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解读
2023立法法修改解读

2023立法法修改解读摘要:一、立法法修改背景二、修改的主要内容1.明确立法权限2.完善立法程序3.强化法律监督4.提高立法质量5.保障公民参与三、修改的意义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水平四、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与挑战1.立法工作量大2.协调各部门利益3.提高立法人员素质正文:2023 年,我国对立法法进行了全面修改,这是继2015 年以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
本次修改旨在明确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程序、强化法律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和保障公民参与,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法治中国建设水平。
首先,修改明确了立法权限。
一直以来,立法权限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立法资源分散,工作效率低下。
为解决这个问题,新修改的立法法对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旨在提高立法效率。
其次,修改完善了立法程序。
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立法程序进行了全面优化,增加了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环节,强化了立法的公开透明度,提高了立法质量。
第三,修改强化了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维护法治的重要手段。
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了法律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强化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四,修改提高了立法质量。
为解决法律法规存在的“好不好用、能不能执行”的问题,新修改的立法法强调对法律法规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确保法律法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最后,修改保障了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体现。
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邀请公众代表参与立法等,有助于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公信力。
总体来看,本次立法法修改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盘点新《立法法》带来新4大变化

专家盘点新《立法法》带来新4大变化来源:综合一: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容”。
把以前仅有49个“较大的市”独享的地方立法权下放给全国所有282个“设区的市”。
再通俗点说,就是全国所有地级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
我国地区南北东西差异很大,一刀切不行,所以要对城市管理等方面立法权的“下放”,有利于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
二:部门规章不得设定限制公利的规范。
当前存量的诸多地方性管理规定,凡是涉与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比如车牌限购、房产限购,不可以单由政府说了算,而务必经过地方性的人大立法。
也就是说,车辆号牌限购、房产限购等政策“一夜出炉”将面临“民意博弈”以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掂量”。
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规定执行中存在标准不规范等问题。
税收本来是全国人大专有立法权。
但很长一段时间,全国人大基于某些理由长期授权国务院来制定相关立法。
今后新《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这样就不会出现前不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突然下个红头文件,燃油税说涨就涨的事情了。
四:为授权立法设“时限”,一般不超5年。
严控授权立法。
在对地方立法“放权”同时,新《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给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如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决定等。
有必要对授权立法严格规范,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与时纠正。
《立法法》草案规定,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同时规定“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修改后的新《立法法》有望遏制政府的“任性”,也是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的重要引擎。
有关部门应当以新《立法法》的颁布为契机,加大新《立法法》的宣传力度,同时狠抓新《立法法》的实施,真正发挥《立法法》助力良法善治的功效.亮点1: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释义,旨在解析立法法的内容和要点,以及对相关法律概念和程序的解释。
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释义:一、立法法的背景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中国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立法的根本法规,也是国家整体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具有以下作用:1. 确定立法的原则和方法: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立法机关,立法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立法的文本的形式等。
它规定了国家立法的统一标准和规范,保证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2. 规范立法程序: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各个环节和步骤,确定了立法议程的制定、审议和通过的程序。
它规定了各级立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了立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 解决法律问题:立法法对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它明确了法律的适用原则和解释方式,解决了法律实施中的疑难问题。
二、立法法的主要内容1. 立法的原则和方法:立法法明确了国家立法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民主立法原则、科学立法原则、依法立法原则等。
它要求立法应当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和权利,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公正公正,遵循法律和法律的制定程序。
2. 立法机关:立法法规定了国家立法机关的种类和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
它明确了立法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并且保证了立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立法的方式和程序: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方式和程序,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
它要求立法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讨论,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立法的通过应当经过适当的程序和程序。
4. 立法的文本形式:立法法规定了法律文本的形式和要求,包括法律的语言、结构和格式等。
它要求法律文本应当简明扼要、表述精确,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
三、立法法的实施和修订1. 立法法的实施:立法法的实施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立法机关的组织和工作。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2015年立法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在2015年3月15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主要对我国立法的程序、内容、制定机关、立法公开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
首先,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程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立法法,经过充分论证后的草案可以提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其他法律草案则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外,2015年立法法废除了过去的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的程序,从而简化了立法程序,提高了立法效率。
其次,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立法法,法律的订立应当始终保持与宪法的一致,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以及法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等内容。
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立法内容的管控,有助于确保法律的质量和适用性。
第三,2015年立法法对立法机关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了立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了立法程序的具体细节,以及立法草案的报审和信息公开等要求。
通过对立法机关的调整和完善,能够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最后,2015年立法法还对立法公开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立法法,政府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动立法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新立法法还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对立法的信息公开和公民投诉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和参与。
总之,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和完善,从立法程序、内容、机关和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立法法修改解读

