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医用耗材动态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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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用耗材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耗材使用,特制定我院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耗材使用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耗材使用动态,分析耗材使用合理性,查找应用耗材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耗材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本院内使用的所有耗材均为动态监测对象。

三、医务科负责每月对使用数量、总金额排名前5位的耗材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耗材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

按科室、医生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

四、医务科负责根据耗材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耗材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

并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进行反馈。

五、根据每月耗材使用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情况,具体措施如下:1、预警: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三名、对院内个别科室异常使用情况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耗材,医院将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耗材供应商予以警示。

2、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耗材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暂停使用:(1)对有投诉举报的耗材,在调查期间暂停使用;(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前5名的药品中连续3个月出现超常增长、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经报分管院长批准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对耗材供应商给予严重警告,并暂停使用;4、停用: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耗材一律退货。

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病例监控:医务科以抽查的方式,对病例中耗材使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违规使用耗材的医生按照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模版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模版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背景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旨在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及时发现和预防药品用量异常情况,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监部门等相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1. 药品用量动态监测1.1 建立药品用量监测系统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用量监测系统,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1.2 确定监测指标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使用情况,确定药品用量的监测指标,包括每日用量、累计用量、用量比例等。

1.3 设定监测阈值针对不同药品和用途,设定合理的监测阈值,当药品使用量超过设定的阈值时,触发预警机制。

2. 超常预警机制2.1 建立超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超常预警机制,确保在药品用量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2 制定预警方案针对不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案,明确预警的内容、对象、流程和措施。

2.3 提供预警信息在药品使用量异常时,预警系统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预警信息,包括具体药品、异常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

2.4 采取措施根据预警信息,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用药品、调整用量、加强监测等。

3. 相关责任和义务3.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用量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3.2 药品生产企业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用量的实时监测数据,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预警分析,并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3.3 药品经营企业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药品出库和销售的监督,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用量的动态监测,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3.4 药监部门责任药监部门应组织对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问题。

四、培训和宣传为了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意识。

医用耗材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

医用耗材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

医用耗材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
一、医学装备部指定专人负责医用耗材使用动态监测,发现医用耗材超常使用情况后,开展预警机制并进行动态监测;情况严重的,上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处理。

二、医学装备部每月对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
(一)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医用耗材情况(不含试剂等必用耗材);
(二)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高值耗材情况;
三、医院对以下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测:
(一)本月使用金额前十位的医用耗材(不含试剂等必用耗材);
(二)连续半年用量前五位的医用耗材(不含试剂等必用耗材);
(四)超说明书或无故增加使用数量的医用耗材;
(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频繁发生的医用耗材;
(六)每半年使用金额排序前十位的普通耗材(不含试剂等必用耗材)与高值耗材,与上半年相比使用量明显增加、增幅达50%以上者。

四、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医用耗材或其它可疑医用耗材,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小组结合疾病状态、科室用量、
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医师进行考核、通报、谈话等处理,情况严重者上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医用耗材采取通报、限量、停用等措施进行干预。

五、医务部、门诊部定期组织人员对病区使用耗材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合理使用现象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特订立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订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药品采购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委员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可靠性。

3.采购委员会要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

4.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药品储存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库房,特地用于储存药品,库房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污染。

2.药品库房内的药品应依照药品分类、名称、批号等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3.医院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过期。

4.药品库房专人负责,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药品分发和使用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分发中心,统一负责药品分发工作,并订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

2.药品分发中心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3.分发药品前,药品分发中心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避开发生错误。

4.医院开展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敏感性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药品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医院建立完善的药品监测系统,对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监测工作应涵盖药物的合理使用、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等方面,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3.医院要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分发中心和医务人员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统计数据要及时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六、药品管理人员责任和培训1.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合理采购、使用和监测。

2.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药品管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用耗材的使用效率和监测管理水平,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维护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的供应和品质。

第四条医用耗材使用监测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和公正。

第二章医用耗材的选购和使用第五条医疗机构内医用耗材的选购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具备必要的注册证明和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资质;(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三)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四)价格合理,经过公开比价和评审。

第六条医用耗材使用之前应经过严格的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完好程度。

第七条医用耗材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时应查验产品的有效期限,确保使用在有效期内;(二)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篡改;(三)不得虚报、夸大使用数量。

第三章医用耗材的管理第八条医用耗材的管理应依据以下原则:(一)库存管理:医用耗材必须建立库存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确保库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信息化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应建立信息化系统,记录和管理医用耗材的选购、验收、领用、使用、报损和贮存等情况。

