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6.08•【文号】农银发[1998]93号•【施行日期】1998.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8日农银发〔199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总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
年初总行对各分行下达的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将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望各分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了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正确引导各分行的经营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各分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和评价,综合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是中国农业银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全行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实行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经营指标的考核和评价,引导经营行提高业务发展质量,提高人均效益,形成重管理、讲效益,降低风险、稳健经营的经营机制。
综合考评要坚持综合性、科学性、可比性和激励性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指标体系要基本覆盖业务经营的主要方面,指标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全面反映各行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当年经营业绩和实际经营管理状况。
科学性原则是指考评指标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合理确定,使综合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146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0]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4a6d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12.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2月21日农银发[200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适应我行储蓄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储蓄会计行为,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储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即1993年3月1日前)存入的储蓄存款,计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关于凭证、登记簿使用。
鉴于目前总行正在积极推广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为减少凭证浪费,对储蓄专用凭证、专用登记簿暂不做统一规定,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沿用原有凭证。
使用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按照总行统一规定执行。
三、关于会计劳动组织。
实行柜员制的分行按照《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通知》(农银会〔1999〕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储蓄通存通兑的资金清算。
本办法以省级分行为中心进行清算,但由于各行通存通兑范围及清算级次不同,各行可根据本办法的清算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五、各行要抓紧时间做好人员培训和制度落实工作,尽快实现储蓄会计核算规范化和标准化。
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为规范储蓄业务发展,提高储蓄会计核算质量,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手册(最新版)

四、财富网点
财富网点是指以服务高端客户为主,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财富管理、贵宾理财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的营业网点,包括金钥匙财富管理中心和金钥匙理财中心。
(一)岗位
财富网点应设置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大堂经理、封闭式柜台柜员、开放式柜台柜员、个人客户经理、个人理财顾问七类岗位。
第一节
农业银行的网点服务文化是:以客为尊,激情创新,团队合作,合规经营,追求卓越。
以客为尊,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需求、改善客户体验为己任,尊重客户的人格、尊严和价值,在提供热情、积极、规范、得体的金融服务基础上,实施客户分层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激情创新,是指网点各岗位人员在服务、营销、管理、学习等方面积极创新,让团队永葆活力,让客户感觉到农业银行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银行。
五、加强与客户的有效沟通
银行的服务主要是与人打交道,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才能识别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在营业网点内与客户的沟通要善于倾听,才能从客户的表述中发现潜在需求,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
六、提供文明标准服务
银行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服务,这种服务是无形的,它需要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传导给客户,而我们的银行人员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服务标准,那么提供的服务也会千差万别,而客户对银行服务有着共性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为客户提供优质文明的标准服务,这既是银行网点服务文化的体现,也是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一次巡检由大堂经理在营业网点刚开门营业,第一批客户未到来时;
第二次巡检由网点负责人在营业网点第一次高峰期时;
第三次巡检由大堂经在营业网点一天营业结束前。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87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2]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6078f7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5a.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农银发[20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推进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总行根据近年来财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施行办法》和《考核标准》紧紧围绕新一代综合应用系统的管理形式和核算方式,结合该系统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包括了新核算系统的操作内容,尤其是对重点岗位和风险环节加大了考核力度,如密码管理、授权管理、日终处理、冲账、抹账和挂账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赋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新的内涵。
农业银行自1990年开始在系统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上等级活动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7年为进一步提高我行会计基础工作上等级水平,在系统内开展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活动,此项工作得到广泛认同和强烈反响,收到显著成效。
