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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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津农委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分局: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居住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各级农业农村、规划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宅基地协议书范本

宅基地协议书范本

宅基地协议书范本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宅基地一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现愿意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宅基地基本情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宅基地拥有合法完整的使用权,并已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可用于建设住宅等用途。

3. 乙方应依法使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建设。

4.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转让条件1. 转让价格:甲方向乙方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整(¥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项给甲方。

3. 税费承担:因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提供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月29日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以下统称自建住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自建住房及其管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村规划用地承诺书

村规划用地承诺书

村规划用地承诺书
本承诺书是为了保障村庄的规划用地及其合法性,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承诺范围
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村庄规划用地以及项目建设用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规划用地。

承诺内容
承诺人应当保证所有的规划用地及项目建设用地是合法的、正确的、健康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

对于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村庄规划用地,承诺人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并在项目建设前及时将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应当保障和保护所有土地资源的合法性,并严禁在土地上违法盖房、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承诺法律责任
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侵犯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相关损失、罚款和承担刑事责任等。

承诺期限
本承诺书的期限自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审批完毕之日起开始,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结束。

在本承诺书的期限内,承诺人承诺履行本承诺书所载明的承诺内容。

承诺书效力
1.承诺人知晓本承诺书所承诺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法律后果;
2.本承诺书的条款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随时都会经过双方协商修订;
3.本承诺书的任何条款不得与有关法规相矛盾,如与相关法规相冲突,
以相关法规为准。

承诺人(盖章):
日期:
签字:
总结
本承诺书是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性,保障村庄规划用地的合法性制定的并规定了承诺人的法律责任和承诺期限。

在承诺期限内,承诺人应当履行承诺内容,如果未能履行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承诺书的签署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我们的土地资源,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2•【字号】闽农综〔2020〕45号•【施行日期】2020.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压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申请用于建造自住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

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要严格宅基地申请对象资格条件,充分应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对象身份、住房现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

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2024年农村宅基地协议书

2024年农村宅基地协议书

2024年农村宅基地协议书【农村宅基地协议书】一、协议背景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广大农民的宅基地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甲方: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人(以下简称“宅基地所有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乙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宅基地使用人”)地址:身份证号码:三、协议内容1. 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甲方将其位于农村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宅基地位于(详细地址),占地面积为(面积)平方米。

2. 宅基地使用期限本协议约定的宅基地使用期限为(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 宅基地使用方式乙方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可按照农村宅基地政策要求,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并享有与宅基地相关的合法权益。

4. 宅基地管理责任(1)甲方负责将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并提供宅基地的相关手续和权属证明。

(2)乙方负责按照宅基地相关政策和规定利用宅基地,并合法合规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5. 宅基地权益保障双方一致同意,宅基地所有权人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权益保护上应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因宅基地的转让而削减其权益。

6. 协议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若有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意向,应在变更或解除前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涉及的有关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协议的生效和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以上为《2024年农村宅基地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完善,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门政发〔2021〕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28日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头沟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户有所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宅基地建房规划、申请、审批和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的,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第四条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规范先行、稳慎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坚持稳慎推进、坚持农民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

第五条把村庄整体风貌管控贯穿到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中,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重、规范引导、有序推动。

第二章规划引领管控第六条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化州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范文

化州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范文化州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尊敬的化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部门:本人系化州市农村户籍居民,现申请使用化州市农村宅基地。

为了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此向您提交以下承诺:一、遵守法律法规1. 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土地利用政策。

2. 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宅基地,不进行非法转让、出租或其他违法行为。

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1. 本人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利用政策,合理建设和利用宅基地。

2. 本人将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努力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

三、维护环境卫生1. 本人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进行乱倒垃圾、污染环境等行为。

2. 本人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保持宅基地周边环境整洁。

四、保护农田和农作物1. 本人将严禁在宅基地内种植、养殖或使用对农田和农作物有害的物质。

2. 本人将积极参与农田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好化州市的农业生产环境。

五、社会责任1. 本人将积极参与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的活动,为社区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2. 本人将尊重邻里关系,与周围村民和睦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承诺履行1.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并主动纠正错误。

特此承诺!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为模板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由于原因,现本家庭户申请在村小组(土名)位置使用宅基地建房,宅基地来源为()拆迁安置/原址改、扩、重建/异址新建/分户新增/其他),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面积、村集体约定的农房风貌管控标准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本家庭户除上述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外,在村小组
(土名)位置还有处其他旧宅基地,其他旧宅基地面积合计平方米,现状为:。

本人承诺在新申请的农房建设完成后, 日内拆除其他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无
偿将其他旧宅基地退还村集体。

4. 本人承诺新房将建设三格式卫生户厕,建设标准按照“GB∕T 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执行,严格落实新建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标准和规范,达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捺):
日期:。

农村宅基地转让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转让承诺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村宅基地转让承诺书本人(甲方),因某种原因打算将位于(详细地址)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现就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宅基地位于(详细地址),面积约为(具体数字)平方米,由甲方所有。

经过调查发现,该宅基地无任何纠纷和权属疑问,完全符合转让条件。

二、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商议,乙方将以(具体金额)元的价格购买该宅基地。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等),具体细节由双方协商决定。

三、宅基地的使用及权利义务乙方购买后,有权对该宅基地进行合法使用,包括建设房屋、种植农作物等。

但必须遵守当地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并保证不会损害宅基地的利益。

四、转让手续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具体手续包括甲方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和相关材料,乙方进行过户登记等。

五、附加条款1.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 若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是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字、盖章以示认可。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第二篇示例:农村宅基地转让承诺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承诺书,作为农村宅基地转让的依据。

故在此我(转让人),将我的农村宅基地转让给(受让人),所承若下述事项:一、转让宅基地的内容1. 转让人拥有在(具体地址)的宅基地一块,面积约(具体面积)平方米。

2. 宅基地周围无任何纠纷,土地权属清晰,未受到危害。

3. 转让人将宅基地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有权对此宅基地进行合法建设或其他合法用途。

二、转让的价格1.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协商一致,确定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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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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