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玉宝-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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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规章修订介绍解析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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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值勤期,是指维修人员在接受维修单位安
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 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 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 作任务完成或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值勤期最多不超过1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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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增加维修记录保存时间要求 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航线维修工
6、维修单位应建立主站及卫星站 的放行人员清单。当从事放行 工作时,放行人员应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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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管理方式申请条件基本相同,申请 单位获得好处基本相同:
一证多地: 维修单位及其各地点之间可以共享人员、
设备、器材等资源。 卫星站: 主站与卫星站之间可以共享人员、设备、
器材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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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明确维修管理手册与程序之间关联 索引
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工作程序手册与维修 管理手册相关内容之间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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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对航线排故记录进行明确。
除非已具有维修工作单卡,否则维修工作 者应当在相应的维修记录上标明主要维修 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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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法律依据
局方对航空器航线维修类别的批准,将以 批准本规定附件X《航线维修能力清单》的 方式对具体项目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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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增加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目前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按照AC执行,无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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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明确维修单位责任 维修单位应确保各类记录和档案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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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于实测值记录问题, 明确记录要求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20)《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是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

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月3日,庄稼汉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79号令正式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立足问题导向,主要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义务规范、服务系统、飞行报备、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因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用范围也侧重于此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二是参考国家和外地的做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如下定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二条第二款);三是考虑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快速发展,我市基于公共安全需要进行规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不断变化,《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第二条第三款)。

(二)关于管理体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日常管理中涉及空军、民航、地方政府等多部门,为了厘清责任,实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齐抓共管,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第一款);二是明确民用航空管理、飞行管制、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气象等部门的职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三是为了发挥和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共商共治,《办法》还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行业协会的责任以及有关培训机构的义务(第五条)。

无人航空器法规概述

无人航空器法规概述
据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则、条例等制定出来的,无人航空 器的相关法规则是子法。
作业题:
1.无人航空器法规的地位与作用有哪些? 2.无人航空器法规特性有哪些? 3.无人航空器法规分为哪几类? 4.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经历了哪几个发展历程? 5.运行类无人航空器法规有哪些? 6.人员类法规有哪些?
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的发展历程——完善方向
有关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定,应该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根据其型号进行划分,
明确哪些民用无人机属于航空器,哪些属于一般动产。 二是建立民用无人机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登记注册掌握
其销售、使用、流转情况。 三是建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明确其飞行的时间、空
发展历程—— 国内立法与发展
我国无人航空器的立法经历了: 萌芽时期 形成时期 完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的发展历程
萌芽时期(2009年之前) 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最初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
法》《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对民用气球、无人 机驾驶航空器等进行管理。 随着无人机应用的扩大,“黑飞”现象增多,影响民用有 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断增加,规范 无人机飞行的有关规定不断出台,这一时期是无人机管理 法律法规的萌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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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法律法规飞 行安全
第4章无人机法规与安全
遵守法规 决胜之道
改变心态,重视无人机相关法鬼 吃透课本,训练思维 稳中求胜,记忆不在 多 而在于 精 培养兴趣,快乐学习
为什么要学习无人机法律法规知识
保护自己:
保护他人:
行造成的。
知道那些运行无人机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些行为是合法的; 不违法就是保护自己。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空域管理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空域管理

飞行高度层规定
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
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
便于进行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我国的空域被分为 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飞行情报区 又称飞航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简称FIR,是由国际 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 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由有关 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
✓ 为了防止相撞,规定航空器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向右转
躲避对方; ✓ 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管制,我国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设了对民航 运输非常重要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
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 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 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 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 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 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 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 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 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根据实施空中交通业务的需要,多数国家将 其所辖空域划成若干飞行情报区。我国共划 设了十一个飞行情报区:沈阳、北京、上海、 武汉、广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和台北、 香港、三亚。
台媒2020年10月15日报道,台湾立荣航 空由高雄小港机场,飞往东沙岛的B7-9051次 军方包机,在飞往东沙岛途中,被香港区管 中心拒绝进入飞行情报区,要求返回台湾。 立荣客机遵从指示,调头飞回台湾。

7-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7-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指无人机在驾驶员与之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的运行,且该范围水 平半径不大于500米,航空器相对高度不高于120米。 3.10 超视距运行
指无人机进行的除视距内运行以外的运行。 4 对应院校专业
3
中等职业院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 理、国土资源调查、地质与测量、生态环境保护、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影像 与影视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森林消防、应急管理与减灾技术等专业。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 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属于类别中的一种。 3.8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VTOL)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阶段时升力主要由旋翼或直接推力等 方式产生,水平飞行阶段主要由固定翼面产生,且两种方式可在空中进行转换。 3.9 视距内运行
2
3.4 类别 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
进行划分的一种维度。 3.5 固定翼无人机
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 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属于类别中的一种。 3.6 无人直升机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 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属于 类别中的一种。 3.7 多旋翼无人机
机在多种运行场景下完成运行,能进行作业数据后期处理,可以胜任无人机型号
测试、出厂测试等工作,以及部件级维修工作。
6.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描述
工作领域 1.飞行准备
表 1 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要求(初级)
工作任务 1.1 机型安装
1.2 能要求
1.1.1 能按照标准装配多旋翼无人机平台 机体。 1.1.2 能按照电池安全使用要求安装与紧 固电池。 1.1.3 能依据操作规范,完成无人机系统 遥控器对频。 1.2.1 能按照标准,正确选配、安装航拍 相机。 1.2.2 能依据作业需求与作业规范,正确 安装植保喷洒药箱。 1.2.3 能根据安全喷洒规范,正确完成喷 洒药液的调配、填充与废液处理。 1.3.1 能按照飞行手册完成多旋翼无人机 机身与接线检查。 1.3.2 能完成重量与配平检查。 1.3.3 能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完成动力电池

