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准地价 (1998)
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基准地价和地价

1、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定义及内容1.1、《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P265.5.5.1 基准地价中国各城镇按土地的不同区段、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评估和测算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5.5.1 地价土地价格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P80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1.3、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1998年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土地价格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地价。
基准地价是城镇不同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地产市场正常供求关系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具体宗地的价格。
出让底价是政府根据正常市场状况下地块应达到的地价水平而确定的某一地块出让时的最低控制价格。
交易地价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土地市场中实际达成的成交价格。
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
2、基准地价和地价的区别2.1、土地基准价和每宗地的成交价格是不一样的,基准地价反映的是一个地区中长期的趋势,是更长时间的变化,所以价格相对低。
这是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2.2、基准地价是大面积评估的区域平均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是具体到宗地或地块的地价,亦称宗地地价;2.3、基准地价以考虑宏观区域因素为主,标定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则还考虑地价的微观区位因素,其地价更为接近市场交易地价。
2003-上海市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98年土地估价实务

卷四土地估价实务一、综合计算题(共3小题,第一小题20分,后两小题每题30分。
要求列出算式、计算步骤,需按公式计算的,要写出公式。
无计算过程,只有计算结果的不得分)1.某市一综合大厦,于1995年10月底建成,用途为综合,其中1~3层为商场,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4~10层为写字楼,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建筑总容积率为4。
该大厦用地是在1993年10月底以出让方式获得5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为1250万元。
1998年该大厦所有者拟进行股份制改制,请评估出该宗土地在1998年10月31日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下(基础设施条件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据调查,目前该大厦租赁合同中商场的实际租金为5.5元/建筑平方米·日,写字楼的实际租金为3.5元/建筑平方米·日;同类物业的平均租金水平按可出租建筑面积计算为:商场5.0元/平方米·日(可出租面积占建筑面积的75%),出租空置率为5%;写字楼为4.0元/日·平方米(可出租面积占建筑面积的70%),空置率平均为20%,各类物业出租的费用一般为:年管理费为租金的5%,年维修费为重置价的8%,每年需支付税费30元/建筑平方米,年保险费为重置价的2‰,该大厦为框架结构,重置价为3000元/建筑平方米,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残值率为2%,该城市从1993年至1998年物价指数每年上涨9个百分点,当地土地还原率为8%,综合还原率为9%。
计算结果该宗土地在1998年10月31日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4245. 175万元单位地价:14765. 83元/平方米2.某开发公司欲参与A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招标竞投,现委托某土地估价机构对A宗地进行招标地价评估。
该估价机构收集到有关资料如下:(1)A宗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最大容积率为4.0,区域基础设施状况为“五通一平”,出让年期为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年限。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458a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2e.png)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国家计委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出售价格过高,抑制了居民的购房需求,加上房地产盲目投资、住房布局不合理、低租金制约等因素,造成了商品住房大量空置,严重影响了住房建设的发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住房建设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必须在改革住房供应体系、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发展住房金融服务的同时,加强和改善房地产价格调控,调整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价格合理稳定,促进住房建设的发展。
一、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建立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建立与住房供应新体系相适应的住房价格体系。
要以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稳定为重点,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和住房价格新体系的建立工作。
