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校外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校外实训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提高实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组织学生进行的校外实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见习、调研等。
三、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校外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实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院(系)设立校外实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校外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3. 校外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各院(系)校外实训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训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实训安全责任制1. 校外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实训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各院(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实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实训带队教师对学生实训期间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4. 学生本人对自身安全负责任。
五、实训安全措施1. 实训前:(1)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3)制定详细的实训方案,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2. 实训中:(1)带队教师应全程陪同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实训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实训过程安全。
3. 实训后:(1)对实训场地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收集学生实训期间的安全反馈,总结经验教训。
(3)对实训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六、实训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实训安全事故时,带队教师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学校。
2.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剖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校外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实习实训期间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习实训活动,包括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实习实训过程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习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三)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四)对实习实训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各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为实习实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基地的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实习实训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操作,确保实习实训过程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实训课程体系,确保学生在实习实训前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三)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方法;(四)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素养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实习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二)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是否合规;(三)现场作业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
第十三条对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资料】

衢州市xx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就业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校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外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等活动的师生员工。
第三条校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三)民主管理,共建共享;(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校外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外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校外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校外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三)协调解决校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四)开展校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校外管理的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校外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校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校外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校外管理规定;(二)负责本学院(部)校外活动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三)组织开展校外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四)协助解决本学院(部)校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五)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报告校外管理情况。
第三章校外活动管理第八条校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教育教学活动;(二)科研活动;(三)实习、实训活动;(四)社会实践活动;(五)学术交流活动;(六)文体活动;(七)其他校外活动。
第九条举办校外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前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二)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开展活动;(三)活动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四)活动组织者应当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五)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及时向校外管理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
第十条以下校外活动需经校外管理办公室审批:(一)跨学院(部)的校外活动;(二)涉及校外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合作的校外活动;(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的校外活动;(四)其他需要校外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校外活动。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校外单位与我校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辅导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设立安全监察组,负责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基地符合教学实践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保护基地环境,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尊重基地工作人员,不得有辱骂、诽谤或伤害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核查其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冒险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做好个人和财产安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外出或与陌生人接触。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监察组定期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外培训机构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3.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保障”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责任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切实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意识培训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安全隐患排查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学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对于一些隐患性较大的设施和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应急预案制定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意识。
3. 每年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1.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
2. 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
3. 常年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安全档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违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实训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员信息。
3.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情况。
4. 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提供的培训项目及内容。
第三章学生培训管理1. 学生报名:学生在校内报名后,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2. 学生培训安排:实训基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学生管理:学生在参与实训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安全:实训基地需保障学生的安全,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教师管理1. 实训基地需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实训环境管理1. 实训基地环境需保持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2. 实训基地需确保培训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第六章费用管理1.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培训费用,不得私自减免或退费。
2. 实训基地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在实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需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2. 实训基地需与学校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反馈学生培训情况。
第十章处罚规定1.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训基地有权中止培训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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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颁布的《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
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七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实训处、就业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四章校外实习的要求
第十条服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
第十一条勤学好问、吃苦耐劳、虚心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竞争能力。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所在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团结互助、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技能水平;遵纪守法,不许参加赌博、盗窃及流氓团体活动;并根据《外来流动人口暂行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好暂住手续;
第十四条住厂学生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及休息。
第十五条自己找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提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实习单位接收证明。
第五章参观实习
第十六条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二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三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
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
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五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