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交警依法传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交警依法传唤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调查或处理的行为。
依法传唤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职权的必要手段,对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交警依法传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传唤;(二)强制传唤;(三)扣留;(四)强制扣留;(五)其他必要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传唤;(二)强制传唤;(三)扣留;(四)强制扣留;(五)其他必要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传唤;(二)拘传;(三)取保候审;(四)监视居住;(五)拘留;(六)逮捕。
”三、传唤的条件1. 违法行为:被传唤人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如交通肇事、酒驾、超速、违章停车等。
2. 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掌握被传唤人的违法行为证据,如现场勘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3. 必要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对被传唤人进行调查、询问或处理。
四、传唤的程序1. 传唤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被传唤人送达传唤通知书,明确传唤时间、地点、事由和权利义务。
2. 传唤时间:传唤时间应当为工作日,不得在工作日以外的时间传唤。
3. 传唤地点:传唤地点应当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殊情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地点。
4. 传唤期限:传唤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5. 传唤过程中,被传唤人有权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对传唤过程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
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传唤的对象是没有被执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唤的时候必须及时去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
那么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
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的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传唤到案行为的实质界定

此种情形属于办案人员不正确依法适用刑诉法规定 的 强制措施 . 实际属适用对象错误 如由此导致犯罪嫌疑
首应为 自动投案的规定 . 即传唤到案 即为 自动投案 其 次. 犯罪嫌疑人经刑事传唤后 , 对是否按照传唤通知要 求到案有充分 的自主选择 的余地 一般而言 . 公安机关 给犯罪嫌疑人发 出刑事传唤通 知书后 .犯罪嫌疑人 员 能会采取两种选择方式 . 一种是置之不理 . 拒不到案甚 至逃跑 :另一种是接刑事传唤后按传唤通知要求 主动 到公安机关去接受讯问 犯罪嫌疑人接传唤后主动到
乎刑事程序 . 影响执法的规范和严肃 . 而且涉及行 为性
质的认定 . 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一
、
传 唤 适用 中存 在 的 问题
刑事传唤在《 刑事诉讼法》 9 第 2条有 明确 的法律
规定 。即对象是不需要逮捕 、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传唤 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 、 不能使用询问笔录 : 刑事传 唤不 能异地进行 : 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 l 小时 。 2 侦查机关在适用 中主要存 在以下问题 一是以 口 头或 电话通知形式代替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作为刑事
况不加区分 .将刑事传唤 的对象到案后 即进行刑事拘
的犯罪嫌疑人 的立法初衷。 三是混淆传唤和拘传 、 拘留 的区别 .以传 唤通知书的形式强制犯罪嫌疑人 到案并 拘留。 传唤作为一种侦查措施 . 虽有严格 的适用程序要 求. 但其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人身 自由的限制 。拘传 、
拘留作为刑诉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 .涉及对犯罪嫌 疑人人身 自由的限制 但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将应拘
作为刑诉法 明确规定 的侦查措施 .刑事传 唤的不 当适用从性质上来讲 .属于违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违
刑事传唤可不可以先行口头传唤

【传唤】刑事传唤可不可以先行口头传唤?这是一个我们在日常办案中一直忽略了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将刑事传唤与治安传唤混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2款之规定,“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
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
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没有规定刑事传唤可以口头传唤。
我们不能以治安案件中有口头传唤而想当然地认为刑事传唤也有口头传唤。
正因为刑事案件中不存在口头传唤的规定,那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刑事传唤的规定,一定将是先有开具的《传唤通知书》,后有犯罪嫌疑人到案。
但是现实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然后再补签《传唤通知书》。
是什么导致如此?究竟是法律规定的漏洞,缺少了口头传唤的规定,还是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这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因为有关刑事传唤的这个认识误区是通过一般的执法检查没有办法发现,甚至在一定的程度上说,造成上述的原因可能正是来源于其中的一些不恰当执法检查。
首先我们先对犯罪嫌疑人先行到案的情况进行分析。
1、犯罪嫌疑人已经先行被留置盘问。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8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当民警在继续盘问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那么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就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根本就没有必要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横添一个传唤的程序。
因为传唤是公安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留置盘问,也就是说已经到案了,那么还有适用传唤的必要吗?2、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也就是说办案人员根据各种情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带至公安机关。
如果侦查人员是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抓人,事后再适用一次传唤程序,那还仅仅是一个画蛇添足的问题,因为嫌疑人到案了就没有必要再适用传唤程序了。
但实际的情况是,办案部门往往以事后补签的《传唤通知书》来证明最初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个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解决生活中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法,通常在解决行善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传唤的过程,传唤就是给被告人一个通知书,约定一个时间地点接受询问,那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传唤的规定是什么?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二、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的最长的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三、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警办案须知》;。
强制传唤的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传唤的适用的规定是什么强制传唤的适用规定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明确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情况之下,可以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当然了也可以采取口头传唤的方式。
关于强制传唤的适用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强制传唤的适用规定是什么1、强制传唤的适用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应当如何进行传唤、拘传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采用拘传时,必须严格掌握拘传的条件。
拘传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的;二是不到案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有影响诉讼进行的可能。
(2)对于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现场或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也就是说,指定的地点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的市、县的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不能到外省、外市、县。
(3)对犯罪嫌犯人进行传唤和拘传的时候,需要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传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传唤通知书》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证明侦查人员身份、执行讯问任务的证明信。
《刑事诉讼法》根据侦查取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了口头传唤。
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只需出示工作证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就可以进行口头传唤,而不需要其他的证明文件。
(4)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通知书范文

传唤通知书范文导读:本文是关于传唤通知书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法律文书传唤通知书┌─────────┐┌──────────┐┌─────────┐│××××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传唤通知书(存根)│.│传唤通知书(副页)│.│传唤通知书││×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公预字第号││男│字│犯罪嫌疑人_年龄__│字│根据《中华人民││犯罪嫌疑人__女_│.│民族__│.│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住址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单位及职业____│.│工作单位______│.│现传唤居住在的││传唤原因_____│第│送达处所______│第│于_年_月_日_时││应到时间_____│.│送达时间______│.│到接受传讯。
││应到地点_____│.││.│││批准人______│.│传唤通知书我已收到。
│.│││送达人______│号││号│││填发时间_____│.│犯罪嫌疑人__│.│__公安局(印)││填发人______│.│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送达人__│.││└─────────┘└──────────┘└─────────┘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明确传唤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的说明是怎样的-传唤通知书范文是怎样的-

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respecting employees is the key to success from beginning to e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传唤通知书的说明是怎样的?传唤通知书范文是怎样的?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传唤通知书(存根)检传号: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应到时间:应到地点;批准人:承办人:填发时间:填发人。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法律体制不断健全,有些人会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传唤通知书要求协助调查。
那么这些传焕通知书到底是什么呢?传唤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而发布的文书,使受传唤着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有哪些种类的传唤通知书呢?下面随一起来了解一下。
篇一:(个人、企业)传唤通知书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要明确传唤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
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传唤通知书范文:传唤通知书(存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检传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到时间________________应到地点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填发人:_______________以上是传唤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对传唤通知书的应对和看法也有不同,收到传唤通知书不要慌张,沉着应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争当合格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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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通知书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
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
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
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
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