无人机身份: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

无人机身份: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

无人机身份: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20日,《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和《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三项联盟标准在深圳发布,实施后将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为无人机身份识别、飞行监管及质量管控提供有力支持,使鱼龙混杂的无人机市场得到净化。

作为无人机产业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表示,此次发布的三项联盟标准将为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监管、检测提供依据。

其中,《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的数据结构、内容、符号及技术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术语、基本功能要求、主要责任相关方及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通信链路中的术语和定义、发射机和接收机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图:航拍无人机当日,广东省地方标准《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1部分:多旋翼飞行平台》的编制也正式启动。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彭家志表示,近年来,无人机全球市场快速增长,我国涉足民用无人机领域的企业已接近400家,其中制造、服务、研发等环节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0%、50%和20%.与北京、天津、武汉、西安等地相比,广东省依托强大产业配套和加工制造能力,以及优越的创新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热土,市场规模呈现井喷态势。

彭家志说,作为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目前正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在民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标准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深圳市无人机企业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填补行业空白。

聚焦民用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可致机毁人亡无人机“黑飞”很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军民航飞行,不仅妨碍空防、空管秩序,也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

柯玉宝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管控无人机飞行的规定,主要包括2009年以来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扩大,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越发广泛。

为了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安全,各国纷纷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中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无人机的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行解读。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

民用无人机是指民用领域内用于科研、测绘、航拍以及其他民用用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机的运行许可按照规则的要求,所有的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需要获得相应的运行许可才能在中国境内进行飞行活动。

在获得运行许可之前,所有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须提交相关文件、进行资质审核和承担责任声明等程序。

一旦获得许可,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遵守规则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飞行限制区域和飞行高度规则对无人机的飞行范围和高度设置了一系列的限制。

特定的区域,如机场、国家重点保护区、地震灾区等禁止或者限制无人机的飞行。

在城市与人口密集地区,无人机的最高飞行高度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设置,旨在避免无人机对机场、飞行器、人和财产造成潜在的威胁以及避免对飞行安全造成潜在的隐患。

四、无人机的飞行行为要求无人机的飞行行为受到了严格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空域的规则、遵循飞行计划、遵循指挥塔的指挥等。

在无人机的飞行过程中,还要遵循飞行器的限制条件、安全飞行程序和飞行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管理责任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规则对无人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对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六、监督和执法为了监督和管理无人机的运行活动,规则明确了相关的监督和执法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18.03.21•【文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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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是指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感知与避让
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
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 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 的大型无人机必须安装此种系统。
C.协助机长进行: 1)避免碰撞风险; 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 3)获取飞行信息; 4)进行应急操作。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AOPA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运行要求
1、常规要求,下面的操作限制适用于所有的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A.每次运行必须事先指定机长和其他机组成员 B.驾驶员是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直接负责人,并对该系统操作有最终决定权 C.驾驶员在无人机飞行期间,不能同时承担其它操作人员职责 D.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操纵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在人口稠密区作业 E.禁止驾驶员在人口稠密区操纵带有试飞或试验性质的无人机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 验的无人机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协会实施管理
A.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
B.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 E.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遥控飞艇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 相关法规解读
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
柯玉宝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管理机构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需证照管理
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超视距运行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融合空域
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无人航空器系统
(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 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 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视距内运行
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 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米的区域内。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无人机观测员
一个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 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
运营人
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遥控站(也称控制站)
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不仅仅是航 空器本身, 而是一套完 整的系统
UAS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 纵飞行控件的人。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
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AC-61-FS-2013-20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 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 ,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 无人机 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国际民航组 织已经开始为 无 人机 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PANS )和指导材料的任务。)和指导材料的任务。 这些 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 几年成熟 ,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临时 性管理规定,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 订,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定义
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无人航空器
(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 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 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前言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 遥控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应用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 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为规范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促进民用无人 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出台相关法规,以 规范无人机市场。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系统驾 驶员合格证总数为 244个。固定翼驾驶 员64人,旋翼驾驶 员177人,飞艇3人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培训机构提供的针对所申请无人机 系统等级的实际操纵飞行或模拟飞行训练。 A.对于机长:56小时 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 2)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 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 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 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 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 B.对于驾驶员:44小时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 20小时。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民航驾驶员执照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对我国驾驶员执照数据进行了统计,本报告中第六章增加了对无人机驾驶 员合格证的统计。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要求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执照要求
A.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 驶员执照(仅带有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的除外)
B.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 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 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E.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驾驶员,应 至少持有带有飞艇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航空知识要求
法规
气象
原理
系统
应急
特性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Hale Waihona Puke 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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