为使两项活动同步进行,新的《旅行办法》将创建会计工作“三铁”单位纳入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中来,使两项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期考核,进一步加大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力度。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1.27•【文号】农银发[2002]170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农银发[20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ABIS)在全行的广泛应用、相关程序优化的完成、统一会计凭证的使用和柜员制的进一步实施,原有的《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网点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目前管理的需要。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简称营业机构)的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劳动组合、强化内部控制,总行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结构上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人员职责和管理行职责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界定了柜员职责和主管职责,为营业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加强内控管理提供了依据。
另一方面,从县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三个层面明确了管理行职责,为加强营业机构运行管理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2.对总则、劳动组织和业务管理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
(1)将总则中营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
(2)在劳动组织上,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将营业机构各级主管的设置调整到基本规定中,并加以细化;二是删减了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条件;三是分别对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前台柜员及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应承担的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
(3)在业务管理上,删减了数据移植和柜员操作的规定,统一了各种手工登记簿,并从签到、日间操作和日终平账三个方面对营业管理作了补充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ef6868c2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de.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银发[1994]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0ebbb61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a4cb45a.png)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4年4月1日农银发〔199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武汉、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长春、南京、成都市分行:为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励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须积极地开展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须坚持“合理布局、便于管理、注重服务、讲究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国高度统一的管理。
第二章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须报经总行批准。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积极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发达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管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达到一千张以上、三年内达到一万张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文号:农银发[2000]148号发布日期:2000-12-26 执行日期:2000-12-26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章储蓄网点内控制度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五章服务规范第六章储蓄网点的安全管理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定并实施《办法》是我行对储蓄网点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行一定要认识到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二、有效协调,密切配合。
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在于树立农业银行形象和提高农业银行在同业中的竞争力,是农业银行整体形象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个人业务、人事、财会、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作好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组织学习。
各行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一线储蓄员工进行学习,保证《办法》的顺利施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办法》实施后,各行要对辖内储蓄网点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查漏补缺,提高农业银行的整体形象。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业银行储蓄网点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商业银行形象,增强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
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五条营业场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两牌”,即:“营业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存款利率牌”、“外币汇率牌”(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置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便民服务措施提示牌、供客户使用的验钞机(器)、废纸篓等,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器具等,并摆放有序。
第七条营业场所应设置宣传窗、宣传栏,并张贴业务公告、业务介绍等。
第八条营业场所应公布服务公约,张贴储蓄网点工作人员照片、工作号,并公布业务监督单位电话或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九条储蓄柜台干净、整洁,营业窗口编号显示业务种类,暂停办理业务的柜台要有“本柜暂停办理业务”的提示。
第十条储蓄网点的微机、出纳尾箱、计算器等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第十一条为保护客户个人权益,有条件的储蓄网点应设立一米线。
第三章储蓄网点内控制度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柜台业务一、严格执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章证分管、款要复点、账要复核(柜员制除外)。
二、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当时记账、账折相符、每日结账、双线核对;妥善保管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人在章在、离柜收妥,营业终了业务公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三、储蓄存取、挂失、查询、同城划转和异地托收手续符合制度规定。
四、存款时先收款后记账,取款先记账后付款,转账必须先办理转出方的业务,收妥款项后,再办理转入方的业务;当时记账,当日结账,轧对平衡。
五、日间轮班,办理章、证以及现金交接手续;人员调离,必须核对账款,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加、变更会计科目。
第十五条账、簿、表设置、使用与保管。
总账、分户账、登记簿设置齐全;账簿严格按记账规则逐笔连续有效地记载和复核;准确、及时地编报营业日(月)报表,做到内容真实完整;会计档案要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定期移交管辖行有关部门归档存放。
