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计算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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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第一章建筑结构计算基本原则

课型:理论课

教学目的与要求:

1. 了解掌握荷载分类、荷载代表值的概念及种类;

2. 理解结构的功能及其极限状态的含义;

3. 能确定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教学重点、难点:1、荷载分类;荷载代表值;

2、结构的功能;结构功能的极限状态;

3、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和结构抗力。

采用教具、挂图:

复习、提问:

1、建筑结构的概念及分类

2、作用的概念

课堂小结:

1. 荷载分类、荷载代表值的概念及种类;

2. 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3. 作用效应、结构抗力的概念;

4. 结构的功能及其极限状态的含义。

作业:1、预习:思考题1.4、1.5;

2、思考题:1.1 、1.2

课后分析:

授课过程

[新课导入]

绪论中已述及,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其中直接作用即习惯上所说的荷载,它是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系。本节要向大家介绍荷载的类型、结构的功能及其极限状态的含义。

[新课内容]

第一章建筑结构计算基本原则

§1.1 荷载分类及荷载代表值

绪论中已述及,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其中直接作用即习惯上所说的荷载,它是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系。

一、荷载分类

按随时间的变异,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以下三类:

1.永久荷载

永久荷载亦称恒荷载,是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者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忽略不计的荷载。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

可变荷载也称为活荷载,是指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

3.偶然荷载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称为偶然荷载。

二、荷载代表值

1.荷载代表值

定义:结构设计时,对于不同的荷载和不同的设计情况,应赋予荷载不同的量值,该量值即荷载代表值。《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以下简称《荷载规范》)规定,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2.荷载标准值

定义:荷载标准值就是结构在设计基准期内具有一定概率的最大荷载值,它是荷载的基本代表值。

设计基准期——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定的时间参数,一般取为50年。

(1)永久荷载标准值

永久荷载主要是结构自重及粉刷、装修,固定设备的重量。一般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和材料或结构构件单位体积(或面积)的自重标准值确定。

对于自重变异性较大的材料,在设计中应根据其对结构有利或不利的情况,分别取其自重的下限值或上限值。

[例] 取钢筋混凝土单位体积自重标准值为25 kN/m3,则截面尺寸为300×500mm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梁的自重标准值为0.3×0.5×25=3.75kN/m。

(2)可变荷载标准值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偶值和永久值系数按表1.1.1采用。1)可变荷载准永久值

定义:在设计基准期内经常达到或超过的那部份荷载值(总的持续时间不低于25年),称为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它对结构的影响类似于永久荷载。如住宅楼面活荷载,人群荷载的流

动性较大,而家具荷载的流动性则相对较小。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可表示为ψqQk ,其中Qk为可变荷载标准值,ψq为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ψq值见表1.1.1。

例如住宅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为2kN/m2,准永久值系数ψq=0.4,则活荷载准永久值为2×0.4=0.8 kN/m2。

2)可变荷载组合值

定义: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同时作用于结构上时,除主导荷载(产生最大效应的荷载)仍可以其标准值为代表值外,其他伴随荷载均应以小于标准值的荷载值为代表值,此即可变荷载组合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可表示为ψcQk 。其中ψc 为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其值按表1.1.1查取。

3)可变荷载频遇值

定义: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总的持续时间不低于50年),称为可变荷载频遇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可表示为ψfQk。其中ψf为可变荷载频遇值系数,其值按表1.1.1查取。

§1.2 建筑结构极限状态设计法

一、极限状态

1.结构的功能要求

(1)结构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

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2)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定义: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持久年限。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表采用。

(3)结构的功能要求

建筑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三项功能要求。

安全性——结构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如强烈地震、爆炸、车辆撞击等)发生时和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即结构仅产生局部的损坏而不致发生连续倒塌。

适用性——结构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例如,不会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过

大变形或振动;不会产生使使用者感到不安的裂缝宽度等。

耐久性——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即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例如,结构材料不致出现影响功能的损坏,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不致因保护层过薄或裂缝过宽而锈蚀等。

(4)结构的可靠性和可靠度的概念

结构可靠性——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总称。

结构可靠度——结构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规定时间指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条件指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不包括错误设计、错误施工和违反原来规定的使用情况。预定功能指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结构的可靠度是结构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即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

注意1:结构可靠度与结构使用年限长短有关。《统一标准》以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计算结构可靠度的时间基准。

注意2: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虽与结构使用寿命有联系,但不等同。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并不意味着结构就要报废,但其可靠度将逐渐降低。

二、结构功能的极限状态

1、定义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份,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要求,该特定状态称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结构极限状态分为以下两类: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2、分类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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