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限价销售。
确定价格时要严格掌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合理的区位差价和质量差价的形成。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方案

2003年以来全市国有土地动拆迁和征用集 体土地的成本资料。调查信息包括:征地和 动拆迁项目位置和性质、土地面积、拆迁房 屋分用途建筑面积、补偿标准和分用途成本 明细、征地时间等。
5.2.3其他相关资料
社会经济统计、城市规划、商业、交通、 市政、环境、人口资料和工作图件等。
3)房地产租金收益资料,2003年以来商业、 办公、住宅、工业的租金收益资料。调查信 息包括:租赁房屋的位置和部位、面积、用 途、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等,以 及所在楼盘的名称、容积率、楼盘类型、设 备设施条件等。
4)房地产经营收益资料,主要指酒店、私立 学校和医院、文体场馆等的年经营收益和成 本等财务资料。
3)本市土地在利用中常常有商业、住宅综 合建设的地块和小区,综合定级更便于基准 地价的实际应用。
2.3分类(用途)定级。
分用途定级与综合定级只有定级因素、因 子体系上的细微差别,技术思路和定级过程 基本相同。我们的计算机系统设计了因素、 因子的调整组合功能,可以满足按照《规程》 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不同影响因素、因子 要求,进行分用途定级。在必要时可以同时 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
2.2.2综合定级的优点
1)综合定级符合城市土地区位理论的要求
由于土地利用是在地租地价的自发调节 下,不断进行用途置换,最终形成土地收益 和租金都趋向最高用途的合理空间结构,综 合定级体现了土地区位理论的规律。
2)当城市规划不确定时,分类定级出现了 在土地收益高、级别高(如商业、金融等用 途)区域内的低收益的工业用地的级别反而 更低,价格也低的矛盾现象。
面积、办公租金、商场租金 大卖场:位置,服务范围,占地面积,营业面积 办公楼:位置,占地面积,规模,品质等级
2013年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上海市基准地价成果表(楼面地价)基准日2013年1月1日单位:元/平方米说明:1、该表不可独立理解和使用,须与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成果应用说明结合使用。
2、研发总部用途基准地价1-5级级别价格另行规定。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办公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研发总部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说明:(1)住宅容积率低于0.3时,按容积率为0.3对应的地面价计算;商业、办公、研发总部类容积率低于1.0时,按容积率为1.0对象的地面价计算。
(2)住宅、商业、办公高泾路高于6.0时按容积率为6.0对应的楼面价计算。
(3)当宗地容积率介于上述所列的容积率之间时,可用直线插值法确定其对应的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1-3级)住宅用地因素修正系数表(1-3级)住宅用地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4-6级)住宅用地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4-6级)住宅用地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7-10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1-4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1-4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5-10级)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5-10级)办公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1-3级)办公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1-3级)办公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4-10级)研发总部用地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6-9级)研发总部用地因素修正系数表(6-9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1-5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1-5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6-9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6-9级)各级别一层相对基准地价的修正系数表各楼层相对一层的修正系数表地下一层基本价格与基准地价比例关系注:上表的比例基数以不同用途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成果表中的楼面地价为准。
停车库包括各类经营性地下停车库。
上海市土地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一、上海市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一级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岸线南京西路-成都北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南京东路、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沿线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东昌路-银城中路-浦东南路-黄浦江岸线世纪大道(银城路至浦东南路)沿线两侧二级区域: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浦西:苏州河南岸-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西藏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中华路-复兴东路-中山南路-王家码头街-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北岸-吴淞路-天潼路-长治路-大名路-溧阳路-黄浦江岸线广元路-广元西路-宜山北路-宜山路-南丹路-南丹东路-宛平南路-宛平路-广元路浦东:黄浦江岸线-张杨路-世纪大道-浦东南路-银城中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三级区域: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公平路-东大名路-商丘路-东汉阳路-溧阳路-周家嘴路-九龙路-武进路-河南北路-天目东路-天目中路-共和新路-交通路-恒丰路-长安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广元路-宛平路-?D 