2.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合作社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政府相关部门也有权对合作社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利润分配方案调整1. 股东会决议:对利润分配方案的任何调整都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

2. 法定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3. 透明度要求: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确保透明度,及时向所有股东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与国家政策的协调: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应与国家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护小股东权益: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其与大股东享有同等的待遇。

3. 持续改进:合作社应持续关注利润分配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行为,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与社员利益共赢局面,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坚持“有收益才分配”的原则。

对集体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自然升值以及转化成货币资产的,不得列入收益分配范围;财政专项补助款、结对扶持资金不得列入收益分配范围;土地征用补偿费、对外投资或集体资产转让所得、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不得列入收益分配范围;严禁举债分配。

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各项基金管理。

加强土地征用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征用费收入使用制度,完善台账,加强积累性收入和上级拨款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主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发展再生产,防止超支或透支分配;对负债较多、资金运转困难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则上不实行分红,所得收入首先偿还债务。

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规定核算可分配收益。

年度收益是指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

总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总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年度收益和上年结余未分配收益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第六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规定计提有关费用。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财务操作,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按期计提折旧和费用摊销。

不得不计提或少提折旧;不得不摊销或少摊销费用。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规范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报酬,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规模、岗位责任制及当年收益状况,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民收入水平,经街道考核并研究讨论后,提交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严禁擅自增加工资报酬,提高发放标准。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收益分配比例。

正确处理好集体、社员关系。

当年可分配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

公积金、公益金合计提取的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怀乡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制度

怀乡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制度

怀乡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制度
1. 引言
怀乡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为单位,以农产品加工、贸易为主要实现规模经营的合作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经济、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制定了本《利润分配制度》。

2.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在充分考虑农民参与、养殖周期、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前提下,本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 实行“按劳分配、以收入为基础、兼顾贡献”的原则,按家庭劳动力参与程度分配收益。

- 实行“公开透明、有保障、响应速度快”的原则,允许农民在适当的时间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

- 实行“自愿入资、合理分红、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鼓励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

3. 利润分配具体办法
本合作社的利润计算基于实现的销售收入并扣除生产成本及相
应税费,计算出的利润将按照以下办法分配:
- 将利润分为两部分:个人分红和公益金。

- 个人分红按照各家庭劳动力在养殖中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
以及贡献程度分配。

其中劳动时间权重占40%、劳动强度权重占30%、贡献程度权重占30%。

不同家庭内按照“均分原则”进行分配。

- 公益金成立一个由专职委员会管理的公益金使用委员会。


益金主要用于提高合作社的生产技术、设备更新和精神文化建设。

4. 结论
本文提出的怀乡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制度,实行了
按劳分配、公开透明、自愿入资等原则,既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又
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同时,合作社还成立了公益金使用委员会,用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精神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修改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永寿县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永寿县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

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第二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盈余分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

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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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
一、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出资者分利。

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收益分配情况,包括出资额、应享有公积金份额、政府部门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建立账户。

三、本社从当年盈余中分别提取不低于15%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分别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或转为社员出资和进行社员的培训、文化和生活福利事业,其中用于培训和文化建设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额60%。

四、本社从当年盈余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0%的风险金,存入风险基金账户,用于市场疲软农产品价格骤降或遭遇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补贴或救助社员恢复生产。

五、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六、本社接受政府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形式的资产,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但在本社因故解散、破产清算时,这部分资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社员(除另有规定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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