立法法修改解读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
这是自2000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来的第二次修法。
本次修正案主要针对现行《立法法》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修正案增加了“法律规定有关问题的决定、决议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等规定,并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得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
二、加强了法律质量监督。
修正案规定,审议法律草案的人大代表及其专门委员会、法律草案的起草单位、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机关和人员,对法律的质量和效果负有监督责任。
三、完善了法律修正程序。
修正案增加了法律修正时的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包括修改后的法律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加强了各方参与立法的机制。
修正案规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征求意见和听取意见工作,鼓励公众参与法律制定过程,促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和接受。
五、加强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修正案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本次修正案的通过,为我国立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也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关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立法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立法法草案进行了修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立法法修正草案的内容和意义。
一、修正草案的背景立法法草案修订主要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经验。
当前我国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但是立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二、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1.明确立法工作的任务和原则新修订的立法法草案更加明确了立法工作的任务和原则,强化了法律立项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人民性原则。
2.规范立法程序草案对立法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提议、研究、起草、审议、公布和实施等各个环节。
同时,草案明确了不同类型法律的审议程序及其主体。
3.加强法律的制定和质量管理草案要求有关机构应当加强法律的制定和质量管理,包括加强立法研究、组织立法者改进法规质量、推进法律修订等措施。
4.创新立法方式和手段草案允许采取听证、调查研究、公示征求意见等立法方式和手段,以更好地提高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效果。
三、修正草案的意义1.加强法律的制定和质量管理修正草案要求有关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并通过加强行业领域立法工作,加快法律建设的进程,满足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明确立法工作的任务和原则草案明确了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原则,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人民化的法律体系,形成法律实施的舆论环境和制度保障。
3.规范立法程序修正草案规范了立法程序,使立法工作更加有序和稳定,加强法律制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明确法律实施的程序和范围,以及法律实施时的各项义务和职责。
四、结语立法法修正草案的修改,将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律制定进程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法律体系一定会成为一个更加健全、宽广和稳定的规范体系。
立法法全文2023解读

立法法全文2023解读立法法全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障国家的立法活动。
2023年修订的立法法全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并对立法程序、立法主体和立法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修改和补充。
下面将对修订后的立法法全文进行解读。
首先,立法法全文明确了立法的任务和原则。
根据立法法全文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立法的任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
立法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引导和法治宣传等。
这些原则的明确规定将为今后的立法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立法法全文强调了立法的程序规范。
根据立法法全文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立法机关在准备和审议法律草案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草案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外,立法法全文还明确了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和通过法律草案的程序等,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立法法全文明确了立法的主体。
根据立法法全文第三章的规定,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和监督权,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这些规定对于明确立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立法活动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立法法全文强化了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立法法全文第五章的规定,立法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得以行政命令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干预法律的适用和执行。
对于违法违纪的立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规范立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修订的立法法全文是对我国立法活动的一项重要改革。
通过明确立法任务和原则、规范立法程序、界定立法主体和加强法律监督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我国立法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

2015年立法法修改解读2015年,我国通过了新的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机制进行了重要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对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首先,2015年立法法修改强调了权力合理审查机制的建立。
新的立法法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审查,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权力进行规范。
这一条款的出台,意在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权力任性。
通过合理审查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新的立法法规定了立法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立法工作要遵循“立法必要、合法、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
这些原则规定了立法的基本要求,为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提供了指引。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要求立法工作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民主决策的过程。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再次,2015年的立法法修改提出了对法律效力的明确规定。
新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法律的效力及其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修订后的立法法,法律的效力分为生效、失效和停止三种情况。
这些规定对于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强调了法律宣告的重要性,要求立法机关在发布法律时必须进行正式宣告,以减少法律效力的误解和争议。
最后,2015年立法法修改还对法律解释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的立法法规定,法律解释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服务于立法目的、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尊重事实和情况变化等。
此外,新的立法法还规定了法律解释的程序,要求解释机关在解释法律时要进行充分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法律解释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解释的质量和可行性。
总结起来,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对我国的立法体系进行了重要完善。
通过建立权力合理审查机制、规定立法的程序和要求、明确法律的效力和设立法律解释的原则和程序,新的立法法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为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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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适应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而且既然制定了法律,该等法律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因此,新《立法法》第六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的规定,并增加了第二款“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规定。
2.税收必须法定
多少年来,尽管我国有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但是税收税种的设立、税率等确定一直处于政府及部门的规定及其税收征管活动之中,社会上不时会出现某些不确定的说法和预期。
为此,许多学者、专家呼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必须法定。
虽说经过一些曲折,但是最终这样的呼吁、议案获得了全国人大的通过。
于是,在修改后的《立法法》“税收”第八条中专门增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样,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得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3.为授权立法设限制
早在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和条例有过一揽子授权。
应当看到,国务院凭借这一授权制定了大量行政法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不断细化与深入, 这样的授权出现了一些弊端,于是不少代表近些年来提出议案,建议对授权立法加以具体限定,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可以责成其及时纠正。
讨论通过后的新《立法法》在第十条顺应了这样的要求,在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之外,强调还需要明确决定授权的“事项”以及“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同时,增加了第二、三款加以限制:“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
4.特定调整或暂停部分法的适用
随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及其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在上海自贸区范围内的一些法律及其部分规定作出调整及在试验期内的暂停适用。
实践证明,这是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
但是,以往的立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及其授权,有时候也会引来一些人的诟病。
而且近期国务院又相继批准设立新的自由贸易区。
在这些区域,同样需要部分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部分规定的暂停适用。
为此,新《立法法》在第十三条新增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这样,类似开放、改革的区域及措施,在法律上得以有法可依。
5.听取意见促进民主立法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并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
新《立法法》在第三十六条新增了第二、三款,以确保在立法之前可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促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
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6.建立立法评估机制
为了充分保障立法质量,修改后的《立法法》还为国家立法建立了立法评估机制,包括立法前的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
前者体现在新增的第三十九条之中:“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
后者则在新增的第六十三条作了体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
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
7.地方立法权扩围的同时划定了边界
修改后的《立法法》为地方立法权做了扩围,依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覆盖到所有设区的市赋予了地方立法权,但同时新《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只是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一修改的例外,是“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立法法在相应条文中明确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并同时划定边界这一点。
8.制定规章不得限制公民权利
在允许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同时,修改后的《立法法》强调了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或增加其义务,以保障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其第八十条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以及第八十二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
9.司法解释仅限于最高法、最高检
修改后的《立法法》增设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的条款,其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同时,新《立法法》明确限制该司法解释的权力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