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黄浦江岸线仙霞路-古北路-延安西路-仙霞路四川北路(武进路至溧阳路)两侧;浦东:黄浦江岸线-民生路-浦东大道-源深路-杨高中路-世纪大道-浦电路-东方路-浦建路-塘桥新路-黄浦江岸线四级区域: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怀德路-杨树浦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运光路-邯郸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延长路-延长中路-延长西路-志丹路-光新路-华池路-岚皋路-真如港-中宁路-武宁路-杨柳青路-枣阳路-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冕宁路-苏州河南岸-古北路-天山支路-天山路-威宁路-北虹路-虹古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古羊路-姚虹西路-虹桥路-中山西路-宜山路-桂林路-钦州南路-钦州路-龙华港-黄浦江岸线国定路-政通路-淞沪路-虬江-国和路-翔殷路-黄兴路-国定路浦东:黄浦江岸线-上南路-浦东南路-龙阳路-罗山路-黄浦江岸线五级区域: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浦西:黄浦江岸线-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国权北路-三门路-逸仙路-场中路-共和新路-汶水路-真北路-北虹路-哈密路-仙霞西路-虹桥机场外边界-迎宾三路-虹桥路-程家桥路-合川路-吴中路-莲花路-上中西路-上中路-龙吴路-环南二大道-黄浦江岸线浦东:黄浦江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博文路-川北公路-张江路-金桥路-黄浦江岸线六级区域: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外环线以内浦西:五级以外、外环以内扣除桃浦工业区及宝山七级地部分浦东:黄浦江岸线-东高路-杨高北路-巨峰路-申江路-申江路南段(规划)-张江路-华夏中路-华夏西路-杨高南路-环南一大道-黄浦江岸线外环线以外(宝山区)长江沿岸-黄浦江-北泗塘-马路河-铁路-练祁河-老蕴川路-长江沿岸(莘庄地区)沪杭高速公路-莘奉路-春申塘-南新铁路环线-沪杭高速公路七级区域:外环线以内:浦东:六级以外区域(不包括浦东孙桥八级区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
1998年6月2日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特制定并公布实施《上海市基准地价》。
《上海市基准地价》由上海市土地级别和上海市基准地价表构成,具体内容、应用范围和有关事项如下:
一、上海市土地级别
(基准日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1、上海市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区域:
由下列路线围成的区域为一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北京东路——河南中路——天津路——福建中路——宁波路——六合路——牛庄路——西藏中路——牯岭路——黄河路——凤阳路——成都北路——威海路——黄陂北路——延安东路——龙门路——宁海西路——宁海东路——云南南路——云南中路——九江路——河南中路——延安东路——黄浦江西岸
二级地区域:
由一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二级地区域:
苏州河南岸——西藏中路——新闸路——黄河路——青岛路——新昌路——山海关路——石门二路——新闸路——泰兴路——北京西路——乌鲁木齐北路——乌鲁木齐中路——复兴西路——复兴中路——重庆南路——自忠路——淡水路——兴业路——顺昌路——崇德路——柳林路——寿宁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方浜东路——黄浦江西岸
三级地区域:
由二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三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商丘路延长线——商丘路——鸭绿江路——虹口港——四平路——海伦路——海伦西路——铁路——恒丰路——苏州河——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虹桥路——宜山路——南
丹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重庆南路——建国东路——肇周路——大吉路——方斜路——文庙路——河南南路——复兴东路——黄浦江西岸。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东昌路——黄浦江岸线
四级地区域:
由三级地区域外围线与列下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四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大连路(延长)——大连路——大连西路——密云路——赤峰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天山路——水城路——虹桥路——虹许路——铁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级——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黄浦江西岸
浦东新区:黄浦江东岸线——源深路——浦电路——黄浦江东岸线——东昌路——浦东南路
五级地区域:
由四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五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宁国南路——宁国路——长阳路——隆昌路——营口路——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政立路——(规划中政立路)——场中路——江杨南路——广粤路——方中路——共和新路——延长中路——沪太路——灵石路——岚皋路——铜川路——大渡河路——同普路——丹巴路——哈密路——哈宁路——绥宁路——虹桥机场北界——虹桥机场西界——虹桥机场南界——铁路——虹梅路——漕宝路——龙漕路——龙吴路——龙华港——黄浦江西岸