第十六条会计凭证使用、审查和处理。
根据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凭证。
受理的会计凭证必须附件齐全,账号户名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会计凭证日期、记账和复核人员名章、收付讫戳记、凭证编号等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清晰。
第十七条内部往来账务管理。
签发内部往来划款凭证,须经复核方能划出;内部往来明细账及时逐笔勾对,按时签收对账回单;内部往来凭证传递应办理登记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重要单证管理一、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管理重要空白凭证人员不得兼管业务公章;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三、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逐份签发和销号,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逐份登记,加盖“作废”戳记,随当日传票保管;四、严禁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盖好印章,严禁个人携带重要空白凭证外出;五、每日营业终了,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公章应分别装箱锁好,随同现金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管理。
库存现金控制在管辖行核定的限额内;账款相符,无白条抵库,长短款按规定处理;储蓄网点主任经常检查库存现金情况,查库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行反映;大额取现必须按照人行《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按国家储蓄政策和储蓄存款计息的基本规定准确计算储蓄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电脑储蓄网点的管理一、电脑储蓄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电子计算机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工作日志和维修记录,安装防护装置,防止计算机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导致数据及信息丢失、泄露或毁坏。
二、系统管理员授权后,微机操作员输入操作员代码及本人密码,进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员临时离岗必须退出系统;输入密码时应该实行回避制度;密码必须保密,根据规定及时更新。
三、严格执行电脑操作权限分级管理制度,严禁操作员之间、微机系统管理员与操作员之间相互替代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储蓄工作人员要严守秘密,维护客户利益。
为保护储户利益,对储户存款数额、存款情况和存款期限等应严格保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上岗员工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同时按照农银发〔1998〕146号规定,各储蓄网点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二十四条储蓄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五条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县级支行应定期对储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的测试,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提高储蓄网点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五章服务规范第二十七条服务仪表规范。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服务举止规范。
储蓄临柜人员应举止文明、言行得体,做到站姿挺拔、坐姿端正、行姿稳重、行为文明。
第二十九条服务语言规范。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禁语,发音标准,语句清晰,言辞得体。
第三十条服务态度规范。
柜面人员接待客户必须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储户“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
对待客户一视同仁,做到存取款一样热情、金额大小一样欢迎、自营代理一样受理、忙闲一样认真、新老客户一样对待。
同时,应正确对待客户提出的批评和意见。
第三十一条职业道德规范。
储蓄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以整体利益至上,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秉公办事。
第三十二条服务质量规范。
临柜人员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坚持按制度办事,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服务纪律规范。
储蓄业务人员须遵守劳动纪律和业务纪律,营业时间应坚守岗位,不串岗或擅自离岗;不办私事,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不聚谈闲聊、喧哗和笑闹或做其他与业务无关的事。
同时,不准违规、违纪办理任何业务,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六章储蓄网点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处置抢劫、诈骗、盗窃、火灾等内容,其中以防范暴力犯罪为重点,并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每年组织2~3次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临危处置能力。
第三十五条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储蓄网点实行安全责任制。
每年初上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与储蓄网点负责人、储蓄网点负责人与每位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当年考核,当年兑现。
第三十六条营业期间员工要随时关注营业场所的安全,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出现单人临柜或空岗现象;柜台边门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即开即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营业室,上级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并在本行领导或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储蓄人员不准接受无关人员赠送的饮料、香烟、食品等。
第三十七条储蓄网点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的原则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置柜台、防护屏障、卫生间及炊事设备。
第三十八条储蓄网点必须设营业柜台。
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凡不是“一字型”柜台的,要对能够正面侵害员工的部位加装防弹玻璃。
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
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城区行和有条件的其他行的储蓄网点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九条储蓄网点柜台不设通勤门。
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
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
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双道安全门,中间有缓冲区,门锁有连动功能。
第四十条储蓄网点应配置账卡保险柜和临时存放现金的保险箱。
要配有石灰包、狼牙棒或电击器等防卫器具及消防设备,防卫器具放置在隐蔽顺手位置。
第四十一条储蓄网点必须安装电话、报警器或报警铃,并配置交、直两用电源,备用多处开关,供多人使用。
报警开关的位置要隐蔽、方便。
报警装置要与公安机关或“110”报警中心联网,条件不具备的要与临近单位搞好联防。
第四十二条储蓄网点应按照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配置技术防范设备。
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同时与保安监控配套。
安装ATM的网点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保安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柜员制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