(三)动态调整: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和消耗情况,随时调整医用耗材的库存数量。

(四)定期盘点:定期对医用耗材进行盘点,核对库存数量和账目,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合理封存:对过期、失效和损坏的医用耗材应及时封存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医用耗材的领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二)领用时必须携带合法的领用证明和手续。

第十条医用耗材的使用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用耗材的使用必须有相关的记录,包括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二)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和随意篡改。

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安全,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等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应依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监测工作。

第三条定义1.动态监测:指对医院的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等进行连续、全面的监测,及时反馈信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动态监测内容1.医院应对临床科室的医疗操作流程、药房的药品储存和配药流程、检验科的检验流程等进行动态监测。

2.动态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就诊等待时间、医疗操作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医疗设备维护情况、检验结果准确性等。

第五条动态监测方法1.应建立动态监测小组,由医务部、药品管理部、质控科等相关部门人员构成,定期进行动态监测。

2.动态监测可以通过现场察看、随机抽查、患者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动态监测周期1.医院应订立动态监测周期,一般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监测。

2.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据需要适当调整动态监测周期。

3.每次动态监测的具体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第七条监测结果反馈1.监测小组应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包含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看法。

2.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八条监测报告1.监测小组应编制监测报告,记录监测过程、结果和改进措施。

2.监测报告由监测小组负责保管,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报送。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九条现场察看1.监测小构成员应定期对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等进行现场察看,了解工作流程和操作情况。

2.现场察看应全程、全员、全面,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规范操作及时提出改进看法。

第十条随机抽查1.监测小组应定期对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等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抽查对象和内容应随机确定,不事先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患者反馈1.监测小组应乐观收集患者的反馈看法和投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复。

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用耗材应用监测,提高医疗质量,遏制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正之风,遏制药品回扣,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耗材使用,特制定我院医用耗材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

一、工作原则建立健全耗材使用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重点、连续性的进行监测,掌握耗材使用动态,分析耗材使用合理性,查找应用耗材中的异常现象,建立耗材动态用量发布渠道和超常预警公示渠道,做好监测和超常预警公示记录。

二、动态监测对象:本院内使用的所有耗材均为动态监测对象。

三、医务科负责每月对使用数量、总金额排名前5位的耗材和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幅度大于30%的耗材进行排序统计,重点实施监控。

按科室、医生进行综合分析,上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

四、医务科负责根据耗材用量动态,对超常用耗材现象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

并在全院中层干部会上进行反馈。

5、依照每个月耗材使用动态监测成效与分析情况,详细措施如下:1、预警:对近两个月内用量及使用金额排名前三名、对院内1个别科室异常使用情况被列入预警、监控的耗材,医院将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上提出口头预警并密切监测,对耗材供应商予以警示。

2、限量采购:对连续3个月耗材使用量增长幅度过大、临床又必须使用的品种,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讨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限制该品种的采购量。

3、停息使用:(1)对有投诉告发的耗材,在调查期间停息使用;(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前5名的药品中连续3个月出现超常增长、有可疑促销行为的品种,经报分管院长批准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对耗材供应商给予严重警告,并暂停使用;4、停用:对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耗材一律退货。

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5、病例监控:医务科以抽查的方式,对病例中耗材使用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进行院内公开点评,对于违规使用耗材的医生依照绩效查核进行处罚。

医院医用耗材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监测与评价制度为保证我院医用耗材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务科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监测与评价工作,对医用耗材应用行为进行点评与干预。

第二条药剂科负责医用耗材临床应用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医务科负责建立医用耗材临床应用重点监控、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监控、分析、评价。

第三条发生医用耗材相关质量安全事件,药剂科按照“药害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向县卫健体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信息,并采取措施做好暂停使用、配合召回、后续调查以及对患者的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四条药剂科对监测发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按照国家不良反应中心有关规定报告。

第五条医务科建立医用耗材超常使用预警机制,定期对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进行公示及点评,对超出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要及时进行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医务科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定期进行评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建立评价体系,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停用、限制使用等干预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核。

第八条医院定期将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和评价结果进行内部公示,指导使用科室和部门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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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医用耗材动态监
测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罗定市黎少镇中心卫生院
药品及医用耗材动态监测制度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

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

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

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

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

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
副院长。

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霉烂、变质。

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

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

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

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

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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