浦东新区:罗山路——龙阳路——黄浦江东岸线——浦电路——源深路——黄浦江东岸线
六级地区域:
由五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六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虬江——军工路——殷行路——闸殷路——护场河——何家湾路——铁路南何支线——(虹口、宝山界线)——江杨南路——保德路——三泉路——场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绥宁路虹井路——吴中路——新泾港——漕宝路——莲花路—顾戴路——虹梅路——朱梅路——梅陇路——老沪闵路——石龙路——龙吴路
浦东新区:黄浦江东岸线——川杨河——杨高南路——龙阳路黄浦江东岸线——罗山路——杨高中路——金桥路
七级地区域:
由六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七级地区域:
黄浦江西岸——长江南岸——盛石路——杨盛河——月罗路——铁路——富锦路——北泗塘——泰和路——蕴川路——蕴藻浜——祁连山路——丰翔路——真陈路——真南路——南翔镇南界——铁路——春申塘——龙吴路——吴泾南界——黄浦江西岸以及嘉定镇、金山石化地区、安亭镇。
浦东新区:黄浦江东岸线——环南——大道——杨高南路——川杨河金张公路——龙东大道——申江路——川杨河——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高中路金张公路——龙东大道——申江路——川杨河——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高中路黄浦江东岸线——金桥路——杨高中路——杨高北路——五州大道
八级地区域:
由七级地区域外围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为八级地区域(除去安亭镇):
月罗路——沪太路——嘉罗公路——嘉定镇(南侧外围线)——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苏界线——吴淞江——纪王镇西界——诸翟镇西界——徐泾镇西界——九亭镇西界——新桥镇西界——茜泾浦——俞塘——女儿泾——黄浦江西岸以及青浦镇、松江镇、南桥镇、周浦镇、康桥工业区、罗店镇。
浦东新区:长江岸线——五州大道——环东二大道——浦东新区南界线——黄浦江东岸线——环南——大道——杨高南路——川杨河——申江路——龙东大道——金公路——杨高中路——杨高北路——五州大道——黄浦江东岸线
九级地区域:
黄浦江以西除去八级以上区域之宝山区:
除去七、八级区域以外的嘉定区;
太浦河以北除去八级区域的青浦县;
斜塘以东、横潦泾、黄浦江以北除去八级区域之楹江县;
竹港以东、亭大路(建设中)以北、白庙港、柘沥港、南桥镇东界(行政界)以西除去八级区域之奉贤县;
闵行区浦东区域;
大治河以北、咸塘港以西以及周祝公路以北,除去八级区域之南汇县;
以及朱泾镇、惠南镇、练塘镇、枫泾镇、张堰镇、亭林镇、新场镇、下沙镇。
浦东新区:浦东运河——迎宾大道——长江岸线——浦东新区南界线——环东二大道——五州大道
十级地区域:
青浦、松江除去九级以上区域;
金山区除去九级以上区域,并除去滩涂;
奉贤县除去九级以上区域,并除去滩涂;
南汇县除去九级以上区域,并除去滩涂;
浦东新区除九级以上级别以外之区域。
十一级地区域:
宝山之长兴岛、横沙岛;
崇明除去滩涂外区域。
十二级地区域:
滩涂。
2、土地级别图
结合上海市土地级别范围,分别制定了《上海市市区土地级别图》和《上海市郊区、县土地县别图》,在关于基准地价有关问题说明的小册子《上海市基准地价及土地定级的方法与应用》中印发公布。
二、上海市基准地价表(供外销用)
(基准日为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
1、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根据以美元为单位的基准地价表按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为1:8.3换算)
(见表1)
2、以美元为单位(见表2)
3、基准地价表说明
(1)表中价格均为各级别土地的分用途基准价格;
(2)表中价格为各用途土地在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日为1998年6月1日;
(3)本基准地价只适用于外销宗地,不包括成片开发土地;
(4)综合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各级别区域平均容积率下的楼面价;工业用途在二、三、四、五级中的容积率为1或低于1时的楼面价,其余为地面价:
(5)表中综合用地指商业、金融或商业住宅、商业办公、商业金融、商业住宅办公等综合性用地;毛地指集体土地已完成征地的现状土地;
(6)三、四级位于浦东新区部分的基准地价可以在该基准地价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基础设施的开发情况向下调整,调整幅度在5%-15%。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范围
本市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一级市场中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外销)底价的依据。
四、有关事项
1、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可以采用交易实例比较法或因素修正法进行。
采用因素修正法必须根据具体宗地各种地价影响因素与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级别区域整体影响因素状况的差别进行商业繁华度、交通便捷度、城市设施完备度和环境质量优劣度等区域因素和容积率等个别因素的修正。
修正的工作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
2、与本基准地价相对应的土地级别为上海市统一的土地级别。
现行的土地使用费、公房租金、房改成套公房出售、房屋动拆迁等各自采用的土地等级应逐步调整到该级别标准上来。
相应其它形式的土地价格、土地租金、土地税费等将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另行制定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未调整之前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3、基准地价公布以后,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每隔1-2年调整修订一次。
调整方案由有关部门组织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
4、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表1 单位:元/平方米
表